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8月25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7-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33 证券简称:三维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3

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17 年8月18日以电话、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 2017年8月24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会议由董事长叶继跃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项目为“年产700万M2高性能特种输送带生产线项目”。增加海游镇山陈村(土地使用证号为三国用2011第002723号,土地使用权人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地号001-009-0130,使用权面积7,700.4平方米)作为项目的实施地点。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发生变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公司关于增加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033 证券简称:三维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4

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17 年8月18日以电话、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 2017年8月24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国钧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资金 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 2,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的现金 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 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033 证券简称:三维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5

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及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62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6]296号)批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7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55元,共计募集资金39,838.5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12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7,718.5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378.5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6,34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473号)。

本公司2017年上半年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60,040.00元,2017年上半年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79,006.65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80, 360,040.00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28,719.91元。

本年募集资金期初余额为183,823,313.26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83,742,279.91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三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有三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闲置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相关事项如下: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最高额度为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2,000万 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购买的理财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4、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

5、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6、实施方式

上述投资理财事项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7、本次投资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截止目前,公司的投资理财余额为零。

8、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短期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4、公司监事会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风险低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周转需要。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议了本议案,一致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 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2,000万元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2,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性投资。

2、监事会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资金 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 2,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的现金 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 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 2,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2,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033 证券简称:三维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6

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募投项目

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募投项目“年产700万M2高性能特种输送带生产线项目”的实施地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62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6]296号)批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7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55元,共计募集资金39,838.5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12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7,718.5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378.5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6,34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473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根据《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项目为“年产700万M2高性能特种输送带生产线项目”。

增加海游镇山陈村(土地使用证号为三国用2011第002723号,土地使用权人为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地号001-009-0130,使用权面积7,700.4平方米)作为项目的实施地点。除前述外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三、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基于目前的产品线结构,为更好的优化生产线布局,增加海游镇山陈村作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新的实施地点更贴近公司本部,区位优势突出,实施之后,将有效的降低交通运输费用,有利于公司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升管理效益。四、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影响

本次 “年产700万M2高性能特种输送带生产线项目”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没有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 “年产700万M2高性能特种输送带生产线项目”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今后长远发展规划。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决策程序

《关于增加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通知和相关文件于2017年8月18日以电话、邮件方式发出,董事会于2017年8月24日召开,公司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会议以现场方式表决,以7票同意通过本议案。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适当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为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八、保荐机构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

1、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是公司基于目前的产品线结构,为更好的优化生产线布局,增加海游镇山陈村作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新的实施地点更贴近公司本部,区位优势突出,实施之后,将有效的降低交通运输费用,有利于公司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升管理效益。

3、 招商证券将持续关注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招商证券同意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