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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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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7-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17-042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2718.014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44%。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8月28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赫达”、“本公司”、“上市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761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98.00万股并于2016年8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7,158.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9,556.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158.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398.00万股。

上市后至今,公司未实施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未实施股份回购,不存在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产生影响的情形。

截至本申请日,公司总股本为9,556.00万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7,158.00万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公司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527名股东承诺:“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本次发行之前公司其他股东所持的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3、截至本申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4、截至本申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8月28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2718.014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4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527名,均为自然人股东。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四、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山东赫达首次公开发行前所作的全部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山东赫达资金的情形,山东赫达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山东赫达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限售安排;山东赫达就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流通上市所作出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山东赫达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申请事项无异议。

五、 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赫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山东赫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山东赫达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761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98.00万股并于2016年8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7,158.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9,556.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158.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398.00万股。上市后至今,公司未实施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未实施股份回购,不存在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产生影响的情形。

截至本申请日,公司总股本为9,556.00万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7,158.00万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公司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527名股东承诺:“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本次发行之前公司其他股东所持的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8月28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2718.014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4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527名,均为自然人股东。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山东赫达首次公开发行前所作的全部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山东赫达资金的情形,山东赫达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山东赫达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限售安排;山东赫达就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流通上市所作出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山东赫达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申请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张鹏 徐国振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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