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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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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17-017

一、 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无

所有董事均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公司始终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产品促发展,把产品质量管理贯穿于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以质量为基石,促进公司品牌建设,利用品牌、管理、技术和区位优势,公司业绩快速增长。

(一)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5,705.01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5.33%;实现营业利润9,768.26万元,同比上升55.97%,实现利润总额 9,801.4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285.30万元,增长50.42%,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7,172.0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362.21万元,增长49.11%,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7,172.0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362.21万元,增长49.11%。

(二)市场拓展

一方面,公司继续立足于深圳,努力提高在本地市场的市场占有率;另一方面,以深圳魏中心,向周边地区辐射,发挥在深圳地区的优势带动作用,积极拓展省内外市场。报告期内,公司以自有资金提前展开募投项目建设,在广州设立营销中心,已取得初步成效。

(三)质量过硬

2017年3月23日,质检总办公厅发布了质检办监函【2017】285号文,在全国范围开展电线电缆生产企业的专项监督检查,全面检查电线电缆企业,查处无证生产和违法生产行为。质检总局的专项检查工作净化了行业竞争环境,本公司不仅顺利通过检查,而且由于产品质量优良、具有良好的企业声誉,给公司赢的一个发展契机,自4月份以来,销售增长迅速,公司净利润有较大幅度提升。

(四)产品技术和研发

公司已经开始改造位于惠州工业园的“研发中心”,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实力,开展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方面的技术研发。同时,公司将将、研发融入生产环节,在生产过程中,开展数据的收集、参数的分析、工艺的改进等研发工作,不仅大大节省研发费用,也显著提升了研发效果。

另一方面,公司重视与科研院所的技术交流和合作,全面开展“产、学、研、用”合作,大力开展工艺改造创新和技术攻关,应用先进技术和工艺,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加快公司技术创新的步伐。

公司与西安交通大学合作研发的充电桩电缆技术取得2项实用新型专利,分别为:1. 一种屏蔽抗拉清凉的电动汽车直流充电桩电缆结构 2. 一种清洁环保抗拉防干扰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电缆结构。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准则,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17-016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定期)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定期)会议于2017年8月24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4日以邮件及传真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9人,实际参加会议9人,会议由郑有水董事长主持,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报告》及其摘要;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半年度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17-018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会议于2017年8月24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4日以邮件及传真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3人,实际参加会议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熊忠红主持,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报告》及其摘要;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半年度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2017年半年度,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存放、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的披露,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方面不存在违规情形。

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17-019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54号)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并于2017年7 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20元,募集496,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8,621,4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457,378,6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457,378,600.00元以及尚未划转的发行费8,659,135.85元共计人民币466,037,735.85元已于 2017 年 6月19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7年 6月19日出具了亚会A验字(2017)000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行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中国银行深圳布吉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因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高阻燃耐火特种电线电缆生产项目为全资子公司电缆实业实施,因此公司、电缆实业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于2017年7月19日分别与中国银行深圳布吉支行(募集资金存放于其下属坂田支行)、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募集资金存放于其下属熙龙湾支行)、交通银行深圳燕南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相关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及存放金额如下:

说明:1、中国银行深圳坂田支行为中国银行布吉支行下属分支机构,光大银行深圳熙龙湾支行为光大银行深圳分行下属分支机构。

三、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截止到 2017 年 6 月30 日,募集资金未发生使用情况,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报告期无。

2、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者置换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