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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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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

2017-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7年8月29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全部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08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01月01日起至06月30日止。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中邮现金驿站A、中邮现金驿站B和中邮现金驿站C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日结转份额。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现金驿站A

现金驿站B

现金驿站C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自2014年12月18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8日,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共管理34只开放式基金产品,分别为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上证3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货币市场基金、中邮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中邮核心科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稳健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信息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者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创业新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尊享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邮风格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增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低碳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医药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景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军民融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睿信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稳健合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及离任日期均依据基金成立日期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发的《关于基金经理注册通知》、《关于基金经理变更通知》、《关于基金经理注销通知》日期。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了公平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各基金在研究、投资、交易等各方面受到公平对待,确保各基金获得公平交易的机会。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决策、投资交易程序、投资权限等各方面均符合规定的要求;交易行为合法合规,未出现异常交易、操纵市场的现象;未发生内幕交易的情况;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基金各种账户类、申购赎回及其他交易类业务、注册登记业务均按规定的程序、规则进行,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或违反基金合同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在证监会颁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后,由金融工程部组织,对交易部和投资部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该制度。为确保该制度的顺利执行,公司与衡泰软件共同开发了公平交易系统,并按月度、季度、年度生成各只基金之间的交易价差分析报告,逐一分析得出结论后发送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对于报告中产生的异常情况,在做出合理解释后,提请各部门相关人员引起重视,完善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使之更符合指导意见精神,并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最后妥善保存分析报告备查。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未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上半年市场在政策收紧和基本面平稳的双重压力下,震荡出现明显调整,不过季度末比预期宽松。央行信贷数据答记者问中明确指出“坚持积极稳妥去杠杆的总方针不动摇”,但也反复强调“对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也没有造成大的影响”。原因无过于平衡“稳增长”和“去杠杆”两者之间的关系,同时兼顾“十九大”平稳政策的需要。上半年10年国债和10年国开分别上行46bp和48bp,同期1年国债和1年国开也分别上行70bp和60bp。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7年6月30日,现金驿站A的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为1.9470%,本报告期现金驿站B的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为1.9723%,本报告期现金驿站C的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为1.997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1736%。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宏观方面, 从宏观数据来看,物价方面,5 月份CPI 环比下降0.1%,同比上涨1.5%,上涨因素集中在非食品部分,下降因素集中在食品部分。非食品部分价格上涨内容包括医疗保健、教育服务和居住交通等。食品部分价格下降主要是鸡蛋、猪肉和鲜菜,三类合计影响CPI 下降约0.61 个百分点。5 月份,扣除食品和能源的核心CPI 同比上涨2.1%,涨幅和上月相同。5 月PPI 环比下降0.3%,比上月收窄0.1 个百分点,呈现趋势企稳迹象。5 月PPI同比上涨5.5%,涨幅比上月回落0.9 个百分点。上游采掘业、中游原材料和下游加工业涨幅逐渐收窄趋势,生活资料价格涨幅缩窄程度最小。本轮经济增长的主要驱动力就是去产能所推动的自上游到下游的盈利改善。但因为终端需求改善很少,所以下游加工业和生活资料的价格涨幅也是最小的。从4 月和5 月的PPI 数据来看,经济向下的趋势已经启动,但势头应该比较缓慢。经历3 月高点后,工业增加值回落势能明显低于预期,二季度经济走稳可期。5 月工业增加值同比6.5%,与4 月持平,平稳趋势从5 月已经走平的PMI 数据,以及5-6 月企稳并有所反弹的发电耗煤数据中得到印证。5 月份,制造业PMI 为51.2%,与上月持平,高于去年同期1.1 个百分点,连续8 个月位于51.0%以上的扩张区间。5 月六大发电集团日均耗煤同比增速11%,较4 月的14.1%略有下滑,但6 月1-14 日六大发电集团日均耗煤同比增长15.2%,环比增速7.2%,处于相对高位。5 月份,PMI 为51.2%,与上月持平,呈现企稳之势。分规模看,大型企业走弱,中小型企业回升。生产指数为53.4%,略微收窄;新订单指数为52.3%,与上月持平。从业人员指数为49.4%,略有反弹,表明制造业企业用工降幅有所收窄。原材料库存指数为48.5%,表明制造业主要原材料库存量继续下降。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为50.2%,略有下降,表明制造业原材料供应商交货时间略有加快。5 月固定资产投资同比7.8%,较4 月稍有回落。一是制造业投资反弹,同比较4月上升2.7 个百分点至5.9%,反弹一是因为去年基数较低,二是依靠设备制造、食品制造和纺织业等分项投资增长拉动。二是基建投资回落,同比较4 月下降4.3 个百分点至13.1%,创年内新低,凸显财政收支矛盾下支出增长乏力。三是房地产投资下滑,但幅度有限,同比较4 月下降2.3 个百分点至7.4%,说明前期旺盛的房地产销售对房地产投资还存在一定的拉动作用。从项目隶属关系看,中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回落。5 月份,中央项目投资累计同比下降10.2%,降幅比1-4 月份扩大1 个百分点;地方项目投资累计同比增长9.4%,增速回落0.2 个百分点。5 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名义增10.7%,与4 月持平。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增长9.2%。部分与消费升级相关商品增长较快。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增速持续快于城镇消费品零售额。5 月份,限额以上单位体育娱乐类、家电类和化妆品类分别增长11.4%、13.6%和12.9%,比上月加快2.8、3.4 和5.2 个百分点。据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数据,5 月份,我国运动型多用途乘用车(SUV)销量同比增长17.2%,增速比上月加快2.1 个百分点,且明显高于同期乘用车市场整体增速。社融方面,受货币政策中性趋紧和资金利率不断上移影响,5 月债券和非标融资大幅回落。5月份,新增社会融资规模1.06 万亿元,同比多增3855 亿元,社会融资规模存量同比增长12.9%。新增委托贷款、信托贷款、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等表外业务规模共计289 亿元,延续上月三项表外业务缩减趋势,且跌幅较大,表明监管对表外业务扩张起到明显制约。新增企业债券融资-2462 亿元,主因在债券利率进一步攀升下,信用债的发行规模继续收缩,环比减少约3600 亿元,同时也继续推动企业融资向信贷转向。

为应对6月末的MPA 以及跨季资金需求,6月中旬以股份制银行同业存单、存款为代表的短期收益率到今年以来的高点;当前央行态度较为明确,国内金融去杠杆和控制资产泡沫的进程仍未走完,控制资产泡沫、控制金融杠杆继续压制货币政策。预计货币政策继续保持稳健中性,财政政策则以托底需求为主,但并非强力刺激。资产配置上,本基金仍以存单和短期存款为主,把握关键时点配置高收益资产,提高组合收益率。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公司于本报告期内成立估值小组,成员由总经理、督察长、基金清算部经理、基金经理及基金会计组成。估值小组负责确定基金估值程序及标准以及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在采用估值政策和程序时,充分考虑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经验、专业胜任和独立性,通过估值委员会、参考行业协会估值意见、参考独立第三方机构估值数据等一种或多种方式的有效结合,减少或避免估值偏差的发生。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且每日进行支付。

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无预警说明。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收益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复核和审查,未发现其存在任何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真复核了本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认为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截止2017年6月30日,基金份额总额合计为:1,948,563,152.13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基金份额9,175,652.05份;B类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基金份额26,728,519.43份;C类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基金份额1,912,658,980.65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 至 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周克______ ______周克______ ____吕伟卓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239号《关于准予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发起,并于2014年12月18日募集成立。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250,370,911.55元,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4)第110ZC036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12月18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50,370,911.55份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为14,466,621.11份,B类基金份额为43,484,942.43份,C类基金份额为192,419,348.01份)。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和《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包括:1、现金;2、通知存款、活期存款;3、短期融资券(包括超短期融资券);4、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5、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大额存单;6、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质押及买断式债券回购;7、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中央银行票据;8、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财务报表以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业协会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2010年2月8日颁布的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基于上述编制基础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基金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等有关信息。

6.4.4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4.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会计政策变更。

6.4.4.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会计估计变更。

6.4.4.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差错更正。

6.4.5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2.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于2016年5月1日前,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自2016年5月1日起,金融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及基金取得的以下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a)同业存款;b)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质押式、买断式);c)国债、地方政府债;d)金融债券。

6.4.6 关联方关系

6.4.6.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未发生与本基金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变化。

6.4.6.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6.4.7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7.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6.4.7.2 关联方报酬

6.4.7.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计提(其中A、B、C三类基金管理费年费率分别为0.33%、0.28%、0.23%),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该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6.4.7.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05%/当年天数

6.4.7.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 本基金A、B、C三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费率分别为0.19%、0.14%、0.09%,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6.4.7.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7.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7.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6.4.7.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现金驿站C

份额单位:份

6.4.7.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活期银行存款按适用利率计息,定期银行存款按银行约定利率计息。(2)本期末(2017年06月30日),本基金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含定期存款37,000,000.00元,本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含定期存款利息收入15,876,461.22元;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银行存款余额未含定期存款。

6.4.7.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在承销期内参与认购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6.4.8 期末( 2017年6月30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8.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8.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8.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8.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报告期末资金资产组合各项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7.2 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注:报告期内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均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7.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7.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都不得超过120天,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超标情况。

7.3.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7.4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注: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未发生超过240天情况。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6 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7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注: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未发生达到0.25%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注: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未发生达到0.5%情况。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1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者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7.9.2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无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7.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8.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选择专用交易单元的标准和程序:

(1) 券商经纪人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风险管理先进、投资风格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有互补性、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2) 券商经纪人具有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资本市场、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咨询服务;有很强的分析能力,能根据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以及其他综合服务能力。

(3) 券商经纪人能提供最优惠合理的佣金率:与其他券商经纪人相比,该券商经纪人能够提供最优惠合理的佣金率。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公司的选择。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证券公司签订委托协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报告期内租用交易单元变更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交易单元退租情况。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0.8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半年度未有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1.1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11.2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