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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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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2017-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17-061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于政府补助的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增加一项新的组合并按账龄分析法确定该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会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无需追溯调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减少2017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81万元。

●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及商业保理业务变更计提坏账准备计提的方法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会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无需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的内容

根据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公司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不再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2、变更的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以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的原因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故公司根据文件规定进行相应会计政策变更。

4、具体的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的内容

①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增加一项新的组合并按账龄分析法确定该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

②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及商业保理业务变更计提坏账准备计提的方法。

2、变更的日期

第①项变更自2017年5月31日起。

第②项变更自2017年8月25日起。

3、变更的原因

①公司今年收购了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菱振动”)73.53%股权,2017年5月31日将东菱振动纳入合并范围。东菱振动主要从事振动试验设备制造与振动检测业务,公司现有的账龄组合不适用东菱振动业务账龄情况。为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会计谨慎性原则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坏账计提比例,公司对应收款项增加一项新的组合并按账龄分析法确定该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

②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高新福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瑞租赁”)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和商业保理业务。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应收债权更接近于公司回收情况和风险状况,现福瑞租赁对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进行变更,参照同行业坏账准备计提办法,对风险资产进行五级分类,并根据风险资产的不同分类,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故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及商业保理业务相应变更计提坏账准备计提的方法。

4、变更前后会计估计的变化

①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增加一项新的组合并按账龄分析法确定该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

变更前:

变更后: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②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及商业保理业务变更计提坏账准备计提的方法。

变更前:

应收租赁款、保理款的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为余额百分比法。具体计提比例如下:

(1)按照租赁合同未逾期的应收租赁款、保理款的坏账准备按照当年新增风险资产余额的0.7%计提;

(2)对已经逾期的应收租赁款、保理款,则按相应的风险资产余额全额计提坏账准备金,待租赁款实际收回时再转回已经计提的坏账准备金。

变更后:

应收租赁款、保理款的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为按风险分类的结果计提相应比例的坏账准备。具体计提方法如下: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风险资产进行检查并进行风险五级分类,风险五级分类的标准参照《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2)企业根据谨慎性原则,根据各类风险资产的期末余额计提坏账准备,具体计提的比例如下:正常类1.5%,关注类3%,次级类30%,可疑类60%,损失类100%。

坏账准备金额=正常类风险资产*1.5%+关注类风险资产*3%+次级类风险资产*30%+可疑类风险资产*60%+损失类风险资产*100%。

5、具体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以8票通过,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高新福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规定,公司将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收到的及结转的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1,331,133.10元从“营业外收入”调整至“其他收益”,本次修订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①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增加一项新的组合并按账龄分析法确定该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因公司今年收购东菱振动73.53%股权,于2017年5月31日将东菱振动纳入合并范围公司,故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增加一项新的组合并按账龄分析法确定该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会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无需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增加计提2017年1-6月坏账准备25.30万元,由此减少2017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81万元。

②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及商业保理业务变更计提坏账准备计提的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及商业保理业务变更计提坏账准备计提的方法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会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无需追溯调整。

假设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变更上述会计估计(注:公司从2015年开始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及商业保理业务),将减少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6.85万元,减少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7.70万元,减少2017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8.08万元。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仔细审阅了相关材料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通知》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和要求,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2、公司本次会计估计的调整参照了同行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办法,并且是基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菱振动的实际情况做出的。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和要求,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

3、福瑞租赁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变更后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比例更符合稳健的会计原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和要求,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福瑞融资租赁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公司会计估计相应进行变更。

公司监事会召开会议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通知》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2、公司本次会计估计的调整是基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菱振动的实际情况做出的,是依据会计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和要求,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

3、公司本次会计估计的调整是基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福瑞融资租赁的实际情况做出的,是依据会计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和要求,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

公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会计变更发表专项说明:

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趋向稳健。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7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se.com.cn)披露的《苏州高新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苏州高新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苏州高新监事会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意见;

(三)苏州高新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