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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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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深交所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的公告

2017-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7-098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深交所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的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33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对交易所关注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按照要求作出回复。公司现将回复的内容公告如下:

一、2014年你公司子公司四川恒康源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源”)实现收入8,077万元,净利润2,417万元,2015年实现收入5,799万元,净利润937万元,2016年实现收入6.94亿元,净利润2.59亿元。

1、请分产品说明报告期内恒康源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的构成情况,请说明恒康源药业收入与利润波动较大的原因,2016年收入利润均大幅增长的原因;

2、恒康源2015年第四季度与2016年前三季度共实现净利润5,081万元,请说明与2016年全年净利润差异较大的原因;

3、恒康源总资产从2014年底的8,433.15万元增长至2016年底的7.18亿元,净资产从2014年底的3,265.91万元减少至2016年底的2,096.50万元,请说明恒康源公司近三年总资产与净资产变化的原因,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购买资产事项;

4、2016年你公司存货同比增长324.58%,其中库存商品增加3.69亿元,年报称主要是恒康源存货增加所致,请说明库存商品大幅增加的原因,说明库存商品的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回复:

1、恒康源报告期分类数据如下:

恒康源2016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94亿元,主营业务利润2.97亿元,比2015年、2014年均有大幅增长,主要原因如下:

第一、2015年国家出台了新版GMP标准,对制药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对中药饮片车间进行了GMP改造,改造期间中药饮片生产无法进行,导致中药饮片2015年收入及其利润大幅减少。

第二、2016年恒康源主营业务收入69,430万元、主营业务利润29,666万元,分别较2015年拥有较大幅度增长。主要原因是近年来国家对中药饮片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并相继发布了《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和《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恒康源完成GMP改造后,即加大了中药饮片投入,提升公司中药饮片规模。2016年年初,公司主要中药饮片品种产地遭遇罕见雪灾,种苗冻伤严重、倒伏众多,市场预计本次雪灾对该中药材未来三年产量均会产生较大负面影响,受此影响原料及产品市场价格上涨明显,公司中药饮片收入及利润均大幅增加。

前5大应收账款客户明细如下:

公司与前5大应收账款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2016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72,984.01万元;2017年公司加强了应收账款的回收工作,截止2017年6月11日,期后共收回应收账款34,825.55万元,占2016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为47.72%,回款情况良好,不存在大幅度超过信用期的情形。

2、恒康源2015年第四季度与2016年前三季度共实现净利润5,081万元,与2016年全年净利润2.59亿元相比差异较大的原因是因自然灾害及市场对中药品质要求不断提升等原因,2016年中药饮片价格呈现持续上涨趋势,2016年第四季度恒康源主要中药饮片品种市场需求及价格均有较大幅度提升,净利润大幅增加。

3、恒康源总资产从2014年底的8,433.15万元增长至2016年底的125,472万元,增幅较大,主要是2014年恒康源业务规模较小,报告期公司大量采购销售中药材及其产品,导致业务规模大幅增大,其中应收账款增加65,795.88万元、预付账款增加8,962.26万元、存货增加35,672.59万元。净资产从2014年底的3,265.91万元减少至2016年底的2,096.50万元,主要系恒康源历年经营净利润分配给股东所致。恒康源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购买资产事项。

近3年主要变动较大的科目及原因如下:

单位:万元

4、2016年公司存货同比增长324.58%,其中库存商品增加3.69亿元,主要是2016年因前述自然灾害,公司预计原材料价格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将呈现上涨趋势,为降低成本,恒康源加大主要品种中药材原料采购,存货增加所致。年末时公司对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由于公司主要存货价格持续上涨,截止2016年年末,主要存货市场价格高于公司成本,其他存货亦不存在市场价格低于采购成本等其他减值迹象,故公司认为期末存货不存在减值迹象,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充分的。

会计师核查意见:恒康源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经年报会计师核查,恒康源报告期收入确认符合公司制订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不存在大额退回的情况。

二、2016年你公司营业外收入中其他主要为业绩补偿款2,948.68万元及债务豁免款1,153.72万元。请详细说明上述款项发生的原因,豁免债务方是否与你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回复:

2016年营业外收入其他主要为业绩补偿款2,948.68万元及债务豁免款1,153.72万元。其中业绩补偿款为蓬溪医院、资阳医院和恒康源未完成承诺业绩的补偿款,金额分别为1,343.68万元、490万元、1,115万元,该补偿款已于2016年收讫。豁免债务款为1,153.72万元,近年来,为解决百姓看病贵的问题,国家大力进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药品中标价格下降明显。医院据此加强了与供应商的沟通,要求供应商对前期已经形成应付帐款的药品价格下降部分给予豁免,经多次沟通,双方基于长远全面的合作考虑,同意给予豁免,医院计入营业外收入。豁免债务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你公司参与投资产业并购基金京福华越,认缴出资5,920万元,参与投资产业并购基金京福华采,认缴出资6,380万元,同时你公司实际控制人阙文彬及其控股的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发展”)分别与京福资产、京福华采优先级、中间级有限合伙人约定:阙文彬及恒康发展同意为京福华采、京福华越承担优先级、中间级有限合伙人的本金及《合伙协议》约定的最高参考收益的差额补足支付义务。上述事项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对你公司非流动资产的影响金额为12,300万元。

1、请说明参与投资产业并购基金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原因;

2、请说明影响非流动资产的具体科目与依据;

3、请说明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对京福华采、京福华越构成控制,请说明京福华采、京福华越是否构成你公司关联方以及依据。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恒康医疗参与投资产业并购基金京福华越,认缴出资5,920.00万元、参与投资产业并购基金京福华采,认缴出资6,380.00万元。于2017年1月9日及2017年3月16日对京福华越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缴付前两期出资共5,600.00万元、2017年3月20日及2017年4月13日对京福华采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缴付前两期出资共4,070.00万元。以上事项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进行了披露。

2、影响非流动资产的具体会计科目为长期股权投资。具体依据为:恒康医疗对京福华采、京福华越合伙企业经营活动具有重大影响,因此该两项投资按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3、恒康医疗的实际控制人阙文彬目前及以后不参与京福华采、京福华越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目前及以后也不会从京福华采、京福华越以后的经营活动中获取直接经济利益,因此不对京福华采、京福华越构成控制。

公司实际控制人阙文彬先生不对京福华采、京福华越构成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未在京福华采、京福华越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有关规定,京福华采、京福华越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规定的关联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二章关联方、第三条规定,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恒康医疗对京福华采、京福华越构成重大影响,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京福华采、京福华越属于恒康医疗的关联方。

会计师核查意见:经年报会计师核查,公司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参与投资产业并购基金的投资应按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公司实际控制人阙文彬对产业并购基金不构成控制,恒康医疗与参与投资的产业并购基金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构成关联方。

四、你公司近三年应收账款分别为3.81亿元、5.75亿元、12.98亿元。

1、请分别按照药品及医疗服务列示近三年应收账款余额前5大客户当年销售额及应收账款余额,说明上述客户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2、请说明公司应收账款是否存在大幅超过信用期未回款的情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3、请说明2016年应收账款中出院病人欠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与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2014年末至2016年末应收账款前5大客户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公司按客户历年的交易金额、回款等情况授予客户信用期,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不存在大幅超过信用期未回款的情况,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充分的。

公司2016年末应收账款12.98亿元,主要原因是2014年以来公司新购并的医院收入增加、药品、中药饮片及中药材营业收入大幅增长,应收账款同步增长所致,这是应收账款增长的主要原因,近4年营业收入及应收账款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另外,公司加强了应收账款的回收工作,截止2017年6月11日,期后共收回应收账款70,703.32万元,占2016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为49.21%,回款情况良好。

3、应收账款中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出院病人欠费1,143.20万元,主要系恒康医疗2016年度购并的崇州二医院有限公司发生的以前年度累计无法收回的出院患者欠款,崇州二医院有限公司在购并前已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会计师核查意见:经年报会计师核查,未发现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5大客户与公司存在关联方关系;公司应收账款不存在大幅超过信用期未回款的情况,报告期内坏账准备计提充分;2016年应收账款中出院病人欠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合理。

五、你公司预付款项由2014年底的1,400万元增加至2015年底与2016年底的1.28亿元与1.62亿元,2016年其他非流动资产中预付款项账面价值合计3,426万元。请列示近三年预付款项明细,说明账期超过1年的预付款项与其他非流动资产中预付款项产生的原因与预付的合理性。

回复:

1、近三年公司预付款项明细如下表:

单位:元

2、报告期末公司账期超过1年的预付款项金额为381.64万元,占比为2.35%,比例较小,主要是由于供货质量、售后服务等原因与供应商发生分歧,采购尾款未付清,对方发票亦未开具,财务上尚未做结算处理。

3、其他非流动资产中预付款项主要系我公司购建长期资产形成的预付款项。由于购置的长期资产多具有金额大、须安装施工、交付使用时间长等特点,商业实践中一般先预付部分款项,后续公司根据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的进度分期付款,由于资产尚未形成、款项尚未支付完毕,公司在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前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暂挂其他非流动资产进行会计核算。

六、2016年期末你公司商誉账面价值9.74亿元,请说明资阳健顺王体检医院有限公司、蓬溪县健顺王中医(骨科)医院、盱眙恒山中医医院有限公司、大连辽渔医院、杰傲湃思生物医药科技(上海)商誉未计提减值的原因,请详细披露减值测试过程。

回复:

公司于2016年报审计时聘请了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资阳健顺王体检医院有限公司、蓬溪健顺王中医(骨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盱眙恒山中医医院有限公司、大连辽渔医院、杰傲湃思生物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等11家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企华评咨字(2017)第3226号评估报告。根据评估报告:资阳健顺王体检医院有限公司、蓬溪健顺王中医(骨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盱眙恒山中医医院有限公司、大连辽渔医院、杰傲湃思生物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股东权益价值分别为2,479.49,万元、8,694.76万元、25,101.32万元、13,223.87万元、7,512.01万元,商誉不存在减值迹象。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在评估时,采用收益法对资阳健顺王体检医院有限公司、蓬溪健顺王中医(骨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盱眙恒山中医医院有限公司、大连辽渔医院、杰傲湃思生物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股东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即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率(资阳健顺王体检医院有限公司11.72%、蓬溪健顺王中医(骨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11.91%、盱眙恒山中医院有限公司12.11%、大连辽渔医院12.21%、杰傲湃思生物医药科技(上海)12.99%)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营业性资产价值,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和长期股权投资价值,减去有息债务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5家公司减值测试结果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七、你公司其他应收款2014-2016年账面价值分别为2.23亿元、2.68亿元、2.16亿元,其中借款由2014年底的4,720.37万元增加至2016年底的1.33亿元。

1、请说明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和合理性;

2、请说明其他应收款中借款增加较快的原因;

3、其他应收款欠款方是否存在你公司的关联方。

回复:

1、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计提秉承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客观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计提。对一般性其他应收款按帐龄计提坏帐准备,对可收回性存疑的其他应收款,单独进行测试并单独计提坏帐准备,累计单独计提坏帐准备8,140.93万元,占其账面余额9,478.02万元的比例为85.89%。综上所述,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充分的、合理的。

2、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借款由2014年底的4,720.37万元增加至2016年底的1.33亿元,主要系2014年至2016年公司陆续收购萍乡市赣西医院有限公司、瓦房店第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盱眙恒山中医医院有限公司、崇州二医院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被收购公司在收购前发生的借款纳入合并报表所致。

3、公司其他应收款欠款方除四川赛卓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外与公司皆不存在关联关系。四川赛卓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2016年年末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456,589.65元,账面净值为267,428.83元,为经营性欠款。

八、请说明你公司子公司萍乡赣西肿瘤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广告费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的原因与合理性,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根据萍乡赣西肿瘤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肿瘤医院”)和萍乡市安源区鼎立广告策划制作中心签订的《广告制作合同》,广告服务期限为2年。截至2016年报表日肿瘤医院已全额支付广告费用,同时萍乡市安源区鼎立广告策划制作中心已为肿瘤医院开始提供广告服务,肿瘤医院在合同约定的2年期间内享受广告服务带来的经济利益,并在24个月的收益期间内分期摊销已发生的广告费用,尚未摊销完毕的广告费用在长期待摊费用核算。

会计师核查意见:经年报会计师核查,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核算的广告费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要求。

九、你公司医疗收入毛利率由2013年的45%逐步下降至2016年的27%,你公司中药饮片毛利率由2015年的33%增长至2016年的43%,工业收入毛利率由2015年的64.72%下降至2016年的48.21%。请详细说明上述业务毛利率变化的原因。

回复:

1、公司医疗收入毛利率由2013年的45%逐步下降至2016年的27%,主要系2013年公司医院数量较少(德阳体检医院、资阳体检医院、蓬溪中医院)、规模小,医院业务主要以体检及中医骨科、妇产科为主,成本较低,毛利率较高,2013年后公司陆续收购了赣西医院、瓦三医院、盱眙医院、辽渔医院、崇州二院等大中型综合医院,综合医院收入较高、科室健全、设备及其他配套众多,毛利率较低,导致2016年公司医疗收入综合毛利率降低至27%。

2、公司中药饮片毛利率由2015年的33%增长至2016年的43%,主要系2016年中药饮片价格上涨,导致毛利率增长至43%。

3、工业收入毛利率由2015年的64.72%下降至2016年的48.21%,主要原因一是受国家医药政策影响,中成药、化药行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药品价格整体走低,导致公司药品毛利率降低;二是2015年国家颁布了新版GMP认证标准,公司下属子公司康县独一味、奇力制药、恒康源均属于改造范围,受此影响产量下降,固定成本的分摊导致产品成本上升,毛利率降低至2016年的48.21%;三是毛利率相对较低的中药饮片占工业收入比重大幅度提高,导致整体工业收入毛利率下降。

十、你公司2015年与2016年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4.45亿元与2.8亿元,请列示近两年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具体明细,说明付款规模与工程造价是否相符,请会计师对相关资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流明细如下:

会计师核查意见:经年报会计师核查,公司2015、2016年度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流与工程造价存在不符的情况,主要原因为预付工程款和未付的应付工程款所致,符合公司构建长期资产的实际情况。

十一、2016年年报中你公司涉及多项诉讼涉及向原债务人追偿的情形。请详细说明向原债务人追偿成功的可能性,并说明相关诉讼是否已足额计提预计负债。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2016年年报中涉及的诉讼追偿主要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盱眙恒山中医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医院”)在2013年到2015年期间(收购前),为中医院前股东江苏鹏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胜集团”)及关联方的借款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鹏胜集团及其关联方无力偿还,经法院判决,除一项担保外,其余担保均为无效担保,中医院主要承担赔偿责任,并与债权人达成和解,赔偿或代偿部分鹏胜集团及关联方不能偿还的借款,同时由中医院向鹏胜集团及其关联方追偿。

根据2015年度中医院与鹏胜集团和盱眙县鑫磊工贸有限公司(中医院前股东,以下简称“鑫磊工贸”)关于盱眙恒山中医医院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鹏胜集团及鑫磊工贸在此保证、承诺,在其为标的公司(含其前身中医院)股东期间,未以中医院为主体,进行《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15)第1372号】披露以外的任何借贷或为他人借贷提供的任何形式的担保、保证等。否则,转让方应当按照原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除应履行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还有义务赔偿另一方因其违约所遭受的损失、费用和责任。在2016年12月21日,中医院与赵其彬(系鹏胜集团和鑫磊工贸实际控制人的利益相关人)签订《还款协议》,赵其彬承诺中医院改制前遗留的或有债务总计8,090万,分8年偿付给中医院。在2016年度已开始履行还款义务,偿还中医院赔偿款或代偿款600万元,该协议并不影响中医院对鹏胜集团及其关联方继续追偿,预计赔偿款或代偿款可以如期全额追回,因此未计提预计负债。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奇力制药有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四川恒康源药业有限公司涉及的相关诉讼2016年度已足额计提预计负债1,498.60万元。

会计师核查意见:经会计师核查,恒康医疗全资子公司盱眙恒山中医医院有限公司涉及的诉讼追偿款于2016年度已开始偿还,我们未发现其不能偿还的迹象。恒康医疗涉及的其他相关诉讼事项涉及的负债义务已在报表中足额计提预计负债。

十二、萍乡市赣西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西医院”)业绩承诺为2014年度至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的税后净利润)分别为850万元、2,100万元、2,500万元,在《2016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与《201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中,赣西医院分别实现净利润2,255万元与2,620万元,在2014年报中赣西医院2014年实现净利润576万元,在2015年报中赣西医院2015年实现净利润2,255万元,在2016年报中赣西医院在2015年与2016年分别实现净利润1,944万元与1,098万元。

1、请说明年报与《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中净利润数据存在差异的原因;

2、请说明在2014-2016年赣西医院是否触发业绩补偿条件,相关当事人是否履行补偿义务;

3、请说明收购赣西医院形成的商誉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并详细披露减值测试过程。

回复:

1、年报与《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中净利润数据存在差异的原因主要系年报中赣西医院净利润数据为经会计师审计后的合并层面数据,包含公允价值增值额摊销及其子公司萍乡市赣西肿瘤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肿瘤医院”)净利润,肿瘤医院2015年、2016年净利润分别为-230万元、-1,438万元;肿瘤医院为公司2015年募投新建项目,全部建设资金来自公司募集资金,根据2014年6月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以及公司三届五十四次董事会决议、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方式的议案》,肿瘤医院现在及未来的全部权益均分配给本公司,故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中净利润数仅为2014年6月收购赣西医院这一主体经年度审计后的单体报表数据,不包括收购完成后的公司募投新建项目肿瘤医院。

赣西医院2015年净利润2015年年报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之“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之“(3)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为2,255万元,2016年年报中为1,944万元,差异311万元,系二者批露口径不一致导致,2015年年报中为赣西医院单体报表净利润,2016年年报中赣西医院上期净利润为合并报表利润,与2015年年报中净利润相比,合并了子公司肿瘤医院亏损并考虑了恒康医疗收购时产生的公允价值增值额摊销的影响。

2、2014年赣西医院触发了业绩补偿义务,相关当事人已于2015年履行补偿义务,补偿款已收讫;2015年和2016年赣西医院承诺业绩已完成,未触发业绩补偿义务。

3、公司于2016年报审计时聘请了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萍乡市赣西医院有限公司等11家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企华评咨字(2017)第3226号评估报告。根据评估报告赣西医院的股东权益价值为21,900.64万元,商誉不存在减值迹象。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在评估时,采用收益法对赣西医院股东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即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率(12.11%)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营业性资产价值,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和长期股权投资价值,减去有息债务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十三、2015、2016年报中瓦房店第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瓦三医院”)分别实现净利润7,843.38万元、7,691.53万元,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中收购瓦三医院70%股权报告期实现的效益分别为9,625.67万元、7,660.10万元。请说明净利润与实现的效益存在差异的原因。

回复:

年报中瓦三医院2015年实现净利润7,843.38万元,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为9,625.67万元,差异1,782.29万元,主要原因是募投项目效益为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利润总额与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利润总额两者孰低额,未扣除所得税的影响额。年报中瓦三医院2016年实现净利润7,691.53万元,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为7,660.10万元,差异31.43万元,主要原因是募投项目效益扣除了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2015年、2016年实现效益分别为9,625.67万元和7,660.10万元差异较大的原因为:2015年数据以利润总额填列,但根据2017年2月深圳证券交易所之2016年年报培训要求,定期报告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部分持续列表说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经济效益等,其中经济效益应以“净利润”为统计口径,不得使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等其他指标,故2016数据以净利润填列。

十四、请说明你公司募投项目,萍乡赣西肿瘤医院建设、恒康医疗大连国际肿瘤医院、恒康医疗大连北方护理院建设项目,在各年报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中本报告期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截至期末投资进度,均与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中的项目本期增加额、累计投入额、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存在差异的原因。

回复:

萍乡赣西肿瘤医院建设、恒康医疗大连国际肿瘤医院、恒康医疗大连北方护理院建设项目,在年报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中本报告期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截至期末投资进度,与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中的项目本期增加额、累计投入额、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存在差异,差异情况列表如下:

单位:万元

萍乡赣西肿瘤医院建设项目本年增加额、累计投入额在建工程比募投项目分别少757.76万元、7,961.92万元,主要原因是募投项目支出中包含未通过在建工程核算的项目,如不用安装建设直接计入固定资产的机器设备、费用性支出、形成流动资产及形成除在建工程外的其他长期资产支出等。

恒康医疗大连国际肿瘤医院项目本年增加额、累计投入额在建工程比募投项目分别增加901.82万元、1,794.99万元,主要原因系部分工程相关支出发票已开具、工程劳务已提供或商品已交付,会计上记入在建工程,但款项尚未全额支付。

恒康医疗大连北方护理院建设项目本年增加额、累计投入额在建工程比募投项目分别少334.06万元、334.07万元,主要原因是募投项目支出中包含未通过在建工程核算的项目,如不用安装建设直接计入固定资产的机器设备、费用性支出、形成流动资产及形成除在建工程外的其他长期资产支出等。

十五、请说明2016年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中大连北方康复医院项目预算与进度缺失的原因。

回复:

在建工程大连北方康复医院项目年初余额为零,本年增加金额为2,672万元,全部为征地款项。由于该项目目前处于征地阶段,其他工作完全没有开展,待征地完成后公司再根据资金情况和区域医疗市场情况进行预算并实施该项目,故2016年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中大连北方康复医院项目预算与进度缺失。

十六、截至2017年6月12日,你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407,772.40万元,占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9.82%,请说明你公司是否针对全部担保事项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临时报告信息披露义务,并请结合上述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说明截至目前是否存在因被担保方到期无法还款而使你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的情形,如存在,请说明具体事由、金额、影响以及追偿措施。

回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截至目前,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即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407,772.40万元)均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临时报告信息披露义务。同时经公司核查,目前不存在因被担保控股子公司到期无法还款而使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的情形。

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9.82%,主要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恒康医疗投资(澳大利亚)有限责任公司受让PRP Diagnostic Imaging Pty Ltd70%股权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等相关交易文件提供履约保证担保,以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恒康医疗投资(澳大利亚)有限责任公司和/或恒康医疗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为受让PRP Diagnostic Imaging Pty Ltd70%股权拟申请并购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所致。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恒康医疗投资(澳大利亚)有限责任公司受让PRP Diagnostic Imaging Pty Ltd70%股权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等相关交易文件提供履约保证担保,担保义务包括本次收购交易文件及各类需进行相关款项支付的义务,担保金额不超过34,000万澳元,担保期限自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股权转让相关交易协议中约定义务履行完毕为止。因此,本次收购交割完毕时,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将下降至57. 29%。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