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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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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081           公司简称:大丰实业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不进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依照成为“全球领先文体产业整体集成方案解决商”的企业愿景,公司围绕董事会提出的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公司智能舞台领域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母公司的经营业绩持续增长,带动了整体经营业绩持续向好。2017上半年公司合同成交91122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68.58%,成功中标余杭文化中心、厦门国际会议中心、启东文体中心等多个大型文体综合项目,实现营业收入75010万元,同比微增0.29%;得益于智能舞台收入占比的增大,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为29.72%,较上年同期上升了3.05%;实现营业利润11675万元,同比增长 5.7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836万元,同比增长 15.30%;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9389 万元,同比增长8.90%。

1、为应对市场环境的新变化,进一步挖掘市场潜力,根据业务特征,在销售管理方面进行“大区制”改革,充分调动销售人员市场开发积极性,为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奠定了基础。

2、不断探索EPC、PPP等新的业务模式,进行产业聚合,成功签约宁海县文化综合体项目,已经预中标赤峰大剧院PPP项目。随着国家扶植PPP政策的不断推出,PPP等新业务模式可能会成为公司业绩一个新的增长点。

3、加强新产品研发。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我国演艺设备制造逐渐迈向高端化、智能化、专业化。为适应市场需求,2017上半年研发投入2608万元,同比增加437万元,成功研发了激光导航万向车台等多个新产品,获得了市场的好评。

4、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内控体系,实现管理创新。报告期内特别是上市以后,公司对内控制制度进行了梳理、完善,设立内部控制检查监督机制,有效推进内部控制制度的严格执行,使内控体系更完善、合理,促使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高。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2017年1-6月公司“其他收益”科目增加0元,“营业外收入”科目减少0元。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17-015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

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审议程序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变更日期及衔接

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2017年1-6月公司“其他收益”科目增加0元,“营业外收入”科目减少0元。

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调整,系依据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中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修订的响应。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 8月 24 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17-016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8月24日在公司住所地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现场出席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审议通过。

2、《关于审议〈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审议通过。

3、《关于审议〈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17-017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8月24日在公司住所地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现场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审议通过。

2、《关于审议〈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明确表示同意定期报告的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审议通过。

3、《关于审议〈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17-018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7号)核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5,18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42元,共计募集资金539,75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5,240,510.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74,515,489.15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 年4月14日出具会验字[2017]3100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注:募集资金余额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376.05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余姚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7 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具体情况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无。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相关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4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