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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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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075 证券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043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7年上半年,公司围绕年度经营计划,及时抓住钢材价格高位盘整,原辅料价格弱势振荡的有利形势,有序开展工作,经营状况良好,营业收入实现稳步增长,公司盈利能力得到大幅提升。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1.10亿元,同比增长83.4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9亿元,同比增长187.56%。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 15 号)修订的规定,自 2017 年1 月1 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本期公司将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2,786,000.04元计入其他收益。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71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7年8月15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7年8月25日在张家港市锦丰镇沙钢宾馆4楼7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于北方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春生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作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17年8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17年8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沈文荣先生控制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程沙洲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程沙洲”)拟参与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北特钢大连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东北特钢集团大连高合金棒线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北特钢等三家公司”)破产重整,系响应国务院供给侧改革及《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等政策、规划号召的重要举措,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和经济意义。东北特钢等三家公司的主要业务为钢铁冶炼;钢压延加工;特殊钢产品、深加工产品及附加产品生产、销售等。其特钢产品与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钢公司”)虽在产品结构、销售区域及终端客户等方面存在差异,但均属特钢领域,所以与公司形成同业竞争。

沈文荣先生在2010年对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前身)重大资产重组时做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事项已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需进行变更。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沈文荣先生拟重新向公司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沈文荣先生前期作出的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将失效。

因公司董事长何春生先生担任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钱正先生担任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以上2位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公告》具体内容刊登于2017年8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同业竞争承诺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刊登于2017年8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控制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淮钢公司2017年上半年实际运行情况结合下半年生产经营需要,对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适度调整,交易总额由原来的43.80亿元调减为39.50亿元。其中采购方面:由于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机构整合、业务范围调整,各关联采购单位的关联采购额度作相应调整;销售方面:通过向关联方销售钢材预计减少,销售交易总额由原来6.96亿元调减为2.66亿元。

因公司董事长何春生先生担任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钱正先生担任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以上2位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关于调整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具体内容刊登于2017年8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调整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刊登于2017年8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杨舍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锦丰支行等银行申请不超过3.9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淮钢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城南支行、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营业部等银行申请不超过36.9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以上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40.8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但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具体内容刊登于2017年8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刊登于2017年8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及淮钢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外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基金投资;信托产品投资等金融产品投资等方面的风险投资,并授权公司及淮钢公司的经营层负责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公告》具体内容刊登于2017年8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刊登于2017年8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具体内容刊登于2017年8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刊登于2017年8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7年9月12日上午10:30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地点设在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沙钢宾馆4楼7号会议室。

《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刊登于2017年8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6日

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72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7年8月15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7年8月25日在张家港市锦丰镇沙钢宾馆4楼5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连桂芝女士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作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17年8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17年8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同业竞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因公司监事会主席连桂芝女士担任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回避了表决。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公告》具体内容刊登于2017年8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公允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同意对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调整。

因公司监事会主席连桂芝女士担任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回避了表决。

《关于调整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具体内容刊登于2017年8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具体内容刊登于2017年8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26日

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74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调整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调整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披露了《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7-024),对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披露。

为了更好地控制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钢公司”)2017年上半年实际运行情况并结合下半年生产经营需要,对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适度调整,交易总额由原来的43.80亿元调减为39.50亿元。其中采购方面:由于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机构整合、业务范围调整,各关联采购单位的关联采购额度作相应调整;销售方面:通过向关联方销售钢材预计减少,销售交易总额由原来6.96亿元调减为2.66亿元。

2017年8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何春生先生、钱正先生回避了表决;关联监事连桂芝女士回避了表决。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二)调整前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调整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类别和金额

二、主要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钢集团”)

沙钢集团法定代表人沈彬先生,注册资本人民币132,100万元,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经营范围:钢铁冶炼,钢材轧制,金属轧制设备配件、耐火材料制品、金属结构及其构件制造,废钢收购、加工,本公司产品销售。

截止2017年6月30日,沙钢集团资产总额为12,836,135.00万元,净资产为5,041,502.00万元;2017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8,526,150.00万元,净利润255,331.00万元(未经审计)。

2、江苏沙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钢物贸”)

沙钢物贸法定代表人沈文明先生,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振兴路),经营范围:冶金原辅材料、冶金产品及相关副产品、化工产品(危险化工品除外)、建材产品、矿渣微粉、五金机电批发、零售(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截止2017年6月30日,沙钢物贸资产总额为873,091.00万元,净资产为188,991.00万元;2017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704,714.00万元,净利润5,288.00万元(未经审计)。

3、江苏沙钢集团鑫瑞特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瑞特钢”)

鑫瑞特钢法定代表人季永新先生,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常州武进区湟里镇村西村,经营范围:铸钢件,合金钢、变压器辅助设备、塑料工业配件、机械零部件、紧固件制造、加工、销售;冶金原辅材料、金属材料、煤炭、焦炭、化工产品(除危险品)、钢材、钢坯、建筑材料销售。

截止2017年6月30日,鑫瑞特钢资产总额为44,125.99万元,净资产为22,143.00万元;2017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94,376.00万元,净利润-594.00万元(未经审计)。

4、沙钢(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商贸”)

上海商贸法定代表人沈谦先生,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11号302部位368室,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贸易代理,日用百货、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机电设备、通讯设备及相关产品、建筑装潢材料、汽车配件、塑料制品、橡胶制品、化纤、木材、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针纺织品、服装服饰、办公用品、计算机配件、矿产品、工艺品、食用农产品的销售。

截止2017年6月30日,上海商贸资产总额为5,635.00万元,净资产为117.00万元;2017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为8,895.00万元,净利润-287.00万元(未经审计)。

5、张家港保税区沙钢资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钢资源”)

沙钢资源法定代表人沈谦先生,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张家港保税区长谊大厦411A室,经营范围:冶金原辅材料、冶金设备、冶金产品、金属材料的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与贸易有关的代理业务。

截止2017年6月30日,沙钢资源资产总额为269,596.00万元,净资产为15,920.00万元;2017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444,454.00万元,净利润-8,224.00万元(未经审计)。

6、沙钢(连云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国贸”)

连云港国贸法定代表人徐亮前先生,注册资本1,058.00万美元,注册地址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310国道北侧、大浦路东侧物流广场,经营范围:建材、钢材、金属材料及制品、有色金属、矿产品(铁矿石及铝土矿除外)、化工产品(危化品除外)、汽车零配件、机电产品、化妆品、纺织品、预包装食品(粮食类除外)及其它一般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及批发业务;煤炭批发;揽货、订舱(含租船、包机、包舱)、托运、仓储、包装;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拼装拆箱、分拨、中转及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代理报关、报检、报验、缮制有关单证、交付运杂费、国际展品、私人物品(不含私人信函)及过境货物运输代理;国际多式联运、集运(含集装箱拼箱);信息咨询服务。

截止2017年6月30日,连云港国贸资产总额为22,526.00万元,净资产为5,070.00万元;2017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9,012.00万元,净利润193.00万元(未经审计)。

7、重庆沙钢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物流”)

重庆物流法定代表人李旭先生,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注册地址为重庆市沙坪坝土主镇土主中路199号附1-165号,经营范围:仓储;批发、零售:冶金原辅材料、冶金产品及相关副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矿渣微粉、五金、电机产品。

截止2017年6月30日,重庆物流资产总额为10,262.00万元,净资产为2,025.00万元;2017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7,844.00万元,净利润-451.00万元(未经审计)。

8、临沂恒昌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昌焦化”)

恒昌焦化法定代表人黄进前先生,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临沂市罗庄区诸墩镇,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甲醇、粗苯、硫磺、煤焦油、焦炉煤气(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生产、销售:焦炭、硫铵;销售:煤炭。

截止2017年6月30日,恒昌焦化资产总额为126,891.00万元,净资产为78,914.00万元;2017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31,458.00万元,净利润17,784.00万元(未经审计)。

9、江苏盟利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盟利达科技”)

盟利达科技法定代表人赵业明先生,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张家港市锦丰镇兴业路2号(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区玖隆物流园),经营范围:冶金用化工品的研发;煤炭、焦炭、化工产品、钢材、矿产品、机械设备购销;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截止2017年6月30日,盟利达科技资产总额为44,384.00万元,净资产为1,874.00万元;2017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51,689.00万元,净利润618.00万元(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沙钢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沙钢物贸、鑫瑞特钢、上海商贸为同一母公司;沙钢资源、连云港国贸、重庆物流为同受母公司控制;恒昌焦化为母公司的联营企业;盟利达科技为母公司联营企业的子公司。以上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对关联法人的规定。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各关联方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长期合作伙伴,是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稳定、信用状况良好的公司,历年来从未发生拖欠公司账款而形成坏账的情形,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是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是以市场为原则,严格执行市场价格,同与非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一致,关联交易的结算方式与非关联交易一致。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2016年12月1日、2016年12月26日,淮钢公司子公司江苏利淮钢铁有限公司分别与盟利达科技、恒昌焦化签署了《焦炭购销合作协议书》,协议中约定了品种、焦炭技术指标、数量、定价依据和方式、质量要求、结算方式等内容,协议有效期分别为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2017年1月5日,淮钢公司子公司淮安淮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沙钢资源签署了《铁矿资源代理采购协议》,协议中约定了供矿数量、品种、定价方式、结算方式、验收标准等内容,协议有效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除上述主要协议外,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营需要就交易具体情况与关联方签署单项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购销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公司利用上述关联方的采购和销售优势,有利于降低公司原辅材料采购成本,有利于拓展产品的市场份额,促进公司整体经济效益的提高。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没有因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控制,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出具了事前认可的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不会导致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利益损失,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董事会会议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发表了如下意见:

本次调整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6日

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75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信额度具体事宜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钢公司”)及淮钢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利淮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淮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授权期限已到期,根据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拟向银行继续申请总额不超过40.8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以上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淮钢公司及利淮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明细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综合授信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40.8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由于公司经营状况较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综合授信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6日

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73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4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沈文荣先生变更履行在2010年对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前身,以下简称“高新张铜”)重大资产重组时做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沈文荣先生原承诺内容

高新张铜于2010年进行了重大资产重组,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钢集团”)将其持有的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有限公司(后变更为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钢公司”)63.79%的股权置入高新张铜,同时将原有铜产品加工业务进行剥离。完成该次重组后,公司的主要业务变更为优特钢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在公司实施上述重大资产重组期间,为避免沙钢集团与高新张铜产生同业竞争事宜,沙钢集团和沈文荣先生承诺“全力促成沙钢集团与高新张铜就沙钢铜业托管事宜于本次收购完成前签署《托管协议》,自本次收购完成之日起,沙钢集团放弃对沙钢铜业的控制权,沙钢铜业由高新张铜实际控制并管理,直到沙钢铜业不存在与高新张铜发生同业竞争情形之日为止。除本函件所述情况外,沙钢集团和沈文荣以及沙钢集团和沈文荣所控制的子公司等下属单位(除淮钢公司外)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高新张铜相同或类似业务,亦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淮钢公司产生实质同业竞争关系的钢铁产品的生产”,并且“继续支持公司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若因业务开展之需要的关联交易,则严格履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确保关联交易的定价合理、公允”。

二、承诺变更的原因和影响

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北特钢”)、东北特钢大连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东北特钢集团大连高合金棒线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北特钢等三家公司”)经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10日裁定实施破产重整。2017年7月10日,东北特钢破产重整管理人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重整计划。2017年8月8日,东北特钢等三家公司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了重整计划。2017年8月11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了重整计划。目前东北特钢破产重整计划已进入执行阶段。

2017年5月份受东北特钢债权银行邀请,公司控股股东沙钢集团开始参与东北特钢的破产重整,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沈文荣先生拟将其控制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程沙洲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程沙洲”)作为主要投资主体参与东北特钢等三家公司破产重整。根据东北特钢等三家公司的破产重整计划,锦程沙洲拟出资人民币4,462,264,151元投资东北特钢并持有其重整后43%的股权,成为其第一大股东。东北特钢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的主要业务为钢铁冶炼;钢压延加工;特殊钢产品、深加工产品及附加产品生产、销售等。其特钢产品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淮钢公司虽然在产品结构、销售区域及终端客户等方面存在差异,但均属特钢领域,所以与公司形成同业竞争。

锦程沙洲参与东北特钢等三家公司破产重整,系响应国务院供给侧改革及《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等政策、规划号召的重要举措。锦程沙洲通过兼并重组的方式,对东北特钢的负债结构进行调整,有助于提升东北特钢的企业竞争力,创造江苏省、辽宁省两省合作典范,并有望打造经济新常态下破产重整的典范案例。因此,锦程沙洲参与东北特钢等三家公司破产重整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和经济意义。

鉴于锦程沙洲拟参与东北特钢等三家公司破产重整,前述沈文荣先生的部分承诺事项已不符合本公司实际情况,需进行变更。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沈文荣先生重新向本公司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1、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和沈文荣先生、以及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与沈文荣先生所控制的子公司等下属单位(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控制的子公司等下属单位除外)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相同或类似业务,亦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产生实质同业竞争关系的钢铁产品的生产。

2、自本次重整完成之日起的五年内,沈文荣先生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彻底解决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

3、沈文荣先生和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不利用对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关系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4、继续支持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若因业务开展之需要的关联交易,则严格履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确保关联交易的定价合理、公允。

如因沈文荣先生或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进而导致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股东的利益受到损害,沈文荣先生或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向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以上承诺内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沈文荣先生在2010年公司重组期间所作出的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将失效。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8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何春生先生、钱正先生回避了表决。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同业竞争承诺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前,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实际控制人沈文荣先生控制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程沙洲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拟参与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北特钢大连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东北特钢集团大连高合金棒线材有限责任公破产重整。上述三家特钢公司主要业务为钢铁冶炼;钢压延加工;特殊钢产品、深加工产品及附加产品生产、销售等。由于沈文荣先生在2010年对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前身)重大资产重组时做出过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本次三家特钢公司破产重整后,特钢产品与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将形成同业竞争。为此,沈文荣先生重新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同业竞争承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议案》,认为:

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同业竞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6日

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77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13号、财会[2017]15号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企业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财会[2017]13号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财会[2017]15号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以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13号、财会[2017]15号通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将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单独列报,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除上述事项外,其他因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6日

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76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为充分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钢公司”)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

一、风险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用于风险投资的资金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3、投资范围:证券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外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基金投资;信托产品投资等金融产品投资。

4、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公司及淮钢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

6、审批程序: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风险投资的决策与管理程序

1、公司及淮钢公司董事长为风险投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签署风险投资相关的协议、合同。

2、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风险投资项目的运作和管理,并指定专业团队负责风险投资项目的调研、洽谈、评估,执行具体操作事宜。

3、公司资金财务部负责风险投资项目的资金和财务管理。

4、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风险投资项目的风险控制和审计监督,对每一个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并及时跟踪实施情况。每个会计年度末将对所有风险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合理的预计各项风险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对于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项目将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其影响程度,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与投资事项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了公司投资行为和审批程序,有利于防范公司投资风险,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和投资风险的可控性。

2、根据公司及淮钢公司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配置投资产品期限。

3、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

4、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风险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化建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较好。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盈利能力。公司对上述风险投资已做了充分的评估,基本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承诺:本次进行风险投资实施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较好、现金流充裕,在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进行风险投资,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公司已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有效保障,投资风险安全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6日

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78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于2017年9月12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12日(星期二)上午10: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9月11日—2017年9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2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1日15:00至2017年9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9月5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9月5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沙钢宾馆4楼7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的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议案》;

2、审议《关于调整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4、审议《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2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其他

1、以上议案中《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议案》、《关于调整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为关联交易,需履行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审议该两项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述所有议案涉及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2、登记时间:2017年9月11日9:00—11:30和13:30—17:00。

3、登记地点: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华

电 话:0512-58987088

传 真:0512-58682018

地 址: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沙钢大厦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邮 编:215625

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075,投票简称:沙钢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 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9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11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9月12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7年9月12日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