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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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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799 公司简称:华友钴业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坚定不移贯彻公司“十三五”发展战略,坚持“上控资源,下拓市场,中提能力”的转型升级之路,全力以赴落实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经营业绩较去年同期实现扭亏为盈并大幅增长,实现营业收入378,847.77万元,同比增长74.9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491.03万元,同比增长2257.15%。今年上半年是公司创立以来生产形势最好、产业协同最佳、经济效益最优的半年。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年初制定的经营计划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协调协同,经营能力进一步提升

上半年,钴产品市场迎来了近几年最好的一轮行情,公司把握行业动态、顺应需求变化、抢抓机会效益,及时调整原料结构、产品结构和销售策略,强化业务协同、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了钴产品的稳产高产、三元材料的逐月增量。公司的资源配置、生产组织、协调协同的经营能力得到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钴产品销量总计超过19000吨(折合金属量8930吨),较上年同期增长约27%(金属量增长约7%);其中用于生产三元材料的硫酸钴产品销售超过6000吨,较上年同期增长47%。钴产品销售收入占总收入比例约为73%,同比增加13个百分点,钴产品在公司业务结构中主导地位更加明显,公司在钴行业的领先地位更加突出。报告期内,公司各类锂离子电池正极原材料产品销量15000多吨,较上年同期增长约20%,公司在锂电新能源产业链中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提升。

2、创业创新,技术能力进一步增强

报告期内,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锂离子电池材料全生命周期绿色制造项目”入选国家工信部2016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企业技术中心获评2016年度省级优秀企业技术中心;钴系列产品再次被评为“浙江名牌产品”;公司被评为嘉兴市十大创新型企业;两项发明获得国家专利授权。报告期内,公司加快产品开发速度,产品研发认证取得新突破;部分高端三元前驱体产品通过BASF、LGC、当升、杉杉等知名企业的认证,并进入世界知名品牌汽车和特斯拉储能产业链;一种锂电高性能三元前驱体新产品、两种高性能新型号钴产品技术研发成果被认定为浙江省科技成果,两项锂电三元前驱体产品开发项目和钴产品开发项目列入了浙江省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计划。产品的系列化、多样化扩展了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回旋余地和选择空间,提升了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3、加快布局,项目投资有序推进

报告期内,各类战略承接、技术改造、产品优化、环境保护和基础配套项目建设有序落地、稳步推进。定增募投项目PE527矿权开发项目于上半年开工建设,目前公用配套和生活设施基本完成,生产车间、尾矿库、输电线路等正在建设施工中,预计年底能投入试生产;MIKAS升级改造项目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土地平整,进入土建施工阶段,预计明年上半年能投产;CDM湿法钴扩产项目和湿法硫化矿应用技改项目等按计划推进,这些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源自给率,增强公司资源保障能力。2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试生产工作稳步推进,产线得到优化,产量质量逐月提高,具备稳定量产多款产品的能力。在资源循环业务方面,完成对韩国 TMC公司70%的股权的收购,开启了境外锂电资源循环回收利用的布局;在国内设立了衢州华友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衢州资源循环回收利用项目已获备案,项目用地的准备和技术、设备的咨询基本完成。

今年8月,公司投资收购台湾碧伦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进一步强化了境外资源循环业务布局;投资入股澳大利亚AVZ公司,积极布局锂资源开发,进一步推进了非洲资源开发战略,将有利于强化公司资源保障能力。

4、创新管理,运行质量稳步提高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管理模式和机制创新,运行质量稳步提高。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要求的内控管理体系基本建成并执行;钴矿供应链尽责管理体系开展第三方审计;启动覆盖全公司的岗位任职资格体系管理项目;资产、成本、财务等核算体系建设全面推进;阿米巴核算平台基本建成。引进了一批中高端人才,充实和完善了公司的人才结构;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和分配机制,增强了公司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发布了2016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辑了2017年思想文化建设纲要,“奋斗的华友人”微信公众号改版运行,推动“三名企业”、“浙江制造”的创建,非洲农业项目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关注,公司资助的刚果(金)科市学校教学设施改善项目开工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坚持“安全环保大过天”的理念,进一步强化现场巡查、隐患整改和制度建设,推进安环标准化、合规性和安环主体责任的落实,爆管冒槽情况明显减少,精益生产持续推进,现场环境继续改善。今年上半年是近年来公司安环表现最好的半年。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下文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修改,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公司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调整和变更。详见公司2017-054号公告。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17-051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8月25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陈雪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详见公司2017-053号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没有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详见公司2017-054号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新增关联方天津巴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莫科技”)及其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60,000万元。董事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与巴莫科技及子公司2017年年初至今发生的交易予以确认同意。

董事会认为:公司与巴莫科技之间的客户关系过往三年一直存在,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巴莫科技成为关联方后,公司遵循市场公平、公正的原则与巴莫科技进行正常的业务往来,不会影响本公司独立性,亦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性。内容详见公司2017-055号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雪华、谢伟通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公司接受关联方桐乡市华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投资”)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最高借款额度人民币7亿元整。借款期限:从2017年8月25日至2020年8月24日。在此期限内,在不超过最高借款额度的情况下可多次循环使用,每次使用的方式、金额、期限等由公司和华友投资商定,但各种方式使用余额之和不得超过最高总借款额度金额。借款利率:不高于借款当日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结算。公司对该项借款无需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内容详见公司2017-056号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雪华、谢伟通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7年9月11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7-057号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5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17-052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8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忠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新增关联方天津巴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莫科技”)及其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60,000万元。监事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与巴莫科技及子公司2017年年初至今发生的交易予以确认同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25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17-053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581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7,486,632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1.86元,共计募集资金183,152.41万元,坐扣部分承销和保荐费用3,193.5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79,958.8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643.7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79,315.0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495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17年上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9719.81万元,其中,已从募集资金专户支用29719.81万元,;2017年上半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现金管理)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35.59万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07015.1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544.4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015.12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6,000.00万元,临时闲置现金管理2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开发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募投项目钴镍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实施,系为应对公司不断增长的研发需求,为企业在未来的发展中始终保持技术领先奠定良好的基础,为实现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保障,因此较难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1-6月

编制单位: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17-054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下文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修改,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涉及到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核算的变动,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 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对以前期间已经确认的政府补助进行追溯调整。对于2017年1月1日起收到的政府补助,按照修订后准则进行规范操作。

3. 变更介绍

1)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2) 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

1. 公司对所有政府补助均选择总额法进行会计处理。对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对与日常经营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2. 公司对取得的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区分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和直接拨付给企业两种情况。当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时,公司应当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当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公司提供贷款时,公司采用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入账,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借款费用。

3. 公司应当对会计科目及利润表进行统一更新。在损益类科目中新增“其他收益”科目,在利润表中营业利润前增行列示“其他收益”发生额。

三、 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17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没有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 监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调整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5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17-055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不构成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7年8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议案所述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没有对公司对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关联方交易情况,符合公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与巴莫科技之间的客户关系过往三年一直存在,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巴莫科技成为关联方后,公司与巴莫科技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没有对公司对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关联方交易情况,符合公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第二大股东桐乡市华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投资”)及/或其关联方拟收购天津巴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莫科技”)部分股份,收购完成后巴莫科技将成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目前,该项收购事项正在进行中,尚未完成。除该新增关联方事项外,公司无其他日常关联交易。

在巴莫科技未成为公司关联方之前,巴莫科技一直为公司钴产品的重要客户之一,公司与巴莫科技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客户关系。从2017年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共计与巴莫科技之间发生交易金额67,184万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交易情况一并进行了审查,并予以确认同意。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类别

单位:万元

注:本次预计期间为本公告日至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截止2016年12 月31 日,巴莫科技资产总额 16.41亿元,净资产5.56亿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04亿元,实现净利润 3683.64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系谢伟通、陈雪华,其中,陈雪华通过华友投资间接持有本公司19.56%股份,华友投资属于“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华友投资(或其关联方)本次收购巴莫科技部分股权完成后,华友投资(或其关联方)将成为巴莫科技的第一大股东。

在本次收购完成后,鉴于华友投资(或其关联方)将成为巴莫科技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以及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巴莫科技属于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巴莫科技是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是国内知名的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商。巴莫科技近三年一直是公司钴产品主要客户之一,与公司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根据过往交易情况,双方的交易合同履约情况良好,巴莫科技具有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巴莫科技及其子公司销售四氧化三钴等钴产品。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巴莫科技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巴莫科技之间的客户关系过往三年一直存在,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巴莫科技本次成为关联方后,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与巴莫科技签订正常的业务往来合同。公司本次新增的关联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独立性,亦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性。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5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17-056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接受关联方桐乡市华友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最高借款额度人民币7亿元整。

本次财务资助涉及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满足公司发展及资金需求,公司关联方桐乡市华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投资”)拟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最高借款额度人民币7亿元整。借款期限:从2017年8月25日至2020年8月24日。在此期限内,在不超过最高借款额度的情况下可多次循环使用,每次使用的方式、金额、期限等由公司和华友投资商定,但各种方式使用余额之和不得超过最高借款额度金额。借款利率:不高于借款当日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结算。公司对该项借款无需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

二、财务资助方介绍

公司名称:桐乡市华友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雪华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桐乡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288号6幢103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6年12月19日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控股公司资产管理;收购兼并企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华友投资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份115,931,2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56%,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陈雪华先生持有华友投资90%股权,为华友投资实际控制人。

三、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关联方华友投资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最高借款额度人民币7亿元整。借款期限:从2017年8月25日至2020年8月24日。在此期限内,在不超过最高借款额度的情况下可多次循环使用,每次使用的方式、金额、期限等由公司和华友投资商定,但各种方式使用余额之和不得超过最高借款额度金额。借款利率:不高于借款当日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结算。公司对该项借款无需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

四、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方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公司不需要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补充流动资金,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

五、该财务资助事项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7年8月25日,公司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陈雪华先生、谢伟通先生回避表决。经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本项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内控制度,本次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方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公司不需要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维持公司资金周转,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同意公司本次接受财务资助事项。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99 证券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17-057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9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9月11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梧振东路18号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大楼一楼一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9月11日

至2017年9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17年8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7年8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等指定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全部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全部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桐乡市华友投资有限公司、大山私人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GREAT MOUNTAIN ENTERPRISE PTE. LTD”)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17年9月8日下午17:00前送达,传真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 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二)登记地点: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

联系地址: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梧振东路18号

联系人:李瑞、高亚婷

联系电话:0573-88589981 传真:0573-88585810

(三)登记时间:2017年9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9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