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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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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165           公司简称:荣晟环保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1,669.9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4.75%;实现利润总额20,692.4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46.7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072.9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48.20%。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政府补助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报告期内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43,548,487.89 元计入其他收益,不再计入营业外收入。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17-038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晟环保”)于 2017 年8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7 年8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董事冯荣华先生、陈雄伟先生、钱林华先生和褚芳红女士参加了现场会议,独立董事郑梦樵先生、阮永平先生和郭志仁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冯荣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书面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并发表意见如下:

董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自发行上市以来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违规情形。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7-040号)。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41号)。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17-039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晟环保”)于 2017 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7 年8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 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祥根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书面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并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自发行上市以来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违规情形。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17-040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105号文核准,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68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10.4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0,739,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5,939,2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4,800,000.00元,上述款项已于2017年1月11日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1月11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008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252,558,019.27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总计为42,373,873.37元,其中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73,873.37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购买理财产品余额42,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情况

公司于2017年1月12日会同保荐机构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与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截止目前,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公司于本次发行完成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022号专项鉴证报告。截至2017年1月1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20,261.31万元。公司于2017年2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261.3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已于2017年2月15日将20,261.31万元募集资金转至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情形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监管要求。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理财产品情况

2017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4,200 万元(含 4,2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以内,该笔资金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余额为4,200万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14.25%,在公司批准的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4,200万元投资额度范围内。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8月2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17-041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对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17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根据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公司未对比较期间追溯调整。

一、概述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2017年1月 1日至6月30日期间,公司开始采用财政部于2017年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2017 年8月23日,公司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7票,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公司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反映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并将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与日常经营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的“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至计入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金额为43,548,487.89元。根据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公司未对比较期间追溯调整。上述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