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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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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153 证券简称:丰原药业 公告编号:2017-060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独立董事丁斌先生因公出国,未能参加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1、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5,982.0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0.11%;实现营业利润4,383.8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5.06%;实现利润总额5,772.7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0.1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354.9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5.56%。

2、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3、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单位:元

4、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1)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两票制、公立医院改革、分级诊疗制等医药行业政策的实施,可能导致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对医药行业发展产生影响,公司存在行业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医药行业政策的变化,并以此为契机,充分利用产品优势和品牌效应,积极调整营销模式,努力提升产品销量。

(2)公司连续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新药的研发,随着国家监管法规、注册法规的日益严格,要求的日益提升,以及新药开发本身起点高、难度大,新药研发存在不确定性以及研发周期可能延长的风险。

公司高度重视新药研发工作,并以科学规范化的药品研发管理机制积极组织实施产品研发,并积极寻求科研合作,努力降低研发风险。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 年4 月28 日、2017 年5 月10 日分别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及《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根据上述文件,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宏满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股票简称: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000153 公告编号:2017—058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十三次董事会于2017年8月23日在公司办公楼第一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2日以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其中,公司独立董事丁斌先生因公出国未参加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宏满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式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票8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有关《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详细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票8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25日刊载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股票简称: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000153 公告编号:2017-059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九次监事会于2017年8月23日在公司办公楼第二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杰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以记名式书面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票3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二、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核确认意见》。

经公司监事会审核确认: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监事会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同意票3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三、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及《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同意票3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股票简称: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000153 公告编号:2017—061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 年4 月28 日、2017 年5 月10 日分别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及《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根据上述文件,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按上述文件规定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1、《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自2017 年5 月28 日起施行。

2、《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自2017 年6 月12 日开始执行,该准则要求对2017 年1 月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 年1 月1 日至上述准则实施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上述准则进行调整。

(三)变更前后公司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的规定,对于2017年5月28日之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根据财政部新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规定,按照未来适用法对各类政府补助的核算重新归类予以确认,并结合财务报表的列报予以调整,即在利润表中增加“其他收益”项目,用于确认和归集相关政府补助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也无需对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第七届十三次董事会及第七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的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丰原药业第七届十三次董事会及第七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