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771 股票简称:真视通 编号:2017-093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由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5名非独立董事和4名独立董事组成第三届董事会。为保证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团队的延续性,需在股东大会结束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并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8月23日10时在北京市朝阳区马甸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B座11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胡小周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一、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选举胡小周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二、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选举王国红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三、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由以下委员组成,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1、战略委员会:由7名董事组成,由副董事长王国红先生担任召集人,委员为胡小周、陈瑞良、马亚、吴岚、吕天文、刘薇;
2、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由石彦文女士担任召集人,委员为吴岚、张凌;
3、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由张凌女士担任召集人,委员为王国红、吕天文;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由刘薇女士担任召集人,委员为胡小周、石彦文。
四、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王国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五、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陈瑞良先生、马亚先生、吴岚女士、李拥军先生、许丽女士、郑立新女士、马东杰女士、刘晓兵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六、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杜毅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七、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吴岚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吴岚女士通讯方式如下: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马甸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B座11层
联系电话:010-59220193
传真号码:010-59220128
电子邮箱:IR@bjzst.cn
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其本人的职位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聘任鞠岩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鞠岩女士通讯方式如下: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马甸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B座11层
联系电话:010-59220193
传真号码:010-59220128
电子邮箱:IR@bjzst.cn
九、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聘任谭伟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3日
附件:
1、 董事长简历
胡小周先生,196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毕业,本科学历。曾先后担任贵州安顺011基地第一设计所设计员、云南思茅建筑设计室设计员、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原“云南电子设备厂”)工程师、深圳华奇计算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凯运电子有限公司工程师、北京海诚直真电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0年5月加入公司,历任监事、执行董事、董事长;2011年8月起担任公司董事长。
胡小周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20,546,400股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 副董事长、总经理简历
王国红先生,196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毕业,本科学历。曾先后担任北京军区司令部工程师、北京海诚直真电讯有限公司工程师、深圳锐取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0年5月加入公司,历任工程师、总经理、董事;2011年8月起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2016年9月起任天津真物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王国红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34,304,920股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 副总经理简历
陈瑞良先生,1964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毕业,本科学历。曾先后担任北京内燃机总厂工程师、北京南鹏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师;2000年5月加入公司,历任集成部经理、副总经理、董事;2011年8月起担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陈瑞良先生持有公司9,951,880股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马亚先生,197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东南大学毕业,本科学历。曾先后担任北京核仪器厂工程师、北京海诚直真电讯有限公司工程师、深圳锐取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北京直真视通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0年5月加入公司,历任工程部经理、副总经理、董事;2011年8月起担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马亚先生持有公司9,419,280股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拥军先生,196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东南大学毕业,本科学历。曾先后担任中国电子工业集团第12研究所工程师、北京松下彩色显像管有限公司工程师、北京海诚直真电讯有限公司工程师;2000年5月加入公司,历任视讯部经理、副总经理;2011年8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拥军先生持有公司5,280,840股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许丽女士,197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化工大学计算机系统应用专业毕业,专科学历。曾就职北京亚细亚(提供北京电视台编辑制作服务)副总经理助理、北京海诚直真电讯有限公司销售助理;2000年5月加入公司,历任客户经理,高级销售经理,销售事业部副总经理,销售事业二部(政府及央企行业)总经理。
许丽女士持有公司99,800股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郑立新女士,1975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黑龙江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毕业,专科学历。曾担任北京海诚直真电讯有限公司工程师;2000年5月加入公司,历任工程师、业务拓展事业部副总经理、数据中心事业部总经理。
郑立新女士持有公司479,486股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马东杰女士,196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HEC商学院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先后担任北京燕山石化公司研究院宣传部部长、北京金华汉科技有限公司人事总监、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资深咨询顾问;2008年3月起加入公司,历任公司人力资源与行政中心总经理、监事;2011年8月至2017年4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1年8月起担任公司人力资源与行政中心总经理。
马东杰女士持有公司80,000股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晓兵先生,198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工商大学毕业,本科学历。2006年6月加入公司,历任工程师、工程经理、售前经理、部门经理;2016年7月起担任公司技术中心副总经理。
刘晓兵先生持有公司47,200股股票,其中24,000股为限制性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简历
吴岚女士,1971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先后担任湖南省轻工业学校教研组长、北京海诚直真电讯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安装工程公司监事;2000年5月加入公司,历任财务经理、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董事;2011年8月起,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2014年3月起,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吴岚女士持有公司7,224,640股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吴岚女士已经于2014年取得了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5、 财务负责人简历
杜毅女士,197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山东财政学院毕业,本科学历。曾先后担任交通银行济南分行营业部柜员、专柜主任、私人金融业务处检查辅导员、北京直真节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2007年6月加入公司,历任商务部经理、商务与采购中心总经理;2017年3月起担任财务与资产管理中心总经理。
杜毅女士持有公司100,000股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鞠岩女士,198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东北林业大学毕业,本科学历。2010年4月至今,历任公司证券事务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2013年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鞠岩女士持有本公司18,000股限制性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况。
7、 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简历
谭伟先生,197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毕业,经济学硕士学位。曾先后担任首钢集团主管会计、北京万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08年7月加入公司,担任财务经理;2011年10月起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
谭伟先生持有本公司30,000股限制性股票,其中12,000股已经解除限售。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况。
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码:2017-094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监事会换届选举,由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2名股东代表监事,与2017年8月3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为保证监事会的延续性,需在股东大会结束后,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8月23日下午14时在北京市朝阳区马甸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B座11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杨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一、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选举杨波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备查文件: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8月23日
附件: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简历
杨波先生,197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毕业,本科学历。曾担任北京海诚直真电讯有限公司工程师;2000年5月加入公司,历任视讯部经理、质量管理部经理、监事;2011年8月起担任公司监事兼质量与项目管理中心总经理;2013年7月起担任北京万源通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7年6月30日起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杨波先生持有公司1,860,188股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