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7-132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债券代码:122162 债券简称:12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8月25日召开。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在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申请的4.8亿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7-133号公告。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豫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申请的2亿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7-134号公告。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拟于2017年9月12日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7-135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7-133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债券代码:122162 债券简称:12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铝业”)
?本次担保额度为4.8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中孚铝业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8亿元。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73.623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7年8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在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申请的4.8亿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
住所:巩义市站街镇东岭豫联工业园区
法人代表:周铁柱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电解铝的生产、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中孚铝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截至2017年3月31日,中孚铝业资产总额为645,519.23万元,负债总额为703,821.86万元,净资产为-58,302.63万元,2017年1-3月利润总额为-2,990.18万元,净利润为-2,113.14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拟为中孚铝业在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申请的4.8亿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公司以持有子公司河南豫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51%的股权作抵押担保,此笔担保为新增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为2年,资金主要用于补充中孚铝业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被担保人目前经营平稳、资信状况良好,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同意公司为中孚铝业在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申请的4.8亿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116.880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73.623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25.576%,其中:对内实际担保总额为58.71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00.143%;对外实际担保总额14.91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25.433%。若本次会议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123.6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0.957%。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7-134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债券代码:122162 债券简称:12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河南豫联煤业集团有限
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豫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联煤业”)
?本次担保额度为2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豫联煤业无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73.623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7年8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豫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申请的2亿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豫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登封市公园北路6号
法人代表:包洪凯
注册资本:8亿元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对煤矿的投资,机电设备、金属材料的销售(涉及许可审批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豫联煤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截至2017年3月31日,豫联煤业资产总额为434,659.18万元,负债总额为291,894.98万元,净资产为142,764.20万元,2017年1-3月利润总额为-3,005.03万元,净利润为-2,741.48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拟为豫联煤业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申请的2亿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此笔担保为新增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为3个月,资金主要用于补充豫联煤业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被担保人目前资信状况良好,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同意公司为豫联煤业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申请的2亿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116.880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73.623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25.576%,其中:对内实际担保总额为58.71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00.143%;对外实际担保总额14.91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25.433%。若本次会议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123.6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0.957%。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2017-135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八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9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9月12日 15点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9月12日
至2017年9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第1-5和6-7项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和2017年8月2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6-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参会登记手续;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委托出席的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办理参会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地点
2017年9月7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在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参会登记手续,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的请及时与我们电话确认。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电话:0371-64569088
传真:0371-64569089
邮编:451200
联系人:杨萍、丁彩霞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9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7-136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债券代码:122162 债券简称:12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白学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在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申请的4.8亿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豫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申请的2亿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