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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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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187  公司简称:国中水务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定本报告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随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等政策相继出台,环保行业在政策、市场等多重因素影响下呈现法规日趋完善、执法日渐严格的发展态势。从事环保细分领域的水务企业则普遍面临原水水质恶化、污水进水超标、运营成本增加、出水标准提升、环保力度加大、税收政策变化等严峻的行业压力和挑战。机遇与挑战并存,水务企业负重前行的同时势必迎来转型发展的关键期。

新形势下,公司专注于供水、污水等环保领域,不断夯实水务主业,推动各项工作深入有序开展,探索布局节能环保领域,加快培育新业务发展,拓宽更多利润来源。同时,公司充分借助上市公司融资平台募集资金95,189.23万元,用于下属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等,为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592.75万元,同比增加3,664.4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司2017年上半年工程服务和设备销售的营业收入增加;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5.51万元,同比减少1,410.58万元,主要原因为上期确认参股公司赛领基金投资收益约3,550.0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既定的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稳步推进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3.3.1污水处理方面

随着国家对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的提升、行业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稳定达标排放是公司下属污水处理厂工作的重中之重。公司已加强对所属污水厂站、管网等污水收集系统的巡查、维护及保养,确保污水处理厂安全、高效、稳定运行。报告期内,公司按计划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①公司对现有秦皇岛污水处理工程实施升级改造,从而提高污水处理能力,使出水水质达到排放标准;②沈阳彰武污水由于开发区招商及园区内的污水量供应等问题,1万吨水厂的建设并未推进开展,截止目前,使用一体化水处理设备进行临时处理;③荣县水务目前已经完成全部污水处理站的土建及设备安装工程,正在进行进水调试工作;④南江家源目前正在进行7个乡镇的污水处理场站和配套管网建设,其中高桥乡污水处理站的管网建设已经全部完成;⑤牙克石截止2017年6月底,污水厂完成约30%,供水厂完成约65%。

报告期内,公司污水处理总量9,470.47万吨,结算总量10,766.55万吨;报告期内,污水处理业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778.80万元,同比减少118.34万元,降幅为1.09%,主要原因是由于子公司太原污水水量减少导致。

3.3.2供水业务方面

公司作为有着丰富供水运营管理经验的企业,下属四家供水公司积极应对及克服各项不利因素,不断加强水质的动态监测与管理,加强生产设施设备的保养和维护,确保供水水质安全、出厂水质达标。报告期内,①2017年5月,汉中自来水被国家建设部列为2017年城市供水督察单位,经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西安监测站现场采样检验,公司水质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②汉中市石门水厂技改工程、汉中市北城区供水加压服务站(汉中市兴元新区供水工程)两个项目的立项、批复及施工图设计工作等全部完成,目前项目公司在积极推动两项目的开工建设,为保障与提高汉中市供水能力和公司运营能力及收入增长奠定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供水量3,082.43万吨,售水量2,413.55万吨。供水业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897.20万元,同比增加104.78万元,增幅为2.19%,主要原因是子公司汉中自来水及碾子山自来水水量增加。

3.1.3再融资方面

随着环保市场的大量释放,资本逐渐演变成企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公司充分发挥上市公司融资优势,积极推进融资工作,2015年度公司启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95,189.23万元,用于6个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及管理中心和创新研究平台建设项目等方面。本次发行已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于2017年3月完成新股发行和登记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计划将募集资金陆续投入募投项目,为公司水务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缓解公司资金需求压力,实现水务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

面对日益严峻的环保形势,公司将继续加强水务主业的运营和规模扩张,积极寻找优质水务项目,参与PPP大潮,抓住机遇拓展PPP项目,为公司进一步扩大水务规模打下坚实基础。做好项目储备,提升行业竞争力及市场占有份额,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对公司此前各期已披露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及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根据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公司需对其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介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基本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根据新准则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报告期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期后事项为: 子公司国秦皇岛污水于2017年 8 月 4 日收到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秦环罚字[2017]006 号), 对秦皇岛污水处以应缴纳排污费数额 2 倍的罚款:罚款人民币 3,651,359.58 元。 该笔罚款为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对秦皇岛污水 2015 年 7 月 28 日《行政处罚决定书》(秦环罚字[2015]008 号) 罚款人民币 12,993,228.18 元的重新裁定。子公司秦皇岛污水于2015 年7 月 28 日收到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秦环罚字[2015]008 号)。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认定,秦皇岛污水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对秦皇岛污水作出罚款 12,993,228.18 元的行政处罚。秦皇岛污水遵循谨慎性原则,于 2015 年度计提 12,993,228.18 元预计负债。同时,秦皇岛污水对该笔罚款仍存在异议,认为本次出水超标并非泰皇岛污水主观故意,而是由于进水水质持续恶化、严重超标,超出其最大污水处理能力,致使其污水处理能力下降所致。对于此项环保处罚,秦皇岛污水数次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沟通。2016 年 12 月 29 日,公司与通力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协议,聘请通力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律服务。在申诉中政府相关部门也表示会根据秦皇岛污水升级改造情况对罚款进行重新裁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对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本次罚款金额的调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处理方式为计入2017年8月当期营业外收入,影响公司本年净利润金额 9,341,868.60 元。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17-029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17年8月18日(星期五)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星期一)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尹峻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过与会董事充分讨论、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编制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阅,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13年4月)》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阅,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准则进行调整。”根据新准则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上述备查文件查阅途径为:公司证券事务部。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17-030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17年8月18日(星期五)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星期一)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冰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过与会监事充分讨论、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编制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2017年半年度报告》形成以下书面审核意见:《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出公司2017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审核意见出具之日,未发现参与《2017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准则进行调整。”根据新准则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监事会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形成以下书面审核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响应财政部相关要求,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29日

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上述备查文件查阅途径为:公司证券事务部。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17-031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此前各期已披露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及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公司需对其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2、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15号通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3、变更履行的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对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介绍如下: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基本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2、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根据新准则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响应财政部相关要求,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响应财政部相关要求,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上网公告附件:

1.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上述备查文件查阅途径为:公司证券事务部。