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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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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17-059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异议声明。

所有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2)公司报告期末和上年末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1)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品牌服饰运营、供应链管理、品牌管理、商业保理等业务,着力构建一个多层次、全方位的时尚生活产业综合服务体系,将公司打造成为中国具有领先优势的时尚生活产业综合服务提供商。

品牌服饰运营主要是从事“潮流前线”及系列子品牌的设计与销售业务,通过集合10个潮流子品牌在“潮流前线”专卖店销售,打造大型休闲服饰集合店。公司服饰品牌的消费者定位为16-35周岁的年轻人,价格定位为平价的时尚,市场定位为国内三、四线市场。公司通过直营与特许加盟相结合的模式在全国建立销售渠道,在国内三、四线市场建立了领先的竞争优势。

公司原来的特许加盟店采取产品由加盟商买断的销售模式,不予退货,库存由加盟商承担。报告期内,为减轻加盟商的库存压力,增强加盟商的盈利能力,公司推出联营加盟店。联营加盟店待售产品所有权归公司,产品销售收入由公司与加盟商按约定比例分成,未能销售产品返还公司。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共有联营加盟店301家。联营加盟店模式存在公司库存压力加大的风险。公司通过分析联营店所处的市场、竞争环境、历史销售情况、产品销售结构等信息,加强对联营店产品销售预测;安排销售人员对联营店每天销售情况进行分析,制定符合联营店的销售策略,加强销售过程监控;加强市场销售督导巡察力度,针对店铺的销售情况、管理状况提出改进建议;根据每家联营店的产品销售情况制定不同的促销推广、宣传方案,加快联营店货品周转,减少联营店库存等措施来减少联营店库存增加的风险。

在供应链管理方面,以全资子公司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供应链管理业务的运作平台,在全国各纺织服装产业集群地区与分别合作方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汇聚本区域的供应链资源和市场资源,利用公司多年来在设计研发、集中采购、生产管理以及仓储配送等方面的经验和优势,为时尚产业品牌商、制造商等客户提供高效、低成本的供应链服务,在全国构建一个覆盖范围广、供应能力强的时尚产业供应链服务体系。报告期内,公司在湖北荆门、广州增城、苏州吴江、广东东莞、浙江绍兴、广东佛山、福建厦门等地共有9家供应链管理控股子公司开展相关业务。

在品牌管理方面,以全资子公司东莞市搜于特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品牌管理业务的运作平台,在全国服饰消费市场发达地区投资设立多家控股型项目子公司,汇聚本区域具有丰富市场资源和营销能力的合作伙伴,利用公司多年来在店铺管理、商品陈列、品牌推广、人员培训以及O2O营销等品牌管理方面的经验和优势,为时尚生活产业的品牌企业开展品牌代理经销业务,在全国构建一个高效、完善的时尚产业品牌运营管理服务体系。报告期内,公司在江西南昌、广东东莞、湖北武汉共有3家品牌管理控股子公司开展相关业务。

在商业保理方面,以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搜银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作为运作平台,围绕时尚生活产业开展商业保理业务,为时尚生活产业的上下游企业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信用风险控制等综合金融服务,进一步强化公司与产业链上众多企业的联系,构建合作共赢的产融关系,推动公司实现战略转型,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2)核心竞争力分析

①公司成立以来,一直主抓设计研发、品牌推广和渠道建设等服装产业高端环节,通过原材料集中采购、生产跟单管理、物流配送,打造高性价比的潮流服饰品牌,在国内三、四类市场建立了领先的竞争优势。公司在设计研发、品牌推广、渠道建设、原材料集中采购、供应链管理等产业环节形成了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②公司深刻认识到时尚生活产业蕴含巨大的转型需求和发展机遇,为充分利用公司在时尚生活产业深耕多年资源和经验积累,为公司未来开拓广阔的发展空间,实施发展战略转型升级,在巩固提升现有服装品牌业务的基础上,大力向供应链管理、品牌管理、创意设计、商业保理和对外投资等各项业务拓展,目前已取得巨大突破,成效明显,公司未来发展空间巨大。

(3)报告期内经营情况概述

报告期内,中国纺织服装市场继续在新旧动力转换过程中缓慢前行。公司坚定不移地推进实施战略转型升级的发展规划,在稳定“潮流前线”品牌服饰业务的同时,着力向供应链管理、品牌管理、商业保理等各项业务拓展,取得新的巨大突破。尤其是供应链管理业务快速增长,带动公司业绩大幅度提升,成为公司主要的业务收入和利润来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656,603.3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6.8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104.8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6.38%。主要是以下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设立的多家供应链管理司业务发展迅速,供应链管理公司过为众多商家、客户提供高效、低成本的集中采购、设计研发、仓储配送等增值服务,报告期内,供应链管理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482,208.64万元,占报告期营业总收入73.44%,实现净利润21,241.18万元,占公司净利润58.83%,带动公司业绩快速增长。

(4)主营业务分析

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元

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或地区情况

单位:元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变动30%以上的原因说明

公司营业收入按行业、产品分,批发零售业、材料销售同比分别增长187.16%、273.7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供应链管理业务快速发展,纳入合并范围的供应链管理控股子公司由去年同期的5家增加到9家,供应链管理业务占营业收入的78.79%,促使营业收入快速增长。

公司营业收入按地区分,华北、华东、华南、华中、西南销售同比分别增长156.52%、327.02%、118.65%、225.96%、106.7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供应链管理业务、品牌管理业务快速发展,该业务主要分布福建、江苏、浙江、广东、江西、湖北等城市,促使以上区域营业收入快速增长。

(5)非主营业务分析

单位:元

(6)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合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将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除此外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之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17-057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8月14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马鸿先生召集和主持,董事马鸿、廖岗岩、伍骏、独立董事周世权、王珈5人出席现场会议,董事马少贤、独立董事许成富2人以通讯方式参会并进行表决,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审议以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搜于特: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7-059: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13号、财会【2017】15号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企业会计政策。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7-06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搜于特: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间接控股子公司广州集亚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广州集亚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4,500万元人民币(授信期限1年)提供担保,并对其到期偿付承担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7-061:关于为间接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搜于特: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公告编号:2017-058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8月14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柴海军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经审议以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搜于特: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7-059: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要求,对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7-06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搜于特: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03证券简称:搜于特公告编号:2017-060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13号、财会【2017】15号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企业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为规范相关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合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合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财会【2017】13号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财会【2017】15号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以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13号、财会【2017】15号通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将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单独列报,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除上述事项外,其他因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合终止经营〉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要求,对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03证券简称:搜于特公告编号:2017-061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间接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广州集亚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集亚特”)因生产经营需要,现拟向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4,500万元人民币,授信期限1年。该笔综合授信额度使用由公司提供担保,并对其到期偿付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该担保议案,同意为广州集亚特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订相关协议。

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担保行为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集亚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广州市增城新塘镇荔新十二路96号20幢109、111、113号

法定代表人:夏晓泉

成立时间:2015年9月16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投资管理服务;互联网商品销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互联网商品零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服装批发;服装辅料批发;头饰批发;鞋批发;帽批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皮革及皮革制品批发;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仓储咨询服务。

股权结构情况

2016年度及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广州集亚特向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4,500万元人民币,授信期限1年。该笔综合授信额度使用由公司提供担保,并对其到期偿付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协议尚未签订,具体日期及授信额度以双方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上述担保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风险较小并可以控制,且有利于子公司及间接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公司为广州集亚特提供担保,能够保障其业务可持续发展,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对外担保审批决策及内部控制程序也符合监管部门要求。本次担保不存在不可控的担保风险,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同意本次担保额度合计4,5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522,301.69万元人民币的0.86%。截至目前,公司同意为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46,5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522,301.69万元人民币的28.05%,

截至目前,上述担保项下实际担保金额为31,577.30万元人民币及575.13万美元,合计占公司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522,301.69万元人民币的6.78%。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03证券简称:搜于特公告编号:2017-062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201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436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上定价发行,网下询价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5元,共计募集资金15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35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44,65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11月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36.1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44,313.8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0〕3-86号)。

2.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047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8,412,698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60元,共计募集资金2,499,999,994.8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6,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463,999,994.80元,已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752,576.71元,加上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2,080,188.68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464,327,606.7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144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201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51,855.63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711.24万元, 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为2,081.46万元。 2017年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04.02万元,2017年半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0.58万元,2017年半年度收到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为14.36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52,159.65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711.82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为2,095.82万元。

截至 2017年 6 月 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961.8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购买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收益)。

2.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49,599.58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96.23万元, 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为3.34万元。2017年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0,022.26万元,2017年半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47.51万元,2017年半年度收到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为2,475.44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99,621.84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43.74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为2,478.78万元。

截至 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50,000.6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购买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收益和可抵扣进项税)。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12月2日、2011年1月10日、2012年8月15日、2014年7月7日分别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道滘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厚街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水围支行(原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水围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

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聘请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担任保荐机构,并与长城证券签订了相关保荐协议。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与原保荐机构终止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协议终止,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长城证券完成。

2016年2月1日公司及长城证券分别与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道滘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水围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厚街支行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以下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针对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公司于2016年11月10日连同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为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搜于特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19日连同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滘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厚街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限公司东莞道滘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201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和1个理财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1) 活期存款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 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有10个募集资金专户、5个结构性存款账户和4个理财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1) 活期存款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 结构性存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3) 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201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主要是进一步提高信息传递的有效性,增强公司的市场反应速度,提升公司运营管理能力。

本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主要是提升公司的仓储和物流配送效率,为公司未来营销网络的扩张,以及面向时尚产业的供应链管理和品牌管理服务提供仓储物流保障。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201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1

201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大于募集资金总额,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注2:募集资金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与超募资金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均在以前年度实施完成,未单独核算效益;募集资金信息化建设项目尚在实施中,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附件2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下转79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