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4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报告期,在董事会领导下,公司紧紧围绕“提质增效、突破提升”经营总体工作目标,统筹兼顾经营、发展两条主线,克服诸多困难,稳步推进各项工作。
报告期,公司新增产能2.25万千瓦,在建规模137.87万千瓦,核准规模36.7万千瓦;完成发电量52.16亿千瓦时,比上年同期增长7.12%;完成供热量1,235.54万吉焦,比上年同期增长10.65%;实现营业收入24.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6.45%;实现利润总额7,650.4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793.2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9.31%。净利润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受国家去产能政策影响,本公司火电燃料成本大幅升高,增加燃料成本2.83亿元;二是吉林省电力市场供大于求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改善,而吉电股份吉林省内火电机组占到了吉电股份总装机的61.41%,影响较大。本公司报告期内开展了以下重点工作:
1、坚守“双零”目标,安全生产稳定向好
修订《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细化“一票否决”事项,建立安全事故整改促进机制。推进安健环体系建设和HSE管理体系提升,开展HSE管理提升十大工具培训,深化工具运用。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订重点场所、装置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强化技改项目全过程管理,机组超洁净排放改造有序推进。加强技术监督,对照评价标准开展自查并认真整改。报告期,火电机组供电煤耗完成273.75克/千瓦时,同比降低4.87克/千瓦时。
2、坚持市场导向,经营能力稳步提升
优化营销策略,火电机组基本电量利用小时高于区域均值;优化电量结构,实施发电权转移;加强新能源市场营销,开展风火、光火替代电量交易。优化调整煤源结构,以量控价,开展反季节储煤节约燃料成本。启用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满足新能源发展资金需求。开展物资招标管理,调整采购权限,提高采购效率,节约资金成本。
3、保持战略定力,转型发展加速推进
针对新能源发展政策及市场环境多变的实际情况,保持战略定力,推进新能源发展。坚持从源头抓起,注重项目的资源、盈利及抗风险能力,突出价值导向,新开发项目主要集中在广东、山东、江苏等中东南部消纳好的地区,占在建新能源项目的94%,在广东、广西、江苏和福建四省实现零突破。
4、深化内部改革,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继续推进三项制度改革,压缩管理层级。深化内控合规体系建设,实现关键风险点有效控制。开展对标管理,多项指标位于集团前列。严把法律审核关,重大决策、制度、合同三项审核率达100%。强化基层人才培养储备,组织开展多项新能源运维培训。强化“三会”事务管理,加强投资者关系维护。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祥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第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才延福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1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2017年8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
4、参与表决的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出具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才延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
(三)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才延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四)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才延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五)关于向合肥誉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合肥誉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合肥誉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誉满”)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0%股权,另一股东方—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30%股权。股东双方同意按持股比例同时向合肥誉满增资,并按项目建设进度资金需要逐步注入。即公司以现金方式按70%持股比例新增出资16,206.68万元,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按30%持股比例新增出资6,945.72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合肥誉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152.4万元。我公司持有合肥誉满公司70%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合肥誉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2017-095)
(六)关于终止投资海南中电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终止投资海南中电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与海南中电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中电科”)的另一股东方——中机国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就向海南中电科增资流程及进度等方面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所以决定终止此次投资事宜。
上述投资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详见2017年3月3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2017-031号),但尚未签署具备法律效力的正式合同或协议,公司也未实际支付任何保证金或者增资款项,因此,终止该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当期损益及股东权益产生实际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
所以同意终止投资海南中电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七)关于以股权收购方式持有吉林省富邦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以股权收购方式持有吉林省富邦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零对价收购吉林中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吉林省富邦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70%股权及衍生权益,并履行70%股权对应的7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的出资义务。同时吉林中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注册资本金30%实缴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人民币。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股权收购方式持有吉林省富邦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70%股权的公告》(2016-096)。
(八)关于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开展220KV送出线路资产转让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开展220KV送出线路资产转让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松原供电公司签署回购协议。转让价格以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16]第852号)的评估值为依据,经双方协商一致,转让价款为人民币貳仟壹佰柒拾肆万捌仟元整(¥ 21,748,000.00元 )。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开展220KV送出线路资产转让的公告》(2017-097)
(九)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的说明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的说明》。
独立董事认为:此风险评估说明反映了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未发现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资金是安全的。
(十)关于公司副总经理周宇翔先生辞职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周宇翔先生因工作变动请求辞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董事会对周宇翔先生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周宇翔先生持有公司股票500股,承诺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5
关于向合肥誉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资概述
1、合肥誉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誉满”)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0%股权,另一股东方—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30%股权。股东双方同意按持股比例同时向合肥誉满增资,并按项目建设进度资金需要逐步注入。即公司以现金方式按70%持股比例新增出资16,206.68万元,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按30%持股比例新增出资6,945.72万元,用于建设广东仁化土壤修复与145MW光伏发电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2、本次增资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属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3、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投资主体介绍
投资主体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合肥誉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365号金江商住楼904楼
法定代表人:王浩
注册资本:2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新能源、太阳能、光伏系统科技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的开发、投资建设、运营及检修维护;碳排放量指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经营情况
2016年12月31日,合肥誉满总资产0万元,总负债0万元,所有者权益0万元。
2017年6月30日,合肥誉满总资产13,999.99万元,总负债12,000万元,所有者权益1,999.99万元。
(三)增资前后的股权比例变化情况
合肥誉满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对照表如下:
■
四、投资合同主要内容
本公司对控股资子公司增资,故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五、增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服务公司新能源发展,满足合肥誉满生产运营需要,拟以现金方式对合肥誉满增加注册资本金16,206.68万元。增资完成后,该公司注册资本金增至25,152.4万元。
该增资行为可加快推进建设广东仁化土壤修复与145MW光伏发电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有利于实现公司在广东地区的布局发展,进而巩固在新能源电力市场的战略地位。
六、对外投资存在的主要风险
该增资事项尚需取得当地工商机关的审批。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6
关于以股权收购方式持有吉林省
富邦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70%股权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以股权收购方式持有吉林省富邦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70%股权,标的公司是项目公司(前郭县富邦能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持有项目公司100%股权,拟通
过持有标的公司70%股权,从而控制项目公司。
2、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股权收购方式持有吉林省富邦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此次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 称:吉林省富邦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58号润天国际大厦12楼1201室
法定代表人:张伟东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其他)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03日
营业期限:2016年11月03日至2046年11月02日
注 册 号:91220104MA0A0Y6EGY9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新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维护;节能方案设计与编制;节能项目技术咨询与服务;煤炭批发零售;光电、风力发电项目建设。
股权结构:
截止2017年6月30日,股权结构如下:
■
资产状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标的公司总资产356万元(其中:预付账款15万元,其他流动资产8万元,固定资产1万元,在建工程172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160万元),总负债356万元(其中:应付账款95万元,其他应付款261万元),所有者权益0万元。
三、评估、审计情况
1.资产审计情况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吉林省富邦公司基准日为2017年6月30日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吉林省富邦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7第212101号),审计结果为总资产356万元(其中:预付账款15万元,其他流动资产8万元、固定资产1万元、在建工程172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160万元),总负债356万元(其中:应付账款95万元,其他应付款261万元),所有者权益0万元。
2.资产评估情况
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吉林省富邦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吉林省富邦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大正评报字(2017)第239A号),评估价值为0万元。
四、对外投资主要内容
1、收购方式
公司以零对价收购吉林中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吉林省富邦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70%股权及衍生权益,并履行70%股权对应的7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的出资义务。同时吉林中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注册资本金30%实缴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人民币。
股权收购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2、债权债务处理
股权收购后,原债权、债务由标的公司承继,不涉及担保转移及股东借款事宜。
3、资金来源
公司自筹资金。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 对外投资的目的
标的公司持有前郭县富邦能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因前郭县富邦能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拥有吉林省前郭县乌兰图嘎镇花坨子村15MWp扶贫光伏项目资源,拟通过股权收购方式合作开发该项目,获得收益。
2、存在的主要风险
项目存在限电弃光风险
本项目地处吉林省西部地区,该地区光伏项目暂无弃光现象,未来存在一定的限电弃光的可能性。
应对措施:一是分别按全运营周期弃光5%和15%进行了效益测算,仍具有较好收益;二是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质量管理,确保投产后设备安全稳定运行,提高经济效益;三是运营期强化市场营销手段,提高在网空间。
3、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建设符合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建设该项目有利于开拓省内光伏发电项目市场,提高省内新能源装机规模比重。
(2)有利于加快电源结构调整,对于实现光伏规模发展,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均具有重要意义。
六、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吉林省富邦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7)第212101号)
3、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吉林省富邦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大正评报字(2017)第239A号)
七、其他
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此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7
关于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开展220KV送出线路资产转让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新能源”)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电网企业回购电源项目自建配套送出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4】84号)文件要求,拟与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松原供电公司(以下简称“松原供电”)签订《吉林长岭三十号、腰井子风电场配套送出工程相关资产回购合同》,由松原供电回购吉电新能源220KV送出线路资产,总价款为人民币2,174.8万元。本次资产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开展220KV送出线路资产转让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松原供电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点:宁江区沿江街186号
法定代表人:林涛
成立日期:1997年9月1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70082398651XN
主营业务:电力购销、电网经营、电力设备检修,电力技术开发、服务、培训,经销电力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系统内电力通信管理(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电力工程施工,系统内计算机网络维护。(依法须线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为吉电新能源220KV送出线路,所在地位于长岭县境内,该资产为本公司所有。
2、该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3、该资产的评估价值
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16]第852号),该资产的评估价值为:
(截至2016年7月31日)
■
资产账面价值1,953.57万元,评估价值2,174.8万元,评估增值221.23万元,增值率为11.32%。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转让方所属资产的出/受让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1、资产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1)双方一致同意,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同华评报字(2016)第852号《资产评估报告》,确认转让价款为人民币貳仟壹佰柒拾肆万捌仟元整(¥ 21,748,000.00元 ),合同有效期内不调整。
2)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电汇或银行转帐。
3)关于付款: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收购方向出售方一次性付款。
2、交易标的移交、登记
1)根据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规定需要办理资产产权登记的,出售方应提供全部产权登记相关手续,所需材料应在资产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备齐。
2)资产评估、产权登记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3)收购方完成资产入账日期为资产移交日。自资产移交日起,与资产相关的风险和责任同时转移。资产移交日前与资产相关的未结债务、法律责任及任何纠纷,由出售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
3、当事双方的承诺与保证
1)出售方承诺与资产有关的项目核准、各项审批、验收手续合法完备,资产的形成合法有效。
2)出售方保证该资产的权属无争议,未设置抵押、担保或第三方权利,出售方处置该资产的权利不受任何限制,由于资产移交前的权属瑕疵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出售方负责。土地征用费全部结清,与被征用土地方没有任何纠纷。
3)出售方承诺已取得处置资产的所有授权和审批文件。
4)出售方承诺已向收购方如实披露与资产相关的未结债务、纠纷等所有应说明的情况,并保证由出售方负责处理上述事项及承担相应责任。
5)收购资产核查中未列示的有关出售资产设备所附着的确实无法移交的附属设施,出售方同意由收购方无偿使用。
6)资产移交后,收购方负责承担该资产的运行、维护、检修与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及费用;出售方保证协助收购方对资产设备的运行及维护,并为收购方提供正规发票作为资产的入账依据。
4、违约责任
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解决的,应向资产所在地的松原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此项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其他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转让的吉电新能源220KV送出线路,符合《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电网企业回购电源项目自建配套送出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4】84号)文件要求。本次交易,有助于划清产权关系,降低安全管理风险,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交易对方信用优良,具有能力履行上述资产出售相关协议,此次交易风险较小。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进行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交易采用市场价格成交,交易价格公允,体现了市场化原则,不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小股东的利益。关于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经公司依法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出售资产事宜。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吉电新能源转让资产的独立意见;
3、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16)第852号);
4、吉林长岭三十号、腰井子风电场配套送出工程相关资产回购协议(拟签订)。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8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1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2017年8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五人,实参与表决的监事五人,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的说明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的说明》。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9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
赎回及继续购买理财产品进展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7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为控制风险,使用以上额度内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前述公告内容详见2017年6月13日刊载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2017-061号)。
一、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2017年7月21日,公司募投项目河南省辉县市南旋风风电场工程实施主体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8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乾元-养颐四方”保本型理财产品2017年第9期(产品编号:JL082017009033D01),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7月21日刊载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2017-083号)。
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赎回上述到期理财产品,赎回本金9800万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50%,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310,109.59元。
二、新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2017年8月24日,公司募投项目河南省辉县市南旋风风电场工程实施主体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35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乾元-养颐四方”保本型理财产品2017年第12期(产品编号:JL082017012033D01),具体情况如下:
理财产品名称:“乾元-养颐四方”保本型理财产品2017年第12期
理财产品金额:7350万元
投资起始日:2017年8月24日
投资到期日:2017年9月26日
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
预期年化收益率:3.5%(年化)
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2、理财产品情况
1)上述理财产品类型均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
2)本金及收益币种为人民币;
3)产品风险类型为低,资金来源为闲置募集资金;
4)本金及收益兑付为产品到期后一次性支付。中国建设银行于产品到期日后1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理财本金和收益划转至投资者协议约定账户,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
5)投资范围:用于投资同业存款等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投资工具。
三、审批程序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宜已经2017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四、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上述受托方无关联关系。
五、投资风险提示及风险控制措施
风险: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保本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可能会有偏差。
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上额度内的资金只能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且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2.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必要时可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
3.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上述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保证投资者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通过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提高公司现金资产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七、公告日前十二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已到期理财产品情况
1、2017年6月16日,公司募投项目河南省辉县市南旋风风电场工程实施主体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乾元-养颐四方”保本型理财产品2017年第3期(产品编号:JL082017003033D01),投资到期日:2017年7月19日。此理财产品已于产品规定到期日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17-082)。
2、2017年6月26日,公司募投项目青海诺木洪大格勒河东风电场一期工程实施主体青海聚鸿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乾元-养颐四方”保本型理财产品2017年第6期(产品编号:JL082017006031D01),投资到期日:2017年7月27日。此理财产品已于产品规定到期日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17-088)。
3、2017年7月21日,公司募投项目河南省辉县市南旋风风电场工程实施主体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8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乾元-养颐四方”保本型理财产品2017年第9期(产品编号:JL082017009033D01),投资到期日:2017年8月23日。此理财产品已于产品规定到期日赎回,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
(二)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情况(含本次公告)
1、2017年6月14日,公司募投项目吉林长岭三十号风电场二期工程实施主体长岭中电投第一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443万元购买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易盈宝”3月期43号产品(产品代码:SV0588),详见公告(2017-066号)。
2、2017年6月15日,公司募投项目吉林长岭腰井子风电场二期工程实施主体长岭中电投第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856万元购买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易盈宝”3月期44号产品(产品代码:SV1310),详见公告(2017-066号)。
3、2017年6月16日,公司募投项目河南省辉县市南旋风风电场工程实施主体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676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乾元-养颐四方”保本型理财产品2017年第4期(产品编号:JL082017004090D01),详见公告(2017-066号)。
4、2017年6月16日,公司募投项目河南省辉县市南旋风风电场工程实施主体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购买了兴业银行吉林分行“金雪球-优悦”保本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3M),详见公告(2017-066号)。
5、2017年6月29日,公司募投项目安徽南谯常山风电场项目实施主体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乾元-养颐四方”保本型理财产品2017年第7期(产品编号:JL082017007090D01),详见公告(2017-070号)。
6、2017年7月28日,公司募投项目青海诺木洪大格勒河东风电场一期工程实施主体青海聚鸿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乾元-养颐四方”保本型理财产品2017年第10期(产品编号:JL082017010033D01),详见公告(2017-088号)。
7、2017年8月24日,公司募投项目河南省辉县市南旋风风电场工程实施主体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35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乾元-养颐四方”保本型理财产品2017年第12期(产品编号:JL082017012033D01),详见本公告。
八、备查文件
相关理财产品的协议书、说明书及认购资料。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