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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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230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异议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房地产业

报告期内,公司坚定实施“区域聚焦、深耕发展”的发展战略,坚持“3+1+X”(长三角、京津冀、珠三角+大福建+战略城市点)的区域布局,聚焦一、二线城市,同时将战略热点城市作为利润补充。2017年上半年,阳光城在深耕原有17个区域公司的基础上,在长三角、大福建、京津冀等地实现了围绕核心城市的辐射。在长三角,阳光城揽入16个地块,新进入启东、嘉兴、余姚等中等规模的较发达城市;在大福建,将战略脚步迈向莆田、泉州等城市;在珠三角,成功揽入佛山绿岛湖项目和广州江湾新城项目,合计107.88万平方米;在京津冀,进一步深耕北京市场,斩获北京卧龙国际山庄项目等项目,其中北京卧龙国际山庄计容建面高达56.15万平方米。

公司坚持“选择性高周转、低成本”的运营策略,全面提升运营管理能力。在项目开发上,在精准定位的前提下,取得项目后,快速开发,快速去化;在产品结构上,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产品体系,并通过产品线的复制,进一步提高研发工作效率,有效降低研发成本。公司始终面向主流市场,重点关注刚性需求和首次改善需求人群,辅以合理的产品定价和灵活的营销策略,最终实现稳健发展。

同时,公司在传统金融机构融资的基础上,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工具,积极尝试并购基金、资产证券化、中期票据、永续中票、短期融资券、海外债等多种创新融资方式,上半年顺利完成32亿元中期票据的发行募集工作,进一步降低了公司的融资成本,为企业后续发展提供了巨大的成长空间,成为公司实现“稳增长、保利润”的有力保障。

2017年上半年,公司主要经营业绩如下:

1、资产规模大幅增加:本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1,804.55亿,同比增加49.84%,净资产242.68亿元,较2016年底增长28.24%。

2、经营业绩迅猛增长:本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5.25亿元,同比增长83.8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28亿元,同比增长91.82%。

3、融资成本控制卓有成效:本报告期,公司整体平均融资成本7.14%,比上年同期下降1.28个百分点。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与上年相比本报告期新增合并单位59家,具体如下: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22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8月1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7年8月23日在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滨江国际广场1号楼18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9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8人,代为出席董事1人。董事林贻辉因公务出差,委托董事廖剑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予公告。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刊登在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竞购金川阳光城实业45%股权的议案》,议案详情参见公司2017-231号公告。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公司2017-232号公告。

(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十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拟于2017年9月8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第十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17-233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23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竞购金川阳光城实业45%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阳光城集团广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城广西公司”或“受让方”)拟以14590.26万元收购金川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川工程建设公司”或“转让方”)通过甘肃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产交所”)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广西金川阳光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川阳光城实业”或“标的公司”)45%股权,若该部分股权受让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承接10.45亿元债务及利息约为19,208.84万元(利息最终金额以转让方关联企业与目标公司计算认定的金额为准)。

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的阳光城广西公司持有的金川阳光城实业股权将由目前的40%上升到85%。

本次交易以公开挂牌受让的方式进行,股权收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该股权收购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金川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二)企业性质:国有独资企业;

(三)注册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金川西路32号;

(四)法定代表人:孙申基;

(五)注册资本:43642.79万人民币;

(六)成立时间:2001年7月13日;

(七)经营范围:建筑施工(凭有效资质证经营 );木器、门窗、涂料、保温材料、防水材料、混凝土添加剂、干混砂浆、建筑用砂、建筑用石、建筑用砖、玻璃钢、混凝土、钢结构制品的研发、生产、安装与销售;电力设备、冶金设备制作、销售与安装;矿产品加工、销售(以上国家禁止及须取得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冶金设备设施维护及保养;施工设备、周转材料的租赁;玻璃产品加工。(以上国家禁止及须取得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八) 金川工程建设公司及其股东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等方面不存在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情形。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股权概况

1、交易标的:广西金川阳光城实业有限公司45%股权,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金川工程建设公司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交易标的不存在大额对外担保;没有大额非经常性损益。

2、挂牌价格:14590.26万元;

3、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4、保证金:500万元;

5、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即2017年8月21日截止);

6、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7、标的对应评估值:14590.26万元。

(二)标的股权公司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广西金川阳光城实业有限公司

2、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 注册地址:南宁市邕宁区银峰路36号水产畜牧培训中心大楼四楼36-82号;

4、 法定代表人:郭忠信;

5、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6、 成立时间:2011年01月26日;

7、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对房地产业、有色金属行业的投资;国内贸易。

8、 股东情况:

9、 目标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以上2016年度财务数据经立信广西天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7年1-3月财务数据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0、 目标公司项目(翡丽湾)地块的基本情况:

阳光城-翡丽湾项目位于南宁市五象新区龙岗片区龙岗大道西侧,江湾路南侧,以“东南亚现代风情”为设计理念。项目由南北两个地块组成,按三期进行开发:项目一期位于北地块,主要为53栋三联排到六联排的临江别墅;项目二期位于南地块,建筑形式以高层、超高层为主;项目三期位于北地块,建筑形式上以高层、小高层为主。总规划用地面积为406.8亩(净建设用地375.30亩),其中:北面地块151,734㎡(227.6亩)(紧邻邕江),南面地块98,461㎡(147.7亩),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容积率:≤2.5。阳光城-翡丽湾项目总户数5,176户,其中别墅251户,高层4,925户。配套的机动车停车位为6,306个,其中地面停车位2,518个,地下停车位3,788个,其中可售停车位3,302个,非机动车停车位为7,385个。要求配套有物业用房,幼儿园,文化活动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等相关配套设施。

(二)标的其他说明

1、金川阳光城实业股权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方主张权利。

2、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是否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四、评估情况概述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金川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广西金川阳光城实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2017年3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目的:为金川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所持广西金川阳光城实业有限公司45%股权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对象:广西金川阳光城实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及负债的内容,包括流动资产(货币资金、应付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其他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机器设备、无形资产),流动负债(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非流动负债(长期应付款)。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66,863.02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151,488.02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15,375.00万元。

评估基准日:2017年3月31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评估基准日,广西金川阳光城实业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66,863.02万元,评估价值为183,910.81万元,增值额为17,047.79万元,增值率为10.22%;总负债账面价值为151,488.02万元,评估价值为151,488.02万元,评估无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5,375.00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32,422.79万元,增值额为17,047.79万元,增值率为110.88%。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7年03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广西金川阳光城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32,422.79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阳光城广西公司将作为意向受让方参与甘肃产权交易所组织的竞购,需依照甘肃产权交易所规定提供必要的竞购文件,并需取得甘肃产权交易所的成交确认,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六、本次转让不涉及其他安排

标的公司所有职工由转让方或转让方母公司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安排,自股权变更完成且交割后1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指派人员完成工作交接并撤回。

七、受让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收购金川工程建设公司所持金川阳光城实业的45%股权后,可以使公司下属子公司阳光城广西公司享有金川阳光城实业的净利润比例增加45%。阳光城广西公司持股金川阳光城实业股权比例上升到85%。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金川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所持广西金川阳光城实业有限公司45%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3、《广西金川阳光城实业有限公司资产清查专项财务审计报告》;

4、《金川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挂牌出让所持广西金川阳光城实业有限公司45%股权挂牌信息》。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23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阳光房地产”)于2016年9月8日接受嘉兴方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方源投资”)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鼓楼支行(以下简称“中行西安鼓楼支行”)提供的9.5亿元贷款,期限12个月,现该笔贷款期限拟延长至2018年9月7日,福建臻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臻阳房地产”)作为该笔贷款共同债务人。作为担保条件:福建阳光房地产以其持有福建臻阳房地产100%股权提供阶段性质押担保,福建臻阳房地产以其自持物业提供抵押担保,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1994年12月29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福州开发区罗星路4号(自贸试验区内);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股东情况:公司持有福建阳光房地产100%股权;

(七)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以上 2016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 F[2017]D-0101号审计报告。

(八)抵押情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于2016年9月9日接受方源投资通过中行西安鼓楼支行提供的9.5亿元贷款,期限12个月,现该笔贷款期限拟延长至2018年9月7日,福建臻阳房地产作为该笔贷款共同债务人。作为担保条件:福建阳光房地产以其持有福建臻阳房地产100%股权提供阶段性质押担保,福建臻阳房地产以其自持物业提供抵押担保,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2017年度经营融资需要,增强福建阳光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且福建阳光房地产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公司对于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福建阳光房地产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本次公司对阳光房地产公司的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1165.21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38.69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23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十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十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9月8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9月7日~9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7日下午15:00至2017年9月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9月1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2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披露情况:上述提案详见2017年8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7年9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4︰20。

(三)登记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信建、张龙

联系电话:0591-88089227,021-80328607

传真:0591-86276958,021-80328600

(五)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1,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9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7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9月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十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