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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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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鹏华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的提示性公告

2017-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17年8月28日,本基金已连续59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据此,若《基金合同》生效后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本基金将进入清算程序。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基金合同》发生终止情形,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本基金将不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业务。

2、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

客服电话:400-6788-999(免长途话费)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9日

关于鹏华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和转换

转入和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08月2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鹏华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所有销售机构及直销网点自2017年08月29日起,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在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赎回、转换转出等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08月29日

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定期份额折算的公告

根据《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相关业务规则,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将于 2017 年 09 月 01 日办理基金份额定期折算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折算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为每个会计年度 9 月第一

个工作日。本次定期折算基准日为 2017 年 09 月 01 日。 二、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鹏华新能源 A 份额(场内简称:新能 A, 基金代码:150279)、鹏华新能源分级份额(基金简称:鹏华新能源分级,场 内简称:新能源,基金代码:160640)。

三、折算频率 每年折算一次。 四、折算方式

鹏华新能源 A 份额与鹏华新能源 B 份额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对鹏华新能源 A 份额的约定应得收益进行定期份额折算。

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鹏华新能源 A 份额与鹏华新能源 B 份额的份 额配比保持 1:1 的比例。对于鹏华新能源 A 份额的约定应得收益,即鹏华新能 源 A 份额每个会计年度 8 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出 1.000 元部

分,将折算为场内鹏华新能源分级份额分配给鹏华新能源 A 份额持有人。鹏华 新能源分级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 2 份鹏华新能源分级份额将按 1 份鹏华新能源 A 份额获得新增鹏华新能源分级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外鹏华新能源分级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鹏华新能源分级份额的分配; 持有场内鹏华新能源分级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 内鹏华新能源分级份额的分配。经过上述份额折算,鹏华新能源 A 份额的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调整为 1.000 元,鹏华新能源分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 整。

每个会计年度 9 月第一个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本基金将对鹏华 新能源 A 份额和鹏华新能源分级份额进行定期份额折算。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鹏华新能源 A 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不改变鹏华新能源 A 份额的份额数,即

其中,

》》

定期份额折算后的鹏华新能源分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鹏华新能源 B 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不改变鹏华新能源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其份额数,

(3)鹏华新能源分级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后鹏华新能源分级份额的份额数等于定期折算前鹏华新能源 分级份额的份额数与新增的鹏华新能源分级份额的份额数之和,即

份额折算后场外基金份额的份额数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 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余额计入基金财产;场内基金份额的份额数计算结果 保留到整数位,余额的处理方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相 关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定期份额折算示例

假设本基金成立后第 2 个会计年度 9 月第一个工作日为定期份额折算基准

日,鹏华新能源分级份额当天折算前资产净值为 8,661,250,000 元。当天场外 鹏华新能源分级份额、场内鹏华新能源分级份额、鹏华新能源 A 份额、鹏华新 能源 B 份额的份额分别为 55 亿份、10 亿份、20 亿份、20 亿份。前一个会计年 度末鹏华新能源 A 份额净值为 1.065 元,且未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定期份额折算的对象为基准日登记在册的鹏华新能源 A 份额和鹏华新能源 分级份额,即 20 亿份和 65 亿份。

(1)鹏华新能源 A 份额持有人 定期折算后持有的鹏华新能源 A 份额为

鹏华新能源 A 份额持有人在定期折算后总共持有 20 亿份鹏华新能源 A 份 额,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 元;新增持有 100,000,000 份鹏华新能源分级份

额,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

(2)鹏华新能源分级份额持有人

鹏华新能源分级份额持有人新增的鹏华新能源分级份额数为

鹏华新能源分级份额持有人在定期折算后总共持有 6,662,500,000 份鹏华

新能源分级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 六、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一)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即 2017 年 09 月 01 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 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 管,下同)、配对转换业务。鹏华新能源 A 份额和鹏华新能源 B 份额正常交 易。当日晚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折算比例并进行份额 折算。

(二)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 2017 年 09 月 04 日), 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 鹏华新能源 A 份额暂停交易,鹏华新能源 B 份额正常交易。当日,本基金基金 份额登记人及基金管理人为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三)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 2017 年 09 月 05 日),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的基金份额。 当日,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配对转换 业务。鹏华新能源 A 份额将于 2017 年 09 月 05 日上午开市复牌。。

七、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

2017 年 09 月 05 日鹏华新能源 A 份额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 2017 年 09 月

04 日的鹏华新能源 A 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 0.001 元)。由于鹏华新能源 A 份 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折算前的收盘价扣除约定收益后与 2017 年

09 月 05 日的前收盘价可能有较大差异,2017 年 09 月 05 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 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鹏华新能源 A 份额的约定应得收益将折算成鹏华新能源分级场内份 额分配给鹏华新能源 A 份额的持有人,而鹏华新能源分级份额为跟踪中证新能 源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鹏华新能源 A 份额 持有人预期收益的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 失的风险。

(三)由于鹏华新能源 A 份额新增份额折算成鹏华新能源分级份额的场内 份额数和鹏华新能源分级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 位为 1 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持有较少鹏华新能源 A 份额数或场内鹏 华新能源分级份额数的份额持有人存在无法获得新增场内鹏华新能源分级份额 的可能性。因此,上述份额持有人可在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之前将原有份额卖 出或者赎回或者增加持有份额的数量来保证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四)在二级市场可以做交易的证券公司并不全部具备中国证监会颁发的 基金销售资格,而投资者只能通过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赎回基金份 额。因此,如果投资者通过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购买鹏华新能源 A 份额,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则折算新增的鹏华新能源分级份额无法赎回。投

资者可以选择在折算前将鹏华新能源 A 份额卖出,或者在折算后将新增的鹏华 新能源分级份额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赎回。

(五)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更新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 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999 (免长途话费)。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08 月 29 日

鹏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定期份额折算的

公 告

根据《鹏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鹏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将于2017年09月01日办理基金份额定期折算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折算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为每个会计年度9月第一

个工作日。本次定期折算基准日为2017年09月01日。二、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鹏华带路A份额(场内简称:带路A,基金代码:150273)、鹏华一带一路分级份额(基金简称:鹏华一带一路分级,场内简称:带路分级,基金代码:160638)。

三、折算频率每年折算一次。四、折算方式

鹏华带路A份额与鹏华带路B份额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对鹏华带路A份额的约定应得收益进行定期份额折算。

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鹏华带路A份额与鹏华带路B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1:1的比例。对于鹏华带路A份额的约定应得收益,即鹏华带路A份额

每个会计年度8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出1.000元部分,将折算为场内鹏华一带一路分级份额分配给鹏华带路A份额持有人。鹏华一带一路分级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2份鹏华一带一路分级份额将按1份鹏华带路A份额获得新增鹏华一带一路分级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外鹏华一带一路分级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鹏华一带一路分级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鹏华一带一路分级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鹏华一带一路分级份额的分配。经过上述份额折算,鹏华带路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调整为1.000元,鹏华一带一路分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

每个会计年度9月第一个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本基金将对鹏华带路A份额和鹏华一带一路分级份额进行定期份额折算。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鹏华带路A份额定期份额折算不改变鹏华带路A份额的份额数,即

其中,

(3)鹏华一带一路分级份额定期份额折算后鹏华一带一路分级份额的份额数等于定期折算前鹏华一带

一路分级份额的份额数与新增的鹏华一带一路分级份额的份额数之和,即

鹏华一带一路分级份额持有人新增的鹏华一带一路分级份额数为

份额折算后场外基金份额的份额数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余额计入基金财产;场内基金份额的份额数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余额的处理方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定期份额折算示例

假设本基金成立后第2个会计年度9月第一个工作日为定期份额折算基准

日,鹏华一带一路分级份额当天折算前资产净值为8,661,250,000元。当天场外鹏华一带一路分级份额、场内鹏华一带一路分级份额、鹏华带路A份额、鹏华带路B份额的份额分别为55亿份、10亿份、20亿份、20亿份。前一个会计年度末鹏华带路A份额净值为1.065元,且未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定期份额折算的对象为基准日登记在册的鹏华带路A份额和鹏华一带一路分级份额,即20亿份和65亿份。

(1)鹏华带路A份额持有人

定期折算后持有的鹏华带路A份额为

鹏华带路A份额持有人在定期折算后总共持有20亿份鹏华带路A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新增持有100,000,000份鹏华一带一路分级份额,基

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

(2)鹏华一带一路分级份额持有人鹏华一带一路分级份额持有人新增的鹏华一带一路分级份额数为

鹏华一带一路分级份额持有人在定期折算后总共持有6,662,500,000份鹏

华一带一路分级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六、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一)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即2017年09月01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下同)、配对转换业务。鹏华带路A份额和鹏华带路B份额正常交易。当日晚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折算比例并进行份额折算。

(二)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7年09月04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鹏华带路A份额暂停交易,鹏华带路B份额正常交易。当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人及基金管理人为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三)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17年09月05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的基金份额。

当日,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鹏华带路A份额将于2017年09月05日上午开市复牌。

七、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7年09月05日鹏华带路A份额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7年09月04 日的鹏华带路A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由于鹏华带路A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折算前的收盘价扣除约定收益后与2017年09月

05日的前收盘价可能有较大差异,2017年09月05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鹏华带路A份额的约定应得收益将折算成鹏华一带一路分级场内份额分配给鹏华带路A份额的持有人,而鹏华一带一路分级份额为跟踪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鹏华带路A 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的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三)由于鹏华带路A份额新增份额折算成鹏华一带一路分级份额的场内份额数和鹏华一带一路分级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持有较少鹏华带路A份额数或场内鹏华一带一路分级份额数的份额持有人存在无法获得新增场内鹏华一带一路分级份额的可能性。因此,上述份额持有人可在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之前将原有份额卖出或者赎回或者增加持有份额的数量来保证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四)在二级市场可以做交易的证券公司并不全部具备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销售资格,而投资者只能通过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赎回基金份额。因此,如果投资者通过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购买鹏华带路A份额,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则折算新增的鹏华一带一路分级份额无法赎回。投资者可以选择在折算前将鹏华带路A份额卖出,或者在折算后将新增的鹏华一带一路分级份额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赎回。

(五)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更新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999 (免长途话费)。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08 月29日

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定期份额折算的公告

根据《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于2017年09月01日办理基金份额定期折算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折算基准日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为每个会计年度9月第一

个工作日。本次定期折算基准日为2017年09月01日。二、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鹏华高铁A份额(场内简称:高铁A,基金代码:150277)、鹏华高铁产业分级份额(基金简称:鹏华高铁产业分级,场内简称:高铁分级,基金代码:160639)。

三、折算频率每年折算一次。四、折算方式

鹏华高铁A份额与鹏华高铁B份额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对鹏华高铁A份额的约定应得收益进行定期份额折算。

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鹏华高铁A份额与鹏华高铁B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1:1的比例。对于鹏华高铁A份额的约定应得收益,即鹏华高铁A份额每个会计年度8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出1.000元部分,将折

算为场内鹏华高铁产业分级份额分配给鹏华高铁A份额持有人。鹏华高铁产业分级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2份鹏华高铁产业分级份额将按1份鹏华高铁A份额获得新增鹏华高铁产业分级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外鹏华高铁产业分级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鹏华高铁产业分级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鹏华高铁产业分级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鹏华高铁产业分级份额的分配。经过上述份额折算,鹏华高铁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调整为1.000元,鹏华高铁产业分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

每个会计年度9月第一个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本基金将对鹏华高铁A份额和鹏华高铁产业分级份额进行定期份额折算。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鹏华高铁A份额定期份额折算不改变鹏华高铁A份额的份额数,即

其中,

定期份额折算后的鹏华高铁产业分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鹏华高铁B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不改变鹏华高铁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其份额数,即

(3)鹏华高铁产业分级份额定期份额折算后鹏华高铁产业分级份额的份额数等于定期折算前鹏华高铁

产业分级份额的份额数与新增的鹏华高铁产业分级份额的份额数之和,即

鹏华高铁产业分级份额持有人新增的鹏华高铁产业分级份额数为

份额折算后场外基金份额的份额数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余额计入基金财产;场内基金份额的份额数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余额的处理方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定期份额折算示例

假设本基金成立后第2个会计年度9月第一个工作日为定期份额折算基准

日,鹏华高铁产业分级份额当天折算前资产净值为8,661,250,000元。当天场外鹏华高铁产业分级份额、场内鹏华高铁产业分级份额、鹏华高铁A份额、鹏华高铁B份额的份额分别为55亿份、10亿份、20亿份、20亿份。前一个会计年度末鹏华高铁A份额净值为1.065元,且未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定期份额折算的对象为基准日登记在册的鹏华高铁A份额和鹏华高铁产业分级份额,即20亿份和65亿份。

(1)鹏华高铁A份额持有人

定期折算后持有的鹏华高铁A份额为

鹏华高铁A份额持有人在定期折算后总共持有20亿份鹏华高铁A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新增持有100,000,000份鹏华高铁产业分级份额,基

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

(2)鹏华高铁产业分级份额持有人鹏华高铁产业分级份额持有人新增的鹏华高铁产业分级份额数为

鹏华高铁产业分级份额持有人在定期折算后总共持有6,662,500,000份鹏

华高铁产业分级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六、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一)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即2017年09月01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下同)、配对转换业务。鹏华高铁A份额和鹏华高铁B份额正常交易。当日晚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折算比例并进行份额折算。

(二)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7年09月04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鹏华高铁A份额暂停交易,鹏华高铁B份额正常交易。当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人及基金管理人为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三)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17年09月05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的基金份额。

当日,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鹏华高铁A份额将于2017年09月05日上午开市复牌。

七、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7年09月05日鹏华高铁A份额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7年09月04 日的鹏华高铁A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由于鹏华高铁A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折算前的收盘价扣除约定收益后与2017年09月

05日的前收盘价可能有较大差异,2017年09月05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鹏华高铁A份额的约定应得收益将折算成鹏华高铁产业分级场内份额分配给鹏华高铁A份额的持有人,而鹏华高铁产业分级份额为跟踪中证高铁产业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鹏华高铁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的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三)由于鹏华高铁A份额新增份额折算成鹏华高铁产业分级份额的场内份额数和鹏华高铁产业分级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持有较少鹏华高铁A份额数或场内鹏华高铁产业分级份额数的份额持有人存在无法获得新增场内鹏华高铁产业分级份额的可能性。因此,上述份额持有人可在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之前将原有份额卖出或者赎回或者增加持有份额的数量来保证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四)在二级市场可以做交易的证券公司并不全部具备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销售资格,而投资者只能通过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赎回基金份额。因此,如果投资者通过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购买鹏华高铁A份额,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则折算新增的鹏华高铁产业分级份额无法赎回。投资者可以选择在折算前将鹏华高铁A份额卖出,或者在折算后将新增的鹏华高铁产业分级份额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赎回。

(五)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更新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999 (免长途话费)。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08 月29日

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定期份额折算的公告

根据《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 规则,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于 2017 年

09 月 01 日办理基金份额定期折算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折算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为每个会计年度 9 月第一

个工作日。本次定期折算基准日为 2017 年 09 月 01 日。 二、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鹏华新丝路 A 份额(场内简称:新丝路 A,基金代码:502027)、鹏华新丝路分级份额(基金简称:鹏华新丝路分级, 场内简称:新丝路,基金代码:502026,包括场内份额、场外份额)。

三、折算频率 每年折算一次。 四、折算方式

鹏华新丝路 A 份额与鹏华新丝路 B 份额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对鹏华新丝路 A 份额的约定应得收益进行定期份额折算。

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鹏华新丝路 A 份额与鹏华新丝路 B 份额的份 额配比保持 1:1 的比例。对于鹏华新丝路 A 份额的约定应得收益,即鹏华新丝 路 A 份额每个会计年度 8 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出 1.000 元部 分,将折算为场内鹏华新丝路分级份额分配给鹏华新丝路 A 份额持有人。鹏华

新丝路分级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 2 份鹏华新丝路分级份额将按 1 份鹏华新丝路 A 份额获得新增鹏华新丝路分级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外鹏华新丝路分级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鹏华新丝路分级份额的分配; 持有场内鹏华新丝路分级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 内鹏华新丝路分级份额的分配。经过上述份额折算,鹏华新丝路 A 份额的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调整为 1.000 元,鹏华新丝路分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 整。

每个会计年度 9 月第一个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本基金将对鹏华 新丝路 A 份额和鹏华新丝路分级份额进行定期份额折算。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鹏华新丝路 A 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不改变鹏华新丝路 A 份额的份额数,即

定期份额折算后的鹏华新丝路分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鹏华新丝路 B 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不改变鹏华新丝路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其份额数,

(3)鹏华新丝路分级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后鹏华新丝路分级份额的份额数等于定期折算前鹏华新丝路 分级份额的份额数与新增的鹏华新丝路分级份额的份额数之和,即

份额折算后场外基金份额的份额数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 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余额计入基金财产;A 类份额和场内基础份额经折算 产生的新增场内基础份额数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 1 份),不足 1 份的零

碎份加总后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 1 份),按各个场内份额持有人零碎份

从大到小的排序,依次向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记增 1 份,直到所有零碎份的 合计份额分配完毕。

五、定期份额折算示例

假设本基金成立后第 2 个会计年度 9 月第一个工作日为定期份额折算基准

日,鹏华新丝路分级份额当天折算前资产净值为 8,661,250,000 元。当天场外 鹏华新丝路分级份额、场内鹏华新丝路分级份额、鹏华新丝路 A 份额、鹏华新

丝路 B 份额的份额分别为 55 亿份、10 亿份、20 亿份、20 亿份。本次定期份额 折算前每份鹏华新丝路 A 份额净值为 1.065 元,且未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定期份额折算的对象为基准日登记在册的鹏华新丝路 A 份额和鹏华新丝路 分级份额,即 20 亿份和 65 亿份。

(1)鹏华新丝路 A 份额持有人 定期折算后持有的鹏华新丝路 A 份额为

鹏华新丝路 A 份额持有人在定期折算后总共持有 20 亿份鹏华新丝路 A 份 额,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0 元;新增持有 100,000,000 份鹏华新丝路分级份

额,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

(2)鹏华新丝路分级份额持有人 鹏华新丝路分级份额持有人新增的鹏

鹏华新丝路分级份额持有人在定期折算后总共持有 6,662,500,000 份鹏华

新丝路分级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 六、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一)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即 2017 年 09 月 01 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 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 管,下同)、配对转换业务。鹏华新丝路 A 份额、鹏华新丝路 B 份额及场内鹏 华新丝路分级份额正常交易。当日晚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及 份额折算比例并进行份额折算。

(二)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 2017 年 09 月 04 日), 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 鹏华新丝路 A 份额及场内鹏华新丝路分级份额暂停交易,鹏华新丝路 B 份额正 常交易。当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人及基金管理人为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 认。

(三)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 2017 年 09 月 05 日),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的基金份额。

当日,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配对转换 业务。鹏华新丝路 A 份额及场内鹏华新丝路分级份额于该日开市起复牌,鹏华 新丝路 B 份额正常交易。

七、重要提示

(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2017 年 09 月 05 日鹏华新丝路

A 份额复盘首日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 2017 年 09 月 04 日的鹏华新丝路 A 份额参考净值(四舍五入至 0.001 元)。由于鹏华新丝路 A 份额折算前可能存 在折溢价交易情形,折算前的收盘价扣除约定收益后与 2017 年 09 月 05 日的前

收盘价可能有较大差异,2017 年 09 月 05 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 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2017 年 09 月 05 日场内鹏华新

丝路分级份额复盘首日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 2017 年 09 月 04 日的新丝路

分级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 0.001 元)。由于场内鹏华新丝路分级份额折算前

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折算前的收盘价与 2017 年 09 月 05 日的前收盘价可

能有较大差异,2017 年 09 月 05 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鹏华新丝路 A 份额的约定应得收益将折算成鹏华新丝路分级场内份 额分配给鹏华新丝路 A 份额的持有人,而鹏华新丝路分级份额为跟踪新丝路指 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鹏华新丝路 A 份额持有 人预期收益的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 风险。

(四)由于鹏华新丝路 A 份额新增份额折算成鹏华新丝路分级份额的场内 份额数和鹏华新丝路分级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 位为 1 份),不足 1 份的零碎份加总后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 1 份),按 各个场内份额持有人零碎份从大到小的排序,依次向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记 增 1 份,直到所有零碎份的合计份额分配完毕。持有较少鹏华新丝路 A 份额数 或场内鹏华新丝路分级份额数的份额持有人存在无法获得新增场内鹏华新丝路

分级份额的可能性。因此,上述份额持有人可在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之前将原 有份额卖出或者赎回或者增加持有份额的数量来保证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五)在二级市场可以做交易的证券公司并不全部具备中国证监会颁发的 基金销售资格,而投资者只能通过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赎回基金份 额。因此,如果投资者通过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购买鹏华新丝路 A 份额,在定期份额折算后,则折算新增的鹏华新丝路分级份额无法赎回。投资 者可以选择在折算前将鹏华新丝路 A 份额卖出,或者在折算后将新增的鹏华新 丝路分级份额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赎回。

(六)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 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更新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 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999 (免长途话费)。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0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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