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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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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7-144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2)公司报告期末和上年末主要财务指标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7年上半年,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战略的实施与深入推进,全国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生态环保等领域的投资出现稳步增长,为公司产品及园林绿化服务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报告期内,借助全国及区域市场产品需求得以释放的东风,公司加大商品混凝土、水泥产品的销售力度,同时积极开拓省内外园林绿化业务,强化PPP项目合作,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增强项目承揽能力,实现了良好的经营业绩。

(1)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业绩:

2017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7,992.92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92.87%;营业成本97,189.86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93.8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71.43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006.79%。

(2)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工作:

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收购优质环保资产

2016年,公司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了广东绿润20%的股权,扩展公司生态环保产业。

报告期内,为进一步推动公司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以及整体抗风险能力,促使企业向园林绿化、生态环保行业转型,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公司于2017年5月22日开市起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重组公司拟通过现金及发行股份相结合的方式收购江西绿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绿润”)100%股权、江门市绿顺环境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绿顺”)100%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江西绿润和江门绿顺为持股平台公司,本次交易的经营实体为广东绿润。本次交易完成前,江西绿润持有广东绿润50.00%股权,江门绿顺持有广东绿润30.00%股权,公司已持有广东绿润20.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合计持有广东绿润100.00%股权。(本次重组的最终方案需以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对外披露的重组报告书为准。)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与相关各方仍在就本次重组细节进行商议、论证。

②完成2014年股权激励计划,拟定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a、2014年2月,公司筹划实施了三年期(2014-2016)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2016年度业绩未达到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制定的第三期业绩目标,公司于2017年5月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4年-2016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7年6月5日,公司完成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最后一期股票期权注销事宜以及最后一期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b、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经营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含控股子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其积极性, 2017年5月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7年5月22日,上述激励计划经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因公司于2017年5月22日开市起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暂未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公司将在条件满足后,及时完成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事宜。

③终止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2016年4月,公司开始筹划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募集资金拟用于花木种植基地建设及升级项目,同时补充园林绿化及配套工程施工营运资金。公司首次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以来,为推进本次发行做了大量工作,期间根据市场监管环境变动,公司分别于2017年2月、2017年4月对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了修订,但鉴于资本市场监管环境、再融资政策、融资时机等诸多因素发生了变化,公司综合考虑内外部各项因素,经董事会认真研究与论证,并经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事项。

2017年7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7】529号),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④设立全资子公司承接分公司业务,实现公司业务板块化管理

为理顺公司的业务构架关系,实现公司业务板块化管理,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公司于2017年6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三亚瑞泽双林混凝土有限公司,承接本公司崖城分公司的商品混凝土业务相关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同时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瑞泽双林建材有限公司,承接本公司本部搅拌站及其他分公司的商品混凝土业务相关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两家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事宜,目前处于前期筹备状态。

⑤投资设立瑞泽沥青,参股设立基金管理公司

a、为拓宽公司业务范围,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在陵水黎族自治县投资设立陵水瑞泽沥青环保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沥青混凝土预拌、运输、销售,路面工程摊铺,摊铺设备租赁,租赁沥青拌合站及辅助设备,施工总承包,技术咨询等服务。

b、为促进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兴园林PPP业务的发展,满足大兴园林PPP项目资金需求,公司与上海熠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成都天地健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8,000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民瑞政企(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瑞政企”)。其中:公司出资4,000万元人民币,持有民瑞政企50%的股权。民瑞政企经营范围包括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中介除外);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参与设立民瑞政企,可以充分利用合作方在产业基金投融资方面的经验与渠道,有利于开拓大兴园林的PPP业务,拓宽公司PPP项目的融资渠道,为公司园林绿化业务未来的发展提供助力。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两家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事宜,目前处于前期筹备状态。

(3)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①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②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单位:元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自2017年5月28日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于2017年6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1、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2、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出资设立陵水瑞泽沥青环保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子公司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孙公司恩平市美盛农林贸易有限公司,公司自其设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张海林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7-148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7年度预计经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17年2月28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预计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预计2017年度将与琼海大兴投资有限公司、三亚大兴首邑投资有限公司、三亚广兴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等共计18家关联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16,020万元。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17年2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7年度预计经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2)。

一、增加2017年度预计经常性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增加预计经常性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原预计2017年度与关联方三亚广兴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兴实业”)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现受开发商开发进度的影响,公司与广兴实业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已超出上述披露的预计范围。

公司拟新增与广兴实业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即公司预计2017年度与关联方广兴实业发生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2)除2017年2月已预计并已履行审批程序的2017年经常性关联交易外,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需新增与关联方三亚大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兴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预计2017年度与其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80万元。

2、2017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7年度预计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关联董事张海林、陈健富回避表决,该议案经非关联董事全体通过。

3、本次新增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本次增加后,公司与广兴实业、大兴集团的预计经常性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三亚广兴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三亚广兴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文生;

注册资本:3921.569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5月26日;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崖城镇崖州路36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酒店管理。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09,962.65万元、净资产-8,384.16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124.84万元、净利润-5,478.38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281,455.94万元、净资产-4,067.93万元,2017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383.5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亚广兴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关联企业三亚大兴集团有限公司参股企业,该关联法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以往履约情况良好,目前不存在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具有较强履约能力。

(二)三亚大兴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三亚大兴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海林;

注册资本:9,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3年06月18日;

住所:三亚河东区临春河路71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与销售,企业管理,投资兴办实业。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44,269.83万元、净资产111,126.75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5,713.20万元、净利润4,763.19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541,442.26万元、净资产116,516.69万元,2017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63.83万元、净利润12,896.17万元(包含20,120.85万元投资收益)。(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亚大兴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海林、张艺林控制的其他企业,该关联法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资产状况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目前不存在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具有较强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向广兴实业提供工程、设计、园林养护、弱电智能化工程服务,其价格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向大兴集团提供弱电智能化工程服务,其价格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及结算方式

(1)公司全资子公司将与广兴实业签订相应的《园林绿化施工合同》、《弱电智能化工程服务合同》。

(2)公司全资子公司将与大兴集团签订相应的《弱电智能化工程服务合同》。

上述交易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广兴实业、大兴集团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相关经常性关联交易还会持续。公司与关联方的经常性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经常性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增加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业务需要进行的调整,是合理必要且有利于公司发展的,我们作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增加2017年度预计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我们对公司增加2017年度预计经常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原则,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并经管理层充分论证和谨慎决策。关联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本次增加2017年度预计经常性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增加2017年度预计经常性关联交易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7-145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瑞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召开通知于2017年8月14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其他相关出席人员,并于2017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海林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会议董事9人,其中陈宏哲先生、冯儒先生、陈健富先生采用通讯表决,其他董事均现场出席会议。公司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及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发表了明确的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具体内容于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其它损害股东利益的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董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具体内容于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17年度预计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董事一致同意:1、公司新增与关联方三亚大兴集团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预计2017年度与三亚大兴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80万元;2、公司与关联方三亚广兴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的交易金额在原预计金额2,000万元的基础上,增加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即公司预计2017年度与关联方三亚广兴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关于增加2017年度预计经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于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表决通过。关联董事张海林、陈健富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分公司、注销分公司的议案》

近日,公司完成全资子公司海南瑞泽双林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泽双林建材”)以及三亚瑞泽双林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泽双林混凝土”)的工商注册事宜,瑞泽双林混凝土将承接本公司崖城分公司的商品混凝土业务相关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继续经营;瑞泽双林建材将承接本公司本部搅拌站及其他分公司的商品混凝土业务相关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继续经营。

经审核,与会董事一致同意:1、设立瑞泽双林建材海棠湾分公司、瑞泽双林建材陵水分公司、瑞泽双林建材儋州分公司、瑞泽双林建材澄迈分公司、瑞泽双林建材海口分公司。2、注销海南瑞泽崖城分公司、海南瑞泽海棠湾分公司、海南瑞泽陵水分公司、海南瑞泽儋州分公司、海南瑞泽澄迈分公司、海南瑞泽海口分公司。

《关于设立分公司、注销分公司的公告》于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7-146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召开通知于2017年8月14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及其他相关出席人员,并于2017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盛辉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全体监事通过现场表决方式参与会议表决,董事会秘书于清池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及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其它损害股东利益的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17年度预计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监事一致同意:1、公司新增与关联方三亚大兴集团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预计2017年度与三亚大兴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80万元;2、公司与关联方三亚广兴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的交易金额在原预计金额2,000万元的基础上,增加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即公司预计2017年度与关联方三亚广兴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7-147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将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5年12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386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2,431,626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每股20.11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801.4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198.58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5年12月4日对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310934号 ”《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用于大兴园林恩平苗木基地建设项目及补充园林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

截至2017年6月30日,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如下表所示: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于2015年12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大兴园林增资及大兴园林向配套融资实施主体之三亚苗木增资的议案》。2016年1月15日,公司之子公司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完成对三亚大兴园林苗木繁殖基地有限责任公司的增资。三亚大兴园林苗木繁殖基地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江门新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平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与使用,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2016年1月22日,本公司、三亚大兴园林苗木繁殖基地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江门新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平支行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已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相关权利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人民币3,395.99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6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大兴园林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大兴园林将存放于江门新会恩平支行闲置募集资金2,5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大兴园林于2016年6月16日已用自有资金归还。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2016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大兴园林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使用5,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12月20日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无超募资金之情形。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继续用于原承诺投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无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之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表: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表

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上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7-150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瑞泽”)于2017年6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以及2017年7月14日召开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承接本公司商品混凝土业务相关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具体内容见2017年6月29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5)。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上述全资子公司已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海南省三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如下:

(一)三亚瑞泽双林混凝土有限公司

1. 公司名称:三亚瑞泽双林混凝土有限公司

2.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创意产业园(仅限办公场所使用)

4. 法定代表人:陈宏哲

5. 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

6. 成立日期:2017年08月14日

7. 经营范围:混凝土制品生产及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水泥生产与销售;交通运输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普通货物运输。(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亚瑞泽双林混凝土有限公司将承接本公司崖城分公司的商品混凝土业务相关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

(二) 海南瑞泽双林建材有限公司

1. 公司名称:海南瑞泽双林建材有限公司

2.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大道488号

4. 法定代表人:陈宏哲

5.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 成立日期:2017年08月18日

7. 经营范围:建筑材料销售,混凝土、混凝土制品生产与销售,水泥生产与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交通运输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海南瑞泽双林建材有限公司将承接本公司本部搅拌站及其他分公司的商品混凝土业务相关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

三、备查文件

1、三亚瑞泽双林混凝土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海南瑞泽双林建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7-149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风险提示:

1、本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意向性协议,本协议中约定的大方县大小海坝森林公园、迎宾公园建设项目尚需政府部门按相关法律规定完成公开招投标程序,并最终签订具体的项目合同。大兴园林能否中标本项目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招投标程序完成后,正式合同的签订时间、最终签订金额以及实际结算金额等亦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2、因最终签订具体合同金额以及实际工程结算金额等存在不确定性,工程项目的毛利率水平存在不确定性,故本项目对公司未来的盈利贡献存在不确定性。

3、因本项目合作期限较长,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特别关注上述风险提示,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协议签署情况

2017年8月23日,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兴园林”、“乙方”)与大方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了《大方县大小海坝森林公园、迎宾公园建设项目(PPP模式)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合作协议》”),甲乙双方就大方县大小海坝森林公园、迎宾公园建设项目达成本合作协议。本合作项目总投资约3.3亿元(具体以实际投资额为准),建设工期24个月。

二、协议对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大方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红旗街道办事处石关村

法定代表人:章新运

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7年02月16日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管理咨询;投融资管理咨询;项目管理咨询;基础设施建设;交通项目建设;文化旅游项目建设;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经营。)

2、大方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是由大方县财政局单独投资的国有独资企业,与公司、大兴园林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年又一期,未与公司、大兴园林发生类似业务。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大方县大小海坝森林公园、迎宾公园建设项目;

2、项目投资规模:总投资约3.3亿元,其中工程建安费2.76 亿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约0.29 亿元;基本预备费为0.29 亿元;

3、建设工期:24 个月。

(二)合作模式及范围

1、合作模式:PPP模式。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通过公开招投标成为项目社会资本方,由SPV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

2、合作范围:a.大方县大小海坝森林公园、迎宾公园建设项目项下的投融资、设计、施工总承包建设、竣工移交以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整改修复、项目运营、维护管理等,具体工程范围以本项目经有资质单位审核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b.按照本协议约定负责项目合作期间涉及的债务偿还、风险承担以及享受相应的运营收益。

(三)合作条件

1、设立SPV公司股权比例: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公司与乙方股权比例为: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公司 10 %,乙方 90 %。

2、合作期限:项目合作期限为30年。(其中,项目建设期 2 年,项目运营期28年。)

3、履约保证金:乙方履约保证金金额为项目总投资的10%,乙方自中标公告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

4、项目投资收益率:6%。为项目全投资收益率。

(四)相关约定

1、工程计价:工程建设计价按贵州省2013版计价定额及国家2013清单计价规范,不上下浮动。

2、项目进场施工:进场施工时间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进场施工。

3、 PPP模式建设:甲方负责项目最低进入贵州省财政厅PPP项目库。

4、 履约诚信金: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的账户缴纳履约诚信金300万元,作为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相关约定的保证金。乙方通过公开招投标成为项目社会资本方,该履约诚信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一旦乙方违约,甲方无条件把乙方履约诚信金全额转为违约金,不再返还乙方。

5、若PPP项目招标时乙方未中标,因乙方原因,则甲方不承担任何损失;因甲方原因,则乙方前期投资按本协议约定的计价方式经审计部门认定后,由中标方支付给乙方前期投资经费;另甲方应在中标公告发出后7日内退回乙方缴纳的履约诚意金。

6、若乙方中标后,整体项目均应按序时进度完成工作量,按6个月作为一个计量周期,若开工建设6个月,整体项目建设应完成总工程量的相应序时进度,否则按应完成工程量的序时进度百分比计扣乙方履约保证金,若乙方在下一计量周期加快建设进度,弥补了上一计量周期建设进度,甲方应在项目主体完工时无息返还已扣乙方履约保证金,否则计扣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7、若乙方中标后,乙方法人代表应亲自签订合同,公司要认真履行合同,且应安排公司管理人员对项目进行直接管理,严禁违法分包、转包。否则,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的20%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要求进行整改,限期未落实整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场,剩余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且甲方不承担乙方前期投资款的支付责任。

8、入库约定:甲方负责项目进入贵州省财政厅PPP项目库。若未进入,甲方可以选择下面两种方式之一进行处理:a.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寻合作模式。b.甲乙双方协商不成,甲方应对乙方前期投资按本协议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审计认定和约定并支付。

(五)SPV公司

1、 SPV公司的成立条件

(1) SPV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2) SPV公司注册资本为(国发〔2015〕51号)文件要求的最低项目资本金比例对应的金额;

(3)SPV公司注册时间为乙方在中标后15个工作日内与甲方指定的政府方出资公司共同在大方县注册设立SPV公司或对甲方出资公司前期已成立的公司增资扩股;

(4)SPV公司出资方式以现金出资,出资时间要求为乙方中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资金额为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约定注册资本全额出资;

(5) SPV公司的组织结构以双方通过的公司章程为准;

(6)SPV公司股权变更限制应在公司章程中作出规定,确保在协议生效日之后 10 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任何股东均不得将股权进行转让或以股权质押、仲裁、诉讼等形式变相转让。

2、SPV公司的运营

(1)SPV公司通过获取项目运营收益+可行性缺口补助偿还金融机构债务本息,向股东分配投资收益;

(2)SPV公司与乙方签署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合同》;

(3)SPV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移交等工作;

(4)本项目工程建设完成运营期满后,由SPV公司按协议约定向甲方移交合作项目。

3、其他

(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因项目风险而形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按SPV公司股权比例负担。

(2) SPV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均应符合本协议的约定。

(六)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1、修改

本协议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只能以书面形式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方可生效并具约束力。

2、争议的解决

(1)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若双方对本协议条款的解释或执行(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则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分歧或索赔。若在15个工作日内该争议未能得到解决,则应适用(2)诉讼的规定。

(2)诉讼

双方同意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争议,由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3)争议解决期间的责任履行

在争议、分歧或索赔作出最终裁决前,各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并继续享有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任何一方不得以发生争议为由,停止项目运营服务、停止项目运营支持服务或采取其他影响公共利益的措施,在最终裁决作出后按裁决进行调整。

(4)仲裁或诉讼结果的执行

甲方和乙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执行诉讼结果,逾期不执行的,视为违约。

(七)资产或合同的转让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让、转让、抵押、质押本项目的资产,也不得在上述资产、权利和利益上设置任何留置权或担保权益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这些资产、权利或利益。

(八)生效日期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将扩大公司园林绿化业务的规模,为公司通过业务转型和拓展省外业务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条件,对公司业务将起到有益影响。本项目的实施需要前期垫资,可能会对公司资金流造成一定的压力。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大方县大小海坝森林公园、迎宾公园建设项目(PPP模式)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7-151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分公司、注销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瑞泽”)于2017年6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以及2017年7月14日召开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承接本公司商品混凝土业务相关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具体内容见2017年6月29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5)。

近日,公司完成全资子公司海南瑞泽双林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泽双林建材”)以及三亚瑞泽双林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泽双林混凝土”)的工商注册事宜,瑞泽双林混凝土将承接本公司崖城分公司的商品混凝土业务相关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瑞泽双林建材将承接本公司本部搅拌站及其他分公司的商品混凝土业务相关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

2017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分公司、注销分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1、设立瑞泽双林建材海棠湾分公司、瑞泽双林建材陵水分公司、瑞泽双林建材儋州分公司、瑞泽双林建材澄迈分公司、瑞泽双林建材海口分公司。2、注销海南瑞泽崖城分公司、海南瑞泽海棠湾分公司、海南瑞泽陵水分公司、海南瑞泽儋州分公司、海南瑞泽澄迈分公司、海南瑞泽海口分公司。

现将本次设立分公司、注销分公司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设立分公司、注销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新设立瑞泽双林建材海棠湾分公司、瑞泽双林建材陵水分公司、瑞泽双林建材儋州分公司、瑞泽双林建材澄迈分公司、瑞泽双林建材海口分公司,分别承接海南瑞泽海棠湾分公司、海南瑞泽陵水分公司、海南瑞泽儋州分公司、海南瑞泽澄迈分公司、海南瑞泽海口分公司的商品混凝土业务相关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继续经营。

三、本次注销分公司及新设立分公司的原因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设立至上市初期仅有商品混凝土生产与销售的业务,2014年,通过并购肇庆市金岗水泥有限公司,公司增加了水泥的生产与销售业务;2015年,通过并购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公司增加了园林绿化业务;目前,公司正筹划实施收购环保资产事项,若本次重组方案得到顺利实施,公司将形成商品混凝土、水泥、园林绿化、生态环保四大业务板块的集团企业,其中:公司水泥业务、园林绿化业务、生态环保业务均有独立的全资子公司运营,而部分商品混凝土业务仍存于上市公司主体以内,不利于公司的业务及组织架构的搭建及战略转型方案的实施。

为进一步理顺公司的业务构架关系,实现公司业务板块化管理,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公司已投资设立了全资子公司海南瑞泽双林建材有限公司以及三亚瑞泽双林混凝土有限公司,瑞泽双林混凝土将承接本公司崖城分公司的商品混凝土业务相关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瑞泽双林建材将承接本公司本部搅拌站及其他分公司的商品混凝土业务相关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

因此公司本次拟注销海南瑞泽各个分公司并新设立对应的瑞泽双林建材分公司。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商品混凝土业务将由瑞泽双林建材、瑞泽双林混凝土承接,有利于公司业务板块化管理,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要影响,有利于理顺公司的业务构架关系,实现公司业务板块化管理,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四、备查文件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