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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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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150            公司简称:中国船舶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无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2017年上半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市场形势和持续增大的生产经营压力,公司经理层全面贯彻落实董事会各项决议,全力推进各项工作部署。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5.37亿元,完成年计划的52.23%。

(1)经营工作

上半年,船舶市场形势错综复杂,生产经营压力持续增大,公司聚焦“做稳主业”,咬紧任务目标,坚持不懈努力,抓住航运市场短暂的反弹时机,公司承接新船订单20艘/203.56万载重吨,吨位数完成年计划68.89%。修船上,中船澄西经营积极开拓,紧密跟踪市场行情,成功开发新公司15家,牲畜船改装项目再遇重大突破,承接合同金额5.05亿元,完成年计划的50.50%。动力业务上,沪东重机上半年承接柴油机80台/161万马力,功率数完成年计划的48.71%。机电设备业务上,公司承接机电设备合同金额5.15亿元。

至6月底,公司累计手持造船订单84艘/1304.62万载重吨,累计手持修船合同金额1.98亿元;累计手持柴油机订单199台/488万马力。

(2)生产工作

上半年,公司完工交付船舶35艘/549.19万载重吨,吨位数完成年计划的68.75%;完成修船137艘/4.91亿元,产值完成年计划的49.11%;柴油机完工76台/159.33万马力,功率数完成年计划的43.18%;实现机电设备产值3.91亿元。重点产品方面,国内首制最大20000箱集装箱船按期出坞,首制40万吨VLOC完成下坞,8.5万吨VLGC完成试航,7800吨沥青船按期优质成功交付。

2、下半年工作计划

当前,航运市场供大于求的局面没有根本性改变,BDI等海运指数震荡下行,新造船市场仍处于低位,短期内或难有实质性改善,公司面临的外部发展环境较为严峻。下半年,公司将按照中船集团公司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咬定全年目标不放松,坚决打赢求生存促发展攻坚战。公司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坚守底线抢夺订单,打好船海业务持续发展保卫战

订单承接上,公司将综合考虑生产持续稳定和盈利的需求,公司确定经营承接总体原则。在船型市场开拓方面,一是要加强大型散货船、集装箱船、油轮、气体船等主力船型承接力度,争取一批在谈项目签约;二是积极跟踪海工市场上出现的FPSO、FSU等需求,争取实现项目签约。

(2)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落实瘦身健体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重点落实海工产品去库存和去杠杆工作。瘦身健体方面,下半年将根据手持订单情况和生产计划安排,合理控制用工总量,并进一步推进减员分流安置工作,同时,结合绩效考核结果加强对员工劳动合同的管理,加大瘦身健体的力度和强度,力争完成全年人员压减目标。

(3)深入推进上市公司规范治理与企业改革工作

下半年,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持续深入推进上市公司规范治理与改革工作。要结合控股型上市公司的特点,积极主动地服务企业一线,要按照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做好规范治理与深化改革各项工作,为所属企业改革发展、做稳主业、实现效益提供服务与支持。要积极深入一线协调解决所属企业在深化改革和结构调整中发生的实际问题,要加强服务企业一线的措施和力度,加强对子公司“三会”规范运作及重大事项的检查管理。

(4)强化党建引领作用,为企业发展提供保障

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及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发挥党组织政治优势,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障,为深化改革砥砺奋进。党建工作要把好方向、建好机制、管好队伍,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一是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要增强“看齐意识”,确保公司发展理念和方向与党中央、国务院、国资委、中船集团公司保持高度一致。二是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三是要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从严教育管理领导人员,强化履职行权的监督。四是要团结和凝聚基层党组织及全体党员的战斗合力,使党的领导成为公司发展的灵魂与核心。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并要求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实施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增加报告期其他收益4,047万元,减少营业外收入4,047万元。对报告期利润总额及净利润无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编号:临2017-24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7年8月24日在北京首体南路9号中国船舶大厦三楼会议室举行,应参加董事15名,实参加表决董事15名。会议由董强董事长主持。吴永杰董事、南大庆董事因公务原因不能亲自参会,均委托孙云飞董事代为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陈琪董事因公务原因不能亲自参会,委托孙伟董事代为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张海森董事因公务原因不能亲自参会,委托王琦董事代为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韩方明董事、吴志坚董事因公务原因不能亲自参会,均委托朱震宇董事代为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报告、议(预)案:

1、《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内容详见《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临2017-25号),本预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预案》

内容详见《关于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临2017-26号),本预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拟向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提供反担保的预案》

内容详见《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拟提供反担保的公告》(临2017-27号)。上述反担保为关联担保,关联董事董强、吴强、吴永杰、孙云飞、南大庆、孙伟、陈琪、张海森、王琦、王永良已回避表决。本预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及对相关海工平台进行处置的议案》

内容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及对相关海工平台进行处置的公告》(临2017-28号)。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沪东重机有限公司申报有关某型柴油机国产化研发制造能力建设项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沪东重机有限公司申报有关某型柴油机国产化研发制造能力建设项目,项目投资申请由中央预算内投资解决。根据有关规定,国家投资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项目,竣工验收后形成的国有资产,需转增为国有股权或国有资本公积,并由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持有或享有。本议案符合《公司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情形,因此对相关内容作了豁免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中国船舶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7-29号)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报告、议(预)案中,第2、3、4项预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编号:临2017-25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80万元人民币(含税,不含为公司服务所需的差旅费)。

一、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叶韶勋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表报,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17年8月23日召开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根据年审会计师工作质量评议的情况,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董事会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一定的职业素养,能够按照约定时间较好地完成公司所交付的年度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审慎判断,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17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预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编号:临2017-26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

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监管要求及年报审计机构的聘请情况,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预案》,拟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32万元(含税,但不含为公司服务所需的差旅费)。

一、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叶韶勋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表报,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17年8月23日召开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预案》,根据上市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监管要求及年报审计机构的聘请情况,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董事会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认真核查相关资料,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求。本次聘请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内控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本次会计师事务所更换,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预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编号:临2017-27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拟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合同预计总价的15%

本次担保为反担保,并构成关联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高桥造船”)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高桥海工”)将与国际知名的FPSO总承包商与运营商签订1艘30万吨FPSO船体项目的建造合同,经与船东公司商谈,将由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集团”)为本建造项目开立母公司履约保函。按照中船集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需由外高桥造船向中船集团就开立母公司保函事项提供反担保。具体如下: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中船集团将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外高桥海工承接FPSO船体项目建造合同,向船东公司提供母公司履约保函,确保建造合同有关的设计,采购,建造,测试以及交付等节点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中船集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需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外高桥造船向中船集团就开立母公司保函事项提供反担保。

二、反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介绍

被担保人名称:外高桥海工

注册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沧海路1001号

注册资本:103,000万元

经营范围:FPSO船体及上部模块、海洋工程船舶、半潜式钻井平台、自升式钻井平台、TLP平台、钻机模块、船舶上层建筑、特种分段的加工制作,海洋平台的修理,钢结构件的设计制造修理,船舶相关材料、设备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7年6月30日,外高桥海工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2、被担保人与本公司的关系

外高桥海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外高桥造船下属全资子公司。

三、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反担保申请人:外高桥造船

受益人:中船集团

反担保金额:合同预计总价的15%(合同总价涉及商业秘密,符合《公司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情形,因此对该金额作了豁免披露)。

期限:本反担保是连续性的担保,经中船集团同意的外高桥造船的法定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直至本反担保规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失效。

反担保书的主要内容:外高桥造船下属子公司外高桥海工与国际知名的FPSO总承包商与运营商签订1艘30万吨FPSO船体项目的建造合同,鉴于中船集团为该项目提供保函,外高桥造船愿意为上述担保提供以中船集团为受益人的无条件、不可撤消的反担保。如因外高桥海工未能履行建造合同而产生应付款项和相关赔偿责任,而中船集团按履约保函中的规定代为支付了上述款项,外高桥造船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中船集团已支付的款项以建造合同规定的币种支付给中船集团。

本担保为关联担保,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7年6月30日,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52.02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4.79%;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亿元人民币,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67%;以上担保均未逾期。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外高桥造船的全资子公司外高桥海工与国际知名的FPSO总承包商与运营商签订1艘30万吨FPSO船体项目的建造合同,中船集团为该项目提供保函,但根据中船集团担保有关规定,需外高桥造船为上述担保提供以中船集团为受益人的无条件、不可撤消的反担保。本次反担保事宜有利于推进公司下属子公司外高桥海工与国际知名的FPSO总承包商和运营商签订30万吨FPSO船体项目建造合同的履约及后续建造进程;有利于中船集团为本建造项目开立母公司履约保函的风险防控。上述担保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上述反担保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反担保事宜有利于推进公司下属子公司外高桥海工与国际知名的FPSO总承包商和运营商签订30万吨FPSO船体项目建造合同的履约及后续建造进程;有利于中船集团为本建造项目开立母公司履约保函的风险防控。上述担保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

本预案满足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关联董事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程序依法合规。因此,同意本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6日

报备文件

(一)担保协议

(二)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董事会决议

(三)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编号:临2017-28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拟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

及对相关海工平台进行处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受油价下跌影响,近年来全球钻井装置需求直线下降,海工平台日租金大幅下滑,部分租约租金水平已低于装备运营成本,为了降低资本及运营支出、缓解资金压力,多数客户会选择延期。为此,为有效推进在手海工平台处置,公司全资子公司外高桥造船拟与客户山东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海工”)就在建的海工平台展开合作。

一、 概述

山东海工就其子公司Blue Ocean Drilling Limited公司(以下简称“BOD公司”)在外高桥造船建造的三座自升式钻井平台(船号分别为H1378、H1379、H1418)提出共同出资设立钻井平台产业投资合伙企业,以支持该三座海工平台的有效处置。

为此,外高桥造船与山东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山东海洋钻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山东钻井”)、青岛海越海洋钻井管理有限公司等拟签署《关于设立山东汇海海洋钻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协议约定由Northern Offshore Ltd.公司(以下简称NOF公司,该公司为山东海工控股子公司,合伙企业成立前,BOD公司与NOF公司进行整合,相应在建的自升式钻井平台建造合同主体将从BOD公司变更为NOF公司)先行向外高桥造船支付部分合同款6427.5万美元,用于外高桥造船投入到“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企业分别出资约10000万美元、4785万美元收购山东海洋工程国际有限公司、BOD公司持有的NOF公司股份,并对NOF公司增资6427.5万美元。

二、 本次设立合伙企业主要内容

1、设立合伙企业

外高桥造船与山东海工、山东钻井等共同出资21214万美元成立山东汇海海洋钻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其中外高桥造船作为有限合伙人(LP)出资6427.5万美元,持有30.30%的股份。

各方确认于指定日期前缴清全部认缴出资额,其中对于外高桥造船对合伙企业的出资部分在NOF公司向外高桥造船支付6427.5万美元后(具体时间按NOF公司提供的支付记录时间来计算)10个工作日内,外高桥造船向合伙企业出资6427.5万美元对应的人民币。

针对外高桥造船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出资份额,可选择(1)外高桥造船完成出资后第8年末由山东海工不低于原值回购;(2)NOF上市前拆除合伙企业,由各合伙人直接持有NOF股权,通过出售NOF股份实现退出;(3)合伙企业中外高桥造船对应持有的股份直接出售。山东海工为外高桥造船在“合伙企业”的股份提供回购担保。

2、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山东汇海海洋钻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海洋工程装备股权投资,海洋工程装备运营管理;海洋油田钻井投资,海洋工程信息咨询,船舶销售咨询服务;经营其他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

出资数额及形式:各方认缴出资总额为21214万美元,合伙人应以等值人民币现金方式实缴出资(人民币与美元的汇率按照NOF公司向外高桥造船支付造船合同下6427.5万美元当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来计算)。

持股比例:

合伙企业管理:合伙人大会是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合伙企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大会须由普通合伙人及代表全体有限合伙人合计认缴出资额四分之三(3/4)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共同出席方为有效。合伙人大会上有限合伙人的表决权根据各个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比例确定。由普通合伙人管理和运营合伙企业及其事务。

合伙人大会的表决:

(i) 以下事项应由所有合伙人一致同意:

(a) 决定合伙企业的存续时间、提前终止或延长;

(b) 合伙人的入伙、退伙、合伙人转让其对合伙企业的出资额;

(c) 合伙企业增加或减少资本总额;

(d) 决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修改;

(e) 决定合伙企业合并、分立、组织形式的变更、解散及清算方案;

(f) 听取执行事务合伙人所作的年度报告,决定除第23条约定的收益分配和亏损承担方案外,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以及亏损分担的方案;

(g) 批准合伙企业举借债务或对外提供担保;

(h) 决定解聘或更换合伙企业管理人;

(i) 决定聘请对合伙企业进行年度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j) 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k) 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l) 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m) 后续有限合伙人的入伙;

(n)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ii) 涉及合伙企业对外投资事项的决定,应按如下条款的规定进行表决:

合伙企业应在其内部设置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包括:

(i) 处分合伙企业单笔不超过1000万美元的资产,但不包括处分H1378钻井平台,H1379钻井平台,H1418钻井平台;

(ii) 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单笔不超过1000万美元财产权利;

(iii) 处分合伙企业单笔超过1000万美元的资产;

(iv) 转让或者处分单笔超过1000万美元财产权利;

(v)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以及

(vi) 批准合伙企业的投资退出方案(但不包括外高桥船厂根据本协议第28条退伙事宜引起的合伙企业投资退出情况。

上述第(i),(ii)经全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三分之二(2/3)及以上通过后方可执行,上述(iii)(iv) (v),(vi)需要经投资决策委员会一致同意通过后方可执行。

3、合伙人基本情况

1)青岛海越海洋钻井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5月15日

法人代表:易继兵

注册资本:5万元

营业范围:海洋工程专用装备运营管理;海洋油田钻井技术服务、船舶工程技术服务、海洋工程信息咨询;以自有资金对海洋工程设备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经营其他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青岛市黄岛区峨眉山路396号光谷国际海洋信息港31号楼。

2)山东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1月26日

法人代表:于冰

注册资本:18000万元

营业范围:海洋工程装备设计与技术开发、船舶设计;海洋钻井平台、海工辅助船等海洋工程装备运营管理;海洋油田钻井技术服务、船舶工程技术服务、海洋工程信息咨询、船舶交易咨询服务;海洋工程装备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服务(以上不含国家规定须经审批的项目);海洋工程装备及技术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1355号2308-1室。

3)山东海洋钻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4年4月29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青岛正海海洋钻井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1020万元

营业范围:海洋油田钻井技术服务;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海洋工程装备运营管理。(以上不含国家规定须经审批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舟山岛街29号539室。

4、争议解决

凡因合伙协议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纠纷或权利主张,各方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果在一方向其他各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对争议、纠纷或者权利主张进行协商之后的六十(60)日内,各方未能解决该等争议、纠纷或权利主张,则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未获解决的争议、纠纷或权利主张提交仲裁解决。

综上所述,通过出资设立合伙企业将支持上述三座海工平台开展有效处置。

三、 海工平台处置的基本情况

1、海工平台处置的主要内容

根据合作协议,合伙企业设立后,外高桥造船将按照建造合同继续三座自升式钻井平台的建造(两座CJ46型、一座CJ50型),在上述钻井平台达到相关建造合同约定的交付状态后,按照合同原价将合作的钻井平台逐步交付至NOF公司进行市场化营运。对于未付清的合同尾款(共计50360万美元),外高桥造船对其保留享有应收账款债权,该债权应在交船后的8年内偿还。

关于债权归还,根据市场情况各方约定:1、视平台日租费情况归还债权。2、在2021年8月31日至2025年8月31日前合计归还债权5%。3、NOF公司将积极寻找第三方融资机构进行融资,以置换外高桥造船持有的债权。如截至2025年8月31日,NOF公司(或各单船公司)不能偿还全部剩余债权,外高桥造船有权处置抵押平台。

外高桥造船收取债权利息,以第一座钻井平台交付后的五个月开始计算。其中2017年8月31日-2018年8月31日为1年的利息优惠期(即第1年免除对所有已交付平台利息的90%),之后按照5.5%(其中4.9%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该部分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浮动情况进行调整计算)计算债权利息。若任一年钻井平台运营产生的净现金流不足以支付当年的利息,未支付的利息将计入下一年,若连续两个利息计息期不支付利息,外高桥造船有权终止合作,同时山东海工回购外高桥造船所持合伙企业份额。

作为退出机制,外高桥造船可以出售“合伙企业”股权和尾款债权。外高桥造船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可选择a.外高桥造船完成出资后第8年末由山东海工不低于原值回购;b.NOF上市前拆除合伙企业,由各合伙人直接持有NOF股权,通过出售NOF股份实现退出;c.合伙企业中外高桥造船对应持有的股份直接出售。山东海工为外高桥造船在“合伙企业”的股份提供回购担保。

2、NOF公司情况简介

企业名称:Northern Offshore Ltd.

注册地址:Bermuda

法定代表人:Dr.Sun Yuanhui

注册资本:26,925,743.5美元

办公地点:美国德克萨斯州休斯敦市

主营业务:NOF公司是一家海洋钻井及生产服务商,拥有15年持续经营经验。

3、拟处置海工平台情况

本项目涉及的三座自升式钻井平台(两座CJ46型、一座CJ50型):

(1)CJ46型自升式钻井平台:又称桩脚式钻井平台,该平台由一个近似三角形箱型结构和三个三角型桁架式桩腿组成,其型长65.25米、型宽62.0米、型深8.0/7.5米,最大作业水深114.3米(375英尺),最大可变载荷为3500吨,最大钻井作业深度可达9144米(30000英尺)。

(2)CJ50型自升式钻井平台:该平台型长70.0米、型宽68.0米、型深9.8/9.5米,最大作业水深122米(400英尺),最大可变载荷为6100吨,最大钻井作业深度可达9144米(30000英尺)。

四、 设立合伙企业及海工平台处置的目的、意义与风险

1、降低企业建造成本

该方案将有效改善相关钻井平台交付问题,外高桥造船无需增加新的投入,缓解船厂的资金融资压力,同时有效缓解了外高桥造船的舾装码头压力,对企业的形象、市场形象也有正面积极意义。

2、合作机制有保障

外高桥造船在合伙企业中的投资股权由山东海工承担回购责任,投资股权有保障。在溢价时,外高桥造船可考虑溢价出售合伙企业股权。

3、合法权益有保障

根据处置方案,外高桥造船有债权的利息收入以及约定的提前偿还的5%债权收入和市场恢复后的日租费盈利部分,外高桥造船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4、风险分析与防范

上述海工平台登记国籍为利比里亚,NOF注册地在百慕大,能否有效行使抵押权存在风险,拟聘请熟悉利比里亚法律的律师协助公司办理抵押登记等事宜,确保抵押文件有效。

此外,本处置方案有助于缓解外高桥造船码头资源,降低持有成本,增加资金流入机会,但根据双方约定,从财务角度分析,本方案中上述海工平台风险和报酬并未实现实质转移,销售尚未完全确认。具体财务影响,将以公司审计师的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公告编号:2017-29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9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9月13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中国船舶大厦会议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9月13日

至2017年9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8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17年8月26日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其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的、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3、授权委托书应当在本次会议召开前24小时送达本公司。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5、根据《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沪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等规定,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二)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号15A层

邮编:200120 电话:021-68861666

传真:021-68861999

联系人:张东波

(四)登记时间:

2017年9月11日、9月12日,每日的9:30—11:30、13:30—17:00。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9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编号:临2017-30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8月24日在北京首体南路9号中国船舶大厦六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监事7名,实参加表决监事7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志立主持。王立如监事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参加会议,委托刘文广监事代为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报告、预案:

1、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的各项规定;《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各项管理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2017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7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 《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 《关于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上述报告、预案中,第2、3项预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