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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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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7-29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2017年上半年完成营业收入137.89亿元,实现净利润17.3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0.32%和9.74%。公司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达到1755.14亿元,较去年年末增长19.93%,净资产为451.33亿元,较去年年末增长3.24%。总体来说,公司各项业务保持稳健增长、效益较好的态势良好。

旅游业务方面,重庆欢乐谷及玛雅水公园、成都欢乐谷三期、武汉水公园二期、南戴河娱乐中心等一批新产品于2017年暑期投入运营,进一步完善华侨城旅游全国布局。各景区建设和运营中,重视内容塑造和软硬件品质,创新节庆活动和营销方法,促进经营取得良好成效。

房地产业务方面,公司科学研判市场形势,调整新产品上市节奏,增加有效供给。报告期内,陆续推出深圳新天鹅堡二期等一系列热销楼盘,市场定位准确,营销措施有效,实现了较高的签约回款率,为上半年乃至全年目标的实现奠定基础。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2017年度半年报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143户,详见本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比上年度增加14户,减少1户,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7—28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1日(星期五)以书面、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23日(星期三)上午在深圳华侨城洲际大酒店马德里二厅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7人,实到7人,会议由段先念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按会议议程逐项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原有募投项目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将西北片区2号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变更为3.25亿元,西北片区3号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变更为6亿元,重庆1号地拟投入的募集资金变更为12.90亿元,其余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将其余合计18亿元的募集资金投入新的项目。

具体情况详见《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30)。

三、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管人员2016年度奖励年薪的议案》。

四、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离职员工股权的议案》,因公司股权激励对象陈钢离职,按照有关规定拟由公司对其所持有的45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回购价格为4.66元/股。

具体情况详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31)。

五、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具体情况详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33)。

其中,独立董事分别对第二、四、五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还听取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执委会2017年1-7月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公司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7-30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概述

根据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80 号文)核准,本公司采取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851,688,693 股,发行价格为 6.81 元/股,其中华侨城集团公司以货币资金方式认购 146,842,878 股,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方式认购 587,371,513 股,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方式认购 117,474,302 股。本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5,799,999,999.33 元,扣除证券承销与保荐费人民币 72,000,000.00 元后,余额人民币 5,727,999,999.33 元,本次募集资金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到账。另减除与发行有关的验资费及登记费人民币815,168.87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5,727,184,830.46元。2015年12月23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44040019号验资报告。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截至2017年6月30日已使用情况如下: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已投入募集资金270,353.16万元,剩余302,365.32万元募集资金尚未使用。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不影响原有募投项目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将西北片区2号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变更为32,500.00万元,西北片区3号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变更为60,000.00万元,重庆华侨城一号地块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变更为128,982.41万元,其余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并将本次变更的合计180,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投入新的项目。本次变动充分考虑了原有募投项目的投资计划,不会影响原有募投项目的进度及预期收益。

本次变更后拟投入的新项目为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所属的“天鹅湖4号地项目”、“西北片区4号地项目”,重庆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属的“重庆华侨城2号地项目”,合计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180,000.00万元。

变更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为:

本次变更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西北片区2号地项目

项目计划总投资:17.47亿元

项目建设周期:2014年6月至2016年12月

项目开发主体: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规划用地面积:24,734.40㎡

总建筑面积:75,864㎡

西北片区2号地项目实施主体为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6月30日该项目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32,395.79万元。项目已于2016年12月竣工。

(二)西北片区3号地项目

项目计划总投资:22.09亿元

项目建设周期:2015年12月至2017年12月

项目开发主体: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规划用地面积:22,614.35m2

总建筑面积:106,892m2

西北片区3地项目实施主体为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6月30日该项目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19,310.71万元。该项目目前为在建状态,预计将于2017年12月竣工。

(三)重庆华侨城1号地块项目

项目计划总投资:45.89亿元

项目建设周期:2015年12月至2021年12月

项目开发主体:重庆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规划用地面积:217,948㎡

总建筑面积:550,122㎡

重庆华侨城1号地块项目实施主体为重庆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6月30日该项目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40,129.07万元。该项目目前为在建状态,预计将于2021年12月竣工。

三、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原募投项目西北片区2号地已于2016年12月竣工,西北片区3号地项目和重庆华侨城1号地块项目仍为在建状态。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合计已投入270,353.16万元,剩余302,365.32万元募集资金尚未使用。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不影响原有募投项目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将西北片区2号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变更为32,500.00万元,西北片区3号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变更为60,000.00万元,重庆华侨城1号地块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变更为128,982.41万元,其余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并将本次变更的合计180,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投入新的项目。本次变动充分考虑了原有募投项目的投资计划,不会影响原有募投项目的进度及预期收益。

四、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一)天鹅湖4号地项目

1、项目情况要点

项目计划总投资:32.01亿元

项目建设周期:2017年1月至2019年9月

项目开发主体: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规划用地面积:40,271.80㎡

总建筑面积:292,575.08㎡

2、项目基本情况

天鹅湖4号地项目地块位于深圳市华侨城片区,片区内小学、商业等设施规划配套齐全,区位优越。项目定位于超高层住宅区含商业。用地面积40,271.80㎡,总建筑面积292,575.08㎡,包括3座超高层住宅,以及层次丰富的商业建筑。

3、资格文件取得情况

天鹅湖4号地项目已取得立项批文(文号:深发改核准【2012】0371号)、环评批复(文号:深环评【2013】100044号)、不动产权证(文号: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10987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文号:深规土许ZG-2013-0048号)。其他资格文件按照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正在陆续办理。

4、项目市场前景

本项目所在地深圳市是我国华南区域的中心城市,是改革开放以来建立的第一个经济特区,是中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当前深圳正在进行产业升级,高新技术、金融、物流、服务业成为了深圳四大支柱产业,未来将以高新技术、先进制造业为基础,实现构建以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现代产业创新体系的目标。经济快速发展,形成前往深圳居住的人口净流入,在人口增长带来的新增住房需求支持下,深圳房地产市场发展前景较好。

本项目定位为超高层住宅区,拟充分整合利用区域内各种有利资源,以自然条件、历史文脉及时尚元素为载体,打造成南中国最高端的城市住宅;并以此为契机,塑造华侨城北门户的整体形象,使其成为华侨城北区的标志,深圳市新的区域地标,进一步提升华侨城的城市地位及社会形象。

该项目交通条件便利,片区内幼儿园、小学、商业等设施规划配套齐全。项目周边自然景观和文化艺术资源十分丰富,项目选址周边有天鹅湖、燕晗山,天鹅堡、波托菲诺等生活区,更兼具何香凝美术馆、OCT当代艺术中心、华夏艺术中心、欢乐谷、世界之窗等主题公园群、医院、体育中心等。综上所述,本项目前景十分广阔。

5、项目投资估算

单位:万元

6、项目进度情况与资金筹措

本项目已于2017年1月开工,计划竣工时间为2019年9月。截至2017年6月30日,该项目已投入66,849.41元。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7亿元,其余由公司自筹解决。

7、项目经济评价

(二)西北片区4号地项目

1、项目情况要点

项目计划总投资:27.18亿元

项目建设周期:2016年7月至2018年11月

项目开发主体: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规划用地面积:36,824.80㎡

总建筑面积:191,568.70㎡

2、项目基本情况

西北片区4号地项目位于深圳华侨城西北角,区位优越。项目定位于超高层住宅区。西北片区4号地规划用地面积36,824.80㎡,总建筑面积191,568.70㎡,包括3座超高层住宅。

3、资格文件取得情况

西北片区4号地项目已取得立项批文(文号:深发改核准【2013】0334号)、环评批复(文号:深南环水批【2015】185号)、不动产权证(文号: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10988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文号:深规土许NS-2016-0033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文号:深规土建许字NS-2016-002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文号:440300201621004)。其他资格文件按照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正在陆续办理。

4、项目市场前景

本项目位于深圳华侨城西北角,交通条件便利,片区内幼儿园、小学、商业等各项设施规划配套齐全。此外,项目周边自然景观和文化艺术资源也十分丰富,项目选址周边有天鹅湖、燕晗山,天鹅堡、波托菲诺等生活区,以及欢乐谷、世界之窗等著名景点,更兼具何香凝美术馆、OCT当代艺术中心、华夏艺术中心以及主题公园群、学校、医院、体育中心等。华侨城独特的生态环境和景观资源,具备较强竞争优势。综上所述,本项目前景十分广阔。

5、项目投资估算

单位:万元

6、项目进度情况与资金筹措

本项目已于2016年7月开工,计划竣工时间为2018年11月。截至2017年6月30日,该项目已投入127,203.86万元。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7亿元,其余由公司自筹解决。

7、项目经济评价

(三)重庆华侨城2号地块项目

1、项目情况要点

项目名称:重庆华侨城2号地块项目

项目计划总投资:20.29亿元

项目建设周期:2016年7月至2019年12月

项目开发主体:重庆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规划用地面积:18.26万m2

总建筑面积:26.81万m2

2、项目基本情况

重庆华侨城2号地块项目位于重庆市北部新区礼嘉商务区,区位位置优越。定位于重庆首个主题文化综合型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8.26万m2,总建筑面积26.81万m2,包含住宅及商业配套设施。

3、资格文件取得情况

该项目已取得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编号:NO.0052998)、环评文件(渝(两江)环准【2015】14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渝(2016)两江新区不动产权第000482950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号:地字第500141201600013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第500141201600083号、建字第500141201700114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号:500123201606220101、500118201708090201、500118201708040101)。其他资格文件按照相关文件正在陆续办理。

4、项目市场前景

2017年上半年,重庆市商品房市场整体延续量价齐升的旺销态势,销售面积同比增长51.7%,销售价格同比增长26.5%。目前重庆城市北拓是发展核心,北部新区礼嘉板块迎来城市发展的黄金时刻。随着城市改善型需求的逐渐释放,中高端的低密度产品如别墅、洋房需求持续走高。2017年1-7月,礼嘉板块别墅成交量环比增长43%,洋房成交量环比增长320%。重庆华侨城2号地块以低密度一线临江高端住宅为主,资源稀缺、产品高端。综上所述,本项目前景十分广阔。

5、项目投资估算

单位:万元

6、项目进度情况与资金筹措

本项目已于2016年7月开工,计划竣工时间为2018年11月。截至2017年6月30日,该项目已投入128,445.74万元,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4亿元,其余由公司自筹解决。

7、项目经济评价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后一致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根据运营和自身长期战略发展需要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降低了企业运行的财务成本,保证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充分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部分变更募投项目的议案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审议和表决的结果合法有效。本次部分变更募投项目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部分变更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截至目前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股东利益,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监事会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审核意见;

(四)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变更募集资

金用途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7-31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离职股权

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0,000股,占全部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54%,回购价格为4.66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将调整为268名,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81,500,000股。公司总股本将减少为8,204,531,415股。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一)2015年3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二)2015年9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15年9月24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分配[2015]939号),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

(四)2015年9月28日,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提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提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提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也发表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五)2015年10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六)2015年11月9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

(七)2017年5月3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离职员工股权的提案》,回购李伟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50,000股,回购陈晓芳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50,000股。共计回购限制性股票700,000股。

二、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后24个月为锁定期(即2015年10月19日至2017年10月18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辞职、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尚未行使的权益不再行使,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原则进行回购。

原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总监陈钢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于2017年7月21日离职,拟按照上述规定由公司对其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二)回购注销数量

回购陈钢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50,000股。

(三)回购价格

按照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原则,回购价格为4.66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的变动情况

注:2017年5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20),回购注销陈晓芳、李伟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00,000股之事项尚在办理中。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所需的资金系公司自有资金,该资金数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本次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由于回购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较小,因此,以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估算,公司资产总额、资产负债率、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均变动不大,不会对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产生影响。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行为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

根据《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5年9月10日修订)》及相关规定,鉴于原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总监陈钢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股权激励资格,同意对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5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单价的计算结果准确。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七、律师的法律意见

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回购数量及价格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结算手续,且因本次回购事宜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审核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四)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7-32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离职员工股权的提案》,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31)。

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司将以4.66元/股的价格回购并注销450,000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待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8,204,981,415元变更为8,204,531,41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请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如下: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17 年 8月 26日至 2017 年 10月 9日期间,每工作日 9:00-12:00、14:00-18: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1)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楼4楼董事会秘书处

(2)联系人:袁叶龙

(3)邮政编码:518053

(4)联系电话:0755-26909069转8306

(5)传真号码:0755-26600936

3、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7—33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外部审计机构,公司认为该事务所在2016年度审计工作中有着严谨的专业态度、成熟的工作经验和良好的沟通能力,能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完成审计工作,满足公司的年报审计要求。该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业务约定书中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该续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介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介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二十多年的发展历史;是我国第一批被授予A+ H股企业审计资格、第一批完成特殊普通合伙转制的民族品牌专业服务机构,系美国PCAOB(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登记机构,业务涉及股票发行与上市、公司改制、企业重组、资本运作、财务咨询、管理咨询、税务咨询等领域。

瑞华所总部设在中国北京,执业网络遍及全国,具有雄厚的专业技术力量,凝聚了一大批具备深厚专业素养、丰富实践经验、良好沟通能力及团队精神的行业精英。事务所现有从业人员9000多名、注册会计师2500多名、合伙人360多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20多名,多人担任财政部、证监会、国资委、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等机构的专家委员。

瑞华所拥有丰富的战略伙伴资源,包括中交集团、航天科工集团、鞍钢集团、东风汽车公司、中煤能源、国家电力投资集团等40多家国务院国资委直属中央企业,中国重工、国电电力、中金黄金、海信电器等370余家A股上市公司,鞍钢股份、大唐发电、东北电气、晨鸣纸业、中新药业等多家A+H股、A+S股企业,客户遍布制造、采掘、电力、水利、交通、航运、房地产、建筑、农林、教育、医药、信息、新闻出版、文化娱乐、银行保险等行业,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