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463 公司简称:空港股份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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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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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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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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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董事会按照2017年经营计划,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稳步、有序开展。实现营业收入108,150.48万元,同比增长249.11%;实现利润总额7,517.01万元,同比增长151.0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21.94万元,同比增长189.02%。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326,010.10万元,比年初增长11.69%;归属于上市公司的股东权益144,694.11万元,比年初增长3.60%。
3.1.1贯彻落实内控体系,确保内控体系有效运行
报告期内,公司以内控成果实施为重心,严格按照内控规范制度及流程要求,对工作流程及工作方式进行梳理、优化,促进内控体系行之有效。公司制定《2017年上半年内控执行情况测试预案》,并深入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对内控体系执行情况进行测试。通过测试,公司在实施重大事项前决策、审批手续的办理,关联交易的管理,报批事项的审批效率都有了很大提高,内控成果的实施,确实起到了指导工作、理顺关系、提高效率、防范风险的作用。
3.1.2扎实推进各项业务开展
3.1.2.1土地一级开发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土地一级开发业务开展,开展空港C区一期土地内总占地面积约79.19亩土地的出让手续办理工作;开展总占地面积约127.33亩的空港C区二期土地一级开发手续办理工作;完成总占地面积796.94亩的赵全营镇兆丰产业基地北侧工业用地,建设用地面积67.6571亩的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第22街区SY00-0022-6015R2二类居住、SY00-0022-6016A33基础教育用地入市工作;通过与地块所在地政府招商机构合作等方式,开展总占地面积约为261.99亩的空港木林高端制造业基地一期开发土地、北小营宏大二三产业基地内总占地面积约为274.91亩土地的落户项目招商推介工作。
3.1.2.2房地产开发业务
报告期内,天保恒瑞开展“口岸物流服务中心项目”人防验收工作,已完成验收资料整理工作准备移交顺义区规划局档案馆;为加快空港企业园销售进度,天瑞置业继续加大空港企业园的宣传力度,拓展销售渠道,报告期内,销售空港企业园独栋2套,总建筑面积约3382.99平方米;完成北京诺丁山置业有限公司的股东、法人、公司名称变更及增资等工作,其开发建设的北京诺丁山计算机软件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17820平方米,主体结构施工至地上一层;在加快在建项目建设及建成项目租售工作的同时,公司不断增加项目及土地储备,报告期内,天瑞置业完成北京市顺义区大孙各庄镇大孙各庄村村南土地、房产及附属物的产权过户工作, 上述土地使用权、房产及附属物的产权正式过户至天瑞置业名下;公司与北京金隅大成开发有限公司联合体,通过公开挂牌出让方式竞得建设用地面积67.6571亩的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第22街区SY00-0022-6015R2二类居住、SY00-0022-6016A33基础教育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1.2.3建筑施工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以降低成本为中心推动建筑施工板块的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的提升。报告期内,天源建筑实现开复工总面积约56.97万平方米。对于建筑工程业务,公司不断优化业务模式,严把质量和安全关,推行项目承包经营责任制,各建筑分公司成本、财务独立核算,从工程承建到工程款催缴均各负其责,使得经营决策效率不断提高。
3.1.2.4物业管理与租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提升园区软硬环境建设水平,物业分公司、天地物业不断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与客户交流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客户提出的问题,客户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同时,公司持续加强对标准化工业厂房及公寓楼等持有型物业的推广力度,努力实现园区的智能化升级,变被动营销为主动营销,建立项目跟踪制度,争取更多既定客户及潜在客户,不断提高物业出租率,以确保长期稳定收益。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自持物业可出租面积约21.21万平方米,出租率约为71.5%。天地物业物业管理面积约为21万平方米。
3.1.3以主业为中心,拓展投资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空港天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受让鼎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认缴的北京元和云鼎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云鼎基金”)的部分出资额2,800万元,成为云鼎基金的有限合伙人。
报告期内,公司出资人民币1,996万元,与国开创新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伟光汇通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伟光汇通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出资人民币500万元,与北京金隅大成开发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北京金隅空港开发有限公司。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5日、6月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空港天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参与投资北京元和云鼎投资基金合伙企业的公告》、《公司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伟光汇通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及《公司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北京金隅空港开发有限公司的公告》。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公司将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同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公司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12 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列报的追溯调整。
该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 卞云鹏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5日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编号:临2017-035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17年8月15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25日在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公司4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七人,实际出席董事六人,公司董事贺锦雷先生因个人原因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董事长卞云鹏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公司将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同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公司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12 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列报的追溯调整。
该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内容详见2017年8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此议案六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
内容详见2017年8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
此议案六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补充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公司计划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期限为1年;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期限为1年。公司本次向上述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由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天竺空港经济开发公司提供担保。
此议案六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四、《关于授权公司总经理代表公司办理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的议案》
为补充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公司计划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期限为1年;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期限为1年。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代表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此议案六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五、《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补充流动资金、购买原材料,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源公司”)拟向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综合授信,期限一年。
为支持天源公司经营发展,公司拟为其上述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此次担保发生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7,000万元(包括本次公司为天源公司向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65%,且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其中:天源公司42,000万元,北京天保恒瑞置业投资有限公司5,000万元,无对外逾期担保。
内容详见2017年8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议案六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六、《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17 年6月 30日止的《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2017年8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此议案六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七、《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7年9月11日在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公司4层会议室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内容详见2017年8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此议案六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5日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编号:临2017-036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17年8月15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25日下午2:00在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公司4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张素琴女士主持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公司将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同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公司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12 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列报的追溯调整。
该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议案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一)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三)未发现参与2017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此议案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此议案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25日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公告编号:临2017-037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概述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017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的要求,公司将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同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
映。
公司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12 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列报的追溯调整。
该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5日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编号:临2017-038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包括本次担保,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累计为天源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2,000万元;
●天源公司另一股东北京空港物业管理集团(以下简称:“空港物业集团”)按其股权比例为天源公司此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补充流动资金、购买原材料,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源公司拟向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综合授信,期限一年。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天源公司上述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空港物业集团是天源公司另一股东,股权比例为20%,为公司关联方,其按股权比例为天源公司上述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并为本次担保出具了担保函。
依照现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天源公司2017年6月30日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项担保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二)注册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
(三)法定代表人:赵建志
(四)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城市园林绿化施工;租赁建筑工程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不含砂石及砂石制品)、金属制品、装饰材料、五金产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日用杂品、金属材料(不含电石、铁合金)、日用品、机械设备、办公用品;销售食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五)财务状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天源公司资产总额672,324,971.91元,负债总额507,875,113.09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00,0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507,875,113.09元),净资产164,449,858.82元,资产负债率75.54%。2016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509,508,599.18元,净利润2,893.32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7年6月30日,天源公司资产总额638,875,628.07元,负债总额485,863,056.28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00,0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485,863,056.28元),净资产153,012,571.79元,资产负债率76.05%。2017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70,323,115.44元,净利润-11,437,287.03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六)被担保对象与公司关系
天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具体出资额及股权比例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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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拟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天源公司向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根据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目前天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为支持其经营发展,同意为其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天源公司另一股东空港物业集团应按其股权比例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公平、对等。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7,000万元(包括本次公司为天源公司向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65%,且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其中:天源公司42,000万元,北京天保恒瑞置业投资有限公司5,000万元,无对外逾期担保。
六、上网公告附件
天源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天源公司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北京空港物业管理集团担保函。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5日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编号:临2017-039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17年6 月 30日止的《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874号文核准,公司于2015年12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8,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50 元,募集资金总额6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100,000.00元后,共收到股东认缴股款人民币587,900,000.00元。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5]京会兴验字第03010072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 587,900,000.00元已于 2015 年 12 月 22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2015年度未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587,899,900.00元,差异100.00元系2015年12月23日账户自动扣除的开户费。
2016年1-12月,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79,700,795.00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579,700,895.00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8,384,812.43元。
2017年1-6月,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8,388,795.10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588,089,690.10元。截至2017年0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执行。公司一直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2016年1月11日,公司和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空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履行情况良好。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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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7年6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办理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空港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按要求提前通知了保荐代表人。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7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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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0463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40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9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9月1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公司4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9月10日
至2017年9月11日
投票时间为:2017年9月10日15:00至2017年9月11日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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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17年8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7年8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 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四)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公司股东可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www.chinaclear.cn)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17年9月10日15:00至2017年9月11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www.chinaclear.cn)投票表决。
2、投资者办理网络投票业务前,需尽可能对相关证券账户提前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开通网络服务功能的方式如下:
第一步:访问中国结算网站(www.chinaclear.cn),点击右上角“注册”,填写姓名/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深市证券账户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并设置网络用户名及网络服务密码;提交并注册成功后,投资者填注的手机号将收到一个8位数字校验号码;
第二步:在证券交易时间通过证券公司自助交易平台(如交易软件、电话委托交易系统等)以买入证券的方式,输入证券代码(369991,简称“中登认证”)、购买价格(密码激活为1.00元)、委托数量(短信收到的8位校验号码),提交报盘指令;
第三步:网络服务密码当日激活后,投资者可使用注册时填注或设置的证券账户号/网络用户名及密码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并可将与该深市账户同属于同一“一码通”账户下的沪市账户等其他证券账户进行网上关联,开通该“一码通”账户下全部证券账户的网络服务功能。
投资者除可通过上述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外,也可选择至其托管券商营业部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申请通过统一账户平台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或选择先在中国结算网站注册后再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至网上选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等机构办理身份认证开通网络服务功能。仅持有沪市账户的投资者仅可通过上述后两种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详细信息请登录中国结算网站(www.chinaclear.cn),点击“投资者服务专区-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查询,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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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二)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双方身份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 股东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2017年9月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联系地址: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公司409室;
联系电话:010—80489305;
传真电话:010—80489305;
电子邮箱:kg600463@163.com;
联系人:柳彬;
邮政编码:101318。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9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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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公告编号:临2017-041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2017年第二季度新签合同情况及重大项目
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1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归为土木工程建筑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号——建筑》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源公司”) 2017年4-6月主要经营情况公布如下,供各位投资者参阅。
一、2017年第二季度新签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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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7年1-6月累计签订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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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7年已签订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源公司无已签订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