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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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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17-030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LED产业链相关业

2017年5月公司成功在创业板上市。通过上市,公司运营资金获得极大充实,品牌知名度得到了显著提高,从另一方面为公司快速和良好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报告期内,公司得益于上述原因,以及公司强大的研发优势、产品优势和卓有成效的市场开拓,公司的业务规模和利润水平实现稳步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1,922,294.12元,同比增长21.6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13,331,447.91元,同比增长18.07%。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进行了以下工作:

1、继续强化研发投入和管理,提升产品性能

公司一贯重视商业照明整体解决方案配套产品的开发和新型照明技术的研发工作,通过逐年提高的研发投入和日益深化的研发管理,将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作为公司持续发展的源动力。报告期内,公司共投入研发费用737.3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6.87%。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共有专利140项,其中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36项,外观设计专利102项,公司目前在申请待授权的专利有25项。

2、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稳步提升产销规模

商业照明总体市场需求上升以及公司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对公司的生产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公司商业照明配套产品产能已经接近饱和,预计未来较长时间内,公司商业照明整体解决方案需求仍将保持较快增长,如果公司产能不能得到有效提高,未来将成为制约公司发展的瓶颈。2017年5月公司通过上市募集资金,同时商业照明产业基地和设计研发中心的建设亦在积极推进中。报告期内,已使用募集资金约2,000万元,整个募投项目达产期约为2.5年,目前募投项目进展顺利,募投项目完工之后可以实现更大规模的有效产出目标,满足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

3、布局新领域,设立仕元照明子公司

为提高太龙照明的核心竞争力及品牌知名度以及出于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于2017年6月2日与王旭东、朱春丽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仕元(厦门)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人民币25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仕元(厦门)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的业务方向是定位于教育照明市场,为客户提供设计制造配送服务一条龙的照明系统整体解决方案。目前公司在积极拓展其他细分领域,将商业照明整体解决方案的概念在更多的业务领域进行推广。未来,随着商业照明其他领域细分市场需求的不断释放,公司商业照明整体解决方案的应用范围将更加宽广,从而带动项目设计产能的有效消化和利用。

4、加强公司治理建设,完善内部控制

公司上市之后,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投资者,加强与投资者的交流与沟通,提升投资者关系的服务质量,公司根据最新监管制度及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内控制度。这些制度的修订加强了董事会对投资并购、合规运作、信息披露等事务的监管,进一步完善了太龙照明的规范运作内控制度。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新设控股子公司1家。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庄占龙

2017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17-027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8月24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8月14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董事黄国荣先生因工作原因未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董事苏芳先生代表其出席本次董事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庄占龙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监事会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董事会将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说明,并出具了《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详细内容请参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准则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详细内容请参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庄伟阳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详细内容请参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第二届第十三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17-028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8月24日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8月14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庄汉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上半年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本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准则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17-029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于2017年8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17-031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7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78.70万股,发行价格13.9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20,228,65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0,25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89,978,650.00元。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4月2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7]3623号”验资报告。

2、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期末余额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金额情况为:

注:未包含待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2017年5月8日公司(作为“甲方”)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角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角美支行(统称“乙方”)及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丙方”)签署了《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目前该协议的履行状况良好。

2、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4日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期: 2017 年 06 月 30 日

单位 : 万元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17-032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公司按照要求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相关且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准则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准则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监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第二届第十三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17-033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庄伟阳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现将庄伟阳先生的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办公电话: 0596-6783990

办公传真: 0596-6783878

办公地址: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文圃工业园

电子邮箱:ir@tecnon.net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4日

附件:庄伟阳先生简历

庄伟阳: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1年生,本科学历。曾任兴业证券泉州分公司投资顾问,2017年5月进入公司证券部。2017年7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庄伟阳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查询,未发现庄伟阳先生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