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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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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573 公司简称:惠泉啤酒

一、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7年上半年,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经营班子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扎实开展各项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市场拓展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明确市场开拓目标和持续推进产品结构调整优化。围绕市场开拓目标,公司针对消费者的个性需求进行布局,开发上市了惠泉小鲜啤酒、白鲜啤酒、黑鲜啤酒和大瓶套膜啤酒产品等。惠泉大瓶套膜啤酒,立足“老配方、老味道、老字号”定位理念,以怀旧包装和经典口感让消费者感受“老惠泉王者归来”;小瓶鲜啤则瞄准年轻消费群,外观抢眼,酒体纯净柔和、酯香淡雅,一上市便反响良好,现已形成系列化。这些新品的研发上市,使得公司产品系类更加丰富多样,满足消费者高端化、个性化的需求,稳步实施市场拓展。

(2) 企业文化和品牌文化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强化企业文化和品牌文化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方面,公司确立建立“文化生态啤酒企业”概念,实施用“文化管理企业,以文化振兴企业”的管理理念,加强企业文化的挖掘与提炼、整合与创新、融会与贯通,用精神文化、发展愿景来凝心聚力,推动企业的改革发展,营造“企业有生气、产品有名气、领导有正气、职工有士气”的发展环境和精神面貌。品牌建设方面,公司明确要聚焦惠泉主品,突显惠泉主品牌地位,重塑经典惠泉形象,挖掘老惠泉产品社会价值,对系列产品进行重新规划、划分和定位。定位“鲜”系列产品为惠泉主品,对其商标进行优化设计,选择独具地域特色的惠安女形象作为主标识,将惠安地方文化、惠女精神、闽南拼博精神巧妙融合植入,进一步丰富惠泉品牌文化内涵。同时,公司依托泉州作为“一带一路”起点的优势,立足“生态”、“新鲜”和“亲情”等诉点,通过线上微信、微博、网站、报刊和线下终端形象店、社区路演、节庆活动等进行全面推广,形成品牌声势,强化消费者对惠泉品牌的记忆与认知,使得惠泉啤酒多年积聚的品牌基础再次迸发活力,助力市场销售。

(3) 内部控制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强化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在财务管理方面,公司依据内控制度要求实施风险管控,按照“严、细、紧” 的工作作风理念,重新对各审核、预算和分析等财务管理流程进行梳理和再造,不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增强风险应对能力。在采购管理方面,及时掌握市场信息,做好采购物资的公开招投标和比质比价工作,依托PMS采购系统管理平台,实现采购物资从计划下达到领料出库全程的信息化管理,进一步加强采购物流、资金流的有效跟踪,严格控制所有物料库存量,降低采购成本。在生产管理方面,制定了“去库存、减品种、降消耗”的总措施,成立管理小组,从工艺配方优化、节能设施改造等方面针对性开展成本节约、挖潜降耗工作,有效降低生产成本和各项消耗指标。在质量管理方面,公司强化食品链各过程监控,及时排查质量安全隐患,规范质量统计工作,强化数据分析,有效控制好食品安全。公司“质量、食品、环境、安全”四位一体管理体系和信息化、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因为工资及广告费用减少所致。

(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因为股票分红减少所致。

(3) 研发支出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因为新产品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2. 其他

(1) 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到10%以上的子公司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其他子公司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遵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规定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上述会计政策的累积影响数如下: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高振安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0573 证券简称:惠泉啤酒 公告编号:2017-027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8月13日以书面传真方式传达至各董事,会议于2017年8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董事高振安、刘翔宇、王启林、肖国锋、王岳、陈济庭、鲍恩斯、陈建元、王德良亲自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对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审议,详见公司公告2017-029。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 审议通过《关于转让部分旧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对公司关于转让部分旧设备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详见公司公告2017-030。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在此项议案表决中,关联董事高振安、刘翔宇、王启林、肖国锋进行了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573 证券简称:惠泉啤酒 公告编号:2017-028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8月13日以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监事邓连成、周伟、陈新华、谢艺云、蔡雪霞亲自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1- 6月份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监事会提出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对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573 证券简称:惠泉啤酒 公告编号:2017-029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对于施行日之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等进行了规定,并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

2.《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该准则要求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根据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将自2017年1月1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

2017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对公司的主要影响如下:

上述会计政策的累积影响数如下: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后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573 证券简称:惠泉啤酒 公告编号:2017-030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部分旧设备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转让部分旧设备给公司关联方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燕京啤酒有限公司和燕京啤酒(宝山)有限责任公司。经与上述关联方协商,本次设备转让交易定价原则为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合计为1,478,833.50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盘活公司资产,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公司转让部分旧设备给关联方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燕京啤酒有限公司和燕京啤酒(宝山)有限责任公司。该部分设备购置年限较长,原存放于公司南厂区。2017年6月30日,公司与惠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签署土地收储协议,公司对存放于南厂区的设备进行搬迁处置。经与上述关联方协商,本次设备转让交易定价原则为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合计为1,478,833.50元。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0.08%的股权,福建燕京啤酒有限公司和燕京啤酒(宝山)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未与关联人发生过“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类别的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538.53万元。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部分旧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成员9人,在此项议案表决中,关联董事高振安、刘翔宇、王启林、肖国锋进行了回避,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

1.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的书面文件,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部分旧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对以上议案回避表决。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交易公平公正。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有利于提升公司经济效益,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有利于提升公司经济效益,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履行了合法程序,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自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在此项议案表决中,关联委员刘翔宇进行了回避。

二、关联人介绍、关联关系及交易情况

(一)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概况

法人名称: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赵晓东

注册资本:281853.9341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9号

主要经营范围:啤酒、露酒、矿泉水、啤酒原料、饲料、酵母、塑料箱的制造和销售。

2.关联关系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截止2016年12月31日的控制关系如下:

3.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825,519.0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279,001.23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157,319.55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208.45万元。

(二)福建燕京啤酒有限公司

1.公司概况

法人名称:福建燕京啤酒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高振安

注册资本:14,000万元

注册地址:福建省南安市丰州镇金鸡工业区

主要经营业务:生产、销售啤酒;销售饲料、酵母。

2.关联关系

截止2016年12月31日的关联关系图如下:

3.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福建燕京啤酒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9,645.59万元;资产净额-18,197.72万元;实现营业收入371.04万元;实现净利润-2,833.96万元。

(三)燕京啤酒(宝山)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概况

法人名称:燕京啤酒(宝山)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王宝恒

注册资本:3286万元

注册地址: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西露天街道办事处燕京大街1号

主要经营范围:啤酒加工、销售;饲料销售。

2.关联关系

截止2016年12月31日的关联关系图如下:

3.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燕京啤酒(宝山)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为7,759万元,所有者权益3,465万元。实现营业收入5,927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25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公司转让部分旧设备给关联方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燕京啤酒有限公司和燕京啤酒(宝山)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出售的设备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截止2017年6月30日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原则和方法:经与上述关联方协商,本次设备转让交易定价原则为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合计为1,478,833.50元。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本次交易将不产生损益(未经审计)。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设备金额由转让方与受让方根据市场价格共同商定,设备技术状况由受让方人员现场检查确认,转让设备由转让方负责安排代办吊装、运输至受让方指定的位置,吊装和运输费用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收到转让设备并验收后一个月内向转让方支付全部款项,转让方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后十五日内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没有损害公司利益。

2.上述交易符合市场原则,公平公允,有利于本公司利益。

3.上述交易不影响本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经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书;

3.经签字确认的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573 证券简称:惠泉啤酒 公告编号:2017-031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上半年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酒制造》第十九条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2017年上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

1、按产品档次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按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按地区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2017年上半年度经销商变动情况

单位:个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