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17-74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长蔡颖女士、总裁胡翔海先生、财务总监张磊先生、会计机构负责人向自力先生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为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宁钟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张志勇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张磊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台冰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周文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陈小华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其他董事均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 是 √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是 √否
报告期,公司完成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工作,新一届董事会将继续推进公司“十三五”战略的深化实施,第八届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董事会、监事会作出科学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
报告期,公司稳步推进批发市场运营建设,公司旗下南昌市场电商孵化园启动运营;上农批已成功挂牌三个外延蔬菜基地;岳阳海吉星项目开工建设。同时,公司通过多年运营经验的总结,形成了系统的精细化管理工作规范,推进系统内市场在各业务领域深入开展精细化管理,提升运营效益。
报告期,公司继续推广实施“大白菜+”一体化信息系统,“大白菜+”APP已拓展至旗下多家市场。在去年11家市场数据归集的基础上,公司新增4家市场的数据归集,为后续集团数据应用奠定坚实的基础。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要求,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政府补助”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在利润表中增加“其他收益”科目列报,其中,与日常活动相关且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原“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8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颖
2017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公告编号:2017-71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8月24日(星期四)上午9:30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13楼海吉星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4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3人,实到董事10人。独立董事宁钟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张志勇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张磊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台冰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周文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陈小华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蔡颖女士主持,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17-73)及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7-74)。
同意票数1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76)。
同意票数1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三、关于续聘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77)。
同意票数1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票数1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78)。
在董事会决议的额度和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投资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同意票数1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六、关于为参股公司合肥周谷堆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75)。
同意票数11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公司董事、副总裁陈小华先生兼任合肥周谷堆公司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合肥周谷堆公司系公司的关联法人,本借款事项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按出资比例为参股公司中农水产提供借款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75)。
同意票数1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八、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吉农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吉农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79)。
董事会提议授权管理层履行资产评估、挂牌等相关程序,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同意票数1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鉴于相关审计和评估工作仍在推进中,本议案暂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设置纪检监察室(监事会办公室)的议案
根据公司管理需要,公司总部设立纪检监察室(监事会办公室),全面负责公司纪检监察和监事会办公室相关工作。
同意票数1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十、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中农网8.36%股权暨重大资产出售停牌期满2个月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中农网8.36%股权暨重大资产出售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80)。
同意票数1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十一、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81)。
同意票数1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公告编号:2017-72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8月24日上午11:00在时代科技大厦东座13楼交易中心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到监事4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宇女士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要求,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本次公司在12个月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有效期一年。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进行滚动投资银行保本承诺理财产品。监事会认为此举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规定及公司《理财产品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能控制风险,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续聘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吉农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公告编号:2017-75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上午9:30在公司海吉星会议室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合肥周谷堆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和《关于按出资比例为参股公司中农水产提供借款的议案》。
一、为参股公司合肥周谷堆公司提供借款的事项
(一)借款暨关联交易概述
1、合肥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周谷堆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合肥周谷堆公司44.675%的股权。为支持合肥周谷堆公司的业务发展,同意公司继续与合肥周谷堆公司控股股东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合肥百货,股票代码:000417,其持有合肥周谷堆公司54.815%股权,以下简称“合肥百大集团”)共同为合肥周谷堆公司提供借款35,200万元,借款期限1年,其中,公司继续为合肥周谷堆公司提供借款15,400万元。借款按照公司目前向银行融资成本计算资金占用成本(按季结),到期一次性支付本金。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担任其他公司(非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的董事、高管,则该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鉴于公司董事、副总裁陈小华先生兼任合肥周谷堆公司董事职务,根据上述规定,合肥周谷堆公司系公司的关联法人,本借款事项属关联交易。审议本事项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3、本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为参股公司合肥周谷堆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独立董事意见。
4、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5、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和借壳情形,不涉及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借款对象暨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合肥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地址:合肥市屯溪路49号
3、法定代表人:刘浩
4、注册资本:3亿元
5、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6、成立时间:1998年11月13日
7、经营范围: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管理和租赁业务,蔬菜、水果、水产品、肉食禽蛋、副食调味品销售;为农产品批发市场提供配套仓储、装卸、冷藏、配送、包装和停车服务;从事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市场投资。
8、股东方及持股数、持股比例:
■
9、总体业务情况:
合肥周谷堆公司主要运营合肥大兴农产品物流园项目,规划总占地1,261.8亩,净用地1000.35亩,由八个交易中心和冷库仓储、加工配送中心及商业配套等功能区构成。其中,蔬菜交易中心(启动区)、水果交易中心、副食品交易中心、粮油、冻品、干果交易中心、水产品、畜禽肉类交易中心以及冷库已陆续投入运营,物流园整体运营情况良好。部分商业配套正在建设,蔬菜(二期)交易中心、腌腊豆制品交易中心、加工配送中心及部分商业配套等相关区域仍处于待建状态。
10、财务状况:
经审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合肥周谷堆公司总资产224,394.72万元,负债总额为132,327.50万元,净资产92,067.2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8.91%;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42,809.16万元,利润总额为17,757.53万元,净利润13,060.50万元。
未经审计,截至2017年6月30日,合肥周谷堆公司总资产为238,688.72万元,负债总额为145,839.36万元,净资产92,849.3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1.10%;2017年上半年,合肥周谷堆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11,942.62万元,利润总额为5,304.16万元,净利润为3,782.13万元。
(三)本次借款暨关联交易标的的相关情况
1、公司提供借款金额:15,400万元
2、借款期限:1年
3、资金占用成本:借款按照公司目前向银行融资成本计算资金占用成本(按季结)
4、借款用途:项目建设及运营
5、还款计划:到期一次性支付本金
(四)本年度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合肥百大集团共同为合肥周谷堆公司提供借款共计35,200万元,借款期限1年,其中,公司为合肥周谷堆公司提供借款15,400万元。鉴于前次借款即将到期,为支持合肥大兴农产品物流园项目建设及业务运营,同意与合肥百大集团继续共同为合肥周谷堆公司提供借款35,200万元,借款期限1年,其中,公司继续为合肥周谷堆公司提供借款15,400万元。
(五)董事会意见及风险防控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继续向合肥周谷堆公司提供借款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有助于支持合肥大兴农产品物流园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公司与合肥周谷堆公司控股股东合肥百大集团共同提供借款,风险基本可控。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为参股公司合肥周谷堆公司提供借款事项有利于满足其资金使用需求,支持合肥周谷堆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战略。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和合肥周谷堆公司控股股东共同为合肥周谷堆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基本可控。合肥周谷堆系公司的关联法人,本借款事项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为参股公司合肥周谷堆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按出资比例为参股公司中农水产提供借款的事项
(一)借款概述
为了支持公司参股公司深圳市中农水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水产”)业务发展,同意与中农水产其他股东方按出资比例共同为中农水产提供借款3,000万元,借款期限1年,其中,公司持有中农水产34%股权,为其提供借款1,020万元。借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资金占用成本,到期一次性归还本息。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提供借款金额:1,020万元
2、借款期限:1年
3、资金占用成本: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资金占用成本
4、借款用途:用于日常运营
5、还款计划:到期一次性归还本息
(二)中农水产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深圳市中农水产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2,500万元
3、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布吉路1021号天乐大厦2208
4、法定代表人:陈招鹏
5、成立日期:2012年7月5日
6、公司类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7、经营期限:2012年7月5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投资、建设及管理水产品批发市场(具体项目另行申办);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9、股东情况:
■
10、财务状况:
经审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农水产的资产总额为39,989.56万元,负债总额为23,045.4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7.63%;2016年度,中农水产旗下项目仍处于招商或培育阶段,实现营业收入为2,300.77万元,净利润为-2,261.13万元。
未经审计,截至2017年6月30日,中农水产的资产总额为43,056.39万元,负债总额为28,073.7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5.20%;2017年上半年,中农水产旗下项目仍处于招商或培育阶段,实现营业收入为1,079.04万元,净利润为-1,961.42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及风险防范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向中农水产提供借款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有助于中农水产的业务发展,公司及中农水产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共同为中农水产提供借款,风险基本可控。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和中农水产其他股东方按出资比例共同为中农水产提供借款,风险基本可控;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按出资比例为参股公司中农水产提供借款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拟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其中,《关于为参股公司合肥周谷堆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属于下列期间:(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
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为参股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支持参股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四、其他
1、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共计人民币49,263.6万元(含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对外财务资助事项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17%(公司近12个月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未超过10%)。
2、公司承诺:在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为参股公司合肥周谷堆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3、独立董事关于为参股公司合肥周谷堆公司提供借款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按出资比例为参股公司中农水产提供借款的独立意见;
5、合肥周谷堆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经审计)及2017年上半年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6、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公告编号:2017-76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上午9:30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董事会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情况
(一)变更原因和背景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
公司根据上述规则的修订对“政府补助”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所执行的政府补助相关会计政策是依据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制订的。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所执行的政府补助相关会计政策依据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制订的。
(四)变更日期
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
公司执行会计政策变更的衔接说明:
1、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对2017年1月1日至《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施行日(2017年6月12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后,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方法描述对比情况如下:
■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后,财务报表列报的变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在利润表中增加“其他收益”科目列报,其中,与日常活动相关且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原“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除上述财务报表列报改变外,其他由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要求,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17-77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上午9:30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董事会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事务所的概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自2013年起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在进行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遵守职业操守,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并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为了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情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年度审计报酬约为人民币185万元(含差旅费、编制报告费用)。本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公司续聘 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及文件,其符合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7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情况发表审计意见,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函;
4、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公告编号:2017-78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上午9:30在公司海吉星会议室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在12个月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有效期一年;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投资银行保本承诺理财产品。
该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026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57,875,457股新股。本次最终发行313,650,000股,截至2013年1月16日止,募集资金总额为1,712,529,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70,671,339.94元。2013年1月17日,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中审国际验字[2013]01020002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经2013年1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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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天津海吉星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海吉星公司”,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海吉星公司”。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和授权,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以及将部分暂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167,067.13万元,获得募集资金利息为383.24万元,收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为5,943.44万元,上述合计金额共计173,393.81万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47,937.00万元。其中,天津翰吉斯国际农产品物流园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7,110.84万元(包含募集资金产生利息收入45.44万元,承诺使用于天津翰吉斯国际农产品物流园项目的募集资金现已全部使用完毕);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园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0,822.06万元;偿还银行贷款使用募集资金50,000万元;支付资金相关手续费4.10万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25,456.81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以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其中,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为2,456.81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余额为23,000万元。
三、前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情况
2016年8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12个月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有效期一年;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投资银行保本承诺理财产品。
在董事会决议的额度和有效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滚动投资银行保本承诺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一)理财收益情况
自2016年8月26日至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所获得理财收益为人民币6,959,095.90元。
(二)截至目前,公司合计使用2.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
1、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向建设银行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乾元-顺鑫’保本型2017年第46期理财产品”,产品期限180天,预期年化净收益率为4.10%。
截至目前,该产品暂未到期。
2、公司于2017年6月20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向平安银行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产品期限90天,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30%。
截至目前,该产品暂未到期。
3、公司于2017年7月5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向中国银行购买人民币6,000万元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人民币按期开放T+0”,产品期限184天,预期年化收益率为3.90%。
截至目前,该产品暂未到期。
4、公司于2017年7月5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向中国银行购买人民币5,000万元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人民币按期开放T+0”,产品期限96天,预期年化收益率为3.70%。
截至目前,该产品暂未到期。
2016年8月26日至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30日、9月27日、10月25日、12月17日、12月28日、2017年1月25日、2月15日、3月22日、4月28日、6月24日和7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理财产品品种只能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有效期
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3、购买额度
在12个月内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
为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承诺在有效期限内将选择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并在可用募集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4、实施方式
在董事会决议的额度和有效期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投资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亦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6、其他
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此举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规定及公司《理财产品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能控制风险,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文件,对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5、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公告编号:2017-79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
转让全资子公司吉农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上午9:30在公司海吉星会议室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董事会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吉农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为了集中资源支持主业发展,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拟同意公司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吉农公司100%股权,并严格按照国有产权变动相关规定,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质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履行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及资产评估相关工作,以不低于评估价格作为挂牌底价(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7月31日)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吉农公司100%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吉农公司股权。
本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提议授权管理层办理股权挂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
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董事意见。
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吉农公司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上海吉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浦东新区沪南路2036、2038号;
3、法定代表人:高巍;
4、注册资本:1,589.237万;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成立日期:1995年6月20日;
7、营业期限:1995年6月20日至不约定期限;
8、经营范围:投资开发、参股、控股、国内商业贸易(专项除外),物资供销(专项除外),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情况:公司直接持有吉农公司100%股权;
10、主要资产及业务情况:吉农公司名下持有的主要资产为吉侬宾馆物业,主营业务为自有物业的租赁;
11、财务状况:
经审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吉农公司资产总额为4,970.31万元,负债总额为95.39万元,净资产为4,874.9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92%;2016年度,吉农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278.38万元,净利润为772.39万元。(注: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6年2月1日受让吉农公司原持有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62.8%股权;2016年度,吉农公司收到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往期分红款项628万元)
未经审计,截至2017年7月31日,吉农公司资产总额为5,056.54万元,负债总额为2,211.35万元,净资产为2,845.1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3.73%;2017年1至7月份,吉农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209.17万元,净利润为106.27万元。(注:2017年7月,吉农公司实施了利润分配,金额计入了“应付股利”科目;吉农公司已于2017年8月23日支付了分红款项)
三、吉农公司所持有主要资产相关情况
1、资产名称:吉侬宾馆;
2、位置:上海浦东新区沪南路2036、2028号;
3、土地性质:商办综合用地;
4、宗地面积:3,800平方米;
5、使用期限:2001年12月11日至2051年12月10日;
6、建筑面积:6,398.76平方米;
7、房屋用途:旅(宾)馆;
8、房屋层数:5层;
9、竣工日期:1998年;
10、获得方式:系2003年7月吉农公司通过司法拍卖方式购入;
11、他项权利:吉侬宾馆未有抵押等权利限制情况;
12、资产账面价值:经审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吉侬宾馆物业资产的账面净值为1,342.22万元。
四、股权转让的主要内容
(一)转让方式
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质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履行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及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并以不低于评估价格作为挂牌底价(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7月31日)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吉农公司100%股权。
(二)债权债务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受让方代偿债务问题。吉农公司没有股东借款,对外没有重大债权债务。
(三)员工安置
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不涉及员工安置问题。
五、出售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主要为了集中资源支持公司主业发展,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本事项涉及的财务影响尚须根据公开挂牌成交结果确定。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转让吉农公司100%股权有利于公司集中资源支持主业发展,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更好地服务公司战略。公司决策本事项程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吉农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吉农公司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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