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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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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7-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17-038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8月11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交公司全体董事。

(三)会议时间:2017年8月23日14:30

会议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2706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四)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8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名。

(五)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8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名,其中独立董事陈锦棋先生因出差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报告出具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进行的政策性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无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8月25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17-039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8月11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送交公司全体监事。

(三)会议时间:2017年8月23日16:00

会议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2706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4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4名。

(五)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秀微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6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一致认为:

1.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多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17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监事会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17-041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313号文《关于核准广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批准,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69,86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实际发行69,868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9,997.72万元,扣除承销费用3,800万元(含税),到账募集资金金额为156,197.72万元,其中按照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用于广州港南沙港区三期工程项目的募集资金净额155,283.3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号第ZC1020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55,280.00万元(包括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截至2017年6月30日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31.21万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048.9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31.21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于2017年3月13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4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55,283.39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285号),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2017年4月13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3)】。

2017年4月,公司已对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155,280.00万元用募集资金进行了置换。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5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17-042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

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变更会计政策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7年6月12日

(二)会计政策变更原因: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修改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2017年8月23日,公司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通过上述议案。表决结果: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及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的规定,对公司涉及的财务核算进行调整。公司执行财政部2017年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公司监事会于2017年8月23日召开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