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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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7-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90 证券简称:宏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4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5,681,3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8月31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6 年8月4日,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宏盛股份”)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56 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 万股,并于 2016 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75,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100,000,000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 12 名股东,分别为: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中科江南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中科”)、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中科盐发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盐城中科”)、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科金山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镇江中科”)、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宜兴中科金源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宜兴中科”)、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市中科虞山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熟中科”)、王诚、YU BIAO(余彪)、宋亚春、凌祥、岳惠兴、单博、徐荣飞。上述股东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共计 15,681,300 股,将于 2017 年8月31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10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5,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5,000,000 股。

前述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东对其所持股份的承诺如下:

常州中科、盐城中科、镇江中科、宜兴中科、常熟中科、YU BIAO(余彪)、宋亚春、凌祥、单博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常州中科、盐城中科承诺:(1)在所持的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累计减持不超过公司股票总额的5%。(2)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公司股票时的减持方式应符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3)若于承诺的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4)减持公司股票时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5)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王诚、岳惠兴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其所持的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其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徐荣飞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仅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限售股上市流通)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宏盛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宏盛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规则的要求;

(2)宏盛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

(3)截至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宏盛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5,681,3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8月31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表所示: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