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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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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180   公司简称:瑞茂通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报告期内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7年上半年度,中国煤炭供给端继续执行国家“三去一降一补”的供给侧改革政策,但煤炭产能较2016年有所回升;虽然国内经济整体向好,市场转暖,但能源消费需求疲软的态势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加之受制于环保政策要求及二季度淡季等因素影响,上半年国内煤炭价格呈现稳中有降的态势(详见煤炭价格走势图)。

2017年1-6月份,公司共计实现大宗商品发运量2452万吨,其中煤炭发运2084万吨,同比增幅23.75%;公司合并口径实现营业收入158.53亿元,同比增长107.7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2亿元,同比增长69.87%。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得到大幅提升。

2017年上半年,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公司战略进行了全面回顾梳理提升,确定了新的五年战略,建立“贸易+金融+投资”三位一体的瑞茂通模式,成为国际一流的大宗商品综合服务商。报告期内,公司对业务的管理和经营做了三个层面的部署:

前台:做好新品类业务开发的同时,部署煤炭上游资源管控和下游渠道开发工作;

中台:全面提升公司运营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

后台:配合业务发展需要,做好团队人才支持,保证资金支持。

同时,公司在报告期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经营工作:

1、构建系统完善的煤炭供应链平台

强大的煤炭供应链管理能力是公司煤炭业务持续扩张的基础,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深耕传统煤炭供应链业务,积极在产业链条关键环节布局,加大对上游优势资源和下游消费渠道的维护与开发,以长协购销的形式与大型煤炭生产和消费企业建立深入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在北方港口的业务拓展已初见成效,为煤炭业务规模扩张提供稳定支撑。除国内业务布局外,国际化产业布局也已提上公司战略日程。

公司一方面努力提升自营业务效率水平,稳定盈利能力;另一方面利用多样化的供应链管理服务,搭平台、建生态,构建体系完善的煤炭供应链平台,实现对供应链条各环节优质资源的平台化的整合,继而实现内生式发展的全面升级。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发运煤炭2084万吨,实现营业收入92.98亿元,其中平台业务近1000万吨。(详情请见煤炭发运量统计表)

2、非煤炭大宗商品多元化升级

公司在煤炭供应链领域长达17年的深耕细作为公司积累了丰富的资源渠道优势、规模优势及品牌优势。相较于发展成熟的煤炭板块,石油产品、棉花、铁矿石等新兴大宗商品板块尚处于业务发展初期,会经历一些坎坷,但是依靠专业化的人才团队及上市公司强大的资源支持,非煤炭大宗商品业务未来一定会为公司带来满意的成果。

截至报告期末,非煤炭业务收入合计60.95亿,约占大宗商品贸易总收入的40%(详情请见公司大宗商品2017年半年度收入统计表)。其中,石油产品已成为公司仅次于煤炭的第二大商品品类。未来,公司会挖掘并培育能够形成健康规模、经营风险可控、盈利逻辑合理、盈利能力稳定的核心大宗商品品类。

3、供应链金融稳定扩张

(1)融资理性扩张

报告期内,为配合业务高速发展,公司围绕产融结合的经营方针,在控制资金链风险的前提下,合理规划融资节奏,积极创新融资方式,扩宽融资渠道。传统银行融资方面,在上半年金融市场紧张的情况下,深度挖掘银行资源,目前已经建立合作的银行超过20家;此外,公司先后启动公开发行公司债、参与设立产业基金、境外发债等融资事项。

(2)供应链金融稳定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在供应链管理业务量迅猛增长的基础上,保持供应链金融稳步有序增长。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应收保理款81.66亿元,实现营业收入5.55亿元,净利润3.64亿元,较去年同期有较大规模的增长。

(3)提升易煤网金融风险服务

易煤网作为煤炭垂直电商领域的领军平台,累计实现煤炭交易破亿吨,资产集聚能力初显。为了提升易煤网专业化供应链金融风险服务能力,报告期内,易煤网主要开展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第一,扩充易煤指数覆盖的商品品类(新扩充5500大卡煤炭品种价格指数),与此同时将南北方主要港口煤炭价格纳入指数编制的参考指标,有效提升易煤指数的行业影响力,为推进供应链金融产品定价提供有力支撑;第二,完善交易流程,推行线上电子签章,提高交易效率;第三,围绕客户需求打造供应链金融风控系统,同时进一步完善账户交易管理系统,实现对平台风控服务可视化、线上化。

4、全面提升管理风控水平

随着公司大宗商品业务规模体量的不断扩张及各品类业务模式的多样化、经营环境多样化,公司的运营管理和风险控制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对经营和风控做了如下改善:

第一,着手引进专业人才,组建汇率小组。随着进口业务规模的上升,汇率的波动对经营成果有直接的影响,因此成立汇率应对部门,针对具体进口业务,制定并执行相应的汇率套保方案,核算锁汇成本。

第二,推进SAP核算系统建设,通过业务线上化、核算标准化、报表自动化实现业务-财务信息一体化的核算系统建设,进而提高风控运营效率。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版(财会[2017]15号,以下简称“新准则”)。公司根据此要求,对“政府补助”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于2017年6月 12日起执行新的会计政策。同时,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新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准则进行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公告编号:临2017-060

债券代码:136250 债券简称:16瑞茂01

债券代码:136468 债券简称:16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8月25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燕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8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8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

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8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17-061

债券代码:136250 债券简称:16瑞茂01

债券代码:136468 债券简称:16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茂通”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8月25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静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依照公司法、《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审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监事会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在内容与格式方面系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同意《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8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新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财政部2017年新准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对公司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列报净损益也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8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17-062

债券代码:136250 债券简称:16瑞茂01

债券代码:136468 债券简称:16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半年度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的《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4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2014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2014年11月修订稿)》等相关议案,对2014年4月9日公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限售期、募集资金用途等进行了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上海豫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万永兴、刘轶。公司于2014年11月12日与上述发行对象分别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根据股份认购合同,发行对象认购金额和股数如下表:

本次向上海豫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万永兴、刘轶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和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万永兴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上海豫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万永兴控制的企业,刘轶为公司控股股东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发行对象均系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50,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拟用于增资天津瑞茂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项目、供应链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不超过拟投资项目需要量。本次拟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093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928,571股,发行价格为11.20元/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9,783,928.57元(承销和保荐费用9,000,000.00元,律师费、审计费和过户费783,928.5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490,216,071.43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后的剩余款项1,491,000,000.00元于2015年6月24日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13020011号《验资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 号)、《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现将本公司截至2017年6月30日(以下简称“截止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3年4月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根据《募集资管理办法(2013年4月)》的规定,公司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

2015年6月24日,公司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协议各方均按照《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反三方监管协议的问题。

2015年8月13日,公司二级子公司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协议各方均按照《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反三方监管协议的问题。

2015年12月11日,公司五级子公司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协议各方均按照《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反三方监管协议的问题。

截止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子公司的期末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包含利息收入46.91万元)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2014年11月修订稿)》等相关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50,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拟用于增资天津瑞茂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项目、供应链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不超过拟投资项目需要量。本次拟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2015年11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原用于建设“供应链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原“供应链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江苏晋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变更为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变更后投资项目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止日,增资天津瑞茂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经投入使用,与公司及项目实施公司原有资金共同用于公司经营实现效益,其中:增资天津瑞茂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项目2017年度1-6月份实现效益16,193.41万元;供应链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2015年12月项目实施主体已经变更完毕,并聘请专业的软件系统开发公司对接该项目,目前该项目正按计划进行。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无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5年8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8,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15年12月18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8,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除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外,无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无超募资金情况。

6、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结余132.41万元,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2015年11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原用于建设“电商平台项目”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原“电商平台项目”实施主体由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变更为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截止日,补充流动资金与公司原有资金共同用于公司经营实现效益,不再单独核算募集资金效益;供应链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2015年12月项目实施主体已经变更完毕,2017年上半年度相关系统开发、升级工作持续推进中。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请见附表。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17-063

债券代码:136250 债券简称:16瑞茂01

债券代码:136468 债券简称:16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15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会产生影响,也不会产生其他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列报净损益亦无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版(财会[2017]15号,以下简称“新准则”)。根据要求,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需对“政府补助”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规定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新的会计准则。2017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具体情况

新准则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表“其他收益”项目,反映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公司根据此要求,对“政府补助”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于2017年6月 12日起执行新的会计政策。同时,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新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准则进行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2、对公司的影响

因执行新修订的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公司将自2017年1月1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至“其他收益”项目。对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累计影响为:“其他收益”科目增加9,042,029.35元,“营业外收入”科目减少9,042,029.35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影响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净资产,对公司整体经营无其他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列报净损益亦无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新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财政部2017年新准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对公司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列报净损益也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