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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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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393           公司简称:新天然气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7年上半年度,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紧紧围绕公司主业,大力弘扬鑫泰创业精神,坚持发展不动摇,大力开拓天然气市场,全面实施规范化管理,依托区域资源优势,积极开拓市场,强化安全运营管理,全面推行绩效考核及目标管理,稳步推进募投项目在内的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在新疆维稳安保要求日益严格的情况下,公司全体员工团结一心、攻艰克难,各项工作取得了稳中向好的成绩,开辟了公司发展新局面。

1、主要业务发展指标完成情况

2、合理使用IPO募集资金,按计划推进募投项目建设

公司于2016年8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A股4,000万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2,443,124.92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按计划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截至报告期末,募投项目进展如下表: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政府补助:本公司根据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因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比较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也并未影响本集团本报告期的净利润。

对于本报告期内合并利润表与利润表列报的影响如下:按照上述新准则调整营业外收入项目减少7,690,579.25元,与日常经营有关的计入其他收益7,690,579.25元,与日常经营无关的仍计入营业外收入。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7-021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8月23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明再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董事2017年度具体薪酬方案如下:

公司董事薪酬的结构为基本工资+绩效(视公司业绩完成情况确定)。

董事长明再远年薪酬为人民币99.4万元;

董事明再富年薪酬为人民币52.4万元;

董事郭志辉年薪酬为人民币38.1万元;

董事段贤琪年薪酬为人民币37.7万元;

董事尹显峰年薪酬为人民币40.9万元;

基本工资、奖金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审议涉及自身薪酬的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于2017年9月11日召开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7-022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敏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以现场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战略需要,有利于公司对现有资源的整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因此,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3.9亿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使用3.9亿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战略需要,有利于公司对现有资源的整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17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在本意见提出前,未发现参与《2017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7-023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的《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884号文《关于核准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16年8月31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66,400,000.00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发行手续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共计43,956,875.0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22,443,124.92元。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9月6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9月6日出具众环验字(2016)080008号验资报告审验。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024.28万元,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共计收到1346.88万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和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西部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米东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石化支行、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米东区支行于2016年9月22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订的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完全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要求管理。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公司于本次发行完成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截至2016年10月2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81,531,575.43元,具体如下: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期已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1,531,575.43元。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相关审批流程说明

2016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以及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16年12月8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该议案,增加采用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进行现金管理的方式。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在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基础上,增加采用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进行现金管理的方式。在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安排的前提下,结合银行理财产品的期限,拟在总额度92,000万元范围内,允许使用不超过72,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7个月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该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及单项产品最长期限相应延长,实施方式不变。其余额度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授权期限、单项产品最长期限、实施方式等在内的其他具体安排不变。

保荐机构(西部证券)2016年11月23日出具了《关于新疆鑫泰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核查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增加采用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报告期,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到期收回的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募集资金。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能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7-024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项目名称:

米东区二期煤改气及工业园气化项目、米东区煤制气引入工程、

米东区化工园区燃气管网延伸项目、米东区“两居”燃气气化工程项目、

阜康城市扩能及气化九运街项目、五家渠城市燃气扩能工程项目、

五家渠城市燃气扩能二期天然气输配项目、五家渠工业园区北工业园天然气输配项目、天然气总站二期项目

●新项目名称及投资总金额: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6,5095万元

●新项目预计正常投产并产生收益的时间: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884号《关于核准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2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66,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43,956,875.0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2,443,124.92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6年9月6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9月6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16)080008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截止2017年6月30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投入募投项目10,621.86万元,具体如下:

公司计划变更的募集资金65,095万元,用于新增项目建设,新增项目包括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一镇两乡”天然气综合利用工程项目、库车县鑫泰燃气有限公司CNG综合站项目和库车哈尼喀塔木乡村气化工程、城市CNG综合站建设工程项目。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变更原因

公司根据目前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趋势,从审慎投资的角度出发,拟对原募投项目进行变更调整,具体情况及原因如下:

1、终止实施的项目

米东区煤制气引入工程项目、米东区化工园区燃气管网延伸项目和米东区“两居”燃气气化工程三个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额合计为42,911万元,计划终止实施,其原因如下:

(1)米东区煤制气引入工程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额19,477万元。因公司经营区域扩大(新增特许经营区域乌鲁木齐高新区“一镇两乡”),通过投资建设新募投项目高新区“一镇两乡”天然气综合利用工程,公司北疆片区整体管网布局将得以进一步优化,优化后的管网布局不但满足该项目的建设目的,而且有利于公司整体生产资源的配置和综合利用。

(2)米东区化工园区燃气管网延伸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8,746万元。随着乌鲁木齐市城市“南控北扩”规划战略的推进,该项目建设地点周边逐步被居住和商业区包围;此外,随着政府规划调整,环保要求愈加严格,园区内新增用户较预期大幅度减少,从而使该项目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按原计划投建后无法取得预期效益。

(3)米东区“两居”燃气气化工程,募集资金拟投资额14,688万元。因该项目覆盖区域内政府规划调整,按原计划投建后无法取得预期效益。

2、完工项目

五家渠城市燃气扩能二期天然气输配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额6,300万元,建设内容为天然气管网18公里。该项目目前已完成管网敷设,截至2016年6月末已投入1,402.57万元,节余募集资金4,897.43万元。该项目募集资金节余原因:一是项目管线途经青格达湖自然保护区(湿地)、青格达湖风景区、101团耕地等地点时,在政府以及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节省了大量的补偿费用;二是项目实施时进行了路径设计优化,减少了直线约2.2公里的葡萄地补偿;三是公司通过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加强施工节点管理和成本控制,有效降低了项目成本费用。

3、调减募集资金拟投资额的项目

(1)米东区二期煤改气及工业园气化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额14,687.5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敷设高压、次高压管线约166.2公里,新建加气站3座以及相配套的城市燃气设施。根据该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将募集资金拟投资额调减为12,902.01万元,具体原因为:项目原计划在城北主干道、二环路、七道湾路修建加气站三座,由于乌鲁木齐及周边车用气市场竞争激烈,为降低投资风险,出于审慎投资的考虑,结合加气站的建设地点和辐射区域市场情况,公司计划终止项目中城北主干道加气站的建设。

(2)阜康城市扩能及气化九运街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额7,032.52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高压、次高压管线约29.4公里、城镇中压57公里。根据该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将募集资金拟投资额调减为2,836.51万元,具体原因为:项目九运街气化部分,因项目用地征迁事宜,经有关部门协调后一直未能得到解决,致使项目无法落地,公司计划终止项目九运街气化部分工程的实施。

(3)五家渠城市燃气扩能工程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额20,115.03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敷设高压、次高压、中压、低压管线约120.9公里,新建加气站2座、加气站技改1座。根据该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将募集资金拟投资额调减为18,657.46万元,具体原因为:项目计划建设加气站2座,分别位于五家渠南商务园区和五家渠市猛进路;由于受油价低迷影响,市区内新增用气车辆有限,现有站点产能可保障近期车用气市场的需求,按原计划修建后近期不能产生预期的经济效益,公司计划终止项目中猛进路加气站的修建。

(4)五家渠工业园区北工业园天然气输配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额3,494.17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加气站和调压站各1座及其配套设施。根据该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将募集资金拟投资额调减为354.83万元,具体原因为:由于受油价低迷影响,CNG较燃油优势空间不断缩小,辐射区域内车用气市场较预期差异较大,按原计划修建后不能产生预期经济效益,公司计划终止修建项目中加气站部分(含管线)的建设。

(5)天然气总站二期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额7,663.63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加气母站工艺扩能、供电系统升级改造、购买运输设备、新建办公及生产生活用房等。根据该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将募集资金拟投资额调减为955.52万元,具体原因为:一是受油价低迷影响,车用CNG较燃油优势空间不断缩小,乌鲁木齐及周边车用气市场竞争激烈,母站技改扩能继续实施后无法产生预期经济效益,计划终止项目中该部分工程内容的建设;二是项目原计划购置天然气专用车头与挂车,因受运营资质限制,车辆购置后落户公司全资子公司乌鲁木齐市鑫泰长通运输有限公司,未使用项目资金。

(二)变更调整后原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经上述调整变更后,剩余原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拟投资额合计为37,108.90万元,本次变更调整的募集资金65,095.00万元将用于新募投项目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说明

1、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原募投项目变更的募集资金将用于3个新募投项目,同时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裕荣公司、库车公司分别指乌鲁木齐鑫泰裕荣燃气有限公司、库车县鑫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项目可行性

(1)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一镇两乡”天然气综合利用工程项目

随着乌鲁木齐市城市发展“南控北扩、西延东进”战略的推进,未来高新区(新市区)“一镇两乡”行政区划范围将是乌鲁木齐市“北扩”的重点区域之一,公司于2017年4月依法取得该区域的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权。该项目的实施能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助推区域经济发展,同时项目能更充分体现募集资金投资的价值,实现较好的经济效益。

(2)库车县鑫泰燃气有限公司CNG综合站项目

项目位于库车县境内217国道与福洋路交汇东北侧,217国道作为新疆北疆通向南疆的重要交通道路之一,车流量较大,具有良好的市场空间;同时库车及周边车用燃气销售价格(2.4元/m3)低于乌鲁木齐及周边(3.06元/m3),燃气较燃油仍具有一定优势,项目盈利能力较好,经济上可行。同时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减少大气环境污染,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具有一定社会效益。

(3)库车哈尼喀塔木乡村气化工程、城市CNG 综合站建设工程项目

车哈尼喀塔木乡位于库车县西南70余公里处,乡镇人口约3.8万余人,是库车县较大的乡镇之一,处于通向周边乡镇的交通要道,项目建设地点周边30公里范围内无加气站,具有良好的市场空间和盈利能力,经济上可行。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改善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减少大气污染,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

3、项目经济效益

依据具有工程咨询甲级资质的中交煤气热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4、项目审批情况

四、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提示

1.项目经营区域未来政府规划、人口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限制的风险

新募投项目均为天然气输配与销售业务,经营区域为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一镇两乡”和库车县,天然气消费量与消费增长速度与当地政府规划、人口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若今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上述地区的政府规划发生变化、人口规模及经济发展不能持续增长,将会对项目建设进度、预期效益产生一定不确定性的风险。

2.项目建设用地尚未取得的风险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裕荣公司已取得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分局《关于对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一镇两乡”天然气综合利用工程项目用地审查意见》(乌国土高审字〔2017〕44号),但尚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由于自地方政府出具用地审查意见至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尚需履行相关报批程序,尽管公司已就土地出让程序与土地主管部门进行沟通,但按照用地审查意见取得项目建设用地及何时取得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有利于公司对现有资源的整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也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战略需要,有利于公司对现有资源的整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因此,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而进行的调整,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有利于股东和公司长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西部证券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

六、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关于本次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的核查意见;

5、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7-025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3.9亿元(含3.9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可以选择采用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及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事项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前提下,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2016年8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884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6年9月12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66,400,000.00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发行手续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43,956,875.0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2,443,124.92元。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9月6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9月6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16)080008号验资报告审验,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和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西部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米东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石化支行、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米东区支行于2016年9月22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订的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完全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要求管理。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本次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3.9亿元(含3.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投资产品发行主体为能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及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购买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由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财务总监审批。

(二)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经营性现金流状况良好,在保障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等需求的前提下,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进行银行存款类、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及保本理财等方式的现金管理(管理期限为12个月),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为3.9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3.9亿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使用3.9亿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战略需要,有利于公司对现有资源的整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新天然气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7-026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9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9月11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北路61号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9月11日至2017年9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有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法: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和股票账户卡;接受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股票账户卡。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写清联系电话(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2. 会议登记时间:2017年9月7日—2017年9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 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北路61号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

2. 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3.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北路61号

联系人:王彬

联系电话:0991-3328990

联系传真:0991-3328990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9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