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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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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金合信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7年0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7年08月25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创金合信聚利债券A

创金合信聚利债券C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2日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2014年7月9日正式注册设立,注册地为深圳市。公司由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合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公司注册资本1.7亿元人民币,股东出资情况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1,9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70%;深圳市金合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5,1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0%。

公司始终坚持"客户利益至上",致力于为客户实现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做客户投资理财的亲密伙伴。

报告期内,本公司共发行4只公募基金。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共管理27只公募基金,其中混合型产品9只、指数型产品3只、债券型产品10只、股票型产品3只、货币型产品1只、保本型产品1只;管理的公募基金规模约153.51亿元。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1、本基金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本基金合同生效日,离任日期、后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指公司作出决定的公告(生效)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计算的起止时间按照从事证券行业开始时间计算。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本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通过建立有纪律、规范化的投资研究和决策流程、交易流程、强化事后监控及分析手段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本报告期,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上半年债券市场整体呈现熊市特征。一季度债券市场收益率在去年底下行修复的基础上,重新出现整体上行。货币政策的进一步收紧是主要因素。一方面,短期经济继续呈现偏强的状态,其中房地产投资维持惯性较高增速,而基建投资在PPP落地加快推动下,较去年下半年增速有明显提升。另一方面,在实体信贷需求短期较旺的带动下,1、2月信贷及社会融资总量出现超预期增长。此外,年初以来部分热点城市的房价上涨势头有所反弹。为防范金融杠杆过快增长导致通胀上行风险,以及金融体系风险,并引导房价上涨预期,央行2月和3月分别普遍上调逆回购及中期借贷便利等公开市场利率,同时继续推进MPA及统一资管产品的监管标准等控制金融体系加杠杆的相关监管措施。债券市场收益率整体上行,期限利差和信用利差有所扩大。二季度债券市场整体呈现先熊后牛的行情,6月之前收益率大幅上行,10年国债最高上行至3.7%,而高评级信用债也达到5%以上的水平,而6月之后收益率又重新明显下行,并最终回到略高于4月份平台的水平。第一阶段的调整,主要源于4、5月份强监管和经济走暖的利空叠加震荡。4月银监会连续发文,对银行同业理财、监管套利等进行治理,市场对金融去杠杆忧虑大幅提升,银行资产端调整及负债端缺口加大,以及机构赎回带来的流动性抛售冲击;4、5月份整体经济数据表现良好,短期投资数据较强,尤其是房地产投资的高位,也成为债券市场的利空因素。另外,银行同业存单大幅上行,也带动短端品种上行。第二阶段,6月初,鉴于市场利率大幅上行,稳增长和防范处置带来风险的压力提升,央行释放维稳年中资金面的信号,同时其他监管机构也释放监管缓和的信号,而6月整体经济有所走弱,债券市场收益率重新下行。信用利差也经历先扩张后压缩的过程。上半年本基金采取稳健投资策略,在防范风险的同时为投资者赚取更优的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A类净值增长率为-2.40%,C类净值增长率为-2.5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88%。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从过往历史来看,债券市场出现趋势性机会的因素来自于两方面,一是经济出现显著下行势头,二是货币从紧缩转为宽松。从前者来说,欧美经济延续复苏,外需整体稳定,出现大幅下挫的可能性较小;内需方面,在三四线城市持续去库存和一二线城市需补库存的情况下,房地产投资总体增速有支撑;而在PPI维持高位指示工业产能过剩大幅缓解及工业利润双位数增长下,制造业投资的增速也有望稳定。不过,在融资约束提升下,后续基建投资增速可能较上半年有下滑。因此,总体而言,下半年预计经济还将有所走弱,但显著下行的风险不大。从后者来说,欧美经济复苏力度不够强劲,加息进程缓慢,因此人民币汇率贬值压力不会明显加剧,对国内货币政策的制约也将减弱。而在经济有所走弱但显著下行风险较小的情况下,货币政策预计不会大幅收紧,将继续更多注重于防控金融风险和资产泡沫,进行大幅放松的可能性也是较小的。有鉴于上述因素,2017年下半年债券市场难以看到趋势性大机会,在久期操作上将继续维持相对谨慎。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在风险控制办公会下设估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基金运营部、研究部、监察稽核部、综合部人员组成,实行一人一票制,可邀请专业人士列席,但不具表决权,基金运营部是估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估值小组成员具有多年的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行业研究、风险管理、法律合规或基金估值运作等方面的专业胜任能力。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定价服务机构按照商业合同约定提供定价服务。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合同约定。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创金合信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创金合信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创金合信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创金合信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创金合信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创金合信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7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17年6月30日,基金份额总额81,178,818.11份,其中下属A类基金份额68,994,324.69份,C类基金份额12,184,493.42份。下属A类基金份额净值1.058元,C类基金份额净值1.047元。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创金合信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01月01日至2017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创金合信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01月01日至2017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创金合信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472号《关于准予创金合信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创金合信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385,473,879.28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5)第48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创金合信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5月15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85,546,708.18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72,828.9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创金合信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及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9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创金合信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6.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以及本报告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于2016年5月1日前,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自2016年5月1日起,金融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重大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6.4.8.1.2 债券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6.4.8.1.3 债券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6.4.8.1.4 权证交易

本基金于本期末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单位:人民币元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6.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0.4%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再由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其计算公式为:日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4%/当年天数。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本报告期内无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无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存款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4.9 期末(2017年0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于本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7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为0,无抵押债券。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7年6月30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14,000,000.00元,于2017年7月3日先后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7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38,613,779.28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52,349,315.3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2016年12月31日:第一层次37,461,751.48元,第二层次85,343,012.2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本基金本期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所属层次未发生重大变动。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7年6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6年12月31日:同)。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www.cjhxfund.com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期累计买入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期累计卖出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2.1 2017年4月28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下称"招商证券",股票代码:600999)日前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16号),认定公司在2017年1月份为深圳市广众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立PB系统账户的尽职调查中,未能发现其曾开展过股票配资业务,并未对此进一步调查,排除其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嫌疑,以及于2016年11月30日为客户钱某某和2017年1月13日为客户徐某开立的PB系统账户存在违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并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被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开户PB系统账户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本基金投研人员分析认为,在受到处罚后,招商证券改正态度积极,并迅速做出反应,查找不足,积极整改,该事件发生后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相关处罚未实质影响公司的经营状况,公司实际信用风险水平未发生根本改变。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和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序对"12招商01"进行了投资。

2017年5月19日,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海证券",股票代码:000750)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事先告知书》(机构部函〔2017〕1260号),认定公司存在内部管理混乱、合规风控失效、资产管理业务运作违规等违规行为,并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拟作出在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正式下发之日起一年内,暂不受理债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暂停资产管理产品备案,暂停新开证券账户;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等监督管理措施决定。

2016年9月30号,国海证券收到全国股转公司〔2016〕315号文,认定公司在《浙江鑫甬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尽职调查报告》、《关于推荐浙江鑫甬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推荐报告》中存在未勤勉尽责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7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的规定,国海证券被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监管措施。

本基金投研人员分析认为,在受到处罚后,国海证券改正态度积极,并迅速做出反应,查找不足,积极整改,该事件发生后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相关处罚未实质影响公司的经营状况,公司实际信用风险水平未发生根本改变。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和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序对"15国海债"进行了投资。

7.12.2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情况。

7.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7.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12.5.1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未有重大变化。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为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分析、个股分析报告及其它专门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2)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3)经营行为规范,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4)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租用券商的交易单元,并与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本基金报告期内新增中信证券,天风证券,申万宏源证券,兴业证券,广发证券,安信证券、中投证券、华泰证券、长江证券9家券商的18个交易单元。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