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8月25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630           公司简称:龙头股份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2017年上半年重点工作

2017年上半年,公司按照董事会部署,落实发展战略,积极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88,962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466万元,减幅2.31%;实现利润总额4,843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935万元,减幅16.1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73,161万元,比上年期末增加3,665万元,增长2.16%;每股净资产 4.12 元,每股收益0.09 元。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1、线下业务深化转型,加快盈利模式构建

上半年,公司所属纺织服装零售行业增长趋缓,消费升级、成本上升等压力依然存在。为应对不利形势,公司主动出击,一方面,公司各品牌继续深化探索线下渠道模式的转型。通过新开、翻新、扩改等多种模式,进一步推进U LOVE三枪生活馆、海螺GC品牌集合店、家纺MGHOME三种渠道新模式建设,在门店的销售、盈利能力以及专业化运营管理上取得一定成效。另一方面,公司改变超市渠道传统的经销模式,在大型超市的内外场打造自主经营的专卖店铺,引领并协同超市业态的转型发展。同时,公司继续强化对现有门店的梳理,关闭低效门店,止住出血点。虽然,门店销售同比有所下降,但为新模式的轻装上阵提供了有力保障。

2、线上业务突破瓶颈,加快新渠道拓展

公司电商业务经历了前几年的快速发展,受电商市场饱和度增加、春节较早影响1月销售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影响,规模增长的速率有所趋缓,但依然是公司品牌发展的重要增量来源。上半年,公司各品牌电商业务总计实现销售16,590万元,同比增长37%,增长主要呈现的表现态势:

一是电视购物业务增长明显;二是推进唯品会JIT模式运作,成效显著;三是打造单品爆款推广模式;四是尝试海外购业务,开辟跨境电商新领域。

3、内外资源协同联动,加快外贸转型发展

上半年,国际贸易事业部一方面加快业务转型步伐,主动收缩代理业务范围,继续深入推进外贸供应链与品牌业务的有机整合,参与内贸产品设计与品类整合,上半年实现内外贸联动4551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2%。另一方面,进一步探索通过国际化路径,以东南亚、非洲等地的低成本和优惠政策为核心优势,积极打造跨国产业链。

4、聚焦重点项目,加快新业务拓展

上半年,公司进一步完善高定与职业服事业部以及纺织时尚定制公司的班子搭建,完善了组织架构,制定了规章制度,理顺了业务流程。在新公司组建的过程中,完成了从业务到人员的平稳过渡,各项工作都在紧锣密鼓地推进中,无论是职业服大客户的开拓、校服业务的突破还是钓鱼台项目的对接,智能化项目的打造,都已经体现出了一定的成绩。

(二)2017年下半年主要重点工作

下半年,公司将继续按照董事会既定的战略目标,努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坚持线下渠道新模式的持续优化

2、坚持向电商与电视购物业务的资源匹配

3、坚持对新业务的持续打造

4、坚持供应链与品牌资源的海外发展

5、坚持练好内功,提质增效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3 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实施。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5 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自 2017 年 6月 12 日起实施。

本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两项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准则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之前,本公司将取得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摊销计入当期损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之后,对 2017 年 1 月 1 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2017-018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二号—服装》、《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7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17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披露如下:

报告期,公司依据“针织品”、“家用纺织品”、“服装服饰”进行品牌分类统计,同一商品大类无法细分(本公告牵涉内容统计口径相同,以下不再重复),具体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实体门店情况

2、报告期内各品牌的盈利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报告期内直营店和加盟店的盈利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4、报告期内线上、线下销售渠道的盈利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5、报告期内分地区的盈利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