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17-060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015.4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6,338.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12月公司完成了对雅视科技100%股权的出售,合并范围较上年同期有所变化以及手机触控显示屏订单下滑。2017年上半年,由于国内各大手机厂商新机发布数量显著减少,手机整体出货量下降,公司整体营业额呈下降趋势。在全球智能手机市场趋于饱和、销量增速放缓的背景下,公司管理层积极开拓新市场,并加强内部管理,公司的盈利能力开始逐步恢复。
1、目前触摸显示屏的应用领域越来越广泛,智能穿戴、智能车载等智能终端产品成为带动行业成长的新动力。面对消费电子行业出现的新变化,公司管理层积极进取,抓住产业变化带来的新机遇,积极开拓新市场,报告期内公司工业用液晶显示屏及模组实现营业收入15,111.5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5.6%。
2、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优化资源配置,调整产品结构和客户结构,加强和行业上游厂商的合作,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3、报告期内,公司组建了各细分行业的专业研发团队,对行业前沿技术加深研发力度、加快研发进程,为新行业新技术新市场开发打下基础。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公司自规定的施行日2017年6月12日开始执行该项会计准则,并且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公司根据以上通知规定,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①公司于2016年12月转让了原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于2016年12月21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雅视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共4家不再纳入本期合并报表范围内。
②公司于2016年12月转让了原控股子公司湖北浩宇精密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并于2016年12月27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湖北浩宇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不再纳入本期合并报表范围内。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张旸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17-058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7年8月23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刘力先生和吴玉普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旸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公司于2017年6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7年7月18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朱剑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全体董事选举朱剑楠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朱剑楠先生简历请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46)。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7-060)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7-061)。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2)。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17-059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7年8月23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会主席朱谷佳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谷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7-060)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7-061)。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2)。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17-061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0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77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88元,共计募集资金29,378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12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7,25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8月2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549.3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6,708.6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深鹏所验字〔2009〕98号)。
2、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230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38元,共计募集资金41,520万元,坐扣发行相关费用1,87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9,64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3〕000093号)。
3、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60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于2013年12月以发行股票及现金方式购买林萌、李梅兰、林车等6名自然人和深圳松禾绩优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13家战略投资者合计持有的深圳市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并向其他特定投资者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以下简称“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
2014年10月,公司向其他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33.19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08元,共计募集资金48,333.33万元,坐扣财务顾问和承销费用1,45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金额为46,883.3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63.0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6,520.3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4〕00045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0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26,785.57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69.50万元;2017年1—6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0万元,2017年1—6月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79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6,785.57万元(其中,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2,304.4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481.16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71.29万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94.3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40,153.90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40.23万元,以前年度理财产品收益418.92万元;2017年1—6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0万元,2017年1—6月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0.52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0,153.9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8,365.5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1,788.39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40.75万元,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418.92万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50.7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理财产品收益)。
3、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46,560.17万元(含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39.84万元),其中46,400万元用于支付收购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现金对价,160.17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元。报告期内,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注销。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200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9月23日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0年5月7日,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将全部超募资金1,709.65万元以增资方式投入到全资子公司长沙宇顺触控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顺触控”)用于投资建设“电容式触摸屏”项目,该项目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宇顺触控实施。本公司于2011年5月9日分别与宇顺触控、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人民路分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上述四家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规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
2、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3年4月3日,本公司和赤壁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就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招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
2013年12月20日,本公司和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就变更实施地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浦发银行长沙麓谷科技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
2014年12月9日,公司和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就2014年度变更实施地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
3、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
2014年11月7日,本公司就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事宜,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银行科苑南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
截至报告期末,因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注销,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银行科苑南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0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
2、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配套融资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
3、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200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200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200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经2011年2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全部超额募集资金1,709.65万元以增资方式投入到全资子公司宇顺触控用于投资建设“电容式触摸屏”项目。
2、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平板显示技术工程研发中心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该项目投资总额为1,853.00万元,全部用于建设研发中心。该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但通过研发中心的投入,加强了公司的研发力量,培养了研发人才。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1、200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17年6月30日,200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未发生变更投资项目的情况。
2、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17年6月30日,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变更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4《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3、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
截至2017年6月30日,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未发生变更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中小尺寸电容式触摸屏项目(赤壁)和超薄超强盖板玻璃生产线项目(赤壁)因政府代建工程滞后导致错过最佳实施时机,公司已于2014年度终止上述两个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200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4、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1
200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6月
编制单位: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附件2
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6月
编制单位: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附件3
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6月
编制单位: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4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7年6月
编制单位: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17-062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执行,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3、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关于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中的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规定,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进行损益科目间的调整,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列报影响如下:
1、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2、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