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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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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瑞贝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第二期)

2017-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6版)

表-截至2014年末瑞贝卡发制品外币应收应付款明细表

单位:万元

截至2016年末,发行人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折算成人民币为19,925.79万元,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折算成人民币为0.00万元,外汇敞口19,925.79万元。面对汇率波动可能带来的管理难度和汇兑损失,发行人积极采取应对措施:①通过技术创新提升产品附加值,提升盈利水平;②外派管理水平突出的专职财务人员到业务所在国,增强对汇率变动的未来趋势研判能力;③加强境外经营公司的管控,除适时调整销售价格外,根据汇率变动情况及时将销售款兑换成美元汇回国内,以降低所在国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发行人发制品业务的产品市场主要在国外,业务遍及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外国政治、经济、社会、法律环境的差异,将可能给发行人带来经营风险。面对境外经营与销售的风险,发行人积极采取应对措施:①积极收集、研究公司业务所在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出入境管理条例、海关法、外汇管理条例、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法、劳动法等,为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和风险应对做好充分法律准备;②在公司业务生产和经营场所雇佣安保机构、购置安保设施、定期开展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明确安全保卫责任等;③改善员工工作和生活条件,加强和提高员工自身安全保护教育等;④加强外派人员的语言教育培训,尊重业务所在国的宗教传统、风俗习惯、文化差异等,保持良好沟通和交流,避免因沟通不畅引起的文化差异风险、劳工风险和罢工风险等;⑤瑞贝卡发制品建立了包括《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境外销售分支机构管理与控制制度》在内的相应管理制度,明确境外销售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批程序、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办法、会计记录与审计程序控制等相关管理制度,保证境外销售分支机构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及其资产、会计资料的安全完整;⑥聘请当地有名望的律师等人员作为分支机构的法律顾问,以适应当地法律环境;⑦除管理人员等外派人员外,实现一般生产及销售人员境外经营国本土化,与当地政府及民众保持较好关系;⑧与中国驻当地大使馆或领事馆保持沟通,了解当地风俗、法规的同时,防范相关政治风险。

发行人发制品主要销往海外,受贸易政策等政策影响比较大,面对贸易政策调整的风险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确定性,发行人积极采取应对措施:①积极评估国家有关发制品产业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程度并研判未来发展趋势,通过产品售价调整、成本费用控制以及提升产品竞争能力来抵消不利影响;②通过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发制品分会与有关政府部门就行业产业政策进行协调与沟通,接受行业协会对发制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的统一指导,自觉维护行业正常经营秩序,促进行业自律和发展。

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度,瑞贝卡发制品的汇兑损失分别为3,289.19万元、1,755.89万元及1,954.03万元,来自境外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65,759.24万元、165,901.91万元及147,371.15万元,汇兑损失占境外的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较小。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情况良好,不存在因生产地或销售市场政治动荡或者贸易政策的变动而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综合来看,发行人针对汇率风险、政策风险和贸易风险而实施的相关措施获得了良好效果。

(5)发展前景

发制品属于快消品,行业周期性特征不明显,主要受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波动的影响。随着全球经济的逐渐复苏,以及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消费者的消费水平逐渐提高,消费观念及时尚意识发生着转变,对发制品的需求也会进一步提高。发行人作为国内生产规模最大的发制品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核心竞争能力不断增强,在品牌宣传、渠道建设、产品研发、产业链条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的行业优势,在发制品行业的发展中必将首先受益。

2、房地产板块

发行人房地产业务板块主要以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瑞贝卡房地产为经营主体,以开发普通住宅为主。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1-3月,发行人房地产板块实现营业收入76,566.33万元、114,765.98万元、145,988.16万元和23,149.87万元,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5.83%、34.17%、38.14%和28.94%。

发行人的房地产业务主要集中在许昌市。房地产业务作为发行人补充业务板块,在业务发展中始终保持“以质量求生存、以品质求发展”的企业理念,整体业务发展较为稳健。

(1)经营状况

瑞贝卡房地产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25,000.00万元,具有国家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以开发住宅小区为主,项目地点主要集中在许昌市内。瑞贝卡房地产现有员工180余人,全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高、中级职称的占比50%左右,主管人员及专业人员从业经验丰富,团队素质较高;瑞贝卡房地产法人治理结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内部运转有效,决策水平较高。

瑞贝卡房地产自成立以来,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品质求发展”的企业理念,坚持“亲情、温馨、安全、满意”的物业服务理念,先后建设了多个楼盘小区,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表-瑞贝卡房地产最近三年及一期房地产开发情况

由上表,发行人每一期期末施工面积与下一期的期初施工面积一致,发行人房地产项目不存在缓建情况。

土地储备方面,发行人子公司瑞贝卡房地产主要通过竞拍方式获得土地,近年来拿地及开发节奏变化较大。公司不主张盲目快速扩张,目前只注重于许昌市的房地产市场发展,按需拿地,合理控制建设节奏以及项目质量。

表-近年来公司尚未开发的土地储备情况

单位:平方米、亿元

商业住宅项目储备方面,发行人前期拿地成本较低,能够为公司带来较为可观的现金流入。

表-截至2017年3月末公司在开发项目储备情况

单位:万平方米、元/平方米、万元

总体看,发行人土地储备总量较小,拿地节奏波动较大,但考虑到目前公司房地产板块主要集中于许昌市,未来短期内无对外扩张战略,公司土地储备可以满足未来一定时期的开发需求;发行人各主要房地产项目拿地成本较低,但主要位于许昌市及其周边,区域集中风险较高。

截止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房地产业务已开发、正在开发的重点项目包括许昌瑞贝卡·家天下、许昌瑞贝卡·新天下、许昌瑞贝卡·和天下、许昌瑞贝卡·潩水庄园、襄县瑞贝卡·家天下、襄县瑞贝卡·和天下、漯河瑞贝卡·家天下、许昌瑞贝卡·兴天下、禹州瑞贝卡·兴天下等房地产项目。

表-截至2017年3月末发行人在建房地产项目情况

单位:亿元

表:截至2017年3月末在建拟建项目信息

单位:万平方米、亿元

(2)采购模式

瑞贝卡房地产通过合法合规招标程序,外包所有发展中项目的工程给外聘专业建筑公司,外聘建筑公司均为独立第三方,现与多家建筑公司维持稳固长期的合作关系。瑞贝卡房地产建立集中采购环节,用以实现规模经济及提升议价能力,并设立合约管理部负责采购业务的管理控制。分工方面,瑞贝卡房地产负责采购电梯、外墙保温、门窗、配电箱、散热器等特定建材,钢铁及混凝土混合料等一般及基本建材则通常由建筑承包商采购。

发行人设立了物资采购中心,负责各个子公司材料物资的统一采购,以规范采购业务操作,加强集中采购、推行战略合作。发行人通过招标投标方式,严格进行资质预审、经济标和技术标评审,在公平、公正、充分竞争的基础上择优选择供应商,以保证采购成本和质量的合理性;通过集中采购,整合内部需求和外部资源,最大限度发挥采购量的优势以实现规模效益;通过战略合作,在对总包/分包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与评价为最优的供应商建立长期、紧密、稳定的合作关系,以达到最优采购绩效。同时,发行人将第三方进行的工程质量综合评估与供应商评估分级挂钩,确定了合格供应商名录,继续加大对项目合约规划、采购计划的管理力度。

(3)市场运行情况

1)河南房地产市场发展概况

自1997年以来,河南省房地产行业的投资一直保持稳定高速的增长。随着鼓励住房消费和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政策陆续推出,政策效果持续显现,河南省房地产市场从2014年四季度开始的下行态势及时得到遏制,2015年全年河南房地产开发市场总体运行平稳,房地产开发投资稳步增长、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商品房销售市场稳中有升。2016年河南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房地产开发投资、建设规模、商品房销售市场均有较大增长。

2016年,河南省全年房地产开发投资额达到6,179.13亿,同比增长28.20%。与此同时,商品房销售面积11,306.2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2.10%。其中,商品住宅销售面积为10,137.13万平方米,增长32.60%,占商品房销售面积的比重为89.66%;非住宅类商品房销售面积为910.50万平方米,增长28.41%,占商品房销售面积的比重为10.34%。2016年,河南省商品房销售额5,612.90亿元,同比增长42.30%。其中,商品住宅销售额为4839.03亿元,增长46.60%,占商品房销售额的比重为86.21%;非住宅类商品房销售额为645.22亿元,增长19.94%,占商品房销售额的比重为13.79%。

根据河南省统计公报,2016年末,河南城镇化率48.50%,低于全国城镇化率57.35%的平均水平,未来区域城市化进程将会加快。

2)许昌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

发行人房地产项目集中于许昌市,许昌市属我国中原城市群、中原经济区内核心城市之一,近年来人均收入水平稳定增长,在区域经济中具备较重要地位。最近三年,许昌市全市生产总值分别为2,108.00亿元、2,170.60亿元和2353.10亿元,呈稳定增长态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2.38万元、2.52万元和2.70万元,年均复合增长6.65%,居民可供支配收入规模的扩大,可促使当地住房潜在需求向有效需求的转化。

最近三年,许昌市房地产开发投资总额分别为137.8亿元、151.7亿元和174.6亿元,呈逐年增长态势,年均复合增长12.56%,其中,住宅投资额分别为108.6亿元、115.4亿元和138.4亿元,年均复合增长12.89%,但受房地市场景气性影响,2016年投资增速明显高于2015年。

① 市场供求情况

2014年,许昌市房屋施工面积1,402万平方米,较上年增长19.5%,其中,住宅施工面积1,153万平方米,较上年增长18.9%。房屋新开工面积381万平方米,较上年下降14.8%,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294万平方米,较上年下降21.5%。房屋竣工面积224万平方米,较上年下降18.3%,其中,住宅竣工面积187万平方米,较上年下降15.2%。商品房销售面积302万平方米,较上年增长11.3%。其中,商品住宅销售面积277万平方米,较上年增长13.5%。

2015年,许昌市房地产市场整体运行平稳。房屋施工面积1,458万平方米,增长4.0%,其中,住宅施工面积1,171万平方米,增长1.6%。房屋新开工面积413万平方米,增长8.6%,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319万平方米,增长8.5%。房屋竣工面积165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6.6%,其中,住宅竣工面积150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9.6%。商品房销售面积401万平方米,增长32.8%,其中商品住宅销售面积382万平方米,较上年增长37.9%;商品房销售额159亿元,增长28.0%。

2016年,许昌市房屋施工面积1,738万平方米,较上年增长19.2%,其中,住宅施工面积1,382.4万平方米,较上年增长18.0%。房屋新开工面积566.3万平方米,较上年增长37.0%,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460.4万平方米,较上年增长44.2%。房屋竣工面积155.9万平方米,较上年下降5.3%,其中,住宅竣工面积127.3万平方米,同比较上年下降15.3%。商品房销售面积528.3万平方米,较上年增长31.9%。其中,商品住宅销售面积495.6万平方米,较上年增长29.8%。

最近三年,许昌市房地产市场稳步发展,2014年、2015年和2016年连续三年商品住宅销售面积大于住宅竣工面积。根据2016年许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6年许昌市城镇化率为49.38%,远低于全国57.35%的平均水平。2015年以来,许昌市商品房销售面积快速增长,未来随着城镇化的进一步发展,许昌市房地产市场仍有较大发展空间。

② 价格变动情况

2014年度,许昌市区商品房销售均价为4,120元/平方米,2015年度增加到4,350元/平方米,增幅为5.58%,截止2017年3月末,许昌市区商品房销售均价为4,534元/平方米。许昌市区商品房销售均价近年来一直保持稳步增加的趋势。

③ 库存去化情况

在库存方面,2014年度,许昌市区在售楼楼盘备案总数8,919套,总面积98.40万平方米,均价4,120元/平方米。2015年度,许昌市区在售楼楼盘备案总数16,817套,总面积187.53万平方米,均价4,350元/平方米。截至2016年末,许昌市区在售楼楼盘备案总数近1.6万套。2017年1月,许昌市区商品房登记备案948套,同比增长124.64%;面积合计11.3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49.89%;成交金额59,963.09万元,同比增长123.36%。2016年以来许昌市房地产逐渐复苏,在楼盘均价稳步上升的情况下,库存逐渐回落。

在政策方面,河南省政府对省内当地房地产市场发展持支持态度,2014年10月,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建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全省范围内通过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对已结清已有住房贷款,计划改善居住条件的居民予以首套房贷款政策的支持;降低或减免住房交易有关税费;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形式刺激居民购房意向。在房地产市场管理方面,意见要求各县、市依据当地商品房库存存量和市场供需变化,合理确定商品住宅用地的供应量,对于商品住房供应不足的地区,原则上下一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可以放宽到上年度实际供应量120%-150%;对于房地产项目的行政审批,意见要求各级政府需简化行政审批环节,并要求文物、环保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工作需提前做好文物勘探和环境评估工作,供电、供气、供水、通信等部门应积极对保障性住房及房地产项目配套项目的建设予以配合。

总体看,河南省政府对省内房地产市场的重视程度高,通过行政化措施促进区域内房地产市场的良性发展。许昌市近年来经济水平稳定增长,房地产行业呈良性发展态势,房地产市场整体景气度水平较高。

发行人房地产业务主要立足于许昌市内,并计划逐步向河南省内其他城市迈进。发行人作为许昌市的知名企业,在当地拥有较好的美誉度,同时,过硬的房产质量及优质的物业服务使得发行人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一直是许昌市内的热销楼盘,获得了当地市民的充分肯定。根据2016年许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6年许昌市城镇化率为49.38%,远低于全国57.35%的平均水平。2015年以来,许昌市商品房销售面积快速增长,未来随着城镇化的进一步发展,许昌市房地产市场仍有较大发展空间。发行人作为目前许昌市内最大的房地产开发商,将首先受益于此,迎来更快地发展。

(4)销售模式

瑞贝卡房地产秉承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品质求发展”的企业理念,坚持“亲情、温馨、安全、满意”的物业服务理念。瑞贝卡房地产不同的住宅项目户型及目标人群不同。自设立以来,瑞贝卡房地产全部物业均自行售出。瑞贝卡房地产客户不通过销售代理结算销售资金,而是直接与瑞贝卡房地产进行资金结算,购房客户可一次付款或使用按揭贷款。选择一次付清购买价的客户一般须于签署相关买卖协议之日期后不迟于30日内悉数结清购买价余额;以按揭贷款付款的客户须于签署相关买卖协议时支付不少于购买价30.00%的首付金额。在项目销售管理方面,瑞贝卡房地产根据制定的收款管理制度,遵循流程明晰、授权审批和岗位职责分离的原则,通过销售管理平台对项目定价、认购、折扣、签约、回款等业务实施全程控制和记录;在营销实际业务审批流程方面,所有业务操作均需履行公司设定的审批流程,其中重大和关键业务操作必须由子公司管理层审批后方可实施。

发行人的房地产业务整体较为稳健,其房地产项目采取分期开发、分期建设、分期销售的原则,以保证现金流充足稳定,降低库存量。瑞贝卡房地产从获得土地到实现预售平均时间约为18个月;开发项目从开始建设到竣工的平均时间约为12个月,项目预售率为50%-70%。截至2017年3月底,瑞贝卡房地产的房地产项目可售面积10.86万平方米。

表-截至2017年3月末发行人在售房地产项目情况

单位:万平方米

表-报告期内完工及在建项目截至2017年3月末销售情况

单位:万平方米、亿元

发行人目前在售的五个楼盘仍同时进行分期建设,其未来去化时间及销售金额预计如下:

表-2017年3月末发行人库存去化的计划

单位:万平方米、万元/平方米、万元、年

(5)业务合规情况

发行人房地产项目开发主体均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具备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发行人在信息披露方面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未披露或者披露情况与事实不一致等情况。发行人及相关项目公司没有发生因“囤地”、炒地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土地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也没有发生因“捂盘惜售”、“哄抬房价”、“信贷违规”、“销售违规”、“无证开发”等重大违法行为被房地产主管机关处罚的情形,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及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况。

(6)发展前景

发行人房地产业务主要立足于许昌市内,并计划逐步向河南省内其他城市迈进。发行人作为许昌市的知名企业,在当地拥有较好的美誉度,同时,过硬的房产质量及优质的物业服务使得发行人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一直是许昌市内的热销楼盘,获得了当地市民的充分肯定。根据2016年许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6年许昌市城镇化率为49.38%,远低于全国57.35%的平均水平。2015年以来,许昌市商品房销售面积快速增长,未来随着城镇化的进一步发展,许昌市房地产市场仍有较大发展空间。发行人作为目前许昌市内最大的房地产开发商,将首先受益于此,迎来更快的发展。

3、水业板块

发行人水业板块主要以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瑞贝卡水业为经营主体,主要经营许昌市供水及污水处理。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1-3月,发行人水业板块实现营业收入19,884.83万元、19,045.48万元、17,972.96万元和9,437.26万元,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71%、5.67%、4.70%和11.80%。2017年一季度水业板块营业收入大幅提高,主要原因为2017年一季度瑞贝卡水业下属子公司许昌瑞贝卡供水工程有限公司的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程项目确认收入大幅增加。

(1)经营情况

瑞贝卡水业成立于2006年8月,由原许昌市属水务企业(包括原许昌市供水总公司、许昌市第二水厂和许昌市污水净化公司)改制成立。根据2007年6月6日瑞贝卡水业与许昌市建设委员会签署的《特许经营协议》,许昌市政府授予瑞贝卡水业在特定的期限和经营区域范围内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维护污水处理工程设施、收取污水处理费用并有权获得污水处理费的独家权利,以及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维护供水设施、向用水户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的独家权利,特许范围为许昌市外环路以内(其中东侧至东城区边界即京珠高速公路)约100平方公里,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2011年,双方签署《河南省许昌新区供水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瑞贝卡水业的供水范围扩大至许昌新区。

瑞贝卡水业如今已经发展成为集城市供水、污水净化、工程建设、饮用水生产销售、水质检测、水表制造检定等为一体的综合性水务公司,担负着许昌市区70余万居民生活用水和工业生产用水的供应,以及城市生活污水与部分工业污水的处理。

截至2016年末,瑞贝卡水业共有员工690人,其中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占46.52%。

1)自来水供应

截至2016年末,瑞贝卡水业的供水能力达每日24万立方米,拥有DN75mm以上供配水管网达403公里,供水覆盖率超过94%,水质综合合格率达99%以上。瑞贝卡水业下属三座净水厂,其中周庄水厂属地表水厂,董庄水厂和第二水厂同属地下水厂。

表-瑞贝卡水业最近三年及一期自来水日产能及产量情况

单位:万立方米、%

总体来看,发行人自来水供应业务的产能利用率偏低,主要原因为根据河南省南水北调规划,提倡城市居民用水使用地表水。南水北调中线从西南向东北穿过许昌,故许昌市以地表水厂周庄水厂为主要供水厂,而董庄水厂和第二水厂两个地下水厂作为备用水厂。周庄水厂设计日产能为10万立方米,目前日均产量超过8万立方米,最高日产量达到10万立方米;董庄水厂和第二水厂目前虽属备用水厂,但一直处于“热备”状态,其中第二水厂每日用水高峰时启用,董庄水厂每两日运行一次,使管网处于正常状态,在保证用水高峰时段能够正常供给城市用水的同时,也保证了南水北调水源或地表水厂出现问题时城市用水能够正常供应。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许昌市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批复》(豫发改价管【2013】929号),许昌市城市供水价格标准为: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基础水价为2.4元/立方米,并实行三级阶梯水价,第一级水量为每户每月12立方米及以下部分,第二级水量为每户每月12-18(含18)立方米部分,第三级水量为每户每月18立方米以上部分,三级水价比价为1:1.5:2;非居民用水价格为3.7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价格为9.5元/立方米。由于许昌市为严重缺水城市,许昌市的供水价格在河南省18个省辖市中处于较高水平。

表-瑞贝卡水业最近三年净水材料采购情况

单位:公斤、元/公斤

图-地表水厂工艺流程图

图-地下水厂工艺流程图

2)污水处理

瑞贝卡水业的污水处理能力每日16万立方米,污水处理出水水质已达国家规定一级A排放标准。

表-瑞贝卡水业最近三年及一期污水处理日产能及产量情况

单位:万立方米、%

表-瑞贝卡水业最近三年及一期污水处理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单位:吨、元/吨

图-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

(3)发展前景

发行人的自来水供水业务与污水处理业务均与许昌市的经济发展及城镇化水平息息相关。2016年,许昌市生产总值2,353.10亿元,同比增长8.8%,高于全国6.7%的平均水平,同时许昌市的城镇化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随着许昌市的经济发展及城镇化建设的加快,自来水及污水处理需求也将持续增长,发行人所经营的水业板块也将从中获益。

4、土地开发板块

发行人土地开发板块主要以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瑞新建设为经营主体,主要经营范围为受政府委托进行土地整理。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1-3月,发行人土地开发板块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0.00万元、32,972.54万元和0.00万元,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0.00%、0.00%、8.61%和0.00%。根据瑞新建设与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土地收储中心于2016年签署的《土地移交协议》,瑞新建设将已整理完毕的十五宗土地(共计337.16亩)移交予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土地收储中心,确认收入3.30亿元。

瑞新建设成立于2011年12月,由发行人和许昌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公司注册资本49,900.00万元,其中发行人出资比例70%,许昌新区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30%。

瑞新建设的主要经营范围为:受政府委托进行土地整理。发行人在2011年8月与许昌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协议商定合作建立项目公司(即许昌瑞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专项负责许昌新区(2013年更名为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水系、社区安置和土地整理等建设内容。成立的项目公司以许昌新区主中心7.6平方公里及其以北105.33公顷建设用地的一级土地整理和基础设施建设为目标,按项目分别清算,收益分成、亏损共担。待合作项目整体结束后,项目公司结算终结。

2011年9月,发行人与许昌新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许昌新区主中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合作协议书》,协议书规定,许昌新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依据许昌新区管委会的授权承诺发行人取得许昌新区主中心7.6平方公里及其以北约105.33公顷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土地一级开发的投资权和收益分配权,合作双方作为共同投资者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实现双赢”的原则,对主中心范围内的主要基础设施(道路、桥涵、绿化、城市公用电力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水系、社区安置、土地收储进行一级整理。协议书规定项目净收益=土地收储价格×交付收储部门的土地数量-总收入±营业外收支-相关税费,合作双方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净收益分配。2011年9月,许昌新区管理委员会出具《授权承诺书》,对上述事项作出相关授权承诺。发行人一级土地整理和基础设建设业务主要包括对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内土地进行拆迁整理、安置房建设以及示范区内道路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土地拆迁整理方面,发行人通过自有资金、债务融资等方式筹资,将资金汇入财政局土地专户等政府专户,由政府负责对资金进行统一划拨并主持示范区范围内拆迁、土地平整等工作,发行人不进行具体拆迁和土地平整业务,在项目进行过程中起到提出建议和监督作用。

安置房小区建设方面,发行人主要负责大徐佳苑(原大徐村)项目、魏昌佳苑(原郭楼村)项目和大新安置小区项目的建设工作。其中大徐佳苑项目和魏昌佳苑项目由国家开发银行进行专项拨款共计11.5亿元,用于两个安置小区以及原大徐村和郭楼村的土地拆迁平整、配套道路的建设;大新安置小区由发行人自行筹资建设。安置房小区的建设流程主要为:示范区土地预备会讨论,确定拟出让地块,收集整理宗地的征地资料、控规资料、地籍资料、估价资料等资料,经许昌市土资源管理委员会(简称“土委会”)、许昌市土地资源保障工作联席会(简称“市土地联席会”)后,向市政府报土地供应方式、媒体公告20天内完成报名,通过招拍挂程序取得宗地竞拍确认书,交纳足额出让金、契税(3%)、交易费(0.2%)、政府批文,办理土地出让合同,公告,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依据宗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委托咨询公司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公司做项目环境影响评报告并在环保部门取得环评报告批复、经发改委备案取得立项批复、规划局办理选址意见书、国土局取得用地预审意见、规划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依据规划设计书(规划局出具规划设计指标)设计、营销、工程、市场、成本、设计角度商定规划方案,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经规划局初审、技术审查会、规委会审批通过、媒体公告30天后由市长签字确认,文物局对项目进行勘探后,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图设计单位和地质勘探单位,住建局施工图图纸设计招投标合同审查备案,依据勘探报告进行施工图设计,规划局报送规划设计审查必须文件、向规划局报审项目设计方案、方案通过后报住建局图审中心对施工图进行审核、规划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项目工程施工图委托预算单位编制、财政局委托预算评审单位对施工图工程造价预算进行评审出具财政评审结论报告,按照财政评审结论的招投控制价进行桩基、主体及施工监理的招投标,住建局对中标合同备案,办理完成消防施工图审核、人防审核、地震审核、气象局施工图审核、文物局勘探审核、住建局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备案、质监站办理质量监督备案、住建局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进入施工现场,在施工现场进行“九通一平”(九通:通雨水管、通污水管、通电信管道、通热力管道、通电力管道、通自来水管线、通天然气管线、通有线电视线光缆、通道路,一平:土地平整)工作、基础施工、主体施工、安装工程施工、小区配套设施及小区绿化施工,经市规划局工程科和放线队办理放线和验线手续,基础施工办理基槽验收手续、主体施工办理主体验收手续、安装工程施工办理安装工程验收手续、小区配套设施及小区绿化施工办理配套设施及小区绿化施工验收手续、竣工验收时需办理节能验收、消防验收、规划验收等手续。发行人负责建设示范区内三个安置房小区的建设工作,并不持有其产权,待安置小区建设完成后移交政府,由政府进行统一安置。

发行人的基础设施建设业务主要对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内道路、水系、桥梁等基础设施进行修整、建设工作,除原大徐村和原郭楼村的配套道路使用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贷款外,均由发行人自行筹资建设。在具体业务开展方面,发行人根据示范区的统一规划以及项目具体资料和信息,组织专业机构进行调研、论证方案、设计规划方案,作出项目工程估算等前期工作,提交项目建议书和立项申请书;待相关政府部门批复后,发行人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环保评估等开工前手续申报工作,取得施工许可证等开工所需相关证照。在项目实施阶段,发行人对整个项目的建设、进度、资金投入等进行管理,并聘请专业工程监理机构对于项目进行验收,保证项目达到既定要求。

根据《许昌新区主中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合作协议书》约定,示范区土地整理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净收益=总收入-总成本-相关税费(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费)其中:

总收入=土地收储价格×交付收储部门的土地数量,土地收储价格是指发行人与示范区土地收储部门参照当时的土地市场价商定的收购价款。

总成本=基础设施、水系建设成本+土地整理成本+财务费用+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收入。

根据《许昌新区主中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合作协议书》约定,项目净收益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发行人占瑞新建设出资比例70%,故按照总收益70%的比例进行分配。发行人在开发的相应土地移交政府并进行土地出让后,根据项目收益分配比例确认收入。

会计处理方面,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项目筹资阶段,发行人筹资的资金计入长期借款等,即向银行借款,借记“货币资金”,贷记“长期借款”。对于先付款后开具发票的款项,借记“预付账款”,贷记“货币资金”,发票取得后转入开发成本,借记“其他非流动资产”,贷记“预付账款”。

项目建设阶段,对于拆迁安置项目,政府资金专户未设立前,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银行存款”;政府资金专户设立后,将款项划拨政府资金专户时,借记“其他非流动资产—财政局土地专户”,贷记“银行存款”。对于安置房项目,当发生项目支出时,借记“其他非流动资产”,贷记“银行存款”(国开行资金与非国开行资金相同)。对于道路、水系、桥梁等配套基础设施,当项目发生支出时,借记“其他非流动资产”,贷记“银行存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收到政府部门的部分工程款时,借记“货币资金”,贷记“其他非流动资产”。

现金流量表:项目筹资阶段,发行人筹资资金记入“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中的“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项目建设阶段,对于拆迁安置工作支付给政府资金时,记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的“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建设发生相关支出时,记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的“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收到政府支付的部分工程款时,记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核算收到收入时,记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许昌新区作为河南省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三个新区(许昌新区,新乡平原新区,焦作新区)之一,其成立是河南省推进“中原城市群”建设的重要一步。在“中原城市群”发展已上升到国家战略的背景下,省、市、区各级政府为促进新区建设发展,推出了一系列的有利政策,创新的引入民营公司参与到许昌新区主中心的土地开发、整理,并主导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此举也是民营资金进入新区开发建设领域,加快许昌新区开发的重要举措。在有利的政策背景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支持下,许昌新区的建设会有较大的发展,同时瑞新建设作为许昌新区建设的主力军也将迎来巨大的机遇。由于目前许昌新区的土地整理等相关工作尚在进行,公司尚未形成收入,但未来很有可能会成为公司重要的收入来源。

根据发行人与许昌新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的《许昌新区主中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合作协议书》,发行人对主中心范围内的主要基础设施(道路、桥涵、绿化、城市公用电力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水系、社区安置、土地收储进行一级整理,建设项目净收益=总收入-总成本-相关税费(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费),合作双方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净收益分配,具体回购及结算安排依据项目建设及土地交付进度进行。发行人子公司瑞新建设在建项目具体情况及预期收益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截至2016年末瑞新建设在建项目具体情况

单位:亿元

5、其他业务板块

(1)其他业务板块构成

发行人其他业务包括客房及餐饮业务、公交业务、旅游服务业务等。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1-3月,发行人其他业务板块实现营业收入7,202.19万元、8,475.73万元、9,996.26万元和1,917.89万元,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43%、2.52%、2.61%和2.40%。发行人目前正在积极的进行战略转型,在继续做大做强发制品主业的同时,积极做强做优服务型产业,努力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未来文化旅游服务业务收入或将成为发行人重要的收入来源。

(2)客房及餐饮业务

发行人客房及餐饮业务主要以发行人下属子公司许昌瑞贝卡大酒店有限公司为经营主体。瑞贝卡大酒店成立于2002年6月,现持有许昌市卫生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及许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酒店评级为四星级。瑞贝卡大酒店拥有标准客房、商务客房、新中式客房、行政套房等各类型房间231间套,客房平均出租率保持在70%左右,能源费用率始终控制在8%以内,安全工作零事故。2016年度,瑞贝卡大酒店实现经营收入3,924.90万元,净利润223.84万元。

瑞贝卡大酒店依靠瑞贝卡的品牌优势及良好的服务,在当地享有较高的社会认可度和美誉度。未来,瑞贝卡大酒店将继续突出“大会议、大客房、小餐饮”的经营理念,实行多元化营销,打造个性化优质服务品牌,倡导收益管理,着力提高经营效益。

(3)公交业务

发行人公交业务主要以发行人下属子公司许昌公交为经营主体。许昌公交成立于2012年7月,注册资本为10,000.00万元,持有许昌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授予的《道路运输经营与可证》(许字公交管411001100001号),发行人出资占比为80%。截至2016年末,许昌公交共有32条公交线路。2016年,许昌公交完成客运总量4,901.00万人次、营运里程2,416.40万公里,实现营业收入3,224.13万元,完成年计划的95%;安全间隔里程达到34.00万公里,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全年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投诉事件发生。同时,许昌公交坚持“公交优先必须公交优秀”的理念,围绕“市民满意、政府放心”的服务目标,不断创新服务举措,包括积极打造“文化公交”,展示许昌特色文化;开展水上巴士项目,收到全市的瞩目及热捧等,都展现了许昌公交全面、多元的公交服务能力。

城市公交业务与城镇化水平息息相关,许昌市的城镇化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随着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深入进行,发行人公交业务需求将会持续增长,未来发展空间较大。

(4)旅游服务业务

发行人旅游服务业务主要以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白云山旅游为经营主体。白云山旅游成立于2014年4月。2014年9月,嵩县五马寺林场、河南省洛阳白云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与白云山旅游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嵩县五马寺林场、河南省洛阳白云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将持有的嵩县白云山旅游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以18,216.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白云山旅游。

白云山旅游主要从事旅游项目投资及开发建设、景区景点等旅游产品的经营管理和酒店管理等业务,现设四大运营板块:旅游景区开发和经营、酒店管理、旅游地产开发、商业运营。白云山旅游所运营的大白云山旅游开发项目规划区域为伏牛山大旅游核心区,以国家5A级景区白云山景区为主体,包括白云山景区全部,车材镇境内311国道河谷以南、水磨村以西,白河镇全境。

白云山景区作为洛阳生态旅游业的龙头,位于生态保护良好的伏牛山腹地,是河南省西部地区的核心景区,已被列入河南“三点一线”旅游开发带内。目前,洛阳白云山度假区项目已成为河南省A类重点建设项目,未来发展旅游产业具有明显优势。

白云山旅游将围绕打造中国知名的国家5A级景区、山岳型旅游度假区、中国顶级避暑度假胜地的目标,结合度假区总体规划,以主景区提升、新景点打造、接待服务设施提升、二次消费项目开发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为主,适时跟进庄克拉及上庄坪的建设,围绕景区打通进山通道及道路环线,扩大景区经营范围并提高游客的可达性;加强在省内市场、部分省外市场做好营销推广,增加知名度,全面提升白云山旅游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竞争力,为白云山的中长期发展夯实基础。目前,白云山旅游所运营的大白云山旅游开发项目尚处于初步开发阶段,2016年景区及其配套设施投资共计25,000.00万元,2017年计划景区及其配套设施投资共35,000.00万元。未来,旅游服务收入预计将可能成为发行人的一项重要收入来源。

(三)主要产品与服务的上下游产业链情况

1、发制品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发制品属快消型时尚产品,发制品行业属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其上游产业为美容美发、化工等,下游则为发制品经销商或直接面向消费者进行销售。从上游来看,发制品行业的生产成本主要受人发价格、石油市场价格及劳动力成本决定。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复苏以及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国内外劳动力价格均有所上升。同时,由于人发本身属稀缺资源,人们的生活习惯的改变使其更加珍贵。这些因素都提高了发制品行业的生产成本。从下游行业来看,受益于经济持续发展、消费者消费能力不断提升以及国内消费者的时尚观念的转变,消费者对于发制品的需求不断增加,发制品市场不断扩大,发制品行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趋势。

2、房地产业务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房地产业务的上游行业种类繁多,包括钢铁、水泥、砖瓦、建筑陶瓷、平板玻璃、铝材加工、化工、纺织、五金、电梯等行业。这些行业随着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的推行,以及能源价格、矿产价格、劳动力价格的上涨,可能导致产品出厂价格上涨,最终可能引起建筑企业成本的上升。地产下游行业同样很多,如玻璃、家装、建材等,房地产行业的旺盛发展将极大提升对下游产品的需求,一旦房地产低迷将对下游产业产生较大冲击。

3、发行人拥有的经营资质情况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均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就其经营业务办理相关行业经营资质证书。截止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主要经营资质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主要经营资质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发行人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规定,并基于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以下信息主要摘自发行人财务报告,其中关于发行人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财务数据均摘引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17年1-3月的财务数据,摘引自发行人公布的2017年一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由于财政部于2014年陆续颁布或修订了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发行人已于2014年按要求执行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新准则的衔接规定对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其中,2014年期末数摘自2015年审计报告期初数。

发行人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的财务报告经过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中喜审字【2015】第0101号、中喜审字【2016】第0964号及中喜审字【2017】第1158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欲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会计政策进行更详细的了解,请查阅公司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上文件已置备于承销商处供投资者查询。

由于发行人的多项业务依托于下属子公司来开展,因此合并口径的财务数据相对母公司口径数据更能充分反映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和偿债能力。为完整反映发行人的实际情况和财务状况,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本节中以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主要分析对象。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会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截至2017年3月末,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情况如下表:

表-发行人截至2017年3月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发行人子公司河南瑞贝卡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49,500.0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发行人持股比例为34.68%,采取分期出资方式组建。截至2016年末,瑞贝卡实业实收资本15,000.00万元均为发行人出资,实际持股比例为100.00%。

发行人子公司许昌瑞贝卡水上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持股比例为70.00%,采取分期出资方式组建。截至2016年末,该公司实收资本700.00万元均为发行人出资,实际持股比例100.00%。

2017年3月14日,发行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子公司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996,200股,占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总数943,321,200股的0.21%。本次增持前,发行人持有瑞贝卡发制品股份295,617,681股,占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总数的31.34%。本次增持后,发行人持有瑞贝卡发制品股份297,613,881股,占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总数的31.55%。同时瑞贝卡发制品发出公告称,发行人计划自本次增持之日起3个月内,以自身名义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自有资金增持瑞贝卡发制品股份,增持股份比例不低于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总数的0.5%、且不超过1%(含本次已增持股份)。截至2017年3月末,发行人持有子公司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303,521,481股,占子公司股份总数的32.18%。

2014年发行人新增加一家纳入合并范围的一级子公司。根据2014年3月发行人股东决定,成立洛阳白云山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0.00万元,并于2014年4月进行工商注册。2016年发行人新增加两家纳入合并范围的一级子公司,分别是许昌瑞贝卡文化游乐有限公司和许昌瑞贝卡水上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3月末,发行人合并范围的一级子公司共14家。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情况及理由如下表示:

表-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表-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倍、次

注: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存货周转率=报告期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一期数据已年化处理

(5)应收账款周转率=报告期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一期数据已年化处理

(6)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费用化利息支出)/(费用化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7)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费用化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摊销)/(费用化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8)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100%

(9)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100%

第五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2017年6月发行人发行了河南瑞贝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简称“17瑞控01”),规模2亿元,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截止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上述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其中0.1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其余全部用于偿还有息债务,符合前次募集说明书约定/经核准的募集资金用途。

二、本次债券募集资金规模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财务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经发行人董事局于2016年6月30日审议通过,并经发行人股东于2016年7月15日批复,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公司债券。

三、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经发行人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行人股东批复,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偿还有息债务。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规模提请股东授权董事局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决定。

根据实际情况,发行人暂定拟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一部分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以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和优化债务结构,剩余部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6亿元(含6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偿还有息债务。若本期债券最终发行规模8亿元,募集资金中拟7亿元用于偿还有息债务,1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若本期债券最终发行规模不足8亿元,剩余部分将于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发行人拟偿还的债务明细如下:

表-发行人拟偿还的债务明细表

单位:万元

因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尚有不确定性,待本期债券发行完毕,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到位时间和公司债务结构调整需要,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减少利息费用支出的原则,对具体偿还计划进行适当的调整。

四、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假设以2016年12月31日为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基准日,不考虑从债券募集资金中扣除发行费用等成本,若本期债券最终发行规模8亿元,募集资金中拟7亿元用于偿还有息债务,1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基于上述假设,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的影响如下:

(一)对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次债券的成功发行在有效增加发行人资金总规模的前提下,发行人的财务杠杆使用将更加合理,并有利于发行人中长期资金的统筹安排和战略目标的稳步实施。本次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执行后,发行人的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重将从23.65%增加至32.26%,发行人合并报表的资产负债率将保持不变。

(二)对发行人财务成本的影响

本次债券的发行将有利于进一步降低发行人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提高盈利能力;同时,发行人通过本次发行固定利率的公司债券,有利于锁定公司财务成本,避免贷款利率波动风险。

(三)对于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本次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执行后,发行人合并报表的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将分别由2016年12月31日的1.19及0.40上升到1.34及0.46,发行人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有所提高,流动资产对于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将得到提升,短期偿债能力进一步增强。

综上所述,本次债券的发行将进一步优化发行人的财务结构,增强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同时为公司的未来业务发展提供稳定的中长期资金支持,使公司更有能力面对市场的各种挑战,保持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增长,并进一步扩大公司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

五、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为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陈述的用途一致,规避市场风险、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利,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专项账户存放的债券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披露的用途专款专用,并由监管银行对账户进行监管。

发行人将与监管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约定由监管银行监督偿债资金的存入、使用和支取情况。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除此之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也将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对专项账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同时,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管理办法》、证券业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相关约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其专项偿债账户信息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六、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仅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转借他人使用,不用于非生产性支出,不用于购置土地,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房地产相关业务,并将建立切实有效的募集资金监督机制和隔离措施。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备查文件如下:

(一)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二)发行人经审计的最近三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2017年1-3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三)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资信评级公司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五)《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及上述备查文件或访问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募集说明书摘要:

(一)河南瑞贝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许昌市瑞贝卡大道666号

联系人:陆素月、宋丹

联系号码:0374-5151800

传真号码:0374-5155777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2层

联系人:耿华、刘宏宇

联系电话:010-85156336

传真:010-65608445

(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园路18号中国金融信息中心

联系人:周杰、张睿、杨辉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50688712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