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7年0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7年08月28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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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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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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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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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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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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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4月1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报告期期末,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一年。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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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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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4月14日,建仓期为2017年4月14日至2017年10月13日,目前本基金仍处于建仓期;截至本报告期末,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一年。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13年8月30日正式成立。公司由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上海。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管理的基金共有六只,均为开放式基金,分别是:上银新兴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银慧盈利货币市场基金、上银鑫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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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细则、《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无违法违规、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及公司内部的《公平交易管理制度》,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个环节严格控制交易的公平执行,未发现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存在非公平交易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不存在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且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非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基金在2017年二季度初成立以来,正逢市场大幅调整阶段。跨完一季度,货币市场利率便明显回落,不过央行当时仍有意控制市场投放,叠加缴税、月末、委外赎回传闻等因素,货币市场利率在4月下半月明显上行。4月过后,流动性供给边际上有所改善,非跨二季度末的流动性较为充足,资金利率中枢有所下行且波动较小,而跨二季度末的流动性供应明显不足,直接进入6月下旬有所改观。
债券表现方面,二季度长端利率债收益率先上后下,5月处十年国债收益率一度向上触及3.7%,刷新了2016年10月以来的新高,不过此后债市出现一波短暂的小牛市,长端品种、中端短且高等级品种、中端短低等级品种先后出现收益率下行。市场配置需求比较旺盛。
在上述背景下,鉴于货币政策还只是"不紧不松",且6月的流动性宽松主要还是央行有维稳需求,二季度后货币政策能否继续呵护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因此,二季度我们维持投资组合短久期、较低杠杆水平,对杠杆率、组合久期、信用风险等均作了严格控制。2017年三季度本基金将继续保证债券资产信用高资质,缩短久期,保持流动性稳定,准备未来寻找合适的配置机会。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上银慧增利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为0.840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2885%,基金投资收益高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4.5 管理人对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7年以来央行货币政策调控能力逐渐增强,加上4月以来各项行政监管措施密集加码,债市杠杆明显降低,流动性风险弱化。同时,全年通胀低位运行概率极大,且二季度我国经济疲态逐渐显现,总体数据波澜不惊但动能已经下降,企业库存周期开始下行,地方政府和企业融资渠道双双收窄导致固定资产投资也将逐渐走弱,宏观基本面对后续债市影响偏多。此外,债券通实施后也有望吸引稳定的中长期资金配置以利率债为主的资产。因此,本基金认为,在经历上半年的大幅调整后,市场上可预期的债券利空已被消化大部分,三季度监管以及供给可能带来一定压力,但经济基本面和配置需求构成支撑,预期债市将在波折中开启回升之路。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国内外政策和经济环境,进行合理的流动性管理,严格控制信用品风险,投资于安全系数较高并有合理收益水平的债券。同时我们将做好客户结构和需求分析,在满足投资者投资需求的前提下,对基金资产进行积极管理、优化配置,力争提高组合收益,推动基金规模稳步增长。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本公司制订的《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估值业务管理制度》、《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估值委员会议事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效地控制基金估值流程。公司估值委员会成员包括分管投资副总、督察长、分管运营总监、基金运营部负责人、基金会计代表、投资总监、基金经理或投资经理及监察稽核部代表等相关专业人士组成。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估值相关工作的评估、决策、执行和监督,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合理,防止估值被歪曲进而对基金持有人产生不利影响。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或基金资产在采用新投资策略和新品种时,估值委员会应评价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并在不适用的情况下,及时召开估值委员会修订相关估值方法,以确保其持续适用。涉及估值政策的变更均须经估值委员会决议批准后执行。
在每个估值日,本基金管理人按照最新的估值准则、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投资品种进行估值,确定证券投资基金的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则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对外公布。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人员均具有估值业务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月集中支付,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方式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
报告期内本基金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46,730,808.83元。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两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需要在本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托管人")在对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收益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期内,由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本托管人复核的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7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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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报告截止日2017年6月30日,上银慧盈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元,基金份额总额10,925,218,331.36份。
2、本财务报告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7年4月1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6月30日止期间,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一年。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04月1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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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04月1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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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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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698号文准予注册募集,并于2017年2月24日经中国证监会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7】484号)的许可延期募集,由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发售,基金合同于2017年4月17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3,600,168,265.28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自2017年3月16日至2017年4月12日止期间公开发售,设立时募集的扣除认购费后的实收基金(本金)为人民币3,600,078,225.00元。根据《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在募集期间产生的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90,040.28元,折算为90,040.28份基金份额。以上实收基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2,284,531,836.36元,折合2,284,531,836.36份基金份额,划入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根据《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于2017年4月1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5月14日止期间暂不向投资人开放基金交易。申购和赎回业务自2017年5月15日起开始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具体如下:现金;期限在1 年以内(含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基金的,在不改变基金投资目标、不改变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条件下,本基金可参与其他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二个工作日,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本财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以下简称"财政部")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同时亦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2年11月16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编制财务报表。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7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自2017年4月14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17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6.4.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6.4.3.1 会计年度
本基金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6.4.3.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本基金选定记账本位币的依据是主要业务收支的计价和结算币种。
6.4.3.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本基金在初始确认时按取得资产或承担负债的目的,把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分为不同类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基金现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债券投资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6.4.3.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本基金成为相关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于资产负债表内确认。
取得债券投资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债券投资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即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投资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每日计提应收利息,按实际利率法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其买入时的溢价或折价;同时于每一估值日计算影子价格(即相关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以避免债券投资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摊余成本与公允价值的差异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将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时,本基金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本基金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6.4.3.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确定影子价格。
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 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25%以内。当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5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
计算影子价格时按如下原则确定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6.4.3.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6.4.3.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由于基金份额拆分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于基金份额拆分日根据拆分前的基金份额数及确定的拆分比例计算认列。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以及因类别调整而引起的A、B级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所产生的实收基金变动。
6.4.3.8 损益平准金
不适用。
6.4.3.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债券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按相关金融资产于处置日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确认。
债券利息收入和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按相关金融资产投资的摊余成本与实际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发行相关金融资产的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如适用) 后的净额确认,在相关金融资产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贴息债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逐日计提利息收入。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本金与适用利率逐日计提。如票面利率与实际利率出现重大差异,按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是按借出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到期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额的差额,在回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收入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核算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6.4.3.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本基金的利息支出按资金的本金和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支出按到期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额的差额,在回购期内以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支出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本基金的其他费用如不影响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发生时直接计入基金损益;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应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待摊或预提计入基金损益。
6.4.3.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月集中支付。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本基金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人在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时,其累计收益大于零,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其累计收益为零,则保持投资人基金份额不变,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基金净收益小于零,若累计收益小于零,则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若投资人全额赎回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收益将立即结清;若收益为负值,则从投资人赎回基金款中扣除。投资人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净收益大于零或其剩余的基金份额足以弥补其收益为负时的损益时,不结转收益,但剩余基金份额不足抵扣净值收益小于零部分的,则就剩余不足扣减部分从投资人赎回基金款中扣除。
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6.4.3.12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进行分部报告的披露。
6.4.3.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 [2007] 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 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按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具体估值模型、参数及结果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提供。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银行间同业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 (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
6.4.4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4.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未发生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6.4.4.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未发生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6.4.4.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6.4.5 税项
根据财税字[1998]55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8]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 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7] 2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 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 125号文《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b)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c)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以下称营改增) 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证券投资基金 (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 (包括单位和个人) 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免征增值税。
自2018年1月1日 (含) 以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管理人接受投资者委托以及管理人发生的除资管产品运营业务以外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称其他业务),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管理人应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资管产品运营业务不得适用简易计税办法。
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基金没有计提增值税。
(d)对基金取得的债券的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e)关于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的所得税问题: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 (包括企业和个人) 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 (包括企业和个人) 通过基金互认从内地基金分配取得的收益,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向该内地基金分配利息时,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按照7%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由内地发行债券的企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该内地基金向投资者分配收益时,不再扣缴所得税。
内地基金管理人应当向相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内地基金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的相关信息。
(f)对投资者 (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 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6.4.6 关联方关系
6.4.6.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与本基金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6.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6.4.7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7.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自2017年4月14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17年6月30日止期间无通过关联方的交易单元进行过交易。
6.4.7.2 关联方报酬
6.4.7.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支付基金管理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5% / 当年天数。
2、本基金经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自2017年5月31日起管理费费率由0.27%降至0.15%。
6.4.7.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浦发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0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05% / 当年天数。
6.4.7.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支付基金管理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01%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01% / 当年天数。
2、本基金经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自2017年5月31日起销售服务费费率由0.25%降至0.01%。
6.4.7.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自2017年4月14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17年6月30日止期间无通过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7.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7.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所采用的费率适用招募说明书规定的费率结构。
6.4.7.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上银瑞金投资本基金所采用的费率适用招募说明书规定的费率结构。
6.4.7.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活期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浦发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7.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自2017年4月14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17年6月30日止期间无通过关联方购买其承销证券的情况。
6.4.7.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须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4.8 期末(2017年0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8.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无。
6.4.8.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无。
6.4.8.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8.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7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证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224,125,687.94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期末估值总额=期末估值单价(保留小数点后无限位)X 数量。
6.4.8.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7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为0,无抵押债券。
6.4.9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a)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b)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根据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公允价值层级可分为:
第一层级: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级:直接(比如取自价格)或间接(比如根据价格推算的)可观察到的、除第一层级中的市场报价以外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第三层级:以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以外的变量为基础确定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
(ii) 各层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7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二层级的余额为3,922,967,166.90元,无属于第一或第三层级的余额。
(iii) 公允价值所属层级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所属层级未发生重大变动。
(iv) 第三层级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2)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7.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7.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无超过120天的情况。
7.3.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7.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无超过240天的情况。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无达到0.25%的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无达到0.5%的情况。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期限内按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7.9.2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7.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9.4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基金份额持有人如欲了解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其他相关信息,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获取。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部分。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于2017年4月28日起,至2017年5月26日期间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17年5月3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管理费率、销售服务费率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将《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关于本基金的的基金管理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进行了修订。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重大人事变动: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通过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聘任史振生先生为督察长、汪天光先生为副总经理;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同意王素文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一职,王素文先生将全职担任子公司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上述人员的变更已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监管局备案。
报告期内基金经理变动情况如下:
谢新先生任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与楼昕宇先生共同管理该基金。
赵治烨先生任上银鑫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楼昕宇先生任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无。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没有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无改变。
10.5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自合同生效日起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本报告期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0.7 本期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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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司在综合考量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研究能力的基础上,选择基金专用交易席位,并由公司管理层批准。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新增申万宏源交易单元。
10.8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无。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