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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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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616           公司简称:金枫酒业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黄酒行业仍处于集中度较低的状态,总体份额未有较大增长,且在既定的份额内低价同质化竞争依然较为明显。从消费者角度来看,开始呈现多元化趋势。

金枫酒业坚持传承创新相结合的发展道路,旨在以海派文化作为品牌深度长期价值,以扩大文化交流与合作为手段突破区域限制,推动黄酒产业新一轮发展。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3,014.95万元,同比下降10.39%;实现利润总额4,534.28万元,同比下降 4.7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213.96 万元,同比下降 8.07%。

(一)加强渠道管控,夯实销售质量。

1、探索多种合作模式,推进怡亚通平台、百川平台及其他创新市外新市场拓展项目。

1)公司与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合作项目已在上半年平稳落地,该项目以巩固市区市场为目标,通过消除中间环节对产品定位、价格管理、促销执行的执行偏差,降低渠道多次转批的流通成本,加快产品在流通渠道的销售循环,进而加强产品在终端售点的品牌表现力,以实现消费拉力驱动绩效成长。上半年运行基本顺畅,由于分销层级的减少也相应减少了在渠道间的输出费用,费用优化率达到24.82%。

2)通过与新崛起的酒类平台商百川的战略合作,1-6月公司五年陈系列销量同比增长24.98%。下半年公司将针对部分核心区域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落实跟进产品市场推广,确保完成全年目标。

2、梳理各渠道价格体系,改善商超渠道低毛利销售现状,降低各类渠道促销(含KA价格促销)频次,控制低价串货现象。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加强对核心产品的市场管理。关注产品市场价格表现,通过一系列的调控措施,总体价格稳中有升。

3、进一步加强成品库存周转效率管理,销售公司与技术中心联合对社会库存质量进行管控,采取库存六个月以上产品实时提醒的方式,滞销率控制在6%左右,对主要经销商进行库存货龄抽检情况,确保主要产品的货龄都在一年以内。

(二)进一步凸显品牌价值,加快产品开发与储备。

继续做好品牌梳理,进一步明确调性,细化品牌产品与区域开拓计划。完善终端执行标准,提升品牌影响力。

1、按照“传统产业新兴化发展”主题,石库门品牌第一批伴手礼投产,亮相世博会,后续将积极推广成为上海特色旅游产品。同时与朵云轩联合文创项目正式确立。

2、坚持做好产品规划,围绕品牌调性,聚焦婚庆市场做好金色年华产品规划,开发金色年华喜庆场景定制产品。

3、继续加强新技术研发,一是酿造型低度黄酒开发,满足年轻化、低度化消费者的需求;二是特殊风味物质(如山楂、陈皮等)在黄酒中的应用试验;三是红麯黄酒的开发试验。

(三)开展综合产能调研,优化生产布局。

启动生产板块整合工作,合理调配酿造、灌装、物流仓储资源,逐步清退外借仓库,有效控制、降低生产成本。

(四)加强投资项目管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0万吨技改二期项目于去年末完工,并进入项目决算阶段,同时石库门公司将对基酒仓储作出中长期规划,逐步清退外借仓库的使用,降低仓储租赁费用以及搬运装卸人工费用。

(五)继续优化总部组织架构,提升管控职能。

公司总部作为职能中心,进一步强化管控功能和管控力度。通过加强绩效目标的设计与考核,进一步凸显“三个中心”的功能价值。上半年成立运行部,实施督导职能,通过独立调研,对销售中心、市场部、葡萄酒部、料酒部等营销单位(部门)实施运行质量的管理与监督。具体职能包含:制定营销运营管理的相关标准、督导检查营销运行质量、为年度预算与年度绩效评价提供参考意见、对市场运行质量的综合分析、揭示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

(六)强化考核激励,着力建设绩效文化。

坚持党政齐抓共管,加强子分公司与薪酬、任职挂钩的目标管理机制建设;继续推进内部审计定期巡视制度,将审计整改纳入考核,设立营销运行监管职能,绩效由总部客观评价,全部经营单位(部门)核心团队的绩效与薪酬实现挂钩,两家销售公司薪酬总额与绩效实现挂钩,共同营造良好绩效文化。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公司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7 年 1—6 月财务报表累计影响为:“其他收益”项目增加357,544.00万元,“营业外收入”项目减少357,544.00万元。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实质性影响,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编号:2017-019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8月24日在本公司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独立董事赵春光先生因另有公务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特委托独立董事颜延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监事会全体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印发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以下简称“《通知》”),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根据《通知》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公司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列报净利润亦无影响。

独立董事黄泽民先生、赵春光先生、颜延先生亦出具了同意该议案的书面意见[金枫酒业独立董事意见(2017)第8号],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详见刊登于2017年8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二、《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三、《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上半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内部组织结构完善,职责划分明确,控制目标清晰,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对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更正行动,使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内控体系运行安全有效。

四、《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信息披露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以及相关信息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详见刊登于2017年8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编号:临2017-020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8月24日下午在上海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印发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以下简称“《通知》”),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根据《通知》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公司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列报净利润亦无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次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半年度报告披露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信息披露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以及相关信息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编号:2017-021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8 月 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印发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以下简称“《通知》”),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本次修订增加了对政府补助特征的表述,允许企业从经济业务的实质出发,判断政府补助计入损益的方法及政府补助具体会计处理,同时对财政贴息的会计处理做了更加详细的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上述会计政策规定而进行调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意见。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通知》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二)变更日期

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开始执行。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政府补助相关会计处理按照《通知》要求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通知》要求,公司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且同期比较数据不予调整。本次政府补助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列报净利润亦无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编号:临2017-022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58号)核准,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枫酒业”、“公司”)于2014年3月7日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包括控股股东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7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75,947,7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发行价格为7.65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80,999,905.00元,该等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3月4日划至公司账户;扣除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3,641,995.31元,该等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4]第110406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于2014年4月2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山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就品牌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石库门酿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库门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和中金公司就新增10万千升新型高品质黄酒技术改造配套项目(二期)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14年4月22日,由于本公司为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在光大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36860188000027321)的资金全部支出完毕,该专户依法完成销户,中金公司与光大银行就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正式失效。除此之外,截至2017年6月30日,其他监管协议履行情况正常。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

1、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全部支出完毕,并于2014年4月22日依法完成销户;

2、该“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等净额”包含到期理财产品收益20,047,232.88元;

3、该“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等净额”包含到期理财产品收益12,935,650.68元。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58,1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投资项目:新增10万千升新型高品质黄酒技术改造配套项目(二期),品牌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1、新增10万千升新型高品质黄酒技术改造配套项目(二期)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35,010万元,建设周期为18个月。

项目原计划2014年初报批实施,201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拟对公司新增10万千升新型高品质黄酒技术改造配套项目(二期)延后开工建设时间至2015年第三季度,预计2017年一季度竣工。(详见披露于2015年4月21日《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该项目已于2015年5月获得规划许可证,6月24日获得施工许可证, 6月26日正式破土动工,至2016年12月底完工。目前已通过了质监、防雷、消防、档案等部门的验收,现正进行项目决算审计及规划验收工作。

截至2017年6月30日,该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22,734.48万元,募集资金银行专户资金余额为4,963.31万元,理财户资金余额为10,000万元。

2、品牌建设项目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20,000万元,实施周期为2年。2014年4月公司开始该项目的资金投入。截至2017年6月30日,在市场拓展与管理方面的投入主要是渠道促销等,总投入为11,644.56万元;品牌媒体推广及终端推广方面的投入主要是用于支付媒体购买和品牌促销两方面的费用,总投入为6,459.05万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该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18,103.61万元,募集资金银行专户资金余额为3,319.49万元,理财户资金余额为0万元。

3、补充流动资金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3,09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1,354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已全部投入使用,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14年4月22日依法完成销户。

综上所述,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8,282.79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建设情况,有部分募集资金将在一定时间内闲置。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经公司于201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的保本理财产品,决议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年内。具体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1)2016年11月4日,石库门公司以6,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了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90天”人民币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为2.8%,自2016年11月5日起息,已于2017年2月3日到期,该产品实现收益41.42万元。

(2)2016年11月7日,石库门公司以1,3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了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181天”人民币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为2.85%,自2016年11月8日起息,已于2017年5月8日到期,该产品实现收益18.37万元。

(3)2016年11月8日,石库门公司以2,7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了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181天”人民币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为2.85%,自2016年11月9日起息,已于2017年5月9日到期,该产品实现收益38.16万元。

(4)2017年2月21日,石库门公司以2,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了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90天”人民币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为3.00%,自2017年2月22日起息,已于2017年5月23日到期,该产品实现收益14.79万元。

(5)2017年2月21日,石库门公司以4,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了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181天”人民币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为3.05%,自2017年2月22日起息,已于2017年8月22日到期,截止2017年6月30日,该产品实现收益43.11万元。

(6)2017年5月16日,石库门公司以4,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了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90天”人民币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为3.10%,自2017年5月17日起息,已于2017年8月15日到期,截止2017年6月30日,该产品实现收益15.29万元。

(7)2017年6月27日,石库门公司以2,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了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34天”人民币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为2.90%,自2017年6月28日起息,已于2017年8月1日到期,截止2017年6月30日,该产品实现收益0.48万元。

(8)2016年11月2日,公司以4,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作为存款本金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展了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到期支取利率为2.95%,自2016年11月2日起息,已于2017年2月2日到期,该产品实现收益29.50万元。

(9)2017年2月21日,公司以2,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作为存款本金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展了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到期支取利率为3.85%,自2017年2月21日起息,已于2017年5月21日到期,该产品实现收益19.25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信息披露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以及相关信息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票期间未对该项目预期效益进行承诺。

注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2014年投入金额1,368.63万元比承诺投入金额1,354.20万元超出14.43万元,系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于2014年一并投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注3:“新增10万千升新型高品质黄酒技术改造配套项目(二期)”本年度投入金额-90.30万元,主要是本期收回以前年度支付的保证金146.08万元,实际投入项目55.78万元,合计投入金额为-90.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