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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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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3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7,899,219.07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51%。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11.8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39.94%。

(一)明确战略规划,强化体系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所处新材料行业作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势头良好,行业技术持续进步,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同时,国外传统材料行业企业加快开发国内市场,整体行业环境保持良好的竞争态势。公司董事会充分研究外部形势,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明确公司经营目标、强化公司业务模块、动态调整市场开发节奏,公司经营业绩较去年同期有所提升。在快速释放原有技术储备、形成核心产品的同时,公司不断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公司现获授权发明专利146项,其中境外专利77项,以及12项境内外注册商标。募投项目所在子公司江苏沃特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子公司惠州沃特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国家认可检测实验室资质。

(二)加快创新发展,深化科研合作

核心技术方面,公司持续丰富产品及研发资料数据库建设,强化技术开发能力。原有碳纤维复合材料、碳纳米管复合材料、轻量化低VOCs车用材料等技术储备持续释放,客户认可度不断提高。创新研发服务模式,在原有模流分析团队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技术水平,为客户提供材料设计、加工、生产的全体系计算机仿真分析服务,极大地降低了客户的开发成本和时间成本。积极开发新产品应用,为公司后续规模的扩大提供支撑。

技术创新方面,公司不断完善技术创新制度,在保持公司内部良好创新氛围的基础上鼓励多形式的外部合作开发,鼓励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模式。公司现为“沃特股份-四川大学特种高分子材料研究中心”,并与南方科技大学等高校建立项目合作及产学研合作关系。建立健全内部培训和内部讲师制度,为员工提供丰富的自我成长、技术交流的空间和机会。

(三)面向资本市场,完善内控培训

针对公司刚刚进入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董事会组织公司经营层及核心人员参加保荐机构开展的相关培训活动,充分学习讨论上市公司规范治理要求和相关法规,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① 会计政策变更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该项会计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了调整。同时,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将根据新的政府补助准则进行调整。

②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要求,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新政府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进行调整。执行该项准则对公司报表无影响,也不涉及追溯调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6年清算子公司:苏州市沃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12月清算。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宪

2017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4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7年8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深圳市南山区南头关口二路智恒战略性新兴产业园10栋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董事吴宪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宪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应变更会计政策,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7)和《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以信用形式向以下银行申请授信:拟向中国银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000万元授信额度,拟向宁波银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000万元授信额度,拟向民生银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000万元授信额度,拟向兴业银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000万元授信额度,拟向建设银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00万元授信额度,拟向招商银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00万元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吴宪女士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信贷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8)。

(三)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与会董事同意《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7-023)和《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募集资金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具体内容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募集资金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7-026)和《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5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7年8月24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深圳市南山区南头关口二路智恒战略性新兴产业园10栋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尊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与会监事同意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应变更会计政策,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7)和《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重大遗漏。与会监事同意《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7-023)和《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同意《募集资金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具体内容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募集资金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7-026)和《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