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654 公司简称:*ST中安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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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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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7年上半年,宏观经济情况呈稳中向好的态势发展,公司经历了巨大的变化,正在承受各种压力,并在积极面对与处理。面对新的形势,公司管理层因势而动,因地制宜,以业务布局和发展为首要目标,本着务实的态度稳步推进公司战略落地。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40,868,506.46元,同比上升8.0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644,654.54元。公司本报告期出现亏损,主要因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及并购带来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增长所致,其具体原因详见本节(一)主营业务分析。
目前公司已注意到快速扩张积累的风险,并调整发展方式,通过深耕内部发展,消弭风险,增长内部发展动力。未来,公司将努力做好经营计划,稳步保持战略规划的推进,持续加强内控管理,积极开拓市场,保障公司业务良性发展。
(1)公司战略不断推进
报告期内,公司在整体发展战略指引下,以业务项目为牵引,进一步整合优化智慧城市系统集成和安保综合运营服务业务,积极推动公司向全球一流的安保综合运营服务商及智慧城市系统集成商发展。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慎决策,将内生式与外延式相结合的发展方式逐渐转变为以内生式发展为主,大力推动公司内部业务融合与交流,形成内部交流沟通机制,通过定期组织内部业务交流会等方式,减少业务资源浪费,加强公司业务开拓效率。通过内部整合,公司业务融合不断深化,初步形成了产业链上下游互动,各区域业务资源共享的态势。
(2)智慧城市系统集成解决方案的落地实施
报告期内,公司总结自身产业链条及区域布局,通过目前已有的华北-西北-东北-华东-华中-西南的跨区域战略布局,稳步推进布局城市公共安全、智慧民生、智慧产业、智慧融合四大领域重点细分行业,推进智慧建筑,智慧交通,智慧医疗,智慧能源等智慧城市系统集成解决方案在全国范围的落地实施。2017年上半年,公司新建及在建项目包括北京副中心政府办公楼项目、昆明轨道交通公安局项目、崇礼冬奥会酒店项目、中国人寿苏州阳澄湖半岛养老养生项目、清华四川能源互联网研究院工程、宁波银行数据中心机房工程等。
(3)安保运营服务市场的巩固与推进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考虑实际情况,终止波兰项目的收购,转而深耕内生发展,充分利用和深化卫安的成熟管理体系和坚实团队,沿着“一带一路”,巩固并拓展公司在香港、澳门、泰国、澳洲及新西兰等地的安保综合运营服务市场,着重开拓与中国交流密切的东南亚市场,将公司的人力安保与设施服务、现金及贵重物品押运、电子安防与报警运营服务三大业务继续做大做强。同时公司亦重视客户需求,不断推出多元创新方案。2017年上半年,公司着重发展安防技术应用方案,率先针对银行客户,推出网络保安服务,以保障客户的网络资产及数据安全。同时利用澳洲子公司渠道优势,取得澳洲塔省的电子安防产品供应合同。
(4)内控体系的不断完善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调整内部治理结构,完善内控管理制度,细化业务流程、落实责任方等方式,结合制度宣贯提高公司管理层及各级员工的合规意识,有效提升了公司内部治理的合规性。同时,公司对已有工程业务及工程业务实施流程进行了细致的梳理补充,针对其中存在的内控缺失等现象及时采取了措施,消除了存在的隐患。同时,公司高度重视流动性风险,通过扩大融资渠道、出售非核心资产等方式获取资金,并做好了完备的还本付息计划。
(5)强化风险管理与内部审计考核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自上而下地强化风险意识,在管理总部专门设置风险管理中心,对于公司项目风险实施全方位的监控、评估与及时处置。同时公司专门成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全方位开展公司风险预防与管理工作。此外,公司加强内部审计考核体系制度建设,通过对公司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开展考核评价工作,进一步保障公司的合规治理。
(6)创新技术和研发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工作,积极探索集团化企业研发体系的构建模式。目前已形成了以运营服务解决方案、大型软件平台技术、行业应用软硬件开发、移动终端应用开发等为核心的技术研发体系。一方面,公司采取了研究院公司化运营的策略以提高研发人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技术对业务的驱动作用。公司化运营后将作为一家技术型企业主体来承担集团资金、技术与专利成果的承接及市场化转移等功能。另一方面,公司业务单位层面的技术支持部门继续负责推进具体的产品开发与研究工作,服务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
(7)其他方面
加强公司业务开拓、项目管理、应收账款回款等工作。业务开拓方面,针对各业务类型,制定不同业务策略,在存量项目的基础上积极开拓新的业务。并通过召开集团营销工作会议、新并购公司业务合作交流会等,编制7个行业解决方案白皮书,加强营销工作;项目管理方面,公司加紧在建项目的施工进度管控,加强与业主方的沟通,提高工程管理水平,激活在建项目的动能,协调总部资源支持项目建设,解决项目实施过程的难点。应收账款管理方面,公司通过制定相应催收办法,并与绩效挂钩,责任落实到人,2017年上半年,包含新增项目在内公司累计回收账款近9亿元。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中安 公告编号:2017-180
债券代码:125620 债券简称:15中安消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8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8人,其中董事于东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未能出席,委托董事付欣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公告。
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公告。
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昆明飞利泰向富滇银行昆明开发区支行申请授信;同意公司为昆明飞利泰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同时,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涂国身先生或其授权代表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从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决定及办理本次申请授信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所有相关协议(含担保协议),根据市场环境及公司需求调整本次申请授信相关的具体事项,在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物、担保方式等。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决策程序。
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中安 公告编号:2017-181
债券代码:125620 债券简称:15中安消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8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其中监事吴展新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未能出席,委托监事王一科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监事金蕾女士因工作安排原因未能出席,委托监事陈亚南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忠信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书面表决,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中安 公告编号:2017-182
债券代码:125620 债券简称:15中安消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的规定,编制了截至2017年6月30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393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1,994,459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2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2,999,993.98元。承销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于2015年1月20日将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33,939,994.10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19,059,999.88元)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瑞华验字[2014]48340013号《验资报告》进行审验。公司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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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累计使用资金人民币901,739,751.28元,其中2017年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519,144.01元。2017年以前年度累计使用资金人民币887,220,607.27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8,062,615.19元,其中募集资金累计取得利息收入人民币5,916,143.28元,支付手续费人民币53,770.91元,存放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漕宝路支行等专用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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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于2014年6月10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严格按照《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履行了相关审批与披露义务,合规使用募集资金。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2015年2月13日,公司、公司之子公司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消技术”)、招商证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滩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漕河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均未发生违规问题。
三、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01,739,751.28元(含2015年度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人民币232,155,073.66元及新增的城市级安全系统工程项目与安防系统集成常规投标项目使用的募集资金),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半年度没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年半年度没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7年半年度没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5、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半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7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4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中安 公告编号:2017-183
债券代码:125620 债券简称:15中安消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昆明飞利泰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500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正常的运营资金需求,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昆明飞利泰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飞利泰”)拟向富滇银行昆明开发区支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人民币授信,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拟为其申请授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条款具体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董事会同意昆明飞利泰向富滇银行昆明开发区支行申请授信;同意公司为昆明飞利泰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同时,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涂国身先生或其授权代表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从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决定及办理本次申请授信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所有相关协议(含担保协议),根据市场环境及公司需求调整本次申请授信相关的具体事项,在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物、担保方式等。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订相关协议。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昆明飞利泰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经开区信息产业基地春漫大道55号迅图国际研发中心6栋13层
法定代表人:杜凡丁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营业范围: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工业自动控制系统及办公自动化管理系统的设计、安装、咨询服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及维修;灯具的销售及安装;防雷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建筑智能化工程信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计算机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技术服务;建筑智能化信息系统维护;通信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销售(危险化学品及国家限定违禁管制品除外)(不得在经开区内从事本区产业政策中限制类与禁止类行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昆明飞利泰公司资产总额7,819.04万元,负债总额4,307.25万元,银行贷款总额1,556.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307.25万元,资产净额3,511.79万元,营业收入11,054.38万元,净利润1,504.6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86.14万元。
截至2017年3月31日,昆明飞利泰资产总额6,154.23万元,负债总额2,625.64万元,银行贷款总额1,356.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625.64万元,资产净额3,528.59万元,营业收入787.71万元,净利润16.8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72万元。
(二)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被担保人昆明飞利泰为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截至公告日,公司通过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昆明飞利泰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计划担保总额为授信总额,尚需前述授信对方审核同意,担保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涂国身先生或其授权代表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从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决定及办理本次申请授信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所有相关协议(含担保协议),根据市场环境及公司需求调整本次申请授信相关的具体事项,在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物、担保方式等。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决策程序。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昆明飞利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申请授信系为满足正常的运营资金需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昆明飞利泰本次授信方案;同意上述担保方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额为3,181,226,321.94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6.91%。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中安 公告编号:2017-184
债券代码:125620 债券简称:15中安消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资产出售事项,且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中安,证券代码:600654)已自2017年6月16日起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司前期筹划重大事项停牌时间计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间,即停牌时间自2017年6月9日起算),并自2017年8月9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详见公司公告《中安消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121)、《中安消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148)、《中安消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174)。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正在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与交易对方、中介机构等相关方对本次资产出售的交易方案进行商讨,并与相关交易对方就交易协议的内容条款进行深入商议,但尚未达成最终协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间较为紧张,公司与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资产出售事宜能否顺利推进并如期完成仍存在不确定性。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及时公告并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中安 公告编号:2017-185
债券代码:125620 债券简称:15中安消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全资子公司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以支付现金的形式购买浙江华和万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和万润”)100%股权、江苏中科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智能”)100%股权以及北京启创卓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创卓越”)100%股权的事项,详见公司披露的《中安消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中安消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167、2016-184)。
二、收购进展及变更事项
公司已完成对华和万润和中科智能两家公司的收购,详见公司2016年10月1日披露的《中安消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224)。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之启创卓越交割审计过程中,公司及中介机构发现启创卓越在过渡期间(2016年4-8月)存在异常的大额预付账款支出,随即采取应对措施以期妥善解决、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与启创卓越原股东已签订终止收购协议。
根据交易各方就启创卓越项目签订的《终止协议》的约定,启创卓越原控股股东天津中启创科技有限公司将分两期返还公司已支付的首期交易对价款及其资金成本;在收到上述款项后,公司需配合办理启创卓越100%股权的变更登记手续。详见公司披露的《中安消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253、2016-257、2016-267、2016-273、2016-278、2016-281、2017-003、2017-010、2017-013、2017-018、2017-023、2017-028、2017-030、2017-035、2017-044、2017-051、2017-054、2017-063、2017-064、2017-072、2017-094、2017-106、2017-112、2017-124、2017-165)。
截至本公告日,启创卓越原控股股东天津中启创科技有限公司尚未向公司支付上述全部款项,公司及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已将天津中启创科技有限公司诉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原定于今日(2017年8月24日)开庭审理,因本案第三人开庭传票正在进行公告送达,法院将延期开庭,延期开庭时间尚未确定。后续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终止协议》签署后能否按协议约定顺利实施及其影响存在不确定性;《终止协议》实施过程中是否产生其他争议或纠纷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能否根据《终止协议》如期收回投资款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已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诉讼最终审理和执行结果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中安 公告编号:2017-186
债券代码:125620 债券简称:15中安消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立案调查进展情况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为:沪证专调查字20161102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披露(公告编号:2016-276)。
截止目前,中国证监会的调查正在进行中,尚无相关进展。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向广大投资者披露相关进展。
二、风险提示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现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范要求,继续推进筹划中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但该事项亦存在因交易各方未能就交易条款达成一致而取消的风险。
此外,如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最终认定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的风险;如公司所涉及的立案调查事项最终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将不会因此存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司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