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8月24日

查看其他日期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民盛金科 公告编号:2017-120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本报告期内,公司积极贯彻“打造金融科技生态圈,完善金融科技产业链”的经营发展战略,重点开拓第三方支付、供应链管理、商业保理等相关业务,实现主营业务的转型,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从2016年11月份开始启动产业转型战略,在本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实施金融科技产业链布局,搭建各业务板块团队建设,进行业务技术系统的开发和升级改造,建立完善风险管理架构。由于公司在产业转型的初期投资设立新公司新增分支经营机构进行产业布局造成期间费用较多,为确保经营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的可控性,合理控制业务发展速度,同时筹办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在报告期内未按预期完成,对本报告期的经营利润造成了较大影响。2017年上半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245.52万元,利润总额147.6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12.07万元。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1、实现产业转型,搭建组织团队。

公司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和对外投资事项实现了产业由制造型向金融科技型方向的转型,涉及铜加工产业的土地、房产、设备、商标、专利等相关资产已完成资产交割。公司积极推进第三方支付系统升级改造,以满足广东合利日益扩大的经营需求,丰富业务种类,加强市场拓展能力,同时大力推动公司保理业务和供应链业务的发展。随着业务的转型完成,公司还变更了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等事项。公司按照第三方支付、供应链、保理、大数据等主要业务重新搭建了组织架构,不断吸引并招募各类型优秀金融创新人才,包括行业精英和技术人员等,凝聚和团结了一批由各层次骨干人才组成的核心管理团队与技术团队。

2、创新业务模式,布局金融科技。

公司充分利用拥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经营范围覆盖全国的第三方支付全牌照资质的优势,在继续保持原有支付业务的基础上,大力发展互联网支付等其他第三方支付上下游相关的业务,完善金融科技产业链。公司先后出资设立民盛支付(香港)有限公司、民盛科技有限公司(BVI)、民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BVI)、广州民盛经济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民盛振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天津民盛金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119,500万元人民币、向全资孙公司深圳前海合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增资27,000万元人民币。公司逐步布局金融科技产业链上下游,全面打造金融科技生态圈。此外,公司积极推进筹办投资设立广州民盛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事项,并与部分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同时,公司被纳入全国首只金融科技指数——香蜜湖金融科技指数(代码:399699)样本股。

3、强化风险管理,实施规范运作。

公司根据新业务的经营模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加强内控建设,建立健全公司各类业务流程,修订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多方面提升公司风控能力,持续加强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运营质量,防范经营风险。通过在公司体系内推行规范运营模式,并积极申请加入行业相关自律组织,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孙公司合利宝已经成为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理事单位及该协会的网络支付应用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金融科技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合利宝经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授牌成立了网安警务室,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和用户资金安全的保障能力,用流程制度和技术手段强化内部控制。合利保理已成为深圳市商业保理协会会员单位。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根据上述准则,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新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施行,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新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准则进行调整。

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同时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

自2017年5月28日开始执行,对于本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以直接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增加的子公司(指通过新设、派生分立等非合并收购方式增加的子公司)

1)2017年2月,本公司出资5,558,000元人民币,收购天津国联天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拥有对其实质控制权,2017年2月24日完成了工商信息变更,收购日为2017年3月31日,故自该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并在2017年4月12日完成公司变更企业名称的工商信息变更,变更后名称为天津民盛金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7年5月,公司以自筹资金向天津民盛金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1,195,000,000元,增资完成后,天津民盛金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200,000,000元人民币。2017年6月19日完成增资工商信息变更。截止2017年6月30日,天津民盛金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为120,091.72万元,收购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0.60万元。

2)2017年2月,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民盛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设立广州民盛经济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在2017年2月27日完成了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50,000,000元人民币,深圳民盛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出资50,00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止2017年6月30日,深圳民盛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出资47,000,000元。

3)2017年3月,本公司之子公司广东合利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设立广州民盛振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7年4月12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10,000,000元人民币,广东合利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出资6,00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60%,拥有对其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止2017年6月30日,广东合利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尚未实际出资,广州民盛振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尚未开展任何经营活动,无任何交易发生。

4)2017年4月,本公司之孙公司民盛金控(香港)有限公司出资598,864.8人民币,收购万基投资国际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该公司持有香港放债人牌照,No.1663/2016)。2017年6月5日完成股权交割并更名为民盛友联金融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民盛金科 公告编号:2017-118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22日下午14:00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德一道88号中洲控股金融中心A座38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审议、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闫伟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上半年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今年以来财政部颁布及修订了有关会计准则,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和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国债逆回购品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2年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国债逆回购品种,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国债逆回购品种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民盛金科 公告编号:2017-119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22日下午14:30时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德一道88号中洲控股金融中心A座38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审议、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海滨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进行了专项审核,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国债逆回购品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障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国债逆回购品种能最大限度地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在授权的范围内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国债逆回购品种。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民盛金科 公告编号:2017-121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由于今年以来财政部颁布及修订了有关会计准则,公司需对原执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开始执行,对于本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执行,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其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决策审批程序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2017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列报影响如下:

(1)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2)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

(3)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二)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的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民盛金科 公告编号:2017-122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

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

国债逆回购品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国债逆回购品种,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公司在任一时点用于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国债逆回购品种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上述额度资金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订相关文件。

3、投资标的:

(1)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固定收益类产品或保本浮动收益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等;

(2)国债逆回购品种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符合条件的国债逆回购品种。

4、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2年内有效。

5、授权实施期限: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2年内有效。

6、资金来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7、决策审批程序: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8、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拟购买的产品或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二、内控制度

1、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规制度的要求进行投资。

2、公司已制订《重大交易事项决策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范了公司投资理财的行为,有利于公司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三、投资存在的风险

1、市场风险: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大,市场波动可能会对投资收益产生一定影响。

2、收益不可预期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四、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上述授权额度内的投资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情况,并每月向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汇报运行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本次投资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核实;每个季度末应对投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可能发生的风险,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公司监事会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适当的时机,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国债逆回购品种,能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优化资产结构,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障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国债逆回购品种能最大限度地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在授权的范围内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国债逆回购品种。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国债逆回购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在授权的范围内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国债逆回购品种。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