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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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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7-60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土木工程建筑业

(1)园林主业——致力于“园林绿化、生态环保”建设

华宇园林秉持“生态修复、低碳造园”的重要使命,以“大生态”、“大环保”、“大市政”为战略方向,为打造效益质量双优的金融生态工程,创新争优,不懈奋斗。公司在生态园林领域拥有集景观规划设计、园林建设、苗木培植与养护、生态环境治理、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为一体的全产业链集成运营能力。报告期内,公司区域化建设成效显著,订单承揽大幅增加,各区域经营成果亮点纷呈。一方面,公司积极在现有园林景观建设的基础上,进行生态环境治理、海绵城市建设、生态环境修复等方面的研发及投入,加强了专业团队的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另一方面,积极寻求行业优质合作方,通过外延合作,加快公司生态综合治理业务全产业链的整合发展。

2017年上半年,园林板块中标工程167415.28万元,新签订项目合同350864.36万元,园林生态业务完成营业收入51938.96万元,同比增长6.67%。

(2)包装主业——包装行业细分龙头,引领食品安全发展新方向

2017年公司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以“为消费者食品安全保驾护航”为宗旨,调整产品结构、转换营销思路,加大研发力度,不断开拓防伪瓶盖应用新领域。

1)积极推广防伪瓶盖在非白酒市场领域的应用,寻找防伪瓶盖营销蓝海。

随着国内酒水饮料消费者年龄层次的逐渐年轻化,葡萄酒、啤酒、预调酒、高档矿泉水、功能性饮料等非白酒市场渐成新宠,公司顺应趋势,在非白酒市场展开积极探索。啤酒、葡萄酒、高档矿泉水、保健酒、果汁、橄榄油等领域单体数量巨大,且均属于快速消费品,目前已在相关领域均有突破。

2)加大二维码智能瓶盖推广力度,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如果把2016年形容为公司二维码智能瓶盖开启元年,那么2017年就是二维码智能瓶盖推广攻坚之年。本报告期内,丽鹏股份利用诸多知名酒厂战略合作关系,对二维码瓶盖相关功能及优点展开全方位宣传:防伪打假、积分兑奖、防窜货、广告宣传、大数据分析,对促进酒水饮料行业销售业绩,产业链上下游的贯通起到积极推进作用。报告期内,公司传统老客户牛栏山、红星、伊力特、金种子等知名品牌对二维码智能瓶盖展开了有益探索,2016年二维码老客户三井小刀、江小白、椰岛鹿龟等订单不断。

3)加大研发力度,提高产品竞争力,引领防伪包装行业发展新方向。

①利用公司强大的研发能力,研发公关38口盖,经蒸煮后不会出现侧面涂层、油墨发生爆裂、失光、顶部透水、褪色等问题,侧面仍然发亮,有光泽。在蒸煮方面取得突破性成就,超越了原有121℃、40分钟的要求。大力开发28口38口模塑盖,广泛应用于啤酒、矿泉水、功能性食品饮料新市场。②研制龙门式二维码喷码平台,实现铝板全自动高速连续赋码的工作模式,设备测试速度可以达到600张/小时,速度较现有横向喷码机提高近20倍,提升二维码瓶盖生产效率。③研制超声波清洗机,实现了全自动化生产模式,为下游客户提供卫生清洁的各类防伪瓶盖。④研发生产自动上板机,减轻工人劳动强度,真正实现一人多机,有效提高劳动效率。

4)国际业务上半年增长12.38%,以“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包装服务”为使命深入人心。

报告期内,国际业务始终坚持一站服务为使命、两翼发展为动力、三心服务为根本、四大平台为依托、五大市场为基础的总的工作理念,上半年重点开展了3S服务理念活动,取得了显著效果。

报告期内,防伪瓶盖完成营业收入209,093,720.12,同比下降4.58%;复合型防伪印刷铝板,完成营业收入33,277,748.67元,同比下降2.47%。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新设子公司情况如下:

2017年2月9日公司设立山东丽鹏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公司占100%股权比例,自设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17年3月1日公司设立重庆翠荟生态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万人民币,公司占100%股权比例,自设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鲲鹏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7-58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8月25日下午13时30分,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8月15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鲲鹏先生召集并主持,经全体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17年8月28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7年半年度报告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议案的内容见《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登在2017年8月28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董事会认为:上述被担保的对象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贷款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华宇园林对公司贷款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华宇园林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议案的内容见《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刊登在2017年8月28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议案的内容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在2017年8月28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7-59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8月25日上午10时,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8月15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善晓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监事经过审议通过了: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

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系全资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未与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符合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监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7-61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12年度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328号)的核准,2012年10月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738,461.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9,599,993.0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12,000,000.00 元,其他发行费用4,800,058.4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2,799,934.54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2012]汇所验字第7-011号验资报告。

2、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向汤于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资金(2014年度募集资金)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申请通过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2014年11月2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向汤于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56号)核准,丽鹏公司获准通过向汤于等58名交易对方购买相关资产,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7.57元。由汤于等58名交易对方以其持有的重庆华宇园林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作价认购。

2014年12月,公司实际向汤于等58名交易对方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1,553,993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7.57元。重庆华宇园林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作价人民币998,600,000.00元,扣除丽鹏公司以现金支付对价229,836,300.00元,其余部分768,763,700.00元用于认购股份。汤于等58名交易对方已于2014年12月4日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北区分局办妥将其所持重庆华宇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持有人变更为丽鹏公司的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实际已向孙世尧等发行股份3,669.44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7.57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277,743,300.00元,扣除与股票发行相关的承销和财务顾问等费用8,000,000.00元后的实际募集配套资金为269,743,3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10日汇入公司在兴业银行烟台分行开立的账号为378010100100215333的人民币账户内269,743,300.00元。另扣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及登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2,314,924.7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7,428,375.3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14)3-84号验资报告。

此次募集配套资金净额中,229,836,300.00元用于购买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资产,另37,592,075.30元用于补充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的流动资金。

3、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15年度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5] 2986号文《关于核准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 2016年1月21日,公司向兰坤、王寿纯、深圳市方德智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方德-香山3号证券投资基金3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2,19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1.15元,共募集资金24,496.55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6,251,97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28,713,53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16)第000012号《验资报告》。

4、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16年度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6] 2025号文《关于核准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2016年10月25日,公司向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孙晓光、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103,856,382股,每股发行价格7.52元,共募集资金780,999,992.64元。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募集的资金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16,000,000.00元后的净额为人民币764,999,992.64元汇入公司账户,其中330,000,000.00元汇入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营业部开设的人民币账户(账号:8110601012700438973);290,000,000.00元汇入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营业部开设的人民币账户(账号:378010100100441652);60,000,000.00元汇入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营业部开设的人民币账户(账号:376001156018010051525);84,999,992.64元汇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营业部开设的人民币账户(账号:37050166726000000209),同时扣除其他发行费用1,273,856.38元(含支付的进项税)。扣除上述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3,726,136.2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16)第00011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人审批、专款专用,随时接受公司保荐机构的监督。

1、2012年非公开发行项目

根据上述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于2012年11月分别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帐户中。《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2014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资金项目

公司于2014年12月22日与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2015年非公开发行项目

公司于2016年1月27日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烟台分行、中国农业银行烟台牟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4、2016年非公开发行项目

公司于2016年11月1日分别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于2016年12月12日分别与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2年非公开发行项目

截止2017年6月30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2、2014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资金项目

截止2017年6月30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3、2015年非公开发行项目

截止2017年6月30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3、2016年非公开发行项目

截止2017年6月30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三、公司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2年非公开发行项目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如下项目:

募集资金到位后,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计划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实施。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经使用部分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止2012年11月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45,162,227.73元,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2年11月12日出具(2012)汇所综字第7-071号《关于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

(1)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1,432.65万元,累计收到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12.35万元,累计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4,023.33万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36.35万元。

2016年度使用募集资金0.00万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0.52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1,432.65万元,累计收到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12.87万元,累计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4,057.69万元。

(2)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1-6月使用募集资金5.60万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0.40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1,438.25万元,累计收到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13.27万元,累计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4,057.69万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97.30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一(一)。

2、2014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资金项目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如下项目:

(1)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6,730.51万元,累计收到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56万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8.39万元。

2016年度使用募集资金0.00万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0.008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6,730.51万元,累计收到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57万元。

(2)本年底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1-6月使用募集资金0.00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6,730.51万元,累计收到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57万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0.00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一(二)。

3、2015年非公开发行项目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如下项目:

(1)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2,878.53万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18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2,878.53万元,累计收到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18万元。

(2)本年底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1-6月使用募集资金0.00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2,878.53万元,累计收到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18万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0.33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一(三)。

4、2016年非公开发行项目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如下项目:

(1)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度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31,481.54万元,使用募集资金6,174.55万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0.41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9,532.53万元,累计收到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0.41万元。

(2)本年底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1-6月使用募集资金8,747.37万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09.71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6,403.46万元,累计收到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40.12万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0,209.27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一(四)。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28日

附件一(一)

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一(二)

2014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一(三)

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一(四)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7-62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为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根据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申请办理不超过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办理不超过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上述授信事项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园林”或“子公司”)提供担保。

2、本次担保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于

注册资本:壹拾亿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709392777A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市政工程施工:各种规模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植树、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城市规划咨询;苗木种植、销售、租赁;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水环境治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土壤修复;污水处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鲲鹏

公司住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街道办事处丽鹏路1号

注册资本: 捌亿柒仟柒佰肆拾贰万柒仟肆佰陆拾捌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265526403D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铝板轧制、印铁、涂料、瓶盖加工、模具制作、橡胶塑料制品、机械设备、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的加工销售、五金交电、建筑装饰材料、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日用百货,农副产品销售(以上均不含专营专控);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太阳能发电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将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7年6月30日,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担保授权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决议日起一年内,在此期限内的担保相关文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具体授信方式与期限授权,由公司与银行协商。

四、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17年8月25日,公司累计对子公司提供担保51,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6.21 %,另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36,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60%。对其他公司的担保金额为0,逾期担保为0。

五、担保的主要内容

依据有关银行给予公司的授信额度,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六、公司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的对象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贷款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华宇园林对公司贷款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华宇园林的利益。

七、公司监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系全资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未与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符合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八、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2005]120 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担保系全资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未与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符合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关于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7-63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审议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 月12日开始执行。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 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四、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关于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7-64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大股东孙世尧先生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本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并将部分股份进行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孙世尧先生持有公司117,0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4%,累计质押股份89,500,000股,占其个人所持股份的76.47%,占公司总股本的10.20%。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