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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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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2017-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45 证券简称:*ST新亿 公告编号:2017-035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9月6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广西沃洋能源有限公司、上海好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贵州恒瑞丰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7年8月18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14.18%股份的股东广西沃洋能源有限公司、上海好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贵州恒瑞丰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2017年8月21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8月23日收到广西沃洋能源有限公司、上海好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贵州恒瑞丰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提交的《关于增加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提名藏忠华为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关于提名贺孝金为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关于提名何菁为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提交至本公司将于2017年9月6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广西沃洋能源有限公司、上海好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贵州恒瑞丰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本公司211,5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4.18%。

上述提案的提案人资格、提案时间及提案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本公司董事会将上述三项提案提交至将于2017年9月6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7年8月18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7年9月6日 12点 00分

召开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塔城市巴克图路六和广场辽塔赣商大厦A座6楼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9月6日

至2017年9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17年8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议案2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17年8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议案3、4、5为本次增加的临时议案,由公司股东广西沃洋能源有限公司、上海好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贵州恒瑞丰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2017年8月21日提出。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或其他召集人

2017年8月24日

附:1、授权委托书

2、被提名人简历

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被提名人简历

被提名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藏忠华个人简历:

藏忠华,男,1971年7月21日出生,汉族,大专学历,工程师,民建会员。1989至2015年6月在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15年7月至今任上海好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人兼执行董事。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贺孝金简历:

贺孝金,男,1978年9月出生,汉族,身份证号:52212119780925181X。 2005年7月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现就读于北京大学EMBA。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2002年09月-2005年06月在贵州兴宏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担任项目经理。2005年08月-2007年09月在中天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分公司从事审计工作,先后担任项目经理、部门经理。2007年10月-2010年12月在遵义市求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税务代理工作,先后担任项目经理、部门经理。2011年1月-2013年12月在遵义市求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税务代理工作,担任公司董事长。2011年4月至今在贵州国信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总经理。2012年7月至今在贵州求实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担任董事长,主任会计师。2017年3月至今在中瑞工程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担任总经理。

2、何菁个人简历:

何菁,女,汉族,1968年7月7日出生。四川英特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1991年取得律师资格,律师资格证号:(91)司律证字第23号,律师执业证号:15101199111181363。西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毕业、西南财经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1991-1999年,四川文君律师事务所律师。2000-2005年,四川鼎公律师事务所律师。2006-至今,四川英特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同时兼任四川省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公司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成都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2013年11月至今任上市公司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002630)独立董事。

附件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广西沃洋能源有限公司、上海好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贵州恒瑞丰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现提名贺孝金为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己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从未在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任职。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

广西沃洋能源有限公司

上海好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贵州恒瑞丰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17年 8 月21 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广西沃洋能源有限公司、上海好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贵州恒瑞丰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现提名何菁为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己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从未在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任职。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

广西沃洋能源有限公司

上海好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贵州恒瑞丰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17年 8 月21 日

附件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贺孝金,己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广西沃洋能源有限公司、上海好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贵州恒瑞丰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提名为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己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从未在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任职。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于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贺孝金

2017年8月21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何菁,己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己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从未在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任职。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于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何菁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