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560 公司简称:金自天正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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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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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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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公司的销售服务对象主要集中在钢铁行业,虽然钢铁行业整体景气度提升,赢利好转,但对冶金自动化产品的需求没有明显提升,市场竞争异常激烈,2017上半年度本公司完工结算的项目减少,营业收入小幅下降。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本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上述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规定,该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规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因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均不涉及对比较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也并未影响本集团本报告期的净利润。
本集团目前暂未涉及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等事项,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对本集团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之前,本集团将取得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之后,对2017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在合并利润表与利润表中单独列报该项目。
对于本报告期内合并利润表与利润表列报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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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计估计变更
本集团2017年无会计估计变更。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