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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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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7-067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在“侧供给”改革不断推动下,2017年上半年,经济发展保持了较快增长,去产能、去库存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产品BOPET等需求有所回暖。但国内外经济形势仍不乐观,生产要素成本上升、能源与环境约束力强化等客观问题日益加剧,下游回暖并未产生价格机制的有效传导,公司经营的困难与挑战增多。面对目前国内塑料薄膜处于结构性供需矛盾的状态,公司坚定不移地推进战略转型升级步伐,在抓好差异化特种膜产品提升的同时,不断加快化工新材料、新能源等高端成长型产业的工作推进。

2017年上半年,公司围绕全年经营目标及计划,通过技术及管理创新、优化整合资源,提高了公司的管理及制造水平,促进了公司产品的升级换代,提升了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使公司取得了平稳的发展。公司2017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总收入4.6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7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减亏85.58%。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年产50,000吨光学膜新材料建设项目”第一条线正式投产,产品性能已通过客户认证,产销量正逐步提升。为公司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提高市场占有率奠定了基础。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大投入,进一步加快落实研发、营销等重点生产力部门的人才招聘工作,同时持续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加快人才梯队建设,为实现公司持续成长与健康发展储备力量。

报告期内,公司紧跟行业技术发展方向,致力于新产品、新工艺的创新研究,为公司未来新领域的业务拓展提供技术支撑。另外,为进一步做强做大,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启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目前该事项各方正在努力推进中。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 由"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到"其他收益" 项目,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财会〔2017〕15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

由"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到其他收益项目,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本次变更使“其他收益”科目2017年1-6月金额增加1,917,227.90元,"营业外收入"科目减少1,917,227.90元。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除上述事项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飞刚

二0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7-068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8月13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7年8月23日(星期三)在浙江省诸暨市千禧路5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黄飞刚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审议、书面表决后,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互联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7-067号公告及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互联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7-070号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互联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7-071号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7-069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东南”)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8月13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7年8月23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叶飞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详见同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互联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7-067号公告及2017年半年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在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上,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进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投项目的综合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详见同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互联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7-070号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发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详见同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互联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7-071号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7-070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525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8,138,68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2,249,999.10元,扣除承销佣金及保荐费16,000,000.00元后,主承销商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5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另扣减其他发行费用5,950,000.00元后,公司该期募集资金净额为650,299,999.10元。上述募集资金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2010年5月25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10]1526号《验资报告》。

(2)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253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7,795,96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88,392,282.10元,扣除承销佣金及保荐费25,000,000.00元后,主承销商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9月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另扣减其他发行费用2,137,796.00元后,公司该期募集资金净额为1,261,254,486.10元。上述募集资金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2011年9月8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11]2296号《验资报告》。

(3)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94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姜仲杨、陆旻、韩军等3名交易对象发行62,500,000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股权),同时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8,580,247股新股募集配套资金。截至2015年4月16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向姜仲杨、陆旻、韩军等3名交易对象发行股票62,500,000股股份,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5.40元,发行总价为337,500,000.00元,姜仲杨、陆旻、韩军等3名交易对象以其持有的上海游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股权作价出资;根据交易方案,本公司应支付姜仲杨等5名交易对象现金对价合计225,000,000.00元。同时,截止2015年4月16日止,本公司已由主承销商-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22,782,50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8.23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7,499,999.69元,主承销商-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内扣承销佣金及保荐费700万元后,于2015年4月1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180,499,999.69元,另扣减其他发行费用3,961,626.82元后,公司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净额为176,538,372.87元。上述股份增发及配套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2015年4月17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15]1354号《验资报告》。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1)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年产6万吨新型功能性BOPET包装薄膜建设项目、年产1.2万吨生态型食品用复合膜技改项目。该期募集资金实际可使用金额(净额)为650,299,999.10元,以前年度(累计)使用金额65,247.52万元,已全额投入项目使用。

(2)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年产6,000万平方米锂电池离子隔离膜项目、年产50000吨光学膜新材料建设项目及年产8,000吨耐高温超薄电容膜项目。该期募集资金实际可使用金额(净额)为1,261,254,486.10元,以前年度累计投入项目金额101,751.04万元,2016年末,作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25,000万元。

(3)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现金资金净额17,653.84万元,用于收购上海游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前年度累计投入项目金额17,625万元。

3、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由于该期资金已于2014年全部使用完毕,故报告期该期募集资金无投入发生。截至2017年6月30日,该期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项目使用(累计投入65,247.52万元)。

该期资金累计银行存款利息收入265.61万元,其中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17.52万元,利息结余48.09万元。

(2)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①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报告期直接投入该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为31.01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项目101,782.05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详见本报告“三、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说明。

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6年6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该期闲置募集资金2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17年6月19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5,000万元全部归还至该期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7年6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该期闲置募集资金2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17年6月30日,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项目101,782.05万元,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25,000万元。累计银行存款利息收入682.35万元,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实际余额25.75万元。

(3)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报告期该期募集资金无投入。截止2017年6月30日,该期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项目17,625万元,累计银行存款利息收入8.43万元,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实际余额37.27万元。

项目的投入情况详见本报告“三、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说明。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已经本公司2007年1月1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07年2月4日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2013年4月2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3年5月13日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修订完善。根据《管理制度》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1)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三个专项账户,各开户银行的存款账户(账号)分别为:农业银行诸暨市支行存款账户为19-530101040018256,工商银行诸暨市支行存款账户为1211024029245223173,平安银行杭州萧山支行存款账户为11011069480401。其中:农业银行诸暨市支行和工商银行诸暨市支行开户单位为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杭州萧山支行开户单位为杭州大东南绿海包装有限公司。工商银行诸暨市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211024029245223173)因资金已全部投入使用,该账户已于2011年2月销户。

鉴于该期募投项目——年产1.2万吨生态型食品用(BOPP/PP)复合膜技改项目、年产6万吨新型功能性BOPET包装薄膜建设项目已分别于2011年底(12月28日)、2014年4月末(4月30日)投产,资金使用完毕等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经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三方商议,公司在继2011年2月注销工商银行诸暨市支行存储专户后,对上述另外2个募集资金存储专项账户(农业银行诸暨市支行19-530101040018256账户及平安银行萧山支行11011069480401账户)一并办理了注销手续。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3个专户已全部注销,利息结余已结转至公司有关自有资金账户(详见公司2017年6月20日发布之2017-041号公告)。

(2)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四个专项账户,其中:中国农业银行诸暨市支行存款账户为19-530101040020997,中国平安银行杭州萧山支行存款账户为11000609665206,中信银行杭州分行存款账户为7331010182100052695,杭州银行科技支行存款账户为77818100140006。其中:中国农业银行诸暨市支行、中国平安银行杭州萧山支行和中信银行杭州分行开户单位为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开户单位为宁波绿海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由于原年产12,000万平方米太阳能电池封装材料项目(2012年已变更为年产50,000吨光学膜新材料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杭州大东南绿海包装有限公司,公司注销了原在中国平安银行杭州萧山支行开立的账号为11000609665206的募集资金专户及在中信银行杭州分行开立的账号为7331010182100052695的募集资金专户,重新由杭州大东南绿海包装有限公司在中国平安银行杭州萧山支行开立了账号为11011069480403的募集资金专户,在中信银行杭州分行设立账号为7331010182100054959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原募集资金余额分别存入新设立的专用账户。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7818100140006)因资金已全部投入使用,且宁波绿海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被宁波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吸收合并,该账户已于2015年4月22日销户。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本期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3)2015年非公开发行度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金山支行(存款账户为19532701040004137)、杭州银行西溪支行(存款账户为3301040160002690710)、江苏银行杭州分行(存款账户为33200188000230309)三个专项账户,开户单位均为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本期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1)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10年6月3日,本公司与保荐人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0年6月3日,公司与保荐人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以及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子公司杭州大东南绿海包装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所规定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鉴于上述3个专户已全部注销,上述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已全部终止。

(2)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11年9月19日,本公司与保荐人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9月19日,本公司与保荐人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以及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子公司宁波绿海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由于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变更,本公司2011年9月19日与保荐人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平安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2012年6月7日,本公司与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子公司杭州大东南绿海包装有限公司、保荐人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所规定的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3)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溪支行及保荐人-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所规定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三、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详见本报告附件1。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详见本报告附件2。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半年度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以及相关信息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

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5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

2017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

2017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7-071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之后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六、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发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