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376 公司简称:首开股份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国内房地产市场情况
2017年上半年,房地产政策环境趋紧,因城施策调控不断深化。此轮调控以片区联动形成城市群“调控场”,大城市群内部以核心城市为中心联动三四线城市同步调控,稳定市场预期。此外,除传统的限购限贷限价升级外,对创新限售政策的广泛运用也是此轮调控的重要特点。随着调控政策不断深化,市场效果已经显现,同时受供应回落带动,重点城市新房市场成交量持续下行,价格涨幅趋于稳定。其中一二线城市市场调整幅度较大,三四线城市整体销售表现稳步向好。土地市场热度仍较高,住宅用地供需同步上升,三四线城市楼面均价上涨较快。
1、政策环境:地方调控因城施策,适度创新稳预期,效果显现
地方城市联动调控、创新限售模式,着力抑制投机需求稳预期。2017年上半年,在因城施策的导向下,各地政府积极深化房地产政策调控,多城市楼市政策调整密集出台。调控城市持续增加(地级市、县市),政策区域联动性、创新性增强,截至6月底,有60个地级以上城市和31个县市出台调控政策,海南、河北从省级全面调控。
■
图:2017年以来出台调控政策城市
数据来源:中国指数研究院综合整理
本轮政策整体体现为:第一,从调控的城市范围来看,主要呈现以点带面,核心城市联动周边城市协同调控。三大城市群中,先是核心城市,再是强二线,二季度蔓延到周边三四线城市,呈现大城市群中多个城市圈为主联动调控;第二,从调控的主要内容来看,大部分城市在需求端通过“四限”模式,强力抑制投资投机需求,降低楼市杠杆,其中创新的限售模式逐步成为此轮调控的重要抓手。热点城市普遍“认房又认贷”、“限购又限售”,三四线城市也多采用公积金手段、限售等方式稳定市场预期;第三,从调控的力度来看,与上一轮调控政策不同,此轮因城施策表现更为明显。一线城市延续强调控模式,热点二线城市自去年四季度以来分阶段持续强化,今年新出台调控政策的城市除实行限售的城市之外,其余相对温和。
中央进一步完善住房租赁市场,推动长效机制建设。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加快建立和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政治局会议指出要加快形成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住房制度改革方面,住建部起草的《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对承租人和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做了明确的界定,并对承租人权利进行了保护,推动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和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建立。土地改革方面,中央要求各地要根据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合理安排供地规模、布局、结构和时序,确立三年棚改任务目标,优化中长期供应体系。金融监管方面,监管部门多次强调加强融资渠道监管,防控房地产金融风险。
总体来看,上半年房地产政策地方调控频出,并主要表现为片区联动形成城市群“调控场”,大城市群内部以核心城市为中心联动三四线城市同步调控,稳定市场预期。除传统的限购限贷限价升级外,对创新限售政策的广泛运用也是此轮调控的重要特点,三四线县市也多采用公积金信贷调整和限售的方式抑制短期投机需求。可以预期的是,在政策影响和市场力量的共同作用下,各地过热的需求将持续降温,促进市场参与各方回归理性。
2、市场表现:供应回落带动成交规模持续下行,价格趋于稳定
■
图:2010年至2017年上半年代表城市 月度成交量及上半年月均成交走势
数据来源:CREIS中指数据,fdc.fang.com
受政策调控及供应不足影响,代表城市整体新房成交面积持续下行。
2017年以来,尤其是3-4月热点城市调控手段不断升级创新,调控城市持续扩围,市场环境进一步趋紧,房企推盘意愿不足,成交继续回落。
■
图:2011年至2017年上半年不同城市住宅月均成交面积同比增速
数据来源:CREIS中指数据,fdc.fang.com
一二线城市成交同比降幅创近年同期新高,三线城市成交相对稳定。进入2017年,随着因城施策调控深入,城市等级间成交走势进一步分化。据初步统计,上半年一线城市月均成交面积同比降幅近四成,降幅创近年同期新高,且在各线城市中最为显著;京沪广深四城同比均下降,其中北京因3-4月调控明显趋紧,成交同比降幅较一季度扩大近两成。二线城市等级内分化局面加剧,重庆、沈阳、西安等地4月成交规模创单月新高,但南京、天津、武汉等多数热点二线城市成交下行,带动二线代表城市整体成交规模回落,上半年二线代表城市成交同比降幅亦为近年同期最高。三线代表城市中有核心周边城市调控收紧政策与普通三线城市去库存政策对冲,整体成交同比变化相对稳定。
百城住宅价格累计涨幅保持低位运行态势,价格趋于稳定。根据中国房地产指数系统对100个城市的全样本调查数据显示,2017年上半年百城均价累计涨幅较去年下半年收窄6.13个百分点。具体来看,进入2017年,在政策的持续升级加码下,调控效果加固,一季度累计涨幅大幅收窄,二季度价格涨幅仍保持低位运行态势,整体价格趋稳。
■
图:2013年至2017年上半年各级城市均价环比变化
数据来源:CREIS中指数据,fdc.fang.com
分线来看,一二线城市价格涨幅持续下行,三线城市价格表现相对较好。在一二线热点城市严格调控之下,部分中高端产品选择低价入市或延缓入市,热点城市房价涨幅走缓。一线城市上半年累计涨幅仅1.16%,较去年下半年大幅收窄8.34个百分点;二线城市累计上涨5.17%,较去年下半年收窄3个百分点;三线城市价格涨势相对平稳,上半年累计上涨6.32%,较去年下半年收窄0.2个百分点。
整体来看,2017年上半年,热点城市调控政策取得明显成效,市场回归理性,量价平稳运行;三四线城市去库存政策持续推进,市场表现较好。但值得注意的是,热点城市供不应求局面短期内尚未得到实质改善,高端项目入市受到一定阻力,而信贷收紧也促使部分刚性需求延缓入市,部分热点城市楼市量价平稳多是行政干预后的成果。预计下半年因城施策调控继续深化,热点城市供需下行局面仍将持续,三四线城市平稳增长,市场整体量价平稳运行是大概率事件。
3、土地市场:住宅用地供需均增长,楼面价明显上涨,热度不减
住宅用地供需均增长,楼面均价继续高涨。
■
图:2011年至2017年上半年全国300个城市各类用地推出面积同比变化
注:如无特殊说明,土地面积指规划建筑面积;所有土地数据来自公开招拍挂市场
数据来源:CREIS中指数据,fdc.fang.com
各类用地推出量与去年基本持平,其中宅地推出量同比增长。2017年上半年,全国300个城市共推出各类用地8.2亿平方米,同比下降0.4%,其中住宅用地推出3.8亿平方米,同比增长9.4%;商办用地推出1.2亿平方米,同比下降6.8%。住宅用地方面,各类城市推出量同比均增长,其中一线城市上半年共推出941万平方米,同比大幅增长45.4%,增幅在各线城市中最大,北京推出32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约2倍;三四线城市共推出2.1亿平方米,较去年同期增长7.1%。
住宅用地成交量回升,一线城市同比增幅居首。2017年上半年,全国300个城市各类用地共成交6.4亿平方米,同比下降1.7%;各类用地成交出让金14537亿元,同比上涨39.2%。其中住宅用地成交3.1亿平方米,同比增长11.8%;商办用地成交0.77亿平方米,同比下降17.1%。住宅用地方面,今年上半年,一线城市住宅用地共成交85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1.7%,增幅居各线城市之首;二线城市住宅用地共成交1.3亿平方米,同比增长7.3%;三四线城市共成交1.7亿平方米,同比增长13.6%。
■
图:2011年至2017年上半年全国300个城市住宅和商办用地成交楼面均价及平均溢价率
数据来源:CREIS中指数据,fdc.fang.com
住宅用地成交楼面均价明显上涨,特别是二季度,楼面均价创季度新高。2017年上半年,全国300个城市各类用地成交楼面均价2256元/平方米,同比上涨41.7%。其中,住宅用地成交楼面均价3848元/平方米,同比上涨31.9%。今年以来企业销售业绩较好,同时伴随较高的销售预期,企业拿地补仓意愿高,土地市场热度明显上升,二季度住宅用地成交楼面均价为4173元/平方米,达季度历史最高水平,平均溢价率提升至46.3%。
三四线城市楼面均价上涨接近一倍。今年上半年,一线城市楼面均价16571元/平方米,同比上涨0.5%;二线城市楼面均价4781元/平方米,同比上涨11.8%;三四线城市楼面均价2360元/平方米,同比上涨93.4%。
总体来看,2017年上半年,住宅用地供需均增长,各类城市推地量均加速,特别是一线城市,推地量同比增长近五成,成交量增幅亦在各类城市中居首。住宅用地成交楼面均价持续上涨,二季度创季度新高,溢价率仍处高位,其中一二线城市受限价等政策影响,楼面均价、溢价率表现相对平稳,但从单个地块参与竞拍企业数量来看,市场热度仍在;三四线城市楼面均价上涨近一倍,特别是三大城市圈内部城市,成为房企布局重地。整体来看,今年以来在企业销售业绩较好,现有土地存量不足以支撑较高销售目标的背景下,企业拿地积极性高,土地市场热度不减。但值得注意的是,上半年部分城市出现土地供应量偏大、供求结构失衡等现象,未来市场存在一定风险。
1. 公司经营业绩回顾
2017年上半年,面对空前严厉的调控形势,公司坚持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强化合作、稳中求进,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主要任务指标完成情况良好,为全年任务指标的完成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1、销售业绩稳步增长。
公司上半年(截至6月25日,下同),公司共实现签约面积149.27万平方米,同比下降3.68%;签约金额383.25亿元,同比上升19.96%。
2、开发规模稳定增长。
公司实现开复工面积108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6%;新开面积22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73%;竣工面积92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7.36%。
3、经营性收支同步增加
公司完成经营性收入355亿元,同比增长48%;经营性支出589亿元,同比增长207%。
4、合理补充项目资源,深耕现有城市。
公司始终坚持以立足北京,布局一线城市,深耕已进驻的重点二线城市。截至6月底,公司共获取北京(丰台、大兴、门头沟、顺义、平谷、房山)与京外(苏州、天津、成都、无锡、廊坊)后续项目共16个,地上建筑规模280万平方米。
报告期内房地产储备情况表
■
注:
1、上述土地储备项目,为公司报告期内未开工项目。
2、持有待开发土地的面积为包括项目代征用地的项目总土地面积。
3、规划计容建筑面积为项目地上建筑规模面积。
4、合作开发项目涉及的面积为合作项目土地面积。
5、公司权益土地面积=合作开发项目涉及的面积×合作开发项目的权益占比。
6、标*号项目,为公司非并表合作项目。
公司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情况
■
注:
1、合作开发项目涉及的面积为合作项目土地面积。
2、公司权益土地面积=合作开发项目涉及的面积×合作开发项目的权益占比。
3、标*号项目,为公司非并表合作项目。
报告期内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
■■■■■
注: 1、项目用地面积为包括项目代征用地的总土地面积。
2、总投资额为项目的预计总投资额(含地价)。
3、在建建筑面积、新开工面积、竣工面积,均为报告期内数值。
4、在建建筑面积为当期开复工面积。
5、标*号项目,为公司非并表合作项目。
报告期内房地产销售情况表
■
注:
1、销售面积为报告期内项目的销售面积(不包括报告期未开盘项目)。
2、标*号项目,为公司非并表合作项目。
3、其他项目为公司各非重点项目合计。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7-095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在会议召开五日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潘利群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会董事九名,实参会董事九名。上官清董事、王洪斌董事、邱晓华董事、白涛董事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列席此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题: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中期报告及摘要》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公司2017年度中期报告及摘要》。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邱晓华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因梁积江先生辞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不足规定人数,经董事长潘利群先生提议,全体董事选举邱晓华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公司审计委员会构成如下:
主任:戴德明先生
委员:邱晓华先生、阮庆革先生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保利(三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成立项目公司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为寻找新的项目储备,公司拟与保利(三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海南省三亚市合作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300万元人民币、保利(三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400万元人民币、珠海恒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100万元人民币、珠海裕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200万元人民币。四方股权比例为30%:40%:10%:20%。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成立北京万龙华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2017年6月,公司与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北京华美恒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龙湖中佰置业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以人民币柒拾亿伍仟万元整(小写人民币¥705,000万元)竞得位于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于庄03-21、03-31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土地面积155,132.78平方米,规划面积156,684平方米。
为开发此地块,公司拟与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北京华美恒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龙湖中佰置业有限公司合作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名称为北京万龙华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200万元,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出资200万元,北京华美恒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400万元,北京龙湖中佰置业有限公司出资200万元,四方股权比例为20%:20%:40%:20%。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上海众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上海众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厦门建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兴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成立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其中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750万元人民币、厦门建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3,750万元人民币、上海兴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2,500万元人民币,三方股权比例为37.5%:37.5%:25%。上海众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要开发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N12-1101单元06-01地块。
现为提高上海众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实力,各方股东拟对其进行同比例增资。增资后上海众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达到21亿元人民币。拟增资情况如下:
1、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由3,750万元人民币增至78,750万元,占增资后上海众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7.5%股权;
2、厦门建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3,750万元人民币增至78,750万元,占增资后上海众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7.5%股权;
3、上海兴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2,000万元人民币增至52,500万元,占增资后上海众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5%股权。
(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苏州安茂置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苏州安茂置业有限公司是公司与北京嘉茂置业有限公司、招商局地产(苏州)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悦金房地产有限公司合作成立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贰拾贰亿玖仟叁佰万元人民币(小写人民币¥:22.93亿元)。公司、招商局地产(苏州)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悦金房地产有限公司、北京嘉茂置业有限公司四方股权比例为16%:16%:16%:52%。苏州安茂置业有限公司主要开发苏州苏地2016-WG-82号地块。
现为提高苏州安茂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实力,各方股东拟对其进行不同比例增资。增资后苏州安茂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达到45亿元人民币。此次股权收购价格,以上海东洲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东洲评报字(2017)第0498号评估报告结果为基础,经各方协商按账面原值平价方式进行增资。
拟增资情况如下:
1、公司增资至110,250万元,占增资后苏州安茂置业有限公司24.5%股权;
2、招商局地产(苏州)有限公司增资至110,250万元,占增资后苏州安茂置业有限公司24.5%股权;
3、苏州工业园区悦金房地产有限公司增资至110,250万元,占增资后苏州安茂置业有限公司24.5%股权;
4、北京嘉茂置业有限公司增资至119,250万元,占增资后苏州安茂置业有限公司26.5%股权。
(七)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挂牌转让北京苏江聚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北京苏江聚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8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143万元,股权比例为:北京东昇农业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58.4%;公司30%;北京聚富苑开发建设公司10%;刘保全1.6%。
北京苏江聚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乡中心项目土地一级开发及被拆地块的居民安置房项目建设,目前其主要工作已经完成,进入收尾阶段。公司拟将持有的北京苏江聚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0%股权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首次挂牌转让价格不得低于经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资产评估结果。
根据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瑞评报字[2017]第000511号”评估报告,截至2017年6月30日,北京苏江聚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和负债评估汇总结果为:
北京苏江聚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于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6,266.29万元,具体评估结果为:资产账面价值39,166.81万元,评估值39,803.75万元,评估增值636.94万元,增值率1.63%;负债账面价值33,558.46万元,评估值33,537.46万元,评估增值-21.00万元,增值率-0.06%;净资产账面价值5,608.35万元,评估值6,266.29万元,评估增值657.94万元,增值率11.73%。
本次公司拟挂牌转让的30%股权价值为1,879.89万元。
本次资产评估尚须取得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八)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收购深圳市龙湖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深圳市熙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40%股权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深圳市熙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智聪;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后海滨路与海德路三道交汇处航天科技广场A座11楼;成立日期:2017年03月08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销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2017年5月16日,深圳市熙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总价人民币48,200万元成功竞得位于盐田区沙头角J213-0302宗地的土地使用权。
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2017)第529号”评估报告,截至2017年6月30日,深圳市熙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资产和负债评估汇总结果为: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次拟收购的深圳市熙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40%股权价值为109.99万元。本次资产评估尚须取得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此次股权收购价格,经双方协商按账面原值平价收购,本次股权收购价格为40万元人民币。
(九)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上海众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贷款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上海众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厦门建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兴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成立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壹亿元人民币,其中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叁仟柒佰伍拾万元人民币、厦门建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叁仟柒佰伍拾万元人民币、上海兴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贰仟伍佰万元人民币,三方股权比例为37.5%:37.5%:25%。上海众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要开发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N12-1101单元06-01地块。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上海众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向由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杨浦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五角场支行组成的银团申请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以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N12-1101单元06-01地块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
(十)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北京银行红星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北京银行红星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亿元整,期限6年,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6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担保事前进行了审核,提出了独立意见,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2017年5月4日,公司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增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本次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提供担保,在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本次担保无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对外担保公告》(临2017-096号)
(十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北京俊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北京俊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龙湖置业有限公司合作成立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伍仟万元人民币,其中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贰仟伍佰万元人民币、北京龙湖置业有限公司出资贰仟伍佰万元人民币,双方股权比例为50%:50%。北京俊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要开发北京市顺义区幸福西街棚改项目。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北京俊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向北京农商银行顺义支行、杭州银行顺义裕龙支行、中国建设银行顺义支行申请合计壹拾柒亿元人民币银团贷款,贷款期限6年,由双方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所持50%股权比例提供捌亿伍仟万元担保,保证期间自放款之日起至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担保事前进行了审核,提出了独立意见,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2017年5月4日,公司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增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本次公司向北京俊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在授权范围内,本次担保无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对外担保公告》(临2017-097号)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4日
附件一:苏州安茂置业有限公司拟增资涉及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摘要
东洲评报字【2017】第0498号
■
■
附件二: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北京苏江聚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0%股权项目
评估报告摘要
中瑞评报字[2017]第000511号
一、经济行为及评估目的:根据“首开股份会【2017】26号”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北京苏江聚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0%股权。本次评估是为了满足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需要,对涉及北京苏江聚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北京苏江聚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北京苏江聚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等。
三、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四、评估基准日:2017年06月30日。
五、评估方法: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委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北京苏江聚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估算。
六、评估程序实施过程:经现场调查、资料收集与分析、评定估算等程序,得出评估结论。
七、评估结论:我们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法律、法规、规章和评估准则,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履行了资产评估必要的程序,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北京苏江聚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17年06月30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经综合分析得出评估结论: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北京苏江聚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6,266.2884万元,具体评估结果为:资产账面价值39,166.8096万元,评估值39,803.7503 万元,评估增值636.9407万元,增值率1.6262%;负债账面价值33,558.4619万元,评估值33,537.4619万元,评估增值-21.0000万元,增值率-0.0626%;净资产账面价值5,608.3477万元,评估值6,266.2885万元,评估增值657.9408万元,增值率11.7315%。
(二)收益法评估结论
经采用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方法(PCFE)对北京苏江聚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在评估基准日北京苏江聚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4,346.2800万元。
(三)评估结论的最终选取
北京苏江聚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6,266.2885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为4,346.2800万元,差异额为1,920.0085万元。
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可以正常反映企业自身价值。
北京苏江聚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B、D地块一级开发权,剩余楼盘定向安置,价格锁定,由于未知B、D地块开发时点,楼盘安置及实现销售时点亦未知。收益法结论是在假设楼盘安置及实现销售可在2019年度完成的基础上得出的,不确定性很大。
我们认为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更能反映北京苏江聚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处于谨慎考虑,我们选择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的最终结论。
故北京苏江聚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6,266.2885万元。
八、特别事项的说明
1.据北京苏江聚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介绍,该公司已无B、D地块开发权,相关已投入成本将来会由获取B、D地块开发权的公司承担。
2.已建成17栋楼尚未完成竣工验收手续,且由于是对B、D地块待开发区域拆迁户定向安置房,因此该部分楼盘不能在B、D地块开发完成之前销售。
3.收益法结论是在假设楼盘安置及实现销售可在2019年度完成的基础上得出的,若相关时点发生变化,收益法结论亦发生变化。
九、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至经济行为实现日一年内使用有效,即自2017年06月30日至2018年06月29日。评估基准日至经济行为发生日不到一年,但市场条件或资产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评估报告的结论不能反映经济行为实现日价值,应重新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
附件三: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深圳市熙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40%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中同华评报字(2017)第529号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同华”或“我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以企业的持续经营和公开市场为前提,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拟股权收购之经济行为所涉及深圳市熙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发表评估结论专业意见如下:
于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确定的深圳市熙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274.98 万元,较审计后账面净资产增值174.19 万元,增值率为172.81 %。评估结论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在使用本估价结论时,提请相关当事方关注以下事项:
1、 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是反映委托评估对象在持续经营、外部宏观经济环境不发生变化等假设前提下,于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下的价值。
2、 在评估基准日,因深圳市熙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尚未取得待开发项目(地块编号为J213-0302号)的《深圳市房地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规划许可批复文件,也未动工建设,故将其实际开发成本支出列入“预付账款”科目中进行核算,故本次评估并入到开发成本中评估。其中对待开发土地使用权采用静态假设开发法进行评估测算时,相关数据来源主要系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地合字(2017)3001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圳市盐田区沙角头地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17年5月)中的相关经济指标以及企业管理层提供的项目开发规划测算得出。
3、 因待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地块编号为J213-0302号)契税尚未缴纳,故本次对待开发土地使用权采用静态假设开发法进行评估测算时,按照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土地房产交易中心核定价格(按土地出让金总价款48,200万元的3%缴纳1,446.00万元)予以扣除。
4、 本次评估结论均系基于企业开发的项目均能按计划顺利开发完成、能如期实现工程的竣工验收并如期交房。本次测算资产价值及企业价值时,未考虑可能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工期后延所产生的成本增加及或有负债对评估结果的影响,开发成本能有效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5、 本次评估结论基于项目所在地目前的房地产市场情况,对可预期的商品房的预计销售价格进行了适当合理判断,但未考虑未来项目所在地房地产市场发生较大变化时对评估结果产生的影响。
6、 本次评估未考虑被评估单位股权或相关资产(如待开发土地使用权)已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7、 本评估结论未考虑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
8、 本评估结论未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的影响。
9、 本评估报告结论的使用有效期原则上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如果资产状况、市场状况与评估基准日相关状况相比发生重大变化,委托方应当委托评估机构执行评估更新业务或重新评估。
10、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评估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有关资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委托方应按本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使用,任何不正确或不恰当地使用本评估报告所造成的不便或损失,将由评估报告使用者自行承担责任。下列行为,但不仅限于此,均被认为是没有正确地使用本评估报告:
(1)将本评估报告用于其他目的经济行为;
(2)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未经中同华书面同意将本评估报告或其中部分内容公开发布、用于任何报价或其他文件中。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并特别关注本报告特别事项说明部分。
■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7-096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开集团”)
● 被担保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壹拾亿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截至目前,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8月24日召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以下担保事项: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北京银行红星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亿元整,期限6年,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6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担保事前进行了审核,提出了独立意见,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注册资本:257,956.5242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83号京宝花园2层;法定代表人:潘利群;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销售。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216,678,134,333.49元,负债总额175,797,042,413.29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09,943,773,674.43元,营业收入11,169,046,031.7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15,539,639.90元,净资产30,036,751,293.49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北京银行红星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亿元整,期限6年,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城开集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6年。
四.董事会意见
出席此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上述担保议案,同意公司向北京银行红星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亿元整,期限6年,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城开集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6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担保进行了审阅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同意将该项担保提交公司八届四十四次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申请贷款是为了支持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城开集团为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此项担保,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
2017年5月4日,公司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增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本次城开集团向公司提供担保,在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本次担保无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贰佰肆拾叁亿伍仟柒佰叁拾肆万捌仟元(小写金额2,435,734.80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不含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7.75%。
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壹佰柒拾捌亿叁仟肆佰捌拾肆万捌仟元(小写金额1,783,484.80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不含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4.25%。
截至公告披露日,城开集团对公司的担保总额为贰拾叁亿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四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2016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4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7-097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开集团”)
● 被担保人:北京俊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俊泰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捌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截至目前,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8月24日召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以下担保事项: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北京俊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向北京农商银行顺义支行、杭州银行顺义裕龙支行、中国建设银行顺义支行申请合计壹拾柒亿元人民币银团贷款,贷款期限6年,由双方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城开集团按所持50%股权比例提供捌亿伍仟万元担保,保证期间自放款之日起至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担保事前进行了审核,提出了独立意见,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俊泰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南大街17号103室-01;法定代表人:宋海林;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销售。
截至2017年6月30日,俊泰公司资产总额811,361,722.80元,负债总额760,630,061.34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760,630,061.34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为739,707.35元,净资产50,731,661.46元。
俊泰公司营业收入目前为0元,原因是房地产行业存在销售收入延后结算的特殊性,目前俊泰公司房地产项目均在开发期,尚未进行结算。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俊泰公司拟向北京农商银行顺义支行、杭州银行顺义裕龙支行、中国建设银行顺义支行申请合计壹拾柒亿元人民币银团贷款,贷款期限6年,由双方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城开集团按所持50%股权比例提供捌亿伍仟万元担保,保证期间自放款之日起至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出席此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上述担保议案,同意俊泰公司向北京农商银行顺义支行、杭州银行顺义裕龙支行、中国建设银行顺义支行申请合计壹拾柒亿元人民币银团贷款,贷款期限6年,由双方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城开集团按所持50%股权比例提供捌亿伍仟万元担保,保证期间自放款之日起至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担保进行了审阅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同意将该项担保提交公司八届四十四次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俊泰公司申请贷款是为了支持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城开集团为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此项担保,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
2017年5月4日,公司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增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本次公司向俊泰公司提供担保,在授权范围内,本次担保无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贰佰肆拾叁亿伍仟柒佰叁拾肆万捌仟元(小写金额2,435,734.80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不含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7.75%。
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壹佰柒拾捌亿叁仟肆佰捌拾肆万捌仟元(小写金额1,783,484.80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不含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4.25%。
截至公告披露日,城开集团对俊泰公司的担保总额为零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四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俊泰公司2017年6月30日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