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1216 公司简称:君正集团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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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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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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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7年上半年,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逐渐清晰的背景下,我国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稳中向好态势趋于明显,呈现增长平稳、结构优化的良好格局,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增强,绿色制造成为主要发展方向。
报告期,面对原材料价格波动、产业升级、产业链内企业环保全面提升等一系列问题和机遇,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带领全体员工以建立“君正集团优秀企业文化为主线”,紧密围绕“全员素质提升,追求卓越”的战略目标,依托公司自身独特的“产业为轮,金融为翼”的驱动优势,通过“细化管理、挖潜增效”开展各项工作,确保了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5,423.04万元,同比增长39.2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2,431.16万元,同比增长46.99%。
1、主营业务分析
(1)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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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营业收入为3,554,230,363.19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001,967,959.44元,增加比例为39.26%,主要原因为:本期主要产品价格上涨,产品销量增加。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营业成本为2,139,542,949.45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06,442,342.42元,增加比例为39.56%,主要原因为:一是部分原材料价格上升,二是部分产品销量增加。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销售费用为124,043,356.91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605,308.70元,增加比例为2.15 %,主要原因为:本期主要产品销量增加,销售运费增加。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管理费用为293,895,323.83元,较上年同期增加80,486,931.88元,增加比例为37.71 %,主要原因为:本期研发费支出增加。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财务费用为73,076,418.55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6,953,966.09元,减少比例为51.29 %,主要原因为:本期有息债务余额降低。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数比上年同期减少740,443,439.47元,减少比例为81.64%,主要原因为:本期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较上年同期减少。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数-65,982,643.26元,上年同期数-1,563,250,726.75元,变动原因为:本期对外投资较上年同期减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数-226,485,099.46元,上年同期数-2,539,620,310.18元,变动原因为:本期融资额同比减少。
研发支出变动原因说明:本期研发支出为127,095,112.78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3,546,301.14元,增加比例为52.12%,主要原因为:本期研发项目增加,研发费用增加。
(2)其他
1) 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2、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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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资状况分析
(1)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
被投资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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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2016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由鄂尔多斯君正与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即君正天原。君正天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亿元,鄂尔多斯君正出资人民币2.4亿元,占注册资本的60%,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6亿元,占注册资本的4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君正集团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临2016-060号)。
2017年1月10日,君正天原办理完成相关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本期纳入合并范围。
(2)报告期,公司与青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资设立了君正小贷,注册资本3亿元,公司以现金形式出资1.53亿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1%,青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现金形式出资1.47亿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3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君正集团对外投资公告》(临 2017-033 号)。
2017年7月3日,君正小贷办理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了《营业执照》。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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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购买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500彩票网的ADS(美国存托股票),按公允价值计量期末较期初减少21,320,940.10元。
报告期,公司收到国都证券《关于股票挂牌并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提示性公告》。国都证券股票挂牌公开转让申请已经全国股转公司同意,国都证券股票于2017年3月31日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证券简称:国都证券,证券代码:870488。
公司持有国都证券43,843,262股,本期转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投资成本为87,500,000.00元,2017年6月30日股票市价1.15元/股,按公允价值计量期末金额50,419,751.30元,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37,080,248.70元。
5、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6、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截至2017年6月30日,主要控股公司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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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君正化工成立于2002年5月13日,注册资本为300,000万元,经营范围:制造销售:聚氯乙烯、硅铁;液碱、片碱、电石(碳化钙)、液氯、30%盐酸;硅酸盐水泥及水泥熟料;进出口贸易。机械加工修理、非标件制作、编织袋制作;商业贸易。
2)君正矿业成立于2006年8月11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白灰、矿石;石灰石开采、煤矸石、灭火工程煤、土石方剥离、高岭石。
3)神华君正成立于2007年7月13日,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经营范围:煤矿机械设备及配件销售。公司直接持有该公司40%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君正矿业持有该公司15%的股权。
4)锡市君正成立于2007年4月24日,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经营范围:铁砂石销售。
5)锡盟君正成立于2011年10月14日,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经营范围: PVC树脂、化工产品(不含剧毒物)、白灰销售;投资管理。
因锡盟君正自成立以来未开展实际业务,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对锡盟君正进行减资,由原注册资本10,000万元减少至100万元。2017年4月19日,锡盟君正完成注册资本减少的工商变更登记工作。
6)智连国际注册地为英属维尔京群岛,是按照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规定注册成立的商业公司,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技术引进。
7)鄂尔多斯君正成立于2010年3月29日,注册资本为422,000万元,经营范围:聚氯乙烯、烧碱、电石、盐酸、液氯制造、销售;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硅铁制造、销售;通用零部件加工、销售;机械设备修理;进出口贸易;电力生产和供应;热力生产和供应。公司全资子公司君正化工持有鄂尔多斯君正100%的股权。
8)君正天原成立于2017年1月10日,注册资本为40,000万元,经营范围:糊状聚氯乙烯制造、销售。
(2)截至2017年6月30日,主要参股公司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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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弘基金成立于2004年11月8日,注册资本51,430万元,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国都证券成立于2001年12月28日,注册资本530,000.0009万元,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3)坤德物流成立于2010年6月1日,注册资本36,000万元,经营范围:煤炭批发经营;铁路运输设备租赁,货物仓储及装卸,建筑材料及钢材销售。
4)蒙西发电成立于2011年10月19日,注册资本58,860万元,经营范围:电力、热力生产供应及销售;煤矸石、煤泥综合利用;外购蒸汽销售;粉煤灰销售。
5)乌海银行成立于2001年9月25日,注册资本200,045.712万元,经营范围: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6)华泰保险成立于1996年8月29日,注册资本402,168.8622万元,经营范围:投资设立保险企业;监督管理控股投资企业的各种国内国际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3)控、参股公司的投资收益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
报告期,公司按权益法核算参股公司投资收益总体同比增加。截至2017年6月30日,天弘基金实现净利润10.96亿元,公司按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1.71亿元;华泰保险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3.64亿元,公司按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0.56亿元。
确认天弘基金和华泰保险的投资收益占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4.52%。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修订的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报告期内,公司将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公司2017年1-6月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金额为5,167,789.54元。
《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涉及的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辉
日期 2017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公告编号:临2017-057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3日以专人送达、邮件通知或电话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7位董事,会议于2017年8月24日15: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黄辉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全体董事审议,会议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君正集团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君正集团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17-059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君正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7-060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公告编号:临2017-058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3日以专人送达、邮件通知或电话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3位监事,会议于2017年8月24日下午15:30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蒙西工业园区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311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杜江波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全体监事审议,会议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君正集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反应公司2017年上半年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截至本意见出具日,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君正集团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监事会对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君正集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的投入项目一致,没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君正集团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17-059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君正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7-060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公告编号:临2017-059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632号《关于核准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3,260.8695万股,发行价格9.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89,999.9994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2,710.3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87,289.669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12月28日足额到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12月28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15]001310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7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89,483.96万元。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223,384.49万元,其中: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35,384.49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88,000.0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211.25万元(含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君正集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2016年1月19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巴音赛大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达支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巴音赛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人民路支行(已销户)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为稳步推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于2016年1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中的272,000万元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尔多斯君正”)进行增资。2016年2月23日,公司与鄂尔多斯君正、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巴音赛大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17年6月30日,上述各方均严格履行了协议的约定。
报告期,为了便于募集资金账户管理,公司注销完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人民路支行专户(0604086929024580461),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3、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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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3、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事项。
4、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6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含1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了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君正集团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16-028号)。
截至2017年3月17日,公司已将该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君正集团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临2017-006号)。
(2)2016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含1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了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君正集团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16-037号)。
截至2017年4月6日,公司已将该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君正集团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临2017-012号)。
(3)2017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含1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了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君正集团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17-009号)。
(4)2017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8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了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君正集团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17-020号)。
5、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情况
2016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资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了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君正集团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临2016-027号)。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累计金额为78,598.04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5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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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公告编号:临2017-060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
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基本情况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新准则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表“其他收益”项目,反映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新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准则进行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审议情况
2017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中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具体变动如下:
2017年1-6月公司“其他收益”科目增加5,167,789.54元,“营业外收入”科目减少5,167,789.54元。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该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其他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调整后公司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25日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61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17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单位:万吨、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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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单位: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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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单位: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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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说明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该等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