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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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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公告编号:临2017-053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2)公司报告期末和上年末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产品仍为工业包装用纸和生活用纸,公司主营经营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有较大幅度改善,2017年上半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50,435,259.8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9.61%;营业成本1,901,454,941.68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8.72%;实现营业利润288,690,199.01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6.2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6,034,698.37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3.26%;公司综合毛利率由上年同期的12.26%上升至19.10%,较去年同期上升了6.84%。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为225,585,957.18元,比去年同期下降了2.96%;公司研发支出为57,238,798.90元,报告期内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2.44%,研发支出比去年同期增加43.93%。

2017年第一季度,公司包装用纸延续了2016年第四季度产销两旺量价齐升的经营态势,公司包装原纸业务的盈利能力得到了大幅提升,一季度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达到了24.94%,远远高于去年同期的13.07%,处于历史的高位。4月份,产品价格从高位回落,吨纸毛利水平也相应下降,单季度的综合毛利率水平为14.97%,略高于去年同期的11.59%。

报告期内,公司生活用纸业务整体市场依然存在着比较突出的行业持续成长和阶段性产能过剩的矛盾,生活用纸终端产品同质化竞争愈发激烈,报告期内,为降低销售费用,公司生活用纸以大卷纸销售及接受OEM生产为主,减少了成品的销售,因此整体毛利率水平较去年同期下降较多,生活用纸业务尚未实现盈利,仍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司的业绩造成影响。

公司于2017年3月10日通过莎普爱思公告了减持计划,计划在报告期内减持部分莎普爱思股份,由于二级市场及窗口期限制原因,公司在减持计划期间未能实施减持。截至目前,公司仍持有莎普爱思无限售条件股份2,450万股。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景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1月出资1,000万元以增资形式参股北斗天汇(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为专门从事北斗卫星导航相关技术、产品和应用研发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主要产品包括北斗导航终端、北斗手持机、北斗高精度时频服务器、北斗军用标准时钟、卫星授时模块、军用北斗授时基带处理芯片、北斗授时天线等。公司拥有该公司61.538万股股份,占其注册资本的2.28%,该公司于2017年2月13日办理完成工商变更手续。2017年6月,该公司以公积金转增资本,注册资本由2,696.1026万元变更为7,371.5734万元,公司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股份数量变更为168.256万。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出资1,000万元以增资形式参股上海泓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环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环境工程设计,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环保成套设备的研发、销售,机电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的销售。该公司注册资本7,417.3078万元,公司持有92.7163万股股份,占其注册资本的1.25%,已于2017年6月26日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手续。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系一家专业的工业细分领域水处理工程服务商,专注领域包括煤化工、制药与精细化工等。该公司集水处理项目设计、施工、运营及成套设备销售于一体,拥有多项工业废水处理技术成果和专业成套设备,包括3个专利产品 (上流式耦合水解反应器、酶浮填料、小城镇模块化污水处理装置)、2个专利工艺包【UC工艺(水解酸化工艺)、HBF工艺(高浓度废水解决方案)】以及基于上述专利和工艺包的成套设备,并拥有建设部颁发的环境工程专项工程承包资质、设计资质和环保部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具有承接环保工程技术、施工与运营的综合实力。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出资1,000万元以增资形式参股上海挚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新材料、环保科技、节能科技、计算机、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环保设备、燃料油(除专控)的批发与零售;汽车相关零部件、机电产品、化工产品、电子产品的开发与销售;汽车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电动车辆及零部件的开发、销售与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经纪);机械设备维修(除特种设备);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运营服务,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该公司注册资本3,779.0697万元,公司持有94.4767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2.5%。该公司已于2017年8月9日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手续并领取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挚达科技主导产品为新能源电动汽车私人充电桩、车辆控制模块(T-BOX)等硬件及充电桩运营服务管理平台和分时租赁车辆管理平台等软件平台,属于新能源行业中电动汽车行业的细分子行业,经历近几年的发展,伴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已经成为国内私人充电桩领域的领先企业和知名企业,国内市场占有率达到30%。基于充电桩硬件业务的高市场占有率,该公司以此为切入点,开始战略转型为一家为电动车用户和电动车分时租赁运营商及充电桩运营商提供整体解决方案的平台公司。该公司具备硬件收入稳定,平台发展潜力等明显的先发优势,平台化战略积累了大量数据,并建立起较高壁垒。

1)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2)报告期内的收入情况

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元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影响:本报告期中,将原计入营业外收入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调整计入其他收益,涉及金额为80,208,747.90元。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朱在龙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17-051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7年8月19日向全体董事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召开六届四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公司六届四次董事会于2017年8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朱在龙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临2017-053。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部分会计政策的议案》。

同意本次会议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于变更公司部分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4。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独立董事关于六届四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17-052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监事会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7年8月19日向全体监事以电子邮件法式发出的召开六届四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公司六届四次监事会于2017年8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为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沈强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3票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以3票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部分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修订,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17-054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部分会计政策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部分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时间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本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以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之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二)政府补助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会计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公司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本报告期中,将原计入营业外收入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调整计入其他收益,涉及金额为80,208,747.90元。

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综上所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7年度以前及2017年半年度的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修订,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主要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主要会计政策的修订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六届监事会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六届四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