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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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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银汇理金安18个月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7年8月28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8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3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7年3月7日生效,至2017年6月30日不满半年。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4、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表中的“期末”均指本报告期最后一日,即6月30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每个开放期开始前1个月至开放期结束后1个月内以及开放期不受前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18日,是中法合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亿零壹元,其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51.67%,东方汇理资产管理公司出资比例为33.33%,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5%。公司办公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于进先生。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共管理39只开放式基金,分别为农银汇理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平衡双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策略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大盘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深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7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低估值高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行业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区间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红利日结货币市场基金、农银汇理医疗保健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主题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信息传媒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工业 4.0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农银汇理现代农业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新能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物联网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金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金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金穗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金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日日鑫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农银汇理金安18个月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尖端科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中国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1、任职、离任日期是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基金成立时担任基金经理和经理助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是指《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从业情况,也包括在其他金融机构从事证券投资研究等业务。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也未出现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规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确保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未发生本基金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二零一七年上半年,债券市场收益率整体上行。十年国债收益率从上年末的3.01%上升至目前的3.60%,十年国开债收益率从上年末的3.68%上升至目前的4.20%。促使债券市场收益率整体抬升的“看不见的手”仍然是处于改善的经济基本面。

经历二零一四年和二零一五年的经济衰退,央行放松货币政策用以对冲,降息、降准都促进了信用的重新扩张。而地产限购政策的放开、汽车购置税的减免也推动居民部门在融资相对宽松的环境中开始加杠杆。终端需求企稳,财务费用伴随降息持续降低,企业部门整体利润于二零一五年四季度正式企稳,也带动着二零一六年起经济进入补库存周期。经济的改善也带动着央行货币政策从中性偏松开始迈向稳健中性,货币市场最宽松的时间过去了。基本面的持续向好也为二零一六年的债灾埋下了伏笔。

上半年经济整体向好,虽然去年下半年起广义信用冲量开始收缩,但是传导至经济运行下滑需要较长时间,目前我们仍然处于盈利赶顶向上的周期,这也意味着短期经济重新陷入去库存周期需要时间。上半年利润增速整体抬升,经季节性调整后工业企业利润趋势项增速从上年末的17.87%进一步提升至19.88%,良好的利润势头推动企业部门继续补库存。经季节性调整后工业部门主营业务收入趋势项增速从去年末的10.50%进一步上升至13.5%,显示经济动能仍强。上半年GDP增速录得6.9%,较去年下半年6.75%有所回升。经季节性调整后GDP趋势项增速从上年末6.79%上升至二季度的6.89%,都意味着经济仍在改善。工业增加值趋势项增速也从上年末的6.44%上升至二季度末的7.08%,对应工业产出缺口同比从0.3 ppt提升至1.01 ppt,工业产出缺口从-0.07%扩张至0.61%,均显示经济不弱,通胀增速的趋势拐点也需要等待。

虽然上半年经济整体复苏向好,但投资者情绪却经历了几轮变化。三月前,无论是实体企业还是投资者普遍看好再通胀交易,期待中美基建大周期共振,大宗商品将迎来黄金十年,贸易商加速拿货,投资者在周期股上下注颇多。但随着再通胀交易过于拥挤,工业品价格库存上升较快,随后工业品价格出现回调。全球股票市场伴随着再通胀交易告一段落一同回落,除了A股市场。三月底A股市场恰逢雄安新区事件刺激,整体周期股大幅上涨一把,伴随着工业品回落,实际估值虚高。一周后,因为工业品价格的回落,终于带动A股市场重新转向下跌。这期间,市场投资者开始逐步悲观,不再看好经济,甚至市场出现了再通缩、经济二次探底的声音。但随后,库存被强有力的需求消化掉,周期行业淡季不淡带动周期品价格重新上升,股指也终于再度拉升起来。这个阶段周期股跑赢防御股,金融股战胜TMT,也是符合逻辑的。但债券市场反应相对游离,对基本面的预期几乎没有反应多少,更多的声音集中在“信用收缩,未来经济会下行”、“经济长期来看,应该经济下行”、“经济高点已现,只是下行幅度和速度的问题”,市场对经济下行price in。这也体现在债券的估值上,长端和短端期限利差仍然较低,曲线整体较平。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111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11%,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30%。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半年,经济向好的态势还没有结束,持续时间可能超越市场预期,而同时债券市场曲线过平,利差保护不够,长端债券偏贵,还未到投资的好时机。而未来,经济确实有天会开始下行,但我们不以预测这个时机来作为我们投资的理由,我们将继续加强基本面研究,在经济出现下行的时机加以确认,从而调整自己的投资策略。

上半年金安定开刚成立,债券配置相对较慢,主要仍然以存款为主。下半年金安定开会开始逐步配置短久期信用债,完成组合建仓工作。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衔接事宜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7]15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7]21号)与《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等文件,本公司制订了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并设立了估值委员会。

公司参与基金估值的机构及人员职责:公司估值委员会负责本公司估值政策和程序的制定和解释,并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在发生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以及当本公司旗下的证券投资基金在采用新投资策略或投资新品种时,估值委员会应评价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必要时及时进行修订。公司运营部根据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关于估值的约定及公司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日常估值。基金经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书面提示公司风险控制部和运营部测算投资品种潜在估值调整对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可能达到的程度。风险控制部提交测算结果给运营部,运营部参考测算结果对估值调整进行试算,并根据估值政策决定是否向估值委员会提议采用新的估值方法。公司监察稽核部对上述过程进行监督,根据法规进行披露。

以上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为公司各部门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基金从业经验和相关专业胜任能力,且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基金经理的代表作为公司估值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测算某一投资品种的估值调整影响,并有权投票表决有关议案。基金经理有影响具体证券估值的利益需求,但是公司的制度和组织结构约束和限制了其影响程度,如估值委员会表决时,其仅有一票表决权,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本公司未签约与估值相关的定价服务。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要求,报告期内本基金不需分配利润。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上述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托管人依据《农银汇理金安18个月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与《农银汇理金安18个月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2017年3月7日起托管农银汇理金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全部资产。

报告期内,本托管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诚信、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义务,不存在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收益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复核和审查,未发现其存在任何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管理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真复核了本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认为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5.4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农银汇理金安18个月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3月7日,本报告期为2017年3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6月30日。

2、报告截止日2017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0111元,基金份额总额1,195,993,058.69份。

5.5 利润表

会计主体:农银汇理金安18个月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3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5.6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农银汇理金安18个月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3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许金超______ ______刘志勇______ ____徐华军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5.7 报表附注

5.7.1 基金基本情况

农银汇理金安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471号文批准《关于核准农银汇理金安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农银汇理金安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 1,195,319,211.78元。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农银汇理农银汇理金安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3月7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195,993,058.69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673,846.91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或者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18个月后的对应日的期间,为本基金的一个封闭期。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该日)起至18个月后的对应日止。下一个封闭期自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18个月后的对应日止,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也不上市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农银汇理金安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次级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地方政府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证券品种,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直接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每个开放期开始前3个月至开放期结束后3个月内不受前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100%。

5.7.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 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农银汇理金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6.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5.7.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7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3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5.7.4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5.7.4.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5.7.4.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5.7.4.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5.7.5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1998]55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适用于CEF]/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适用于OEF]、财税[2004]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补充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自2016年5月1日起,金融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5.7.6 关联方关系

5.7.6.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报告期内对本基金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5.7.6.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5.7.7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5.7.7.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5.7.7.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交易。

5.7.7.1.2 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债券交易。

5.7.7.1.3 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债券回购交易。

5.7.7.1.4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5.7.7.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应支付关联方佣金。

5.7.7.2 关联方报酬

5.7.7.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7% / 当年天数。

5.7.7.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1% / 当年天数。

5.7.7.2.3 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本报告期间无销售服务费。

5.7.7.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5.7.7.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5.7.7.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无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5.7.7.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无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5.7.7.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5.7.7.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5.7.7.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须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5.7.8 期末( 2017年6月30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5.7.8.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5.7.8.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5.7.8.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5.7.8.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而抵押的债券。

5.7.8.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而抵押的债券。

5.7.9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12月21日颁布的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1) 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收益(合同中未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不征收增值税;(2) 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3)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上述政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此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1月6日颁布的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2017年6月30日颁布的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上述税收政策对本基金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6 投资组合报告

6.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6.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投资股票。

6.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6.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买入股票。

6.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卖出股票。

6.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买入/卖出股票。

6.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6.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6.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6.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6.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6.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6.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6.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6.11.1

2016年12月29日,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盛集团”)收到上交所口头警示通报,原因系2015年龙盛集团未及时披露其重要利润来源的子公司德司达的重大涉诉公告,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3条。但考虑到其事后主动进行了补充披露,且前述事项预计对龙盛集团不构成重大影响,交易所予以龙盛集团及董事会秘书口头警示通报。

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6.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6.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6.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6.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股票。

§7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7.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7.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7.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8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9 重大事件揭示

9.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9.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9.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9.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9.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9.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9.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9.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交易单元选择标准有:

(1)、实力雄厚,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

(2)、市场形象及财务状况良好。

(3)、经营行为规范,内控制度健全,最近一年未因发生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国家监管部门的处罚。

(4)、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能够满足基金高效、安全运作的通讯条件。

(5)、研究实力较强,具有专门的研究机构和专职研究人员,能及时、定期、全面地为基金提供宏观经济、行业情况、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研究报告及周到的信息服务。

公司研究部、投资部、投资理财部分别提出租用交易席位的申请,集中交易室汇总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席位租用协议到期后,研究部、投资部、投资理财部应对席位所属券商进行综合评价。总经理办公会议根据综合评价,做出是否续租的决定。

2、本基金本报告期均为新增交易单元。

9.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0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0.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10.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