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8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565   公司简称:迪马股份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紧紧贯穿“变化”、“升级”主线,围绕华东、华中及长三角区域经济带核心城市战略布局,全面梳理各业务单元的管理逻辑与价值创造逻辑。由城市—区域的组织架构升级搭建,快速推进优质城市精选深耕,加大核心城市纵深发展,在区域统筹下,各重点核心城市齐头并进。基于业务规模及组织规模的迅速发展,实现满足战略发展所需的全方位管理升级。随着外部环境瞬息万变,楼市风起云涌的下半场,准确找准定位,紧跟节奏,快速变化应对,运用多维度资源努力构建可持续性超额盈利能力是公司实现战略目标的重要策略。

1、 加大核心城市纵深发展、提升并购综合能力

2017年上半年,投拓体系建设进步巨大,通过对政策面、市场面、对标剖析等深层次纵深发展模式研究,加强了对土地研判的反应速度及评价客观性,助推土地获取质量及效率,新获土地盈利价值明显上升。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招拍挂、联合拿地新增土地储备7宗,获取均位于苏州、郑州、杭州、成都、重庆等长江沿线至华中华东等重要经济发展核心城市土地储备建筑面积约100万方,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土地储备建筑面积达400万方。在面临深耕城市诸多“限量”、“限价”、“现房销售”、“自持条款”等荆棘密布中,因地制宜的对土地收益评判进行取舍及权衡、把控与平衡土地资金节奏和货值关系,提升收并购能力、谈判水平、投资财务及法务风险控制能力,优化投拓组织结构,提升总部与城市公司导向协作机制空间,高效完成新增土地储备目标。

2、创新融资方式及不良资产处置

继续加快不良资产去化,优化营销模式及团队,推进销售计划、考核指标、激励机制向价值管理及溢价能力倾斜,促使销售库存去化落地,回款顺利,以保证公司拿地、投资、拓展的资金需求。报告期内,公司合理运用低成本的直接或间接融资渠道获取优质资金改善公司长期发展所需的资本结构、债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及经营风险。截止报告期末,公司40亿额度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已获上海证券交易出具无异议函;截止报告出具日,公司申报的15亿额度中期票据、24亿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已取得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获准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威海保利科技防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利壹期(固安)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不超过10.72亿元已完成第一次反馈回复,正值中国证监会审核过程中。公司还不断挖掘并积极寻求具备区域特色及优势的合作资源,与平安不动产合作成功入股产业并购基金、参股的保利防务基金投资项目落地,合作进展情况良好。

3、推进住宅类产品实现环节的扬长补短

产品实现是树立共同的产品意识和产品观,建立统一的管理动作及评价标准,多职能、多维度协同配合产品落地的过程。报告期内,公司严格落实总包及重要类别供应商资源的优胜劣汰及优质资源引入,对总包、景观、精装、外墙涂装、门窗及幕墙6大类资源库进行扩充;建立产品实现阶段跨职能的品质管理流程及标准,深化磐石计划,完善在产品实现的图纸、采购、施工、交付的全生命周期建立节点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图纸会审交底、样板管理、关键工序制度的执行并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完成市场调研和踩盘分析,针对不同城市不同客户群敏感点,梳理产品线的价值分配并形成标准;新推流程再造项目—长江计划,以价值导向、协同导向、客户导向为指导精神,对制度流程进行全面升级和优化,助力公司打造“协作共同体”,提升效率创造价值,提升团队凝聚力,从而进一步强化产品力的打造,推进产品实现。报告期内,公司对营运节点控制进行管理分级调整,集团向城市公司节点侧重倾斜。集团精简节点控制,更有效统筹并进行管理支持,城市公司则赋予快速灵活应变权利,通过优化筹划、组织、协调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扬长补短,有效实现战略落地。

4、 专注产品细分市场,加快社区运营创新践行

产品细分、客户体验及服务创新能够转化为物超所值的销售溢价,续三宅一品产品线落地、童梦童享、友邻友趣、乐享乐配、优度优家子品牌升级后,公司提出了“原创家”品牌口号,这是前瞻客户体验升级、社区关系新型构建方式后的新推立项。新型社群营运空间载体——原聚场在重庆崭新亮相,将社区大空间的理念引入,将书屋、演出空间、阅读室、烘焙室、小剧院、周末影吧、开放厨房、游戏区域及多个流动教室进行功能分区,融合亲子、生活、戏剧等社群生活,让有趣灵魂在此相遇,互动链接、能量共享。报告期内,乐享乐配相关东原教育(小学)配套解决方案已初步确定,部分楼盘与当地教育资源达成合作意向。社区营运模式是基于战略的产品创新,不断深化创新服务,增加产品及品牌溢价,能为我们的深耕战略锦上添花。

5、 组织人才环境的优化管理

报告期内,为配合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模对组织体系升级的要求,初步完成由城市—区域,单城区域——多城区域的组织设计方案、职能建设方案。为达成战略目标,公司对投资拓展组织架构进行升级调整、资金管理中心进行组建及调整,为磐石计划组织团队、长江计划组织团队、不良资产去化专业组织团队等提供关键岗位、管理架构、人员配置等统筹协调。建立体系化的人才发展路径,针对不同层级员工,制定职业规划设计、培训提升计划、晋升通道建设、跨职能能力激发,逐步完善公司业绩奖惩、EVA、收并购、项目跟投、股权激励等多元化激励体系建设。报告期内完成了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889万股的授予。

专用车: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围绕夯实基础、聚焦产品的运营战略,从降低成本、提升效率、保证质量上逐步提升产品竞争力,快速响应和支持市场,以应对面临的市场环境的变化和经营目标的挑战。通过深耕客户资源,从市场管理体系建设、人员优化、渠道构建改良等方面发挥协同能力助推2017年上半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6,163.23万元,毛利率下降1.95个百分点。公司防弹押运系列订单、销量同比增长20%以上,市场占有率稳居第一,同时完成运钞车产品升级换代,样车制作及公告申报工作;建设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指挥平台和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升级,各地市对消防装备及应急救援保障的投入也持续增长,公司系统集成系列产品产量同比有所增长。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开拓古巴,东南亚柬埔寨,越南,印尼等市场,完成香港布林克运钞车订单研发制作;建立完善的销售网络、市场渠道及海外售后服务网络,为银行等安全系统客户、通讯领域内的运营商提供全套的安全解决方案;通过与国内外大型客户资源建设,逐步向全球改装车方案解决专家发展。公司还通过参股保利防务基金、入股三峡人寿保险、联手各专业院校人才、技术战略合作,力推军用特种车、外骨骼机器人募集资金项目进程,积极寻求军民融合产业广阔市场空间及新利润增长点,助力我国军民融合事业快速稳健发展。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将涉及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科目单独核算。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4日

股票简称:迪马股份 股票代码:600565 公告编号:临2017-092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8月16日以电话、传真及网络通讯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7年 8月24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988弄虹桥万科中心2号楼9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向志鹏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

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版(财会[2017]15号)的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具体变更内容请详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7-094号)。

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刘果、王蓓、谭毅、范时仕、裴开元、赵洪元、张姝、陈文、洪钟、瞿雯、顾博、侯祥、祝里仁、丁树俊共14人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同意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70.7万股。截止目前,其中已有384.7万股注销完毕。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427,749,984股变更为2,423,042,984股。同意减少公司注册资本470.7万元,公司注册资本由2,427,749,984元减少至2,423,042,984元。

鉴于公司业务经营的需要,同意增加经营范围:销售建筑材料及装饰材料(最终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并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改。

上述减少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17-095号)。

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许莹、石湧、曾利、廖晓冬共4人已办理离职手续,董事会同意以3.22元/股的价格回购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8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2017-096号)。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按出资比例为联营企业重庆市南岸区碧和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和原地产”)、重庆至元成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元成方”)、成都益丰天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益丰天成”)、重庆盛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尊地产”)分别提供60,000万元、60,000万元、20,000万元、15,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同意增加为联营企业重庆盛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资房产”)提供10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额度由原90,000万元增加至190,000万元(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

公司将按其出资比例为碧和原地产、至元成方、成都益丰天成、盛尊地产、盛资房产提供担保,并按出资比例承担相应担保责任。该担保额度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具体担保事宜与碧和原地产、至元成方、成都益丰天成、盛尊地产、盛资房产及相关方签订协议,具体发生的担保等进展情况,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如有新增或变更的除外。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相关方要求在担保的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方式并签署担保文件。前述融资及担保尚需相关方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以实际担保文件签署之日起计算起三年内有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公司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临2017-0 97号)。

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拟设立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设立长城证券-东原地产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本次专项计划的具体名称最终以专项计划说明书确定的名称为准),通过该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目标募集总规模不超过4.10亿元,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产品预期期限拟不超过3年(具体期限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拟设立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临2017-098号)。

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7-0 99号)。

本议案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参加了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审议了会议所拟定的各项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有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针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针对《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并修改《章程》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修改的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针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我们认为: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原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拟对许莹、石湧、曾利、廖晓冬共4人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80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22元/股。本次回购股份价格已按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及经审核通过的《关于调整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作相应调整。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四、针对《关于公司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为其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行为,是基于联营公司项目开发及经营业务开展需要,目前联营公司经营正常,且按照出资比例提供担保金额,并根据出资比例承担担保责任,我们认为担保比例合理,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

张忠继 宋德亮 乔贇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93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7年8月16日以电话、传真及网络通讯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7年 8月24日在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中原中心7号楼36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卓敏女士主持。

一、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

审核意见如下:

1、2017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17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版(财会[2017]15号)的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调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财政部2017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变更内容请详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7-094号)。

本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刘果、王蓓、谭毅、范时仕、裴开元、赵洪元、张姝、陈文、洪钟、瞿雯、顾博、侯祥、祝里仁、丁树俊共14人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同意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70.7万股。截止目前,其中已有384.7万股注销完毕。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427,749,984股变更为2,423,042,984股。同意减少公司注册资本470.7万元,公司注册资本由2,427,749,984元减少至2,423,042,984元。

鉴于公司业务经营的需要,同意增加经营范围:销售建筑材料及装饰材料(最终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并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改。

上述减少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17-095号)。

本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许莹、石湧、曾利、廖晓冬共4人已办理离职手续,同意以3.22元/股的价格回购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8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因离职导致其不符合激励条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80万股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2017-096号)。

本议案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4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迪马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变更前后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

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务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2、变更后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版(财会[2017]15号)所适用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3、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版(财会[2017]15号,以下简称“新政府补助准则”),新政府补助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新政府补助准则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表“其他收益”项目,反映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新政府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进行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相应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调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财政部2017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2017证券代码:600565证券简称:迪马股份公告编号:2017-099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9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9月12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重庆江北区大石坝东原中心7号楼36层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9月12日

至2017年9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17年8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登记;个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授权。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登记;外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传真为准。

(2) 登记时间:2017年9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6:00

(3) 登记地点:本公司董秘办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东原中心7号36楼邮编:400021

联系电话:023-81155758、81155759

传真:023-81155761

联系人:张爱明、童永秀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参会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9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96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限制性股票回售数量:80万股

限制性股票回售价格:3.22元/股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迪马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已办理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8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6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6 年 9 月 6 日,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6 年 9 月 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6年11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及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72,998,000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为2,418,859,984股。

5、2017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17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3.32元/的价格,回购部分激励对象刘果、王蓓、谭毅、范时仕、裴开元、赵洪元、张姝共7人已授予未解锁的合计134.7万股限制性股票。目前,该股份回购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

6、2017年4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3.32元/的价格,回购部分激励对象陈文、洪钟、瞿雯共3人已授予未解锁的合计250万股限制性股票。目前,该股份回购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

7、2017年4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2016年度权益分配的实施,同意将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32元/股调整至3.22元/股。

8、2017年6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3.22元/股的价格回购部分激励对象顾博、侯祥、祝里仁、丁树俊共4人已授予未解锁的合计86万股限制性股票,目前正在办理回购注销手续过程中。

9、2017年8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3.22元/股的价格回购部分激励对象许莹、石湧、曾利、廖晓冬共4人已授予未解锁的合计8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该回购事宜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许莹、石湧、曾利、廖晓冬共4人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锁的合计8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22元/股。

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 257.6万元人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80万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80万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原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拟对许莹、石湧、曾利、廖晓冬共4人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80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22元/股。本次回购股份价格已按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及经审核通过的《关于调整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作相应调整。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因离职导致其不符合激励条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80万股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认为:迪马股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由、数量、价格及截至目前所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相关结算手续,且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97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设立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开展购房尾款的资产证券化工作,即通过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作为管理人,设立长城证券-东原地产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本次专项计划”或“专项计划”,本次专项计划的具体名称最终以专项计划说明书确定的名称为准),并通过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

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专项计划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专项计划作为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其顺利实施还将受到政策环境和市场利率水平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一)原始权益人/差额支付义务人/资产服务机构: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基础资产:资产证券化的基础是存在未来能够产生稳定、可预测现金流的基础资产。本次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为基础资产清单所列的由原始权益人在专项计划设立日、循环购买日转让给管理人的、原始权益人依据购房合同自基准日(含该日)起对购房人享有的要求其支付购房款所对应的债权和其他权利及其附属担保权益。为避免歧义,基础资产应包括初始基础资产及新增基础资产。

(四)发行规模:本次专项计划发行的目标募集总规模不超过4.1亿元,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募集规模不超过3.85亿元,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合格投资者发售;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募集规模不超过0.25亿元,由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全额认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等项目相关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五)发行期限:本次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预期期限拟不超过3年。(具体期限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六)发行利率:本次发行的专项计划产品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具体的票面利率及支付方式由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根据发行情况共同协商确定。

(七)发行对象: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对象不超过二百人。

(八)资金用途: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公司借款】;公司承诺资金用途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

(九)还款来源:以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公司作为差额支付承诺人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十)挂牌上市场所: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

(十一)交易结构:

(1)认购人通过与管理人签订《认购协议》,将认购资金委托管理人管理,管理人设立并管理专项计划,认购人取得资产支持证券,成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

(2)管理人根据与原始权益人签订的《资产买卖协议》的约定向托管人发出付款指令,指示托管人将专项计划募集资金全部划拨至原始权益人指定的账户,用于向原始权益人购买初始基础资产。在专项计划循环购买期内,管理人根据《资产买卖协议》的约定,向原始权益人循环购买新增基础资产。

(3)管理人委托原始权益人作为资产服务机构,对基础资产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流回款的资金管理、现金流回款情况的查询和报告、购房合同的管理、资料保管等。根据《资产买卖协议》、《服务协议》的约定,原始权益人及项目公司应继续全面、完整、及时地履行特定购房合同项下的义务,以保证特定购房合同不因原始权益人和/或项目公司的原因被解除、终止或导致基础资产不再存在或受到任何重大损害。

(4)资产服务机构应根据《服务协议》的约定在每个应收账款归集日将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划入监管账户,并将该现金流回款与资产服务机构的自有财产、资产服务机构持有或管理的其他财产严格区分并分别记账。

(5)当发生任一差额支付启动事件时,差额支付承诺人根据《差额支付承诺函》的约定将差额资金划入专项计划账户。

(6)管理人根据《计划说明书》及相关文件的约定,于分配指令发出日向托管人传真划款指令,托管人应根据分配指令,在分配资金划拨日按划款指令将专项计划当期应分配的资产支持证券所有收益和/或本金划入登记托管机构指定账户,登记托管机构于兑付日向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划拨相应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和/或本金。

(7)在专项计划设立后的第二年末,原始权益人有权选择赎回尚未到期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若原始权益人没有选择赎回,则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回售给原始权益人。

(8)专项计划的预期到期时,若基础资产对应的未偿价款余额未能偿还完毕,原始权益人将赎回剩余基础资产。

(十二)授权事宜:

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本次专项计划的设立进度与相关主体签署所需的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资产买卖协议、服务协议、应收账款转让协议、资金监管协议、差额支付承诺函等;同意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全额认购专项计划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同意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据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本次专项计划产品的交易结构以及相关交易细节。

二、专项计划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购房尾款进行资产证券化,有利于开拓融资渠道,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增强现金流的稳定性。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率等。

三、影响专项计划的因素

在全球经济整体疲软的情况下,我国宏观经济增长仍略显疲弱,而发行时的市场利率将随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因此存在市场利率波动较大而影响融资成本,进而影响项目发行窗口选择的因素。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98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按出资比例为联营企业重庆市南岸区碧和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和原地产”)、重庆至元成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元成方”)、成都益丰天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益丰天成”)、重庆盛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尊地产”)分别提供60,000万元、60,000万元、20,000万元、15,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拟增加为联营企业重庆盛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资房产”)提供10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额度由原90,000万元增加至190,000万元(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

● 担保对象:公司联营企业。

● 截止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余额合计126,097万元。

● 截止目前,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 本担保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

一、担保情况介绍

经公司第届六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为联营企业碧和原地产、至元成方、成都益丰天成、盛尊地产分别提供60,000万元、60,000万元、20,000万元、15,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包括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同意增加为联营企业盛资房产提供10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额度由原90,000万元增加至190,000万元(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前述盛资房产原担保额度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额度仅为最高担保额度(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该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该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重庆市南岸区碧和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320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同景路5号S1-2幢27-12

成立时间:2017年7月27号

法定代表人:朱雷

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 防务销售及信息咨询服务。

股东情况:重庆市垫江县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50%,重庆东原睿合置业有限公司出资50%。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东原睿合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6日与重庆市垫江县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联合竞拍方式参与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土地和资源交易分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成功竞得南岸区茶园组团J分区J2-4/02、J3-1/02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土地出让面积100,409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12397.4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二类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住宅50年、商业40年;土地成交总价为96,500万元。现由碧和原地产负责该项目开发建设。

2、重庆至元成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是南岸区福民路38号14幢(居委会用房)吊1层

成立时间:2016年8月22日

法定代表人:胡端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

股东情况:重庆睿丰致元实业有限公司出资100%。重庆睿丰致元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股33.3%之联营企业。

截止2017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至元成方总资产73,245.02万元,净资产 4,582.10万元,净利润-371.04万元。

联营企业重庆睿丰致元实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20日通过竞拍方式参与重庆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活动,成功竞得南岸区弹子石A分区A8-1/03、A8-3/03、A8-5/03、A17-1/04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序号:16046)。该项目土地出让面积150,519平方米,土地规划用途为娱乐康体、商务、商业、二类居住、服务设施用地,出让年限为商业40年、住宅50年,总建筑面积≤443,781平方米(不含服务设施用地建筑面积),土地成交总价为117,000万元。现由其全资子公司至元成方负责该项目开发建设。

3、成都益丰天成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76.9228万元

注册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武阳大道三段5号1栋2单元11层22号

成立时间:2017年4月11号

法定代表人:何虎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

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32.5%,成都华宇锐实业有限公司、成都盛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东兴联永同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出资22.5%。

截止2017年7月31日,未经审计的成都益丰天成总资产39,856.61万元,净资产3,066.06万元,净利润-10.87万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6日通过竞拍方式参与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成功竞得武侯区红牌楼街道太平村1、7组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项目土地面积10,651.11平方米,计容面积不大于20,23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土地成交总价为34,807.64万元。现由其联营企业成都益丰天成负责该项目开发建设。

4、重庆盛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金桥路8号(金桥大楼5楼)

成立时间:2017年3月27号

法定代表人:李良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企业管理咨询。

股东情况:重庆盛部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00%。重庆盛部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元澄实业有限公司出资50%之联营企业。

截止2017年7月31日,未经审计的盛尊地产总资产43,851.55万元,净资产 -12.89万元,净利润-12.89万元。

5、重庆盛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332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劳动一村59号附1号

成立时间:2017年5月24号

法定代表人:俞尾银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企业管理咨询;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化危品)、装饰材料(不含化危品)、五金交电、电源、机电设备。

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同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50%,重庆旭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50%。

重庆同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7日与重庆旭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联合竞拍方式成功竞得九龙坡区大杨石组团N分区N02-4-1/03、N02-4-2/03、N03-2/08、N03-3/06、N04-2/04、N05-9/04、N05-1/05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土地出让面积127,982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473,594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二类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住宅50年、商业40年。

三、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将按其出资比例为碧和原地产、至元成方、成都益丰天成、盛尊地产、盛资房产提供担保,并按出资比例承担相应担保责任。该担保额度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具体担保事宜与碧和原地产、至元成方、成都益丰天成、盛尊地产、盛资房产及相关方签订协议,具体发生的担保等进展情况,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如有新增或变更的除外。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相关方要求在担保的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方式并签署担保文件。前述融资及担保尚需相关方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以实际担保文件签署之日起计算起三年内有效。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认为: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是基于联营公司项目开发及经营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且担保比例合理,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其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行为,是基于联营公司项目开发及经营业务开展需要,目前联营公司经营正常,且按照出资比例提供担保金额,并根据出资比例承担担保责任,我们认为担保比例合理,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备查资料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5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暨修改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鉴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刘果、王蓓、谭毅、范时仕、裴开元、赵洪元、张姝、陈文、洪钟、瞿雯、顾博、侯祥、祝里仁、丁树俊共14人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五次会议、第十八次会议及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同意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70.7万股。截止目前,其中的384.7万股限制性股票已注销完毕。上述回购注销全部完成后,总股本将由2,427,749,984股变更为2,423,042,984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470.7万元,注册资本由2,427,749,984元减少至2,423,042,984元。

鉴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销售建筑材料及装饰材料(最终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出如下修改:

原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27,749,984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应就修改本章程的事项通过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2,423,042,984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应就修改本章程的事项通过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原章程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

房地产开发(按资质证书核定期限经营);制造、销售运钞车、特种车及零部件(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车型组织生产、销售),上述汽车售后服务;销售汽车(不含九座及以下乘用车);经营本企业自产的机电产品出口业务(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除外)、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的进口业务(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除外);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硬件及网络设施的技术开发及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及相关信息服务(除国家有专项管理规定的项目外)。

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的需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时调整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并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

修改为: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

房地产开发(按资质证书核定期限经营);制造、销售运钞车、特种车及零部件(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车型组织生产、销售),上述汽车售后服务;销售汽车(不含九座及以下乘用车);经营本企业自产的机电产品出口业务(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除外)、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的进口业务(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除外);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硬件及网络设施的技术开发及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及相关信息服务(除国家有专项管理规定的项目外);销售建筑材料及装饰材料(最终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

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的需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时调整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并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

原章程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2,427,749,984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修改为: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2,423,042,984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并修改《章程》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修改的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上述减少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