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国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经查明,国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截至2015年9月5日,公司持有中矿资源勘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矿资源”)1,440万股,占中矿资源总股本的12%。在2015年9月6日至2017年5月3日期间,公司持有中矿资源股份比例减少5.696%。公司在持有中矿资源股份比例变动达5%时,未按照《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及时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且未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停止买卖中矿资源股票。
公司作为持有中矿资源5%以上的股东,在2016年4月8日至2016年7月7日期间通过本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中矿资源股份2,606,950股,减持比例1.85%,违反《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第九条的规定,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超过中矿资源股份总数的1%。
本所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8条、第11.8.1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4.1.2条的规定。
鉴于公司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决定对国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国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年8月17日
关于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二期)等三只债券上市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定于2017年8月28日起在本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证券代码“112553”,证券简称“17华讯02”,发行总额5.4亿元,票面利率7%,债券期限3年。
2、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证券代码“112562”,证券简称“17招路01”,发行总额20亿元,票面利率4.78%,债券期限5年。
3、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证券代码“112563”,证券简称“17招路02”,发行总额10亿元,票面利率4.98%,债券期限10年。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关于2012年广东省政府债券(一期)到期兑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2012年广东省政府债券(一期)将于2017年9月7日到期兑付。为做好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债券证券代码为“109087”,证券简称为“广东1201”,是2012年9月7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21%,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兑付可获本息103.21元。
二、本所从2017年8月30日起停办本期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三、本期债券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9月4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兑付款项的权利。2017年9月5日本期债券摘牌。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本期债券兑付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帐户,并由证券商将兑付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帐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关于支付201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
政府一般债券(九期)等五只债券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201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九期)、201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十期)、201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十一期)、201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十二期)、2012年广东省政府债券(二期)将于2017年9月7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九期)证券代码为“107281”,证券简称为“宁夏1609”,是2016年9月7日发行的3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42%,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42元。
二、201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十期)证券代码为“107282”,证券简称为“宁夏1610”,是2016年9月7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64%,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64元。
三、201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十一期)证券代码为“107283”,证券简称为“宁夏1611”,是2016年9月7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91%,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91元。
四、201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十二期)证券代码为“107284”,证券简称为“宁夏1612”,是2016年9月7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92%,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46元。
五、2012年广东省政府债券(二期)证券代码为“109088”,证券简称为“广东1202”,是2012年9月7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4%,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4元。
六、本所从2017年8月30日至2017年9月6日停办上述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七、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9月6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7年9月7日除息交易。
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