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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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7-035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7年,是公司“三年战略规划”实施的第二年,全体员工、管理层贯彻董事会的战略部署,正确把握行业发展动态和政策信息,以扩张收购与平台建设渠道整合相结合的发展政策,旨在建立全国纯销配送体系。

2017年1-6月公司实现总收入1,039,337.05万元,同比增长50.2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51,412.07万元,同比增长136.70%。

(1)药品板块:2017年1-6月公司实现总收入79.49亿元,同比增长38.13%。公司药品配送业务目前已走出山东,实现了跨省复制,2017年上半年省外药品直销业务覆盖全国12个省份,药品业务的稳定增长。

(2)医疗器械板块: 2017年1-6月医疗器械配送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4.09亿元,同比增长111.69 %。业务覆盖全国近30个省份,业务快速增长。

2012年起,公司在山东省内向各级医疗机构提供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配送服务,在省内建立了检验、介入、骨科、设备、设备维修、医护、五官科、口腔、血液透析、中医药等十三大事业部,并形成了一整套符合医疗器械行业特性的质量管理及信息化管理系统。基于对行业政策和市场发展的前瞻性,公司在山东省内医疗器械业务快速增长的基础上,通过行业并购,通过将山东省“医疗机构直销+医疗器械全产品线服务”的医疗器械经营模式的跨省复制,公司医疗器械业务已走出山东,构建起覆盖全国的医疗器械配送平台。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进一步向省外拓展,完成全国近30个省份医疗器械平台公司建设及控股式收购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商业公司,实现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业务的快速增长。目前公司代理的国内外知名企业产品线涵盖了医疗机构临床的全面需求,覆盖全线科室的技术服务。

公司通过质量垂直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管理一体化、基础数据管理一体化、人力资源管理一体化、财务管理一体化、运营管理一体化、采购管理一体化、物流管理一体化、销售管理一体化、销售服务一体化十个一体化管理,通过SAP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全国各省公司的高效整合及有效管理。同时,公司重视对全国各省公司的资源整合、资源共享,重视团队建设和企业文化融合,从而实现全国医疗器械业务的跨越式发展。

(3)医疗后勤服务板块:一是为主要医疗机构提供被服洗涤、消毒、租赁服务,目前募投项目“医用织物洗涤配送项目”已投入使用,项目引进全球最先进的德国成套流水线,采用欧洲医用织物洗涤标准,为医疗机构提供专业的被服消毒洗涤服务,该项目获得德国专业纺织品服务认证协会的RAL-GZ 992/2医疗用纺织品护理质量认证;二是为医疗机构提供社会化第三方手术器械消毒灭菌服务,项目引进欧洲先进设备,满足不同规模医疗机构的需求,为医疗机构提供专业、放心的服务。公司目前已成为第三方的专业化的医疗机构后勤服务商。已为山东省多家二级以上医院提供医用织物洗涤及手术器械消毒灭菌服务及租赁服务,完善了公司为医疗机构服务项目,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4)移动医疗信息化服务板块:公司以创新驱动转型,紧抓市场机遇,紧跟互联网医疗健康领域的发展,大力发展在线服务,有效整合了产业链中的药品福利管理(PBM)、GPO、医院信息化管理、分级诊断等业务模块,打造产业集成优势,抢占先机,占领制高点,为公司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公司以并购整合与战略性合作相结合的方式整合人才资源、技术资源与管理资源,依托被并购公司先进的信息技术与专业化的运营团队,加速市场布局,提升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与智能化程度。探索建立“临床使用、采购供应、支付理赔、疾病管理”环节的合理用药管理与服务闭环,逐步构建完整的线上、线下健康服务体系,助力新医改。

(5)第三方物流板块:公司以新版GSP为标准,获取山东省内两张第三方物流资格证,涵盖药品和医疗器械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取得山东省目前唯一一家集团内多仓联动的获准批复,山东省内实现多仓联动将大大降低公司的物流配送成本,同时为公司在全国实现多仓联动打下理论及实践基础。随着国家对冷链药品,特别是疫苗等特殊药品管理的加强,公司前瞻性地严格按照新版GSP标准逐步完成全国第三方物流战略部署,随着公司各省平台公司第三方物流资质的取得,公司已逐步搭建起覆盖全国的第三方物流配送体系,全国物流配送体系的建立为公司向上游客户提供延伸服务变为现实,形成了服务全国的盈利模式。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对应收款项账龄组合的部分,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比例根据实际测算比例调整。随着公司不断完善应收款项风险管控制度和措施,加强应收款项的回收和考核,且公司的客户主要以公立医院为主,实际坏账发生比例远低于前期测算确定的比例,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结合行业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调整,并将调整情况予以公告(公告编号2017-006),通过此次调整今年资产减值损失部分予以调回,影响当期利润总额。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7-037

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8月20日发出会议通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于2017年8月25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会秘书周云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经有效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经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内容详见《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独立董事本次会议发表的独立意见于2017年8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7-036

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779 号文《关于核准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80万股,发行价格20.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76,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0,906,662.6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35,093,337.34 元,截至2011年6月27日,分别存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卧龙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四个募投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1]00080015号《验资报告》。

2、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866号文《 关于核准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14.76 万股,发行价格39.6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99,996,436.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015,705.5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82,980,730.4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3]00080029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3年11月8日,公司将募集资金分别存储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卧龙支行专户账号3700166566005015785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专户账号为7374010182400043203;中国光大银行烟台分行开设专户账号为3807018800007691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开设专户账号为14610155300000807;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开设专户账号为 378010100100279427。

3、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7号文《关于核准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937.65万股,发行价格20.2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2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409,676.8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178,590,323.18元。截至2015年2月27日,公司将募集资金分别存储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卧龙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经七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烟台解放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五个募投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5]000006号《验资报告》。

4、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058号文《关于核准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967.85万股,发行价格31.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099,999,981.6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8,579,678.4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071,420,303.14元。截至2016年8月31日,公司将募集资金分别存储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卧龙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大海阳路支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九个募投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6]000030号《验资报告》。

(二)2017年1-6月份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81,508,746.07元。

2011年7月1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决定将超募资金160,963,337.34元、利息61,625.00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

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为7,443,861.70元。

截至2014年3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投资项目已建成投产。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首发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3,490.63元,已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无余额。

2、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非公开发行募投资金用于医疗器械配送项目19,460万元,用于医用织物生产项目9,190万元,用于洗涤配送项目10,800万元。根据公司2012年8月6日召开的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及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等相关文件,本次非公开发行除了投资医疗器械及医用耗材配送、医用织物生产、医用织物洗涤配送三个项目外,还补充公司流动资金18,848万元。2013 年11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性的议案》,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8,848万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543,810,297.45元,其中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93,810,297.45元,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00.00元。

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文号为天圆全专审字[2013] 0080899号),本公司以增发的募投资金对公司先期垫付的10,866,663.15元进行了置换。

2016年8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650,000,000.00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其中,使用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0,000.00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上述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960,929.60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非公开发行募投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 42,130,892.57元。

3、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178,590,323.18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投资金1,178,590,323.18元,收到的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070,909.67元,已全部按计划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无余额。

4、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非公开发行募投资金用于医疗器械全国网络建设项目189,392万元,用于医院供应链延伸服务项目120,60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071,420,303.14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535,800,572.45元,其中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5,800,572.45元,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2,500,000,000.00元。

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计(报告文号为天圆全专审字[2016] 001344号),本公司以增发的募投资金对公司先期垫付的医院供应链延伸服务项目投入资金26,701,007.11元进行了置换。

2016年8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650,000,000.00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其中,使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闲置资金人民币2,500,000,000.00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上述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0,337,584.86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非公开发行募投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546,536,994.01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2011年7月23日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

本公司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6月27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卧龙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2012年8月6日,公司召开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的相关议案。2012年9月7日,公司与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签订了《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之保荐协议》,聘请华林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与平安证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协议,平安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华林证券完成。本公司和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9月30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卧龙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2014年7月18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2014年8月12日,瑞康医药与国金证券签订了《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协议》,聘请国金证券担任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原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终止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协议,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金证券承继。公司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卧龙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光大银行烟台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2、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2013年11月8日,本公司和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卧龙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光大银行烟台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募集资金项目,具体实施部门(单位)要编制具体工作进度计划,保证各项工作能按计划进度完成,并定期向财务部门和董事会秘书报送具体工作计划和实际完成进度情况,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相关信息披露。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支出,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均需由具体使用部门(单位)填写申请单,由公司财务总监审核,经董事长批准后交财务部门办理付款事宜;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须报股东大会审批。

2014年7月18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2014年8月12日,瑞康医药与国金证券签订了《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协议》,聘请国金证券担任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原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终止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协议,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金证券承继。公司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卧龙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光大银行烟台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3、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2015年2月25日,本公司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卧龙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经七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烟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五个募投资金专户。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无余额。

4、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2016年8月27日,本公司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卧龙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中国光大银行烟台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大海阳路支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募集资金项目,具体实施部门(单位)要编制具体工作进度计划,保证各项工作能按计划进度完成,并定期向财务部门和董事会秘书报送具体工作计划和实际完成进度情况,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相关信息披露。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支出,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均需由具体使用部门(单位)填写申请单,由公司财务总监审核,经董事长批准后交财务部门办理付款事宜;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须报股东大会审批。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

1、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3年2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3个月。公司已于2013年5月20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3年5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3个月。公司已于2013年8月24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3年8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3个月。公司已于2013年11月7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3年11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以人民币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2个月,公司已于11月20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3年11月22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9,000万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6个月。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4,000万元。公司已于2014年5月14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4年5月16日,公司董事会第二届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集资金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节余资金2,3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1、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1)

2、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3年11月22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9,000万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6个月。其中,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5,000万元。公司已于2014年5月14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4年5月16日,公司董事会第二届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5,870.00万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6个月。其中,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2,000万元。 公司已于2014年12月1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4年12月3日,公司董事会第二届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8,000.00万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已于2015年6月18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5年6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000.00万元,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已于2015年12月22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6年1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已于2016年7月28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本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16年8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650,000,000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其中,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0,000元,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闲置资金人民币2,500,000,000元。

(三)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1、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2)

2、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6年8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650,000,000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其中,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0,000元,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闲置资金人民币2,500,000,000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7-038

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7年8月25日在烟台市机场路32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志华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经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