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法律规范,以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46号)、《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等相关文件的内容,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国金沪深300A份额和国金沪深300B份额的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7]543号)同意。现将本基金终止上市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国金沪深300A:场内简称“国金300A”
交易代码:150140
国金沪深300B:场内简称“国金300B”
交易代码:150141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终止上市日:2017年8月31日
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2017年8月30日,即在2017年8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国金沪深300A、国金沪深300B基金份额持有人分别享有国金沪深300A、国金沪深300B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益。
基金转换基准日:2017年8月31日。基金管理人在转换基准日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及收益的计算规则分别计算国金沪深300A和国金沪深300B的基金份额净值,并以份额持有人各自持有的份额数量为基础,在转换基准日转换为国金沪深300基金份额。投资者持有的国金沪深300A和国金沪深300B转换成的国金沪深300份额与原持有的国金沪深300份额(场内份额及场外份额)将统一转换为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基金份额。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国金沪深300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即 2017年8月14日生效,表决结果的具体内容详见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8月15日发布的《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大会决议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国金沪深300基金的上市交易,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7]543号)同意。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1、修订后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国金沪深300份额转换基准日(指国金沪深300份额转换为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份额之日)的次一工作日起,《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
2、原国金沪深300份额的变更登记
国金沪深300A、国金沪深300B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将进行基金份额更名以及必要的信息变更。
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在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国金沪深300场内份额、国金沪深300A及国金沪深300B基金份额将转换为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基金的场内份额,在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国金沪深300场外份额将转换为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基金的场外份额。
3、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国金沪深300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开放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赎回,具体请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4、注意事项
(1)本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后,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基金份额开放赎回之前,投资人无法办理赎回,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具体开放赎回时间请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2)对于已经办理司法冻结、质押登记等措施的基金份额,有关登记机构及证券经营机构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该限制措施的转移手续。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fund.com)、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0-18)(免长途话费)或010-88005812垂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8日
关于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场内申购
赎回暨基金份额转换业务期间
暂停相关业务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管理的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金沪深300”或“本基金”) 终止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及暂停场外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包括场外系统内转托管及跨系统转托管)等业务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本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2)根据国金沪深300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及相关公告,本基金将于终止上市日即2017年8月31日起终止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并暂停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包括场外系统内转托管及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自本基金份额转换完成及转型后的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的基金合同生效的次一交易日起,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开放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自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的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开放场外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日期本公司将另行公告。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为非上市基金,不再开放场内申购赎回。
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的基金合同自国金沪深300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指国金沪深300转换为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的次一工作日起生效。在国金沪深300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包括场外系统内转托管及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前,国金沪深300的场内份额持有人可提交跨市场转托管申请将场内份额转为场外份额或者提交赎回申请进行场内份额的赎回。未提交跨市场转托管或者赎回申请的场内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仍然保留在投资者的场内资金账户中,并将于2017年8月31日转换为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份额。自《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次一交易日起三个月内,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场内份额的持有人可自行进行场外开户和跨系统转托管,将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场内份额转换为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场外份额。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将于《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三个月后关闭场内份额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原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场内基金份额,将统一转登记至本基金管理人开立的中登场外基金账户上,届时仍持有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场内份额余额的投资人,需根据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对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重新确认与登记,此过程即为“确权”,确权完成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在场外对相关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及其他交易。
(3)关于本基金转型转换与变更登记的相关安排,可参见本公司之前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发布的《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关于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转型份额转换与变更登记的公告》。
(4)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5)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http://www.gfund.com)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0-18)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8日
关于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转型份额
转换与变更登记的公告
根据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金沪深300”或“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对国金沪深300进行基金份额转换与变更登记,转型为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基金份额转换由基金管理人办理,并由注册登记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1、转换基准日:2017年8月31日。
2、转换对象:转换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国金沪深300、国金沪深300A、国金沪深300B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的转换
(1)转换前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1)转换前国金沪深3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转换前国金沪深3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基准日的基金资产净值/转换基准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总数。
其中,基金资产净值为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转换前本基金基金份额数量为转换前国金沪深300份额、国金沪深300A份额与国金沪深300B份额的份额总额。
■
■
国金沪深3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以及国金沪深300A份额和国金沪深3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份额转换公式
1)将国金沪深300A份额与国金沪深300B份额转换成国金沪深300份额的场内份额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以国金沪深3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国金沪深300A份额、国金沪深300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转换成国金沪深300份额的场内份额。国金沪深300A 份额(或国金沪深300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国金沪深300份额的场内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取整后的余额计入基金财产。由于基金份额数取整计算产生的误差,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着基金资产净值减小的风险。对于持有份额数较少的国金沪深300A份额、国金沪深300B份额,存在着持有的基金份额转换后份额数不足一份而被计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份额转换计算公式如下:
国金沪深300A(或国金沪深300B)的转换比例=份额转换基准日国金沪深300A(或国金沪深300B)的基金份额净值/份额转换基准日国金沪深3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国金沪深300A(或国金沪深300B)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国金沪深300份额的场内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前国金沪深300A(或国金沪深300B)的份额数×国金沪深300A(或国金沪深300B)的转换比例
2)将国金沪深300份额转换成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份额
在国金沪深300A份额与国金沪深300B份额转换为国金沪深300份额的场内份额后,在保持基金资产净值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将国金沪深300份额的场内份额和场外份额统一转换为份额净值为1.0000元的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份额。基金份额转换后,场外的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的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截位,由此产生的计算误差归入基金资产,场内的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的份额数采用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取整后的余额计入基金资产。由于基金份额数取整计算产生的误差,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着基金资产净值减小的风险。对于持有份额数较少的国金沪深300份额的场内份额,存在着持有的基金份额转换后份额数不足一份而被计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份额转换的计算公式如下:
转换后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的份额数=国金沪深300份额数×份额转换基准日国金沪深3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0
转换后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的份额净值为1.0000元。
(3)基金份额转换结果的公告
本基金此次份额转换结果及注册登记机构变更登记完成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指定媒体对份额转换结果予以公告。
如果基金份额转换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基金管理人可延迟办理基金份额转换与变更登记。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